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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休閒參與之研究

一、 休閒之意涵

(一)休閒定義

1948 年,世界人權宣言第 24 條提到:人人享有休息和休閒的權 利,包含合理的工時限制和定期支薪假期。第 27 條提到:人人有權自 由參與社區文化生活,享受藝術,和分享科學進步及其附屬意義。

1966 年,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 7 條指出:人人有權 享有公平及有利之工作條件,包括休息、休閒、合理的工作限制、定 期支薪假期及支薪國定假期等權利(A. J. Veal,劉以德譯,2005)。可 見人的生活中除了工作權應受到保障之外,「休閒」也是應有之權力,

不可偏廢任何一方。

休閒 (Leisure) 係源於希臘文 (Schole),之後英文字是為 school 或 Scholar,是古希臘「學習活動」之一。在當時只有貴族或自由市民 才有自由時間從事休閒活動,因此休閒活動在古希臘時代就具有「自 由狀態」、「學習提升」之積極意義(謝政諭,1990)。

Kelly (1983) 認為休閒是強調身心健全狀態及精神層面提升,並 在非工作時間所參與之活動。Ibrahim (1991) 將休閒視為心理或存在 之狀態,使人擺脫工作束縛,可自由性選擇沉思、創造或快樂之活動。

Dumazedir (1967) 認為休閒活動是個人自由參與社交活動中,用來開 拓視野、提升知識和啟發創造力的方式。Kraus (1990) 將休閒歸納為 四個向度:1.休閒為心靈層面之需求。2.休閒具有社會階層之象徵。

3.強調與工作成對立狀態,為無負荷之閒暇時間。4.休閒是一種活動 方式。

國內學者張少熙(2004)以內外二個向度來定義休閒:1.內在定

義:從輕鬆愉悅之心態中獲取經驗之滿足。2.外在定義:在自由時間 裡享受快樂的過程。另外進一步指出,休閒是個體在自由選擇的時間 狀態下,得到心靈滿足的一種感覺與狀態。呂建政(1994)認為休閒 是一種活出自我,甚而超越自我之存在經驗,是富於精神性和宗教性 之休閒觀。王昭正(2003)以五個向度呈現休閒:1.休閒為時間。2.

休閒為活動。3.休閒為一種存在狀態。4.休閒為一個全面性的、整體 性的概念。5.休閒為一種生活方式。茲將國內外學者之休閒定義整理 如表 2-11:

表 2-11 休閒定義表

作者、年代 定義

黃振球(1970) 個人在完成工作或必要的事物後,所具有的時間。

甘家馨(1974)

我 們 從 一 種 有 酬 報 的 工 作 , 或 其 他 應 盡 義 務 的 職 責 中 獲得解放的那段自由時間。

雷國鼎(1974) 人類於工作和睡眠之餘從事各種非經濟之娛樂活動。

朱岑樓(1979) 當我們從職責中解脫出來那段時間便是閒暇。

許義雄(1980)

休 閒 除 意 味 著 從 生 存 的 拘 束 性 生 活 中 獲 得 非 拘 束 性 的 時 間 ( 自 由 時 間 ) 外 , 也 常 指 涉 在 非 拘 束 時 間 內 所 從 事的活動。

劉一民(1981)

以現象學的方法描繪休閒,可界定 休閒為:1.心態。2.經驗。

3.是一種人類現象。其中以經驗最為妥當。

林振春(1986) 休閒是和其他社會任務以外的時間。

※續下頁

表 2-11 休閒定義表(續) 間(leisure time)。

※續下頁

表2-11 休閒定義表(續)

作者、年代 定義

柯政利(2008)

休 閒 是 在 自 由 的 時 間 內 , 使 自 己 全 心 投 入 活 動 中 , 並 從中獲得滿足。

Kelvin (1979)

只 有 當 個 人 覺 知 自 身 是 不 受 外 在 需 求 束 縛 及 在 能 掌 控 情境中,休閒才得以存在,故休閒不是時間亦非行動,

而是在人本身。

Bucher,Schiver與 Bucher (1984)

休 閒 是 放 鬆 、 是 由 活 動 中 獲 得 樂 趣 , 進 而 經 驗 到 生 活 的輕鬆自在。

Maclean (1985)

休 閒 活 動 並 非 動 作 上 的 問 題 , 而 是 情 緒 上 的 問 題 ; 他 是 個 人 心 理 上 的 反 應 , 是 一 種 態 度 、 一 種 方 法 及 生 活 的方式。

Kelly (1990)

休 閒 時 間 是 剩 餘 的 時 間 , 是 我 們 在 完 成 工 作 及 維 持 生 存 所 需 的 時 間 後 , 所 剩 的 時 間 。 休 閒 時 間 是 我 們 可 以 選擇想做什麼就做什麼的時間,即「自由時間」。

Richard et al. (1997)

休 閒 是 除 了 個 體 謀 生 與 維 持 個 人 基 本 的 生 命 之 外 的 一

的認知和情意層面。林晏州(1984)認為休閒參與是由目標導向,有 所為而為,並依個人需求(如自由時間)而選擇地點從事休閒活動,

以滿足參與者之生理、心理及社會之需求。高俊雄(1999)指出休閒 參與型態,乃一個人在一天二十四小時扣除必須使用的時間及約束時 間後剩餘的時間,此剩餘的時間能自由支配的時間,或所從事參與活 動的情形。陳南琦(2000)指出休閒參與包括休閒參與行為及休閒參 與程度(參與頻率與休閒活動種類)。顏智淵(2002)認為休閒參與 是指參與活動的種類與參與活動的頻率而言,且所參與的活動是指可 以自由選擇參與或不參與的非工作性質活動,通常這些活動是發生在 個人的自由時間,不是義務性質的選擇或參與。王福生(2003)認為 休閒參與之最終訴求乃是在參與之過程中,獲得不同層次之滿足。謝 清秀(2004)將休閒參與定義為在自由時間下所從事的休閒活動之頻 率與項目。柯政利(2008)指出,休閒參與是在生理需求、生活例行 事務和工作以外的自由時間,從事所喜好的活動,使身心獲得滿足感。

(三)休閒參與之理論

一般而言,一個人的特質、所處的社會背景,以及居住和工作環 境會影響他對休閒的認知,以及他參與休閒動機、期望與偏好,並進 而會影響其選擇參與的活動項目及參與的方式。當個體在參與休閒的 過程中,都會產生個人主觀感受的體驗,其體驗將對個體的身心及社 會關係,產生正面、負面或中性的影響,其獲得參與的休閒效益,進 而影響個體生活滿意、休閒滿意、工作效率。最後又回饋個體對休閒 認知,及影響參與休閒的動機(高俊雄,2002)。如圖2-10:

圖2-10 休閒參與一般模式圖

資料來源:「運動休閒事業管理(頁61)」,高俊雄, 2002,臺北市:志軒。

(四)休閒參與之現況

由於目前尚無針對專業保母之休閒參與的相關研究,因此以較為 廣泛之國人自由時間概況統計數據及職業婦女休閒參與之相關研究做 為探討。根據行政院主計處(2004)統計,國人平均每人每日自由時 間為5小時54分鐘,男、女分別為6小時17分鐘及5小時30分鐘,男性較 女性高47分鐘。如表2-12:

個人特質 休閒認知 態度 期望 動機

選 擇 參 與 活 動 居住工作

休閒環境 休

閒 參 與 體 社會背景

生活滿意 休閒滿意 工作效率

表2-12 2004年國人自由時間概況一覽表

每人每日自由時間(單位:時.分)

男 女

總計 5.54 6.17 5.30

15~24 歲 6.14 6.38 5.48

25~34 歲 4.58 5.18 4.37

35~44 歲 4.46 5.08 4.23

45~54 歲 5.23 5.40 5.06

55~64 歲 6.52 7.12 6.31

65 歲以上 9.01 9.40 8.21

資料來源:「台灣地區社會發展趨勢調查報告-時間運用(頁 129)」,行政院主 計處,2004,2008 年 12 月 28 日,取自

http://eng.stat.gov.tw/public/data/dgbas03/bs2/socialindicator/culture-analysis01.doc

而國人自由時間所從事之活動以看電視2小時15分鐘(占38.1%)

最多,其次為與親友相聚聊天、應酬等社交活動37分鐘(10.5%),再 其次為休息放鬆35分鐘(9.9%),三者合計近6成;此外,上網26分鐘

(7.3%)、進修及課業22分鐘(6.2%)、運動21分鐘(5.9%),三者合 占2成,餘各項目均占5%以下,比率相對較低。如表2-13:

表2-13 2004年國人自由時間分配一覽表

項目別 時 間(時.分) 結構

(%)

每人每日自由時間 5.54 100.0

看電視 2.15 38.1

社交活動 0.37 10.5

休息放鬆 0.35 9.9

上網 0.26 7.3

進修及課業 0.22 6.2

運動 0.21 5.9

看電影、唱歌、逛街 0.17 4.8

看報紙、雜誌、休閒書籍 0.17 4.8

郊遊、戶外休閒活動 0.15 4.2

聽廣播、音樂 0.07 2.0

社會公益活動 0.02 0.6

其他 0.20 5.6

資料來源:「台灣地區社會發展趨勢調查報告-時間運用(頁 130)」,行政院主 計處,2004,2008 年 12 月 28 日,取自

http://eng.stat.gov.tw/public/data/dgbas03/bs2/socialindicator/culture-analysis01.doc

根據郭國良(1996)針對938位20歲到60歲高雄市已婚婦女(約一 半為全職職業婦女,35%為兼職主婦,15%為純家庭主婦)所做的研 究顯示,已婚婦女的休閒參與普遍偏低,尤其在體能與遊憩類型休閒 活動的參與程度都很少,且多數認為時間不夠、要照顧家人、家事負 擔等,是影響其參與休閒最主要的因素。

另外、陳彰儀(1985)探討台北市已婚職業婦女在八種休閒活動類 別之興趣、參與情形和她們的生活型態,並分析她們的休閒活動興趣、

參與情形等兩者與生活型態的關係,結果顯示受試者最感興趣的休閒 活動類別為休憩性、與小孩有關及作業性等活動,而最常參加的休閒

活動是小孩有關性、休憩性及知識性活動。陳彰儀(1986)以台北市職 業婦女及家庭主婦為研究對象的休閒研究結果發現職業婦女與家庭主 婦經常參與的十項休閒活動有些微差別,如職業婦女較常從事的研讀 書籍及沈思這兩種休閒活動,家庭主婦則不經常參加。黃士怡(2006)

研究指出,職業婦女大多有參與休閒運動,但多為偶而為之(不定時), 且以假日參與、每週參與一次、每次參與一小時(含)以下、與朋友 共同參與、徒步方式前往、不需固定繳費、以及從事休閒運動平均每 個月的花費1000元以下者最多。許瑛玲(1994)的調查亦發現有超過 六成以上的女性公務人員表示,個人在選擇參與休閒活動時會以時間 問題為首要的考慮因素。吳佳玲(2003)的研究發現,已婚有小孩之 職業婦女,其從事休閒活動的類型,集中在「親子性活動」;且子女 年齡越小,婦女選擇從事的休閒運動會以技術性較低的活動為主。同 時,陳鴻雁(2000)針對台灣地區成年女性的研究發現,大部份成年 女性都以家庭和職業為活動中心,在參與的動機以紓解壓力和社交經 驗為主,對於休閒運動的項目也就比較偏向散步、爬山等輕鬆走步式 活動。彭淑美(1996)針對我國婦女休閒運動進行分析發現,快走、

慢跑、游泳、腳踏車、跳繩、有氧舞蹈等項目,是婦女改善或增進體 適能抵抗壓力疾病的最好選擇。

從以上文獻可推論,職業婦女除了工作以外,仍需要照顧家人及 家事負擔等,使得休閒參與之自由時間普遍少於男性;而休閒參與之 類型則以居家型之親子性活動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