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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伊斯蘭教的信仰與社會福利思想

第一節 社會福利的發展歷史與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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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伊斯蘭教的信仰與社會福利思想

第一節 社會福利的發展歷史與概念

自有人類社會以來,不論是基於宗教信仰、利他情懷或各種經濟因素,有關 社會福利的思想或制度便已存在,只是呈現著不同的形式或影響的範圍和強度。

社會福利的施行與該社會的價值觀有密切關係,以宗教或思想來劃分,則是依不 同宗教、文化的價值觀而各有特色。

「社會福利」乃是個動態、非穩定的概念,其發展更是複雜的過程。事實上,

研究社會福利的學者在探討「社會福利」的意義與概念時,也經常面對界定上的 困難,社會福利一詞不易界定的理由之一是社會福利可以是一個價值觀念,也可 以指的是一套具體的社會福利制度,理由之二是社會福利的差異性極大,甲社會 所共同認定的社會福利,不一定就是乙社會所接受的社會福利,即使在福利先進 國家,如:英、美、法、德等社會,對社會福利的解釋仍不盡相同或相似。(萬 育維,2010)

什麼可以被稱做「社會福利」?可以是公部門所提供的社會保險、社會救助、

醫療保健服務、就業服務或各種津貼,各種私部門單位,例如基金會、協會、宗 教團體乃至於公司行號所提供的服務,也常會認為是一種「福利」,只要服務的 對象為「社會大眾」,都會被自稱或認定為社會福利的一種。再者,社會福利的 內涵深受著該社會的文化、歷史、經濟等各種因素所影響,例如該社會的價值觀 若普遍認為個人福祉的責任應是在個人或家庭,而不是政府的責任,那麼這個國 家的社會福利通常所發揮的功能有限,又例如在經濟上資源較多的國家,便相較 於貧困國家更有能力與條件提供社會福利服務,在歷史層面上,社會福利發展若 有更長久的歷史,那麼其服務的範圍、分工通常便會更加多元和細緻。

既然「社會福利」本身至今仍是動態的概念,因此就其特性以及本研究的目 的與內容,「社會福利」在本研究中的定義與範疇應係指「乃是為解決社會問題、

滿足國民基本需求與達成安和樂利社會的有組織活動」(孫健忠,1991)。此定義 合乎於公部門提供社會福利的目標與行動,同樣也是宗教提供福利服務時的意 涵。

今日凡提到伊斯蘭教,人們莫不聯想到因石油而創造的財富,萬丈高樓與各 項現代設施在寸草不生的沙漠中拔地而起,然而就在一千四百多年前,夾在波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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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拜占庭帝國間的阿拉伯半島,除了南部因季風所賜的豐沛雨量能讓肥沃的土地 孕育生命和創造文化之外,今日葉門以外的阿拉伯半島乃是寸草不生的蠻荒之 地,僅有若干遊牧民族在這片沙漠中討生活,兩大帝國對這片沙漠便較少興起窮 兵黷武的動機,而沒有國界概念的遊牧民族們,即使沒有帝國勢力的威脅,也必 須面對大自然嚴苛的考驗。

距今兩千年左右,阿拉伯人才開始蓄養生活必需的駱駝,以便能在沙漠中長 途跋涉,也有些人在肥沃月灣以耕作為生,沙漠的綠洲由這些定居的農民們灌溉 發展,但他們也需要遊牧民族帶來外地的貨物與武力的保護,而遊牧民族也需要 綠洲農民們的農產品,兩者互相依賴。要在沙漠中求生是相當嚴峻的,沒有人能 夠獨自在沙漠中生存,唯一的生存之道便是組成團體,因此以血脈所形成的部落 便是這社會最基本的單位,遊牧民族以親戚、血緣基礎組成了自治團隊,因為有 實質的共同祖先或神話傳說般地祖先而連結在一起,一些部落又與另一些有些許 血緣的部落有所連結,因而組成更大規模的團隊,西方人通常稱較小規模的團隊 為「氏族」(clan),較大的為「部族」(tribe),但是阿拉伯人本身倒沒有類似的區 別,通稱為「族群」(qawn),雖然也有以共同祖先為基礎的血緣團體,不過他們 的組成份子仍是不斷變動的,因為個人是無法在沙漠中生存的,個人利益自然也 從不被重視,凡事皆是以團體的最大利益為依歸。

沙漠中沒有中央集權的政體,更不會有白紙黑字的法律,只有因循大自然所 衍生的生存法則,這些法則也就是各氏族部落的傳統,多年來形成特有的沙漠民 族生活模式。為了保衛自己部落的存活,部族領導人必須隨時對外來的威脅展開 反擊,社會秩序是靠手上的彎刀所維持,面臨威脅時若不拔刀抵抗,不可能會有 軍隊或警察來保護身家性命財產,同樣當自己的部落面臨生存困窘之際,「掠奪」

其他部落便是生存之道,為了掠奪糧食、牲畜、財貨等,過程中有人命傷亡也是 常見的,只要掠奪的對象不是自己的族人或盟友即可,這一切皆這是為了生活,

無關乎今日社會所言的道德,沙漠中最在乎的道德是族人與盟友的忠誠和互助,

「部落團體」是沙漠中的基本單位。

部落團體必須在嚴苛的自然環境與隨時可能被掠奪的人禍威脅中生存,部落 領導人的能力自然是整個團體能否生存的重要觀念,因此世襲、貴族或官僚系統 都不存在於這樣的系統,部落所需要的是傑出的領導人才,需要驍勇善戰、領導 統御、協商談判甚至領導人的魅力以服眾,換言之,「弱肉強食、適者生存」是 沙漠的生存法則,在部落內也同樣適用,只是弱者能在部落中尋求庇護和生存上 的照顧,但終究只有強者才能享有權力與主宰權,在這樣的團體中,女性和奴隸 一樣理所當然地處於弱勢,沒有人權或法律上的權利,只是男人們的財產,可以 被任意買賣和對待,男人可以任意娶無數的妻子,只要他負擔得起,殺害女嬰也 是常見的控制人口的方式。這樣的生活方式直到先知穆罕默德傳來了伊斯蘭教才 有了改觀,因此在伊斯蘭教傳播之前的時期被稱做「蒙昧時期」(جاهلية‎,

ǧāhiliyy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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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來伊斯蘭教的先知穆罕默德,全名為穆罕默德‧本‧阿卜杜拉‧本‧阿卜 杜勒,穆塔利卜‧本‧哈希姆(مش يل ن ب به طم لا دب ع ن ب الله دب ع ن ب محمد, Muhammad ibn Abd Allah ibn Abd al-Muttalib ibn Hashim),通常稱為穆罕默德或穆聖(穆罕默 德聖人)。穆罕默德早期的生活面貌所知相當有限,主要來自於《聖訓》的記載14, 於西元 570 年在麥加出生,出生之時其父已經過世,母親又在他六歲時辭世,極 為疼愛及扶養他的祖父也在他八歲時過世,因而由擔任哈希姆族長的伯父阿布‧

塔里布(Abu Talib)來扶養,雖然那時候哈希姆氏族經濟狀況已經大不如前,但在 麥加地區仍有威信,穆罕穆德邊開始隨著伯父學習經商、行走四方,由於為人誠 懇果斷、麥加人皆稱他為「阿敏」(al-Amin),意思是「可靠者」。

25 歲時他娶了當時 40 歲的寡婦哈蒂嘉15,這是他生命的轉捩點,因為依照 當時阿拉伯的習俗,年輕的兒子不會獲得任何遺產,因此孤兒穆罕默德沒能從他 父親或祖父那裡獲得任何遺產,不過經商致富的哈蒂嘉生活非常寬裕,穆罕默德 和她過著無經濟憂慮的生活,並生下了二男四女16,哈蒂嘉在艱困的傳教之初給 他無限的溫暖與支持。在家庭與生活無憂之下,穆罕默德養成了定期避靜靈修的 習慣,和先知摩西一樣登高山靜修,並在西元 610 年的齋戒月(Ramadan) 17的 27 日首次接受啟示。

啟示的內容在當時可說是帶給社會極大的衝擊,鮮明的一神信仰即讓當時多 數為多神信仰的阿拉伯人毫無妥協餘地,此外,所帶來的社會變革,例如禁止溺 殺女嬰、賦與婦女婚姻與財產的保障,乃至於各項新的社會制度,最重要的是帶 來了超越部落社會傳統上,以血緣為社會組成單位的基礎,改以信仰為依歸的新 穆斯林社群體系,這些種種都給穆罕默德及其信眾招致很大的威脅,甚至被迫面 臨戰爭,他在麥加傳道時不斷地遭受迫害,不得不遷徙到其他地方,他帶領信徒 遷徙到麥地那是伊斯蘭教史上的重要事件(al-Hijrah)。在麥加初接受天啟時,

主要內容為彰顯一神教的教義,在麥地那所接受天啟內容則多為對信仰者的各項 宗教功修規定。此後的穆罕默德已不再純是宗教的先知使者,同時也是穆斯林社 群的政治領導者,同時掌握政治、經濟、軍事的力量,也因為如此的轉變,伊斯 蘭的信仰逐漸組織化,並融入日常的生活中,《古蘭經》所啟示之「全然生活之 道」的伊斯蘭因而成形。

穆罕默德在他接受啟示後的短短的 23 年間,建立了信仰獨一真主的伊斯蘭 教,並一改氏族部落制度,改以宗教為社會組織的基礎,前所未有的一統了阿拉

14 聖訓(阿拉伯語:ثيد ,讀音:al-ḥadith,複數 aḥadith),意為「敘述」,早期也被譯為「聖حلا 諭」,其中的「聖」指的是先知穆罕默德,「訓」則是指他的訓導,也就是穆罕默德的言行錄,

包含他的行為、語言、默許、德行等等。

15 阿拉伯文دليوخ تنب ةجيدخ,讀音 Khadija(赫蒂徹),穆罕默德的第一位妻子,出生於古來部落阿 布杜·烏札家族。其前夫為富商。在穆罕默德獲得真主啟示宣傳伊斯蘭教後,赫蒂徹成為第一位 信仰者,被稱為「信士之母」。阿里之妻法蒂瑪為其所生。

16 兩個兒子在幼年時期便夭折了。

17 Ramadan,阿拉伯文為

ناضمر

,為伊斯蘭曆的第九個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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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半島,而猶如伊斯蘭教所示,這並非是單一氏族的宗教,而是普世人類的信仰 與真理,伊斯蘭帝國的版圖從西面的大西洋延伸至東面的中亞,即使政體隨著時 間而產生內戰、開始衰敗,但伊斯蘭教仍然繼續傳播至非洲、印度以及東南亞,

今日則為僅次於基督教的第二大世界宗教,穆斯林人口並持續增長中。

今日則為僅次於基督教的第二大世界宗教,穆斯林人口並持續增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