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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商鞅變法

壹、學習目標

一、了解秦國變法的時代背景。

二、了解商鞅變法的內容。

三、了解商鞅變法的影響。

貳、講授綱要

一、秦國變法的時代背景

秦人早期的發展,到周孝王使非子復續嬴氏祀,號曰秦嬴之後,逐漸穩定。

秦嬴生秦侯。秦侯立十年,卒。生公伯。公伯立三年,卒。生秦仲。秦仲為西戎所 殺,長子莊公子,破犬戎,為西垂大夫。

莊公卒,次子襄公立,周平王東遷,平王封襄公為諸侯,賜之岐西之地。襄公 於是始國,與諸侯通使聘享之禮。

襄公子文公立,擴地至歧。文公太子竫公早卒。故文公卒後,由竫公子寧公立。

寧公,《秦本紀》作憲公。

憲公有子三人,魯姬子所生者為太子武公及德公;出子為王姬所出。憲公卒,

大庶長弗忌、威壘、三父廢太子而立出子為君。出子六 年,三父等復共令人 賊殺出 子,復立故太子武公。

武公不立其子白,立其弟德公。德公有子三人,長子宣公,中子成公,少子穆 公,故武公與德公,宣公、成公、穆公之繼立,均是兄終弟及。值得注意的秦穆公在 位時期,獨霸西戎,被尊為春秋五霸之一。

秦穆公以後秦的國君有康公、共公、桓公、景公、哀公、惠公、悼公、厲共公、躁公、

懷公、靈公、簡公、惠公、出子。出子後為秦獻公,獻公時期,已進入戰國初期。

這一段時間,對外,秦人持續東進,先是仍受晉人所阻,後則為魏人所擋,故 進展不大。

獻公即位後,在秦國進行改革。改革的事蹟有:

西元前 384 年,止從死,即廢除了實行近三個世紀的殺人殉葬制度。

伍、商鞅變法

西元前 383 年,城櫟陽。《集解》引徐廣曰「徙都之」,即將都城由雍遷至櫟陽。

西元前 379 年,初縣蒲、藍田、善明氏。開始推行縣制。

西元前 378 年,初行為市。有了商業活動。

西元前 375 年,為戶籍相伍。將百姓按五家為一伍的編制,編入國家的戶籍,

加強對人民的控制。

由於獻公一系列的改革,秦國在對外的發展開始轉敗為勝,並為秦孝公的變法 打下基礎。

二、商鞅變法的內容

戰國初期,各國為爭霸併國,紛紛進行變法改革。著名的有:

西元前 445 年,魏文侯任用李悝實行變法。

西元前 403 年,趙烈侯任用公仲連進行改革。

西元前 402 年,楚悼王起用吳起實 行變法。

西元前 355 年,韓昭侯起用申不害為相,進行改革。

西元前 357 年,齊威王任用鄒忌推動改革。

受了列國改革的影響,及繼承獻公的遺志。秦孝公在西元前 361 年即位後,

「下令國中求賢者」,徵求「有能出奇計強秦者」。衛鞅因此入秦。

衛鞅入秦,經孝公寵臣景監的引薦,得見秦孝公陳說變法圖強之道。衛鞅第一 次向孝公說的是「帝道」,是屬於道家學派的一種政治學說,孝公不感興趣,邊聽 邊打瞌睡。衛鞅再次求見孝公,談的是「王道」,為儒家的學說,孝公仍不願聽,並 責備景監找來竟是個無用之人。衛鞅第三次求見,說的是法家學派的「霸道」,這才

引起孝公的重視,開始有用他之意。

當孝公準備變法時,卻遭受守舊派代表甘龍、杜摯的反對,他們認為「法古無 過,循禮無邪」。衛鞅反駁道「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

「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禮者未足多」,進而主張「當時 而立法,因事而制禮」。這是一種與時俱變的進化歷史觀,反對「法古」、「循禮」的 復古思想。

衛鞅在秦推動變法,有二個階段。第一次變法,在西元前 356 年,在其入秦三 年後。主要的內容有四:

(一)頒布法律,制定連坐法,輕罪重刑。衛鞅將李悝制定的《法經》在秦國 公布實行,將「法」改成「律」,並增加連坐法。是在五家為一伍,十家為一什的戶籍 編制的基礎上,建立相互告發和同罪連坐的制度,告發「奸人」的可以如同斬得敵 人首級一樣得賞,不告發的要腰斬。如果一家藏「奸」,與投敵的人受同樣的處罰;

其餘九家倘不檢舉告發,要一齊辦罪。旅客住客舍要有官府憑證,客舍收留沒有憑 證的旅客住宿,主人與「奸人」同罪。此外,衛鞅還主張輕罪用重刑,認為這樣可以 迫使人民連輕罪也不敢犯,重罪更不敢犯,這稱之為「以刑去刑」。

(二)獎勵軍功,禁止私鬥,頒布按軍功的二十等爵制度。規定軍功以在前 線斬得敵人首級的多寡來計算。斬得敵人甲士首級一顆賞給爵一級,欲為官者,委 以五十石俸祿的官職。同時國君的宗族沒有軍功者不能列入公族簿籍,不能享受公 族特權,此即「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私鬥指「邑鬥」,是春秋戰國時期的普遍現象。邑鬥會秏損國力,故違犯者「各 以輕重被刑大小」。

(三)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特別獎勵墾荒。衛鞅在變法的法令中規定「僇 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本業」是指 男耕女織的生產事業,「末利」是指商業和手工業。「復其身」,是免除其本身的徭役

「收孥」是連同妻子、兒女都沒入官府為官奴婢。為了鼓勵開墾荒地,公布了二十條 措施,基本上仍是強調抑商重農。

(四)焚燒儒家經典,禁止宦之民。為了有效推行變法,打擊復古思想,因 此,採取「燔詩書而明法令」的措施。同時禁止私門請託,禁止游說求官的活動。

西元前 350 年,衛鞅進行第二次變法,主要的措施有六:

(一)廢井田,開仟陌封疆:開是「開拓」的意思。「仟陌」是是指每一畝田的 小田界,「封疆」是指每一頃田(一百畝田)的大田界,合起來可稱「封」。具體地說

「開仟陌封疆」就是廢除井田制,把原來「百步為畝」的「仟陌」和每一頃田的「封疆」

全部廢除,開拓為二百四十步為一畝,重新設置「仟陌」和「封疆」。

秦以二百四十步為一畝的說法,在《說文解字》、《一行算法》及《通典》中均有 記載。四川省青川縣發現的秦武王二年「更脩為田律」木牘也清楚記載二百四十步為 一畝。

不過二百四十步為一畝的田制,並非始自衛鞅。在春秋晚期,晉國六卿之一的 趙氏已廢井田制,改用二百四十步的大田畝制,因此,衛鞅的變法應是吸取趙氏的 改革經驗。

衛鞅廢井田,在法律上的意義是允許土地自由買賣,同時保障私有土地不被侵 犯。

(二)普遍推行縣制,設置縣級行政機構:衛鞅將許多鄉、邑、聚(村落)

合併為縣,設置了一個縣。縣設有令、丞、尉等地方官吏。縣令是一縣之長,縣丞掌 管民政,縣尉主管軍事。西元前 349 年「初為縣有秩史」,就是在縣官之下,開始設 置有定額俸祿的小吏,從此縣一級地方行政機構正式確立。縣制的普遍推行,是為 了把全國政權、兵權集中到朝廷,建立中央集權制,以便加強統治。

伍、商鞅變法

(三)遷都咸陽,修建宮殿:秦舊都雍城,舊貴族的勢力較大,不利改革的 推動,同為了爭取中原,圖謀向東發展,因此,將國都從雍遷到咸陽。咸陽位於秦 國中心點,靠近渭河,附近物產豐富,交通便利,具有新國都所需的各項條件。遷 都後仿效中原各國國都的規模,修建冀闕(古時宮廷門外的一種高建築,用以懸示

教令)和宮殿。

咸陽秦宮殿建築遺址經考古調查和發掘,已逐漸被發現。1959 年秋到 1961 年,

考古人員在今咸陽市秦都區以東龔家灣到楊家灣一帶,採集標本並進行部分試掘,

發現大型建築基址 12 處,在第 6 號建築(西闕)發現彩色壁畫殘塊。1973 年對之 進行發掘,為研究「宮門雙闕」及秦宮廷建築提供了可靠的資料。1976 年發掘秦咸陽 1 號及 3 號宮殿遺址,在 3 號宮殿遺址的廊墻發現了大批壁畫,壁畫的內容有車馬 雲遊圖、百戲圖、建築人物圖。3 號宮殿遺址經 C14 年代鑑定,屬於秦孝公定都咸陽 後。

(四)統一度量衡制,頒布度量衡的標準器:秦孝公 18 年(西元前 344 年)開始實施,對統一賦稅制度、俸祿制度和發展商業,產生一定的作用。上海博 物館藏傳世器物中,有這一年頒布的商鞅方升一件,方升的內容,平均長 12.3535 公分,寬 6.9194 公分,深 2.3332 公分,據此可以計算出當時秦一升的容積為 198.574 立方公分。又據此升的銘文,容積是當時尺度的 16.2 立方寸,以此推算,

每立方寸的容積為 12.257 立方公分。再由此推算,當時秦的一寸是 2.305 公分,一 尺是 23.05 公分。

(五)開始按戶按人口徵收軍賦:秦孝公 14 年(西元前 348 年)秦「初為 賦」,這是按戶按人口徵收的軍賦,即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中所說的「戶賦」,也 稱「口賦」,為漢代「算賦」的起源。秦律規定:男子成年要向政府登記,分家另立戶 口,並繳納戶賦。如果隱瞞戶口,逃避戶賦,就成為「匿戶」,要嚴加懲罰。如果男 子成年而不分家登記戶口,要加倍徵收戶賦。衛鞅曾下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 者,倍其賦」,其義與秦律相同。衛鞅採取按戶按人口徵賦的辦法,目的在獎勵開 墾荒地,增加國家賦稅的收入。此即《商君書‧墾令》所說:「祿厚而稅多,食口眾 者,敗農者也。則以其食口之數,賦而重使之,則辟淫遊惰之民無所於食。」這是說,

俸祿厚而田租多者,家中養著眾多吃閒飯的人,對發展農業生產不利。政府按「食 口」徵收口賦,並加重他們的徭役,那麼這些遊蕩懶惰的人就沒處吃飯。說明衛鞅 採行這項措施的目的,在防杜食客及遊惰之民,欲使其投入農業生產。

(六)革除殘留戎狄風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由於秦的西南及西北都 是少數民族,秦統一許多少數民的地區,因此,秦殘留的戎狄風俗較多,所以商鞅 按照中原的風尚、習俗把殘留的戎狄風俗加以革除,以利加強統治。

三、商鞅變法的影響

 在戰國時期各國的變法中,商鞅變法是最成功的。經過變法,秦國擺脫了長 期的落後狀態,一躍成為當時最強大的國家。關於變法的成效,可從後人的評論及

 在戰國時期各國的變法中,商鞅變法是最成功的。經過變法,秦國擺脫了長 期的落後狀態,一躍成為當時最強大的國家。關於變法的成效,可從後人的評論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