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伊斯蘭教的社會福利相關教法
第三節 繼承和經濟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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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亦應提供相當的報酬扶養。給予失婚婦女一定的保障。
第三節 繼承和經濟系統
第三節所討論的「家庭法」是以家庭關係為主體,本節將討論傳統伊斯蘭教 法學的分類:「財產繼承與遺囑」、「慈善施捨」和「瓦卡夫」。
一、財產繼承與遺囑
遺囑法已為你們規定:當你們中有人即將死亡時,假如他留有遺 產,那麼,(他)當為父母和至親合理留下遺囑,(這是)敬畏者應盡的 義務。聽到遺囑後,誰改變遺囑,誰必須承擔改變遺囑的罪過。安拉 確是全聞的、全知的。
《古蘭經》第 2 章第 180 節 從《古蘭經》與《聖訓集》中的規定,穆斯林應預立遺囑。《布哈里聖訓集》
第 2738 條據阿布杜拉‧本‧歐麥爾傳述,使者說:「任何一個(臨終前)穆斯林,
只要他有東西需要作遺囑,那麼他不應該安然度過兩個晚上,除非已寫好遺囑。」
而遺產的分配應該先扣除亡者的債務116,繼承人也有責任承接債務:《布哈里聖 訓集》第 2405 條據賈比爾(رباج,Jabir)傳述:「(我的父親)阿卜杜拉去世了,撇下 了一堆子女和債務。我就去向債主們請求減免他的債務的一部分,但被他們拒絕 了。無奈,我又到使者那兒,請求他替我向他們說情。使者就去了,但也被拒絕 了。使者對我說:『你去把不同的椰棗,如阿澤格‧本‧栽德棗、麗娜棗和阿哲 沃棗,分門別類,各自放成一堆,而後叫來所有的債主們.等著我來。』我用使 者吩咐去做了。使者來後坐在椰棗堆旁.開始為債主們稱量。最後,不僅還清了 所有的債務,而且椰棗還剩下了很多,好像絲毫沒有減少一樣!」
安拉為你們的兒女而命令你們(繼承權):男性應得的份額是女性的 兩倍。假如亡人留有兩個以上的女子,那麼,她們共得所留遺產的三分 之二。假如亡人只留有一個女子,那麼,她得一半。假如亡人留有兒女,
116 亡者的債務也可由旁人清償。《布哈里聖訓集》第 2289 條據賽萊邁‧本‧艾克沃爾傳述:一 次我們正跟使者同坐,這時一位死者被抬了過來。有人請求使者為死者舉行殯禮。使者問:「他 欠債了嗎?」回答是:「他不欠債。」又同:「他可曾留下財產?」答:「沒有。」於是使者就為 他舉行了殯禮。另一位死者被抬了過來,有人說:「使者啊!請為他舉行殯禮。」使者問:「他 欠債了嗎?」答:「欠債。」又問:「他可遺留下什麼財產?」答:「三個迪納爾。」於是使者為 他舉行了殯禮。又一位死者被抬了過來,人們同樣請求使者舉行殯禮。使者又問:「他可遺留下 財產?」答:「沒有。」問:「他欠債嗎?」答:「是的,他欠人三個迪納爾。」於是使者拒絕 為他舉行殯禮,並且說:「你們為你們的同伴舉行殯禮吧!」艾布‧盞塔岱說:「使者啊!請你 為他舉行殯禮吧!他欠的債務由我來還。」於是使者才為他舉行了殯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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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父母各得所留遺產的六分之一。假如亡人未留有兒女,其(唯一的) 繼承人又是父母,那麼,母親得三分之一。假如亡人留有兄弟姊妹,那 麼,母親得六分之一。(這種分配)須在付清亡人所囑遺贈並償還全部債 務後進行。你們不知道你們的父母和兒女誰更應受益。這是從安拉降示 的法令,安拉確是全知的、最睿智的。」假如你們的妻子未留有兒女,
那麼,你們得她們所留遺產的一半。假如她們留有兒女,那麼,你們得 她們所留遺產的四分之一。(這種分配)須在付清亡人所囑遺贈並償還全 部債務後進行。假如你們留有兒女,那麼,她們得你們所留遺產的八分 之一。(這種分配)須在付清亡人所囑遺贈並償還全部債務後進行。假如 被繼承的男子或女子既無上輩也無下輩,而只留有一個兄弟或一個姐 妹,那麼,他或她得六分之一。假如他們(繼承人)超過兩個,那麼,他 們共得三分之一。(這種分配)須在付清亡人所囑遺贈並償還全部債務後 進行,所以,(留遺囑時)不可使任何人遭受損失。這是從安拉降示的法 令。安拉是全知的、最寬容的。
《古蘭經》第 4 章第 11~12 節 亡者的遺產與債務則應由繼承人繼承117,財產在清償債務後做分配,分配的 比例則在上述《古蘭經》中有清楚的界定。《布哈里聖訓集》第 2747 條亦有記載
《古蘭經》繼承經文的降示帶來的改革:伊本‧阿拔斯傳述,他說:「在過去,
死者的財產習慣上是由他的兒子來繼承。至於死者的父母,他們只能透過遺囑來 繼承。如今,真主已廢除了這種做法,並做了新的規定:即一個男子,得兩個女 子的份額。父母各得遺產的六分之一。妻子得遺產的八分之一或四分之一。丈夫 則得遺產的二分之一或四分之一。」
至於沒有子女(孤獨人)的繼承則在《古蘭經》同一章接下來的章節降示118: 他們請你(穆聖)解釋(遺產繼承的)律例,你(對他們)說:「安拉為 你們解釋那些既無上輩也無下輩者的(繼承)律例:如果一個男人死了而 沒有兒女,只有一個姐妹,那麼,她得所留遺產的一半。如果一個女人 死了而沒有兒女,那麼,她的兄弟就繼承她的遺產。如果亡人有兩個姐 妹,那麼,她倆所留遺產的三分之二。如果亡人有幾個兄弟姊妹,那麼,
男性得女性的兩倍。安拉(如此)為你們闡明(他的律例),以免你們犯 錯。安拉是全知萬事萬物的。」
《古蘭經》第 4 章第 176 節
117 穆斯林與非穆斯林之間能否互相繼承則學者有不同意見。《布哈里聖訓集》第 6764 條據歐麥 爾‧本‧奧斯曼據烏薩麥‧本‧栽德傳述,使者說:「穆斯林不得繼承非穆斯林,非穆斯林也不 得繼承穆斯林。」,《穆斯林聖訓集》第 3928 條也有相同記載;布哈里補充說,如果一個人在 已死去的穆斯林親戚的財產被分配之前皈依了伊斯蘭,他也沒有繼承權。「非穆斯林不得繼承穆 斯林的遺產」是學者們的一致意見,而對於「穆斯林不得繼承非穆斯林的遺產」絕大部份學者對 此予以肯定。部分學者則根據「伊斯蘭高於一切、其它不可高於伊斯蘭」的聖訓,認為可以繼 承。
118 《布哈里聖訓集》第 6743 條有相同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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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遺產和遺囑的規定,與社會福利最相關的部分為「施捨」,這部分則是 在聖訓中的記載。穆罕默德本身的遺產處理在《布哈里聖訓集》第 6725、6729 條記載阿伊莎(ةشئاع ,`A`ishah )傳述,法蒂瑪(ةمطاف,Fatimah)和阿拔斯(سابع لآ,
al-`Abbas)到艾布‧伯克那裡要他們二人從使者所繼承的份額,也就是他們要位於 法德課的土地和在海白爾的份額。艾布‧伯克對他們說:「我曾聽安拉的使者說:
『我們留下的東西都是施濟,不得被繼承。但是穆罕默德的家屬可以用來維持生 計。』」艾布‧伯克說:「以安拉發誓,我不放棄我從使者那裡見到的任何行為,
一切皆率由規章。」法蒂瑪聽後就走了,未再和艾布‧伯克說話,直到去世。艾 布‧胡萊賴傳述,安拉的使者說:「我的繼承人不得分配我的遺產,哪怕是一個 迪納爾;我所留下的除了我的家屬的費用和我的工作人員的酬勞外,都是施濟。」
也就是穆聖對於遺產的分配,是除了家屬的基本費用之外,全數用於施捨。
對於一般的穆斯林則不贊成全部施捨,且留給繼承人的遺產應多於窮人119, 在《布哈里聖訓集》第 2742、2748 記載賽爾德‧本‧艾比‧瓦嘎斯((صاقو يبأ نب دعس,
Sa`d ben Abi Waqqas)傳述,我在麥加病了,使者來探望我。那時候我很不願意歸
真在我曾為了遷徙而離開的這片土地上。使者說:「願主慈憫阿拉夫的兒子。」我問使者:「我在遺囑中要把所有的財產做為施捨嗎?」使者說:「不必。」我問 到:「那麼施捨一半呢?」使者說:「不必。」我問到:「三分之一呢?」使者說:
「好吧,就三分之一!不過三分之一也太多了,與其讓你的繼承者成為向人伸手 的乞丐,還不如讓他們做富人。你(為主的緣故)而花費的任何東西,都是一種施 濟,甚至包括你放入你妻子口中的食物。或許會延長你的壽命,以便有些人借你 而獲益,有些人則因你而受到傷害。」那時候賽爾德只有一個女兒。艾布‧胡萊 賴傳述,一個人問使者道:「使者啊!那一種施濟最好?」使者回答:「當你身體 健康、喜愛錢財、追求富裕和懼怕貧困的時候,你所行的施捨最為珍貴。勿拖延 施捨,等到快嚥氣時,你才說給那人多少、給這人多少,要知道,這時財物已經 不是你的了,而是歸於繼承人了。」
綜上所述,遺囑和遺產用於慈善有三個特點:(1)用於慈善的施濟不得超過遺 產的三分之一;(2)施濟要趁早,不好遲於臨終前;(3)施濟可以有很多種形式,
不一定是財物。
二、施捨
你們絕不能到達至善之境,除非你們施捨你們所愛的財物。凡是 你們施捨的善物,安拉確是全知的。
《古蘭經》第 3 章第 92 節 伊斯蘭教的「施捨」,阿拉伯文為ةقدص,讀音為 Sadaqah 或 Saddka。為伊斯
119 《布哈里聖訓集》第 274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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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教的慈善形式,透過濟貧的方式而達到獲得真主喜悅和後世幸福的目的。《布 哈里聖訓集》第 1423 條:艾布·胡萊鞍傳述使者說:「在復生日,安拉置七種人 於自己的濃蔭下乘涼,他們是─公正的伊瑪目,在敬拜真主的過程中成長的青 年,其心掛念於清真寺者,為安拉而結友、為安拉而相聚或分別者,當富貴妖嬈 的女人引誘時因懼怕安拉而拒絕者,暗地施捨、甚至其右手所施物品連左手也不 知者,於僻靜處紀念安拉而流淚者。」便說明施捨是等候審判時,能被真主寬待 的七種人之一。
至於施捨、敬畏安拉,並確信至善者,我將使他容易遵循善道。
至於吝嗇、自滿無求,並否認至善者,我將使他容易步入邪道。當他 滅亡時,他的財富將對他毫無益處
《古蘭經》第 92 章第 5~11 節 施捨不論大小皆能獲得真主的回賜《布哈里聖訓集》的 1410 條由艾布‧胡 萊賴傳述:使者說:『誰若施捨正當職業所掙來的財物,即使是一粒蜜棗 ( 安拉 只接受用正當手段掙來之物 )安拉也會以右手接它。然後就像你們精心餵養自己 的馬駒—樣地培育它。對施捨者來說,其回賜會像大山一樣。』」
施捨也能消弭自己過去的罪業、防止火獄的刑罰。《布哈里聖訓集》的 1435 條由侯宰法(ةفيذح,Hudhaifah)傳述:歐麥爾問道:「你們誰記得起使者有關『災難』
的言論?」我(侯宰法)說道:「我記得使者關於這方面的言論,猶如使者當初所說
的言論?」我(侯宰法)說道:「我記得使者關於這方面的言論,猶如使者當初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