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小肢體障礙學童
民國91 年訂定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其第七條對「肢體 障礙」界定為「指上肢、下肢或軀幹之機能有部分或全部障礙,致影響學習者;
其鑑定標準依行政院衛生署所定「身心障礙等級」中所列肢體障礙之標準。」
本研究所謂肢體障礙者係指係指九十六學年度在台東縣公立國民小學二至 六年級,領有肢體障礙類身心障礙手冊且智力正常與無溝通障礙之學童,共計十 三名。
二、休閒活動型態
林秋芸、凌德麟(1998)研究國內外休閒參與的類型,指出一般學者對於休 閒歸類的方法大致上有三種:第一種為研究者主觀分類法(subjective
classification),是依研究者個人的主觀判斷,將具有相同特質的休閒活動加以分 類並命名之,直接來區分休閒活動的類型。第二種為因素分析法,係依受訪者所 參與的每一個活動的頻率加以分類,其假設頻率相當的活動是相似的就歸納為同 一類。第三種為多元尺度評定法,是把休閒活動兩兩配對,形成多組的相對休閒 活動,由參與者自行對此二種活動相似的感覺加以評定,參與者並可說明其相似 處的方法來分類。
本研究採主觀分類法來區分活動類型,根據類似的研究對象之文獻和指導教 授討論所產生的六大類。因此本研究採用主觀分類的方式將休閒活動型態分成:
體育類、娛樂類、知識類、社交類、遊憩類、藝術類六大類。其中分為以上六大 類:
(一)體育類:指可以鍛鍊身體、培養技能的活動。例如,健身、游泳等。
(二)娛樂類:指能使怡情養性放鬆心情的活動。如:電視、玩電腦、電動等。
(三)知識類:指能增加知識的活動。如:看課外讀物、繪本等。
(四)社交類:指與他人一起進行,並且可增進人際關係的活動。如與朋友聊天、
下棋等。
(五)遊憩類:指戶外單純打發時間的活動。例如:其騎腳踏車、散步、爬山、露 營等。
(六)藝術類:指特殊技藝的活動。如:畫畫、唱歌、製作手工藝品。
三、休閒動機
Iso-Ahola(1989)指出個體休閒參與動機具有二種特性,第一為追求(seeking) 和逃避(escaping)。追求係指個體參與休閒活動是期望得到心理上的滿足,如個 體自我決定;逃脫係指個體能夠拋開問題、麻煩或遠離人際關係的世界。利用追 求或逃避,再加上個體(personal)或人際(interpersonal),這二個部份將休閒參與動 機歸納為四類:
(一)個體需求滿足
指個體參與休閒活動是期望得到心理或生理的滿足。
本研究指受訪學童參與休閒活動主要係為滿足心理、生理上的滿足,如自我 決定、個體在參與過程很開心。
(二)追求人際需求滿足
指個體參與休閒活動是期望得到人際上的滿足。
本研究指受訪學童參與休閒活動主要目的是得到人際上的滿足,如喜歡與他 人共同參與休閒活動。
(三)逃避個人生活環境
指個體參與休閒活動能夠拋開問題、麻煩或不喜歡的事物。
本研究指受訪學童參與休閒活動主要係為逃離不喜歡的事物與環境,如能夠 不寫功課、不做家事。
(四)逃避人際生活環境
指個體參與休閒活動時,能夠遠離人際關係的世界。
本研究指受訪學童參與休閒活動主要係為逃離不喜歡的人際關係,如能夠離 開不喜歡的人。
四、休閒阻礙
Crawford 和Godbey(1987)指出:個人原本有一項休閒偏好由於休閒阻礙的 介入使此項偏好無法進行,即個體主觀知覺不喜歡或無法投入參與的因素。
本研究採余明書(2005)之阻礙因素有下列三大項:
(一)個人性阻礙:
指個人心理狀態及歸因方式,進而在偏好與參與之間形成了阻礙,例如:課 業壓力、學童本身的個性、身體狀況、本身的技能、較低的行動力等。
本研究將之分類為:自我概念、功課壓力、健康狀況、體力。
(二)結構性阻礙:
係指介入休閒偏好與阻礙之間的因素,例如:足夠的錢、休閒設施或場所、
方便的交通工具、時間等。
本研究將之分類為以下五項:場地設備、輔具器材、交通限制、時間、經費。
(三)人際性阻礙:
指人與人相互影響的結果,尤其是參與兩個人以上的活動,更容易遭遇到人 際間的阻礙。例如:一起從事休閒活動同伴、朋友的因素(居住距離、擁有的時 間)、家人的態度、同儕的態度、手足的態度等。
本研究將之分類為以下四項:教師態度、家長態度、同儕態度、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