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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休閒的過程中,不論是障礙者或非障礙者,都可能有各式各樣的狀況產 生,以下即將各學者提出之休閒阻礙因素探討,以利了解造成休閒阻礙的成因並 試圖將之消除,以利肢體障礙者及非障礙者都能由參與休閒活動中得到益處。

、休閒阻礙因素

Compton(1981)的研究指出肢體障礙者參與休閒活動的阻礙可分為三大類 (引自林永華,2004):

(一)人的阻礙

如生活的安排不當、個別內在的差異。

(二)組織或政策的阻礙

如服務系統不周全、政策法規的態度、交通的障礙等。

(三)環境的阻礙

如建築物的障礙、提供服務人員的態度、交通上的障礙等。

Crawford 與 Godbey(1987)指出,休閒阻礙為個體主觀知覺不能喜歡或投 入參與休閒活動之影響因素,並歸納統整各類休閒阻礙的研究,發展休閒阻礙模 式,將阻礙個體休閒喜好與休閒參與的影響因素分別歸納為以下三類:

(一)個人內在阻礙

指個體因內在的心理狀態或態度,而影響其休閒喜好或參與。其他學者認為 個人內在阻礙的範圍包括:個人的生理狀況、休閒動機、知覺休閒重要性的程度、

需求的滿足、壓力狀況、個人能力、知識興趣以及對休閒活動之便利性評估。

(二)人際間的阻礙

指個體因沒有適當或足夠的休閒參與伙伴而影響其休閒喜好與參與。

(三)結構性阻礙

指影響個體休閒喜好或參與的外在因素,如休閒資源、設備、時間、金錢 及休閒機會等。

Kennedy,Austin 與 Smith(1987)將身心障礙者休閒活動參與的阻礙因素分為 三方面(引自沈永欽,2002):

(一)內在的阻礙

屬於生理、情緒、智能上的缺陷直接造成的,有些身心障礙者有「禁止癥候」

(又稱禁忌症)(contraindication),即從事某類活動或激烈運動時,可能帶來併發 症、傷害或使殘障更惡化。也可能由於保護過度、訊息不足、不適當的教育措施 所造成。或者由於身心障礙者感到活動危險或難學、懷疑自己的能力或害怕別人 的嘲笑等,這些內在的阻礙會妨礙個體休閒需求、慾望及興趣的實現,是決定休 閒活動參與成敗的主要因素之一。

(二)環境的阻礙

不管身心障礙者如何成功的克服了內在的阻礙,他們仍然面臨一些外在限 制,它們是來自社會的、生態的因素,包括人們對身心障礙者不當的態度、建築 上的障礙。而身心障礙者的休閒權益被剝奪,有些是因為休閒場所未興建身心障 礙者使用的設施,或者是休閒場所中缺乏具備為身心障礙者服務的專業人員,甚 至被一般人的排斥,也會阻礙身心障礙者的休閒參與。

(三)溝通的阻礙

這是來自個體本身與社會環境交互作用之結果。即如孩子抱怨父母不能聆聽 他們的想法;殘障團體抱怨政府不聽他們的心聲等。

Jackson(1988)將阻礙定義為:凡偏好一項活動,但受到干擾以致於個體無法 參與此項活動的所有因素,皆視為阻礙。

Jackson(1993)將阻礙因素分為:社會孤立、資訊不足、個人和費用因素、時 間受限、設備等五類。

Jackon 與 Henderson(1995)提出五種結構上的阻礙因素,有下列五項社會和 地理上的限制、交通和費用支出、缺乏活動能力或技巧、設施不足、家庭和工作 責任等因素。

陳思倫(1996)指出,阻礙參與休閒活動的因素有二:一為休閒外在阻 礙之因素;另一為個人阻礙因素分述,如下述:

(一)外在阻礙因素

1.人口因素。

2.社會結構。

3.社會型態。

4.罪犯和破壞公物、都市髒亂等情形。

5.資源。

6.大眾交通工具。

(二)個人阻礙因素

1.個性。

2.知覺和態度。

3.知識和技能。

4.性別。

5.年齡與家庭生命週期。

6.文化和次文化的影響。

7.目標和生活型態、居住地區。

8.職業、收入、金錢分配。

9.可利用之休閒時間。

陳藝文(2000)將休閒阻礙定義為:抑制或中斷參與休閒活動的種種因素,使 人們不論原本無意、有意或中斷參與一項休閒活動,即為休閒阻礙。

林佳蓉(2000)認為休閒阻礙是強迫或非強迫地中斷或限制個人參與某項喜 好的休閒活動。

吳採霞(2004)指出休閒活動阻礙因素有場地設備、器材裝備、指導人員、功 課壓力、體力、同伴、技術、家人態度、健康情形、老師態度、經費、資訊、時 間、有偶發事件時等阻礙。

從文獻中可將休閒阻礙歸納為三大類:個人因素、環境結構因素、人際互動 因素三向度。

(一)個人因素

個體內在心理對休閒活動的喜好、態度。

(二)環境結構因素

個體因環境上的不便,導致參與休閒活動受阻,另一方面服務人員的態 度也是相當重要的一部分。

(三)人際互動因素

個體在參與休閒活動時,未來適當的伙伴、照顧者不予支持。

依上述的休閒阻礙可了解,阻礙會因對象、年齡的不同而產生不同類型的阻

據此,若三項條件都能夠被控制得當,讓肢體障礙者能夠擁有充份的自主權,排 除萬難從事喜好的休閒活動,那麼才能夠助長休閒活動的參與動機,進而提升肢 障者的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