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東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劉明松 先生
國小肢體障礙學童休閒活動型態、動機 及阻礙之研究
研究生:黃曉琪 撰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
國立台東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劉明松 先生
國小肢體障礙學童休閒活動型態、動機 及阻礙之研究
研究生:黃曉琪 撰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
誌謝詞
每 個 人 生 的 階 段 , 都 有 需 要 完 成 的 使 命 , 在 進 入 到 研 究 所 裡 , 除 了 完 成 學 分 之 外,最 重 要 的 使 命 就 是 撰 寫 一 份 完 整 的 研 究 論 文,做 研 究 的 時 間 相 當 長,從 確 立 研 究 題 目 到 研 究 結 束 整 整 一 年。在 撰 寫 論 文 的 過 程 中 , 總 是 需 要 家 人 的 鼓 勵 、 支 持 與 協 助 , 因 此 , 在 完 成 論 文 的 同 時 , 首 先 是 要 先 感 謝 我 的 母 親 , 在 大 陸 辛 苦 忙 碌 地 沒 日 沒 夜 的 工 作,給 研 究 者 如 此 富 裕 的 學 習 環 境,讓 研 究 者 無 後 顧 之 憂 地 撰 寫 論 文。
在 修 習 碩 士 班 的 期 間,遇 到 許 多 困 難 與 瓶 頸,總 是 得 到 劉 明 松 老 師 的 協 助 與 支 持 。 確 立 研 究 題 目 前 , 明 松 老 師 總 是 耐 心 的 指 導 我 , 給 我 建 言,使 研 究 者 受 益 良 多,也 省 略 了 很 多 不 必 要 嘗 試 的 方 向,對 此,
相 當 感 謝 劉 老 師,劉 老 師 在 指 導 研 究 生 的 過 程 亦 師 亦 友,總 讓 研 究 生 感 覺 到 溫 馨 、 感 激 , 謝 謝 老 師 的 提 攜 , 使 研 究 成 功 完 成 。
在 研 究 的 過 程 中 , 台 東 縣 、 市 康 樂 國 小 秀 琴 老 師 、 嬿 如 老 師 、 賓 朗 國 小 秋 姬 老 師、賓 茂 國 小 麗 蓉 老 師、馬 蘭 國 小 玉 芬 老 師、欣 怡 老 師、
知 本 國 小 美 玉 老 師 、 三 民 國 小 龍 驤 老 師 、 卑 南 國 小 嘉 俊 老 師 、 豐 榮 國 小 上 育 老 師 、 黃 老 師 、 仁 愛 國 小 李 老 師 、 柯 老 師 、 郭 老 師 與 所 有 家 長 給 予 我 充 足 的 資 源,讓 我 能 夠 順 利 地 進 行 訪 談,更 加 感 謝 受 訪 學 童 的 家 長 對 我 的 肯 定,在 研 究 上 給 予 研 究 者 意 見,讓 研 究 能 夠 內 容 更 加 充 實 。
二 年 多 來, 同 學 們 在 就 學 期 間 , 相 互 勉 勵 , 總 不 吝 嗇 給 研 究 者 意 見 、 相 互 切 磋 , 共 同 成 長 , 謝 謝 同 窗 好 友 們 的 照 顧 , 因 為 有 她 們 的 存 在 , 使 得 學 習 充 斥 著 快 樂 , 很 榮 幸 能 夠 和 他 們 共 同 學 習 、 成 長 。
一 路 走 來,要 感 謝 的 人 真 的 數 也 數 不 清,研 究 過 程 遇 到 許 多 國 小 老 師,每 一 位 都 是 我 的 貴 人,受 訪 的 肢 體 障 礙 學 童 也 都 是 我 很 感 恩 的 孩 子 , 期 望 這 篇 論 文 能 夠 對 他 們 有 助 益 , 也 願 所 有 人 都 能 夠 平 安 、 健 康 。
黃曉琪 謹誌 2008.01
國小肢體障礙學童休閒活動型態、動機 及阻礙之研究
黃曉琪
國立台東大學特殊教育學系碩士班
摘要
本研究係透過訪談法,探討國小肢體障礙學童之休閒活動型態、動機與阻 礙,以瞭解其休閒活動現況,並期望藉由此研究能使教育相關單位及人員對於肢 體障礙學童的休閒教育加以重視,以及提供課程規劃與教學之參考。
本研究將訪談所得資料謄寫成逐字稿,研究者經過數次閱讀後,將訪談資料 進行編碼、歸類,真實呈現目前國小肢體障礙學童休閒活動的現況。受訪對象係 十三位就讀於台東縣公立國民小學領有肢體障礙手冊的一至六年級學童。除訪談 受試者外,並徵求同意訪談受試者的教師與家長,以利資料間之相互檢證。研究 結果如下:
(一) 肢體障礙學童主要休閒活動為娛樂類、社交類,多處於室內休閒活動型態。
(二) 肢體障礙學童次要休閒活動為遊憩類、體育類活動,其場所偏向戶外活動。
(三) 肢體障礙學童較少參與知識類與藝術類的休閒活動。
(四) 國小肢體障礙學童參與休閒活動的動機主要有三:追求個人需求滿足、人 際需求滿足及逃避個人生活環境。
(五) 國小肢體障礙學童休閒活動阻礙大多以場地設備、家長態度、功課壓力、
時間及輔具器材為主要之影響要素。
(六) 國小肢體障礙學童對休閒場所之無障礙空間意見及其認為需改進的項目,
經彙整訪談資料可歸納為休閒場所的廁所與樓梯未裝製扶手、缺少電梯設 備、路面起伏甚大、水溝未加蓋、海邊與山區的石頭易造成肢體障礙學童站 不穩以致跌落,以上為肢體障礙學童認為最為需要改善的無障礙空間之六大 項目。
依據上述研究結論,本研究提出具體建議供家長、學校、政府相關單位及未 來研究等方面之參考。
關鍵詞:國小肢體障礙學童、休閒活動、休閒動機、休閒阻礙。
i
A Study of the Types of Leisure Activity, Leisure Motive, Leisure Constraint for Orthopedic Impairment Students in Elementary School
Abstract
This study was through interview to discuss the types of leisure activity, leisure motive, leisure Constraint of orthopedic impairment Students in Elementary School.
The purpose was to understand the current conditions of the leisure activity for the orthopedic impairment Students in Elementary School .
The Participants were 13 grade 2-6 elementary school students with orthopedic impairment in Taitung County. The data coded and analyzed by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The results were as follows:
1. The leisure activity type of the orthopedic impairment students in the elementary of main leisure activity for the entertainment class, the public relations class, is in the room the leisure activity condition.
2. The leisure activity type of the orthopedic impairment students in the elementary secondary leisure activity for amusement and rest class, sports class activity, its place deviation outdoors activity.
3. The leisure activity type of the orthopedic impairment students in the elementary less participation knowledge class and art class leisure activity.
4. There were three leisure activity motive of the orthopedic impairment students in the elementary school : seeking personal needs , seeking interpersonal needs and escaping personal environments.
5. The leisure activity Constraint of orthopedic impairment students in the elementary school were the equipments, parent's attitude, homework pressure, time and
assistant implement.
6. The opinion about LRE and the leisure place need to improvement of orthopedic impairment students in the elementary school were the toilet and stairs of the recreational place did not have the arm-rest and elevator, the walking road was rough, the drain did not have the cover, and the sharp stone of the seaside and mountain area easily causes the orthopedic impairment Students in Elementary School fall down.
Accordingly, after the study the researcher has offered some concrete suggestions to parents, teachers and other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Keywords: Orthopedic impairment students in the elementary school , leisure activity , leisure motive , leisure Constraint.
ii
目 次
中文摘要---i
英文摘要---ii
目次---iii
表次---v
圖次---vi
第壹章 緖論---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5
第三節 名詞釋義---6
第四節 研究範圍及限制---9
第貳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肢體障礙學生之類型與特質---10
第二節 休閒活動之內涵---18
第三節 休閒動機理論與相關概念---34
第四節 休閒阻礙之因素---39
第五節 休閒活動相關研究---44
第參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一節 研究架構---54
第二節 研究對象---56
第三節 研究工具---58
第四節 研究流程---61
第五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63
第六節 研究信度與效度---65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國小肢體障礙學童休閒活動型態現況---66
第二節 國小肢體障礙學童休閒動機---73
第三節 國小肢體障礙學童休閒阻礙現況---78
第四節 國小肢體障礙學童對休閒場所之無障礙空間意見及其認為需改進的項 目---88
iii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90
第二節 建議---95
參考書目---97
附錄一 家長同意書---104
附錄二 專家效度問卷---105
附錄三 正式訪談大綱---112
附錄四 家長、教師訪談大綱---115
附錄五 專家效度名單---117
附錄六 觀察者一致性名單---118
附錄七 教師與家長基本資料---119
附錄八 國小肢體障礙學童休閒活動型態、動機及阻礙之訪談示例---120
附錄九 家庭社會地位---127
iv
表次
表 1 休閒活動主觀分類---27
表 2 國內、外休閒活動相關研究---46
表 3 國內、外休閒動機相關研究---48
表 4 國內、外休閒阻礙相關研究---50
表 5 受訪學童基本資料---60
表 6 資料文件編碼對照表 ---64
v
圖次
圖 1 動機模式---36 圖 2 研究架構---56 圖 3 研究流程圖---58
vi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問題背景與動機
研究者在國中與高中期間,曾接觸過一位智力正常,但因罹患腦性麻痺使得 她行動不便,也因其障礙間接地影響其人際關係不佳,而休閒活動亦因其障礙顯 得貧乏。在國中畢業六年後,研究者收到她寄送的一張生日祝賀卡片,致使研究 者回想起當年與她同窗時的回憶,立即翻出當初出遊時,拍攝的照片,心中感傷 油然而生。在研究者的記憶中,國二上學期與三位女同學和其腦麻的同學相約去 公園拍照,她總是緩慢地行動著,亦無法配合我們的行走速度,我們也深怕一個 不小心就使她跌倒、受傷,因此,同學們再也無意願主動邀約她一同出遊,而她 經常對研究者傾訴她心中的寂寞與感傷,往日的點點滴滴在研究者的腦海中不斷 重覆播放著,促使研究者期望透過本研究能喚醒所有國小教師與家長,除了加強 學業技能外,更應該重視肢體障礙者的休閒需求,並給與足夠的耐心陪伴,鼓勵 肢體障礙學童參與各項活動,重視肢體障礙者與非障礙者都應有相同的權益參與 更多、更豐富的休閒活動。
運用休閒活動改善個人休閒生活品質,起初主要是針對身心障礙者進行所謂 的休閒治療(Theraputic Recreation,TR),即配合醫學治療,透過休閒活動,促使 身心障礙者能夠自行獨立參與休閒活動 (高俊雄,1996),身心障礙者透過休閒活 動開拓其生活品質的提昇,並能夠經由自己的興趣、能力的適配,選擇喜好的休 閒活動,而非讓障礙導致生、心理封閉,不畏懼障礙所帶來的不便,反而應透過 休閒活動的參與達到與人互動或個人放鬆等目的,才是身為社會一份子所應盡的 義務與責任。由此可見,參與休閒活動對身心障礙者而言,其重要性不可被忽視。
現在有越來越多的人相信發展休閒技能與參與休閒活動能夠促進個人成長、提升 自我形象、激發個人學習意願,使身心達到平衡的狀態(Veda Beck-Ford & Roy I.Brown,2004)。因此,休閒不僅是現代人生活的一部分,而且也是生活的重心,
國民休閒活動已成為國人提昇生活品質的基礎。追求更高層次的休閒生活,以平 衡身心,發展自我,美化人生,創造更優質的生活品質,成為當今社會十分重要 的課題。
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直至 95 年底,全國身心障礙者中,以肢體障礙者 40 萬 254 人占總數的 40.80%最多,聽覺機能障礙者 10 萬 3,946 人占 10.60%次之,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 9 萬 6,623 人則占 9.85%居第三,餘依序為多重障礙者、慢 性精神病患者、智能障礙者、視覺障礙者、失智症者、聲音或語言機能障礙者等;
而身心障礙人口總人數較 94 年底增加 4 萬 3,072 人,其中以肢體障礙者增加 11,677 人最多(內政部,2007)。肢體障礙者占總人數百分比近四十,係比例最高的障礙 類別。從 2007 年教育部特教通報中呈現之數據得知全國僅有苗栗設有 1 班與高 雄 3 班設有肢障集中式特教班總共 4 班,顯示融合教育已成為目前肢體礙學童就 學的主要安置模式。許天威(2006)認為肢體障礙學童,如能熟練使用義肢者,不 需他人協助而能在普通班就讀;有些只要獲得他人給與生理、職業、語言治療與 諮商的協助,也能在普通班就讀。肢體障礙學童易受生理上的障礙使得休閒生活 受阻,雖然並不是每一種休閒活動皆適合肢體障礙者,但基於社會平等與公平的 立場,不能因為他們有其障礙而剝奪、忽視其休閒的權利和義務。肢體障礙者也 能像正常人一般有權利利用社區資源發展休閒活動(許天威,2006)。如何讓肢體 障礙者有正確的休閒態度和技巧的發展是休閒教育的範疇。它影響在校及往後生 活的滿意度(Peterson & Gunn,1984)。黃德祥(1996)認為肢體障礙者在學習之後也 需要適度的休閒,增加生活的樂趣,並解除學習所帶來的緊張壓力,以提昇個人 生活品質,此外也可使肢體障礙者與家庭和他人之間的互動技巧。肢體障礙學童 的生活品質係近年來倍受重視的議題,因此,教師及家長應更加強調如何讓肢障 學童的生活更充實完善、朝向全人教育的方向,而非只重視升學能力的培養。再 者,縱使肢體障礙學童其肢體損傷程度較高,但智力方面不一定也會受到影響,
只要輔具使用得當,其學習表現和非障礙學童相當類似。教師及家長也更需要對 肢障學童生、心理加強輔導教育,讓肢障學童能夠不因生理障礙而產生、心理障 礙。
由上述可知,肢體障礙學童可能因為生理上的缺陷,產生負向的自我概念,
因此對自己沒有信心,而在人群中產生退縮和自信心低落。例如:肢體障礙者在 參與休閒時,其心理上的阻礙,常為重要的因素。肢體障礙者因行動上的不便,
導致會長期依賴他人的協助,進而無法執行獨立自主的能力、懷疑自己的能力、
缺乏與其他人的社交機會…等等。外在環境上的限制可以藉由申請經費來改善,
但心理方面的阻礙需要靠學校教師、家人與肢體障礙者發展正向的自我概念並接 受自己的障礙,走出陰暗的角落,而能了解休閒對其生活之重要性。然而外在環 境上的限制對肢體障礙者來說是最明顯的,可能包含無障礙環境的因素(如:電 梯太過狹小輪椅無法進入、室內出入口門檻過高、未設備無障礙坡道…等等。)、
他人的態度(使用異樣的眼光看待身心障礙者)、家庭的支持與否、時間因素等,
都直接影響到肢體障礙學童的休閒狀況。要使肢體障礙者能夠在敞開心胸,去從 事休閒活動所需要的不僅是環境結構上的完善設計,更加需要肢體障礙者其心靈 上的建設,能夠突破心防,不論他人如何看待自身的障礙,都應勇於發展自己的 休閒義務與責任。
在無遠弗界的網路資料中,研究者曾發現過一篇肢體障礙者對休閒經驗的分 享,其內容為:
「那天,我自己推著輪椅逛街,在電玩店門口停了下來,看到層層的階梯,
想著要怎麼上去呢?路旁年輕的學生注意到我,主動問我是否要進去?他又找了
幾個路人把輪椅抬上了階梯,那是我受傷後第一次打電玩,感覺很過癮。」類似 的方式,他也進入了障礙重重的電影院看電影,多次經驗累積,磨練了他的勇氣 和眼光,在必要的時候開口找人幫忙,「通常找情侶、阿兵哥、阿伯、學生,他 們都會很熱心」。有了這些經驗,小之還常找些久久未曾出門的傷友一同出遊,
要把在家封閉多年的傷友帶出門,並不容易,「第一個障礙是家人過當的保護,
第二個障礙是自我的設限」小之和小綺不約而同的提出了這樣的感想,他們表示 許多傷友已習慣依賴家人,家人基於愛護,擔心因為行動不便而發生危險。其實,
沒有嘗試就會以為自己做不到,更沒機會學習自我保護或發展潛能。」
從這段分享裡,可以看到二位克服內、外在的阻礙,走出原來不曾參與過的 經驗,這樣的分享不外乎是給同樣具有行動不便患者帶來激勵的效果,也帶給讀 者一種深思的空間,試想有多少行動不便者願意自己走出家門,看看外面的世 界,縱使無障礙空間並未充斥在台灣各個角落,但若能夠突破心防,願意嘗試怎 麼會有機會經驗更與眾不同的休閒活動呢?
不論是先天或後天造成的肢體障礙,都需要經由一段漫長的輔導,才能夠適 應生理上與他人的差異。而如何著手使肢體障礙者與人群的接觸,休閒活動就是 一個很好的起點,透過休閒活動,肢障者在參與當下,就會體會到與人們接觸的 愉悅感,經由這樣的過程,一而再,再而三增加休閒活動的次數、經驗,也促使 非障礙者了解肢障者的辛苦,並抱持著同理心與之共同參與休閒活動,在相互了 解下,也將拉近二者,使肢障者能體會到人際互動的樂趣。
肢障學童在進入到國小階段,開始學習獨立自主,與同儕、教師成天共處,
此時,家長已不再是學童的全部,其發展已逐步地由家庭擴展到學校,學校就像 一個小小的社區,是肢障學童真正學習社會化的場所,必須學會面對接踵而來的 事物,已不再像是幼稚園中仍需被捧在手心的幼兒,而是成為獨立個體的開始。
周鳳琪(2001)指出「休閒能力必須經由學習方式培養,特別是從遊戲階段進入求 學階段的小學生」,使他們能夠善用休閒時間、從事有意義的休閒活動、培養自 我決定的能力和具備參與休閒的行動能力。蔡素琴(1999)也提及兒童時期是建立 休閒態度的基礎階段,所以國小階段是建立兒童正確休閒觀念的黃金時期。
生涯大師 Super 的生涯彩虹圖中,說明了人類在一生中必須扮演多種角色,
而休閒者的角色更是從兒童時期開始,終其一生,人應該都是休閒者(引自金樹 人,1991)。休閒活動教導學生過滿意的生活,在休閒活動經驗中認識到樂趣的 重要,並教導在提供快樂的活動中如何做選擇和做決定的觀念。到了高年級,應 提供學生廣大的機會去探索他們的環境,去確認與休閒有關的活動及資源,讓休 閒與快樂融為一體(許天威,2006)。Neulinger(1981)從發展心理學的觀點來剖析 休閒態度的養成過程,他認為一個人的休閒態度是發展形成,他參考
Erikson(1950)、Piaget(1951,1972)和 Maire(1965)的理論,提出有關休閒態度在兒 童青少年時間的發展過程,其中第四階段即八歲至十二歲之間,此階段依賴對象 的從父母轉變至友伴,並且在和友伴的競爭與合作過程中,學習工作的意義與目 的,而這樣的認知和態度對未來的休閒態度有很大的關係,會影響將來如何看待
休閒(引自林東泰,2002)。故本研究係以台東縣、市國小肢體障礙學童為主要研 究對象,探討台東縣、市國小肢體障礙學童對休閒活動型態、參與休閒活動之動 機、參與休閒活動阻礙三大項,透過訪談方法蒐集資料,以瞭解其肢體障礙學童 參與休閒活動之現況。
國內外在這幾年來針對身心障礙學童之議題相當有限,且多為量化型態之研 究並無針對國小肢體障礙學童休閒活動型態與阻礙做深入的探討,因此本研究期 望藉由質性方式探究國小肢體障礙學童從事的休閒型態、休閒動機與阻礙為何,
並從研究中發現國小肢體障礙學童的休閒需求並提出適當的建議給予學校做為 推展休閒教育之參考。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一、研究目的
依據研究問題背景與動機,本研究針對國民小學肢體障礙學童休閒活動之現 況,提出下列研究目的:
(一)探討國小肢體障礙學童休閒活動型態。
(二)探討國小肢體障礙學童參與休閒活動動機。
(三)探討國小肢體障礙學童休閒活動阻礙。
(四)探討國小肢體障礙學童對休閒場所之無障礙空間意見及其認為需改進的 項目。
二、待答問題
依據待答問題,本研究針對國民小學肢體障礙學童休閒活動之現況,提出下 列待答問題:
(一)探討國小肢體障礙學童休閒活動型態為何?
(二)探討國小肢體障礙學童參與休閒活動動機為何?
(三)探討國小肢體障礙學童休閒活動阻礙為何?
(四)探討國小肢體障礙學童對休閒場所之無障礙空間意見及其認為需改進的 項目為何?
第三節 名詞釋義
一、國小肢體障礙學童
民國91 年訂定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其第七條對「肢體 障礙」界定為「指上肢、下肢或軀幹之機能有部分或全部障礙,致影響學習者;
其鑑定標準依行政院衛生署所定「身心障礙等級」中所列肢體障礙之標準。」
本研究所謂肢體障礙者係指係指九十六學年度在台東縣公立國民小學二至 六年級,領有肢體障礙類身心障礙手冊且智力正常與無溝通障礙之學童,共計十 三名。
二、休閒活動型態
林秋芸、凌德麟(1998)研究國內外休閒參與的類型,指出一般學者對於休 閒歸類的方法大致上有三種:第一種為研究者主觀分類法(subjective
classification),是依研究者個人的主觀判斷,將具有相同特質的休閒活動加以分 類並命名之,直接來區分休閒活動的類型。第二種為因素分析法,係依受訪者所 參與的每一個活動的頻率加以分類,其假設頻率相當的活動是相似的就歸納為同 一類。第三種為多元尺度評定法,是把休閒活動兩兩配對,形成多組的相對休閒 活動,由參與者自行對此二種活動相似的感覺加以評定,參與者並可說明其相似 處的方法來分類。
本研究採主觀分類法來區分活動類型,根據類似的研究對象之文獻和指導教 授討論所產生的六大類。因此本研究採用主觀分類的方式將休閒活動型態分成:
體育類、娛樂類、知識類、社交類、遊憩類、藝術類六大類。其中分為以上六大 類:
(一)體育類:指可以鍛鍊身體、培養技能的活動。例如,健身、游泳等。
(二)娛樂類:指能使怡情養性放鬆心情的活動。如:電視、玩電腦、電動等。
(三)知識類:指能增加知識的活動。如:看課外讀物、繪本等。
(四)社交類:指與他人一起進行,並且可增進人際關係的活動。如與朋友聊天、
下棋等。
(五)遊憩類:指戶外單純打發時間的活動。例如:其騎腳踏車、散步、爬山、露 營等。
(六)藝術類:指特殊技藝的活動。如:畫畫、唱歌、製作手工藝品。
三、休閒動機
Iso-Ahola(1989)指出個體休閒參與動機具有二種特性,第一為追求(seeking) 和逃避(escaping)。追求係指個體參與休閒活動是期望得到心理上的滿足,如個 體自我決定;逃脫係指個體能夠拋開問題、麻煩或遠離人際關係的世界。利用追 求或逃避,再加上個體(personal)或人際(interpersonal),這二個部份將休閒參與動 機歸納為四類:
(一)個體需求滿足
指個體參與休閒活動是期望得到心理或生理的滿足。
本研究指受訪學童參與休閒活動主要係為滿足心理、生理上的滿足,如自我 決定、個體在參與過程很開心。
(二)追求人際需求滿足
指個體參與休閒活動是期望得到人際上的滿足。
本研究指受訪學童參與休閒活動主要目的是得到人際上的滿足,如喜歡與他 人共同參與休閒活動。
(三)逃避個人生活環境
指個體參與休閒活動能夠拋開問題、麻煩或不喜歡的事物。
本研究指受訪學童參與休閒活動主要係為逃離不喜歡的事物與環境,如能夠 不寫功課、不做家事。
(四)逃避人際生活環境
指個體參與休閒活動時,能夠遠離人際關係的世界。
本研究指受訪學童參與休閒活動主要係為逃離不喜歡的人際關係,如能夠離 開不喜歡的人。
四、休閒阻礙
Crawford 和Godbey(1987)指出:個人原本有一項休閒偏好由於休閒阻礙的 介入使此項偏好無法進行,即個體主觀知覺不喜歡或無法投入參與的因素。
本研究採余明書(2005)之阻礙因素有下列三大項:
(一)個人性阻礙:
指個人心理狀態及歸因方式,進而在偏好與參與之間形成了阻礙,例如:課 業壓力、學童本身的個性、身體狀況、本身的技能、較低的行動力等。
本研究將之分類為:自我概念、功課壓力、健康狀況、體力。
(二)結構性阻礙:
係指介入休閒偏好與阻礙之間的因素,例如:足夠的錢、休閒設施或場所、
方便的交通工具、時間等。
本研究將之分類為以下五項:場地設備、輔具器材、交通限制、時間、經費。
(三)人際性阻礙:
指人與人相互影響的結果,尤其是參與兩個人以上的活動,更容易遭遇到人 際間的阻礙。例如:一起從事休閒活動同伴、朋友的因素(居住距離、擁有的時 間)、家人的態度、同儕的態度、手足的態度等。
本研究將之分類為以下四項:教師態度、家長態度、同儕態度、其他。
第四節 研究範圍及限制
本研究之研究範圍分別就研究內容及研究對象加以說明;研究限制則分別 就研究變項的限制、研究推論的限制及研究方法的限制逐一說明如下:
一、研究範圍
(一)就研究內容而言:本研究旨在瞭解台東縣國小肢體障礙學童
參與休閒活動現況。其變項包括:
1.背景變項:年級別(一至六年級)、性別(男、女)、障礙程度、障礙部位、
家長教育程度、家長職業、輔具運用等七大項。
2.依變項:休閒活動參與現況(型態、動機及阻礙因素)。
(二)就研究對象而言:本研究對象為台東縣國小肢體障礙學童。
二、研究限制
(一)研究變項的限制:
影響參與休閒活動的因素有很多,而本研究僅就年級別、性別、障礙程度、
障礙部位、家長教育程度、家長職業、輔具運用等七種背景變項加以討論,無法 涵蓋所有的相關因素。
(二)研究推論的限制:
本研究礙於人力、物力、時間、經費等因素之限制,僅能在台東縣市尋找受 訪者,研究者訪談十三位國小肢體障礙學童,只能代表十三位國小肢體障礙學童 的休閒活動現況,無法推論於其他對象或其他縣市。
其次,本研究受訪對象的社經地位僅有中社經地位與低社經地位二類,並無 高社經之受訪對象,因此,對於高社經地位的肢障學童休閒活動之型態、動機與 阻礙較為無法比較差異性為何。
(三)研究方法的限制:
本研究屬於質化研究,未能訪談蒐集全台東縣市所有國小肢體障礙學童的休 閒活動之現況。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肢體障礙學生之類型與特質
依我國內政部統計顯示出肢障人數也是身心障礙者中比率最高的障礙類 別,肢體障礙者是身心障礙族群參與活動或休閒比例最高的一群(官德財,2003)。
大部分的肢障者,除了身體障礙之外,智力大多數都屬於正常。因此,肢障的休 閒需求與非障礙者無差異。但他們參與休閒活動的機會,及所獲得之滿足感比非 障礙者少得多(吳裕益,1999),其障礙致使肢障者在行為能力、方面受到限制,
加上心理因素使然,使其在自我能力、人際關係及社會適應上產生隔閡(劉燕惠,
2001)。許志賢(2002)指出保有健全的身心和正確的觀念,良好的人際關係已不再 是個人私事,而是一種社會責任。透過休閒活動來使個體身、心健康,已成為一 種義務,縱使肢體障礙者因生理上的障礙與人際上的障礙,使得休閒活動產生阻 礙,不論是外在環境、內在態度、外在態度等,但卻不能因為某些阻力,而不去 從事休閒活動。
休閒活動並不是非障礙者的專利,對於障礙者、老年人、婦幼、病患及缺乏 運動者,更需增加活動的機會,但因為無障礙空間的設置尚未全面性,使得休閒 理念提昇有其困難度,往往無法真正使這些休閒弱勢者能真實的投入所有休閒活 動。但在我國身心障礙保護法的前身是「殘障福利法」,殘障福利法於1980 年 6 月2 日立法通過公佈,全文總共有 26 條條文,並於 1990 年 1 月 24 日經過修正,
公佈31 條條文,在 1997 牛 4 月 23 日將殘障福利法更名為「身心障礙保護法」
並增修條文共75 條。對於障礙者休閒活體及參與機會有所助益的條文中,包括,
第四十一條規定,強化家庭照顧身心障礙者之意願及能力,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應提供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社區服務,其中包括休閒服務。第五十一條規定,身 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之陪伴者一人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 教設施,得憑身心障礙手冊予以免費。其為私人者,得予半價優待。第五十二條 規定,任何擁有、出租(或租用)或經營公共設施場所者,不得單獨立身心障礙為 理由,使其無法完全公平地享用物品、服務、設備、權利、利益或設施。第五十 三條規定,各級政府及民間應採取措施豐富身心障礙者之文化及精神生活,其中 包括舉辦並鼓勵身心障礙者參與各項文化、體育、娛樂等活動、特殊才藝表演,
參加重大國際性比賽和交流。第五十八條規定,各級政府應按需要自而或結合民 間資源設立下列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這其中包括身心障礙服務及育樂機構。在 1990 年「殘障福利機構設施標準」,第二十七條規定,殘障服務及育樂機構應以
對殘障者提供諮詢及育樂服務為主,以期在心理、社會及育樂等方面協助殘障 者,並健全其社會及人格之發展。
由以上條款可以明確了解我國政府對身心障礙者休閒服務的關注。身心障礙 者在社會上顯然較非障礙者有更多的限制存在,因此,政府所設立的福利機構為 身心障礙者特別設立之條文,不但對身心障礙者有更進一步增加其保障與權利把 關外,更是促使身心障礙者走出家庭、學校,而是要與社會相互交流,使休閒活 動不再是遙不可及的理想。
一、肢體障礙的類型
民國93 年修正公布《身心障礙保護法》之中身心障礙的定義為個人因生理 或心理因素致其參與社會及從事生產活動功能受到限制或無法發揮,經鑑定符合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等級之下列障礙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其中肢體障礙者 等級,將上肢、下肢、軀幹之障礙等級分為輕度、中度、重度三級;將重要器官 失去功能分為小兒麻痺、腦性麻痺、骨關節疾病、肌肉萎縮症、先天性畸型、脊 髓損傷、截肢、腦血管病變、外傷及其他等十項(許天威,2006)。
我國內政部(2005)針對肢障定義為,「係指由於發育遲緩,中樞或周圍神經 系統發生病變、外傷或其它先天或後天性骨骼肌肉系統之缺損或疾病而形成肢體障 礙,致使自立生活困難者」。除此,肢障也可指一個人在結構上四肢或其中一肢以 上,失去正常的運動功能,使「肢體不自由」,無論是發育遲緩、神經系統病變、
或骨骼肌肉缺陷,在傷殘程度足以使個體生活、教育或職業適應發生困難(段維新,
2003)。
教育部在2002 訂定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其本法第三條 第二項第五款對「肢體障礙」界定為「指上肢、下肢或軀幹之機能有部分或全部 障礙,致影響學習者;其鑑定標準依行政院衛生署所定「身心障礙等級」中所列 肢體障礙之標準。」
何華國(1988)則綜合許多說法,解釋肢障定義為,不管是個體骨骼肌肉缺陷 或發育而造成行動遲緩;神經系統病變,使得生活、教育及職業適應發生困難而限 制行動能力者皆可稱之。不過,由疾病或意外傷害造成的肢障者,其外顯的情形非 常明顯,有些則否。因為有些人是生產前即造成的,有些則為後天導致,產生感覺 疼痛或生理障礙。但不管為何,皆使許多人產生身、心上的障礙,認知功能與非肢 障者有很大差異性,像是生理發育、學業表現、溝通及社會適用等。
依肢體障礙狀況的分類,可分為三大類(教育部特殊教育工作小組,2007)
(一)神經系統異常
1.腦麻痺腦麻痺是中樞神經系統的損傷,致令有關之動作及感官產生功能異常的一種 狀態。腦麻痺者因其感官與動作缺陷之差異而分為下述五種類型:
(1)痙攣型:運動大腦皮質與錐體束的損傷,伸張反射功能亢進,以及肌肉 張力太強,導致肌肉不斷地有痙攣的現象。
(2)手足徐動型:基底神經節與錐體束外圍的損傷。其動作特徵是隨意肌之 不隨意的運動,尤其是四肢肌肉無法自由控制,而有顯著的抖動與協調 作用喪失。大部分的腦麻痺者都是主於上述這兩種類型,一般的統計認 為痙攣型者約佔50﹪,而手足徐動型者約佔 25﹪。
(3)運動失調型:腦皮質下的某部為之損傷,可能就在小腦的區域有了異常 的功能。其動作特徵是全身的肌肉協調作用,以及平衡動作有了缺陷,
對於空間的方向感覺發生障礙。這一類型的腦麻痺者的出現率大約也是 25﹪。
(4)僵直型:其中樞神經之損傷部位未見固定,這一類型者的常見動作特徵 是肌肉僵硬。由於肌肉的拮抗作用失常,致令手臂伸張時,猶如捲起鉛 板般地困難與強硬。
(5)震顫型:損傷的部位在基底神經節。其動作症狀是侷限於某些肌肉全 發生無法控制的動作,而且其抖動乃是規律的肌肉動作,不似手足徐動 型者之肌肉震動是大肌肉動作之部規律的運動。這一類型以及上述的僵 直型者都是比較少見的腦麻痺者。
常見的肢體麻痺可分為下列幾種:
(1)單肢麻痺:指四肢中任何一肢之癱瘓。腦麻痺者屬 於此症狀者頗為少 見。
(2)半身麻痺:身體某一側之臂與腿之麻痺。
(3)下肢麻痺:即雙腿癱瘓。大部分是痙攣型者有此症 狀。
(4)三肢麻痺:通常是二腿與一臂。
(5)四肢麻痺:成雙的臂腿皆麻痺。這種症狀以及上述半身與下肢麻痺,
都是較常見的腦麻痺癱瘓部位。
(6)下肢重度麻痺:四肢皆麻痺,但以下肢為重,上肢甚輕。通常是痙攣 型有此症狀。
2.脊髓灰質炎
俗稱小兒麻痺症。由於濾過性病毒侵犯脊髓之灰質部分而傷及神經細胞,這 種疾患的後遺症造成肌肉痠痛、痙攣、軟弱與麻痺,病後如果調養不當且有骨骼 變形。經常是以下肢麻痺者為多。
3.痙攣異態
通常稱癲癇者。比較常見的痙攣異態,是發病開始時即全身痙攣發作,可因 發作的程度而分為兩種症狀:
(1)大發作:喪失知覺,肌肉緊張與震顫,持續性的全身肌肉抽搐,這種 發作一般為時二至五分鐘。
(2)小發作:瞬間喪失知覺,不過三至十秒鐘而已。有時候只是眼球成凝 視狀之後即恢復正常。
4.多發性神經硬化症
神經纖維表層之髓硬化而引起的一種中樞神經系統的疾病。其病症有:肌肉 無力,四肢痙攣,步態不穩,時有震顫動作,並常伴有視覺與其他感官的併發症。
(二)肌肉骨骼畸形
1.畸形足先天性的足部肌肉骨骼肌型,腳蹠無法正常著地,猶如高爾夫球桿的形狀,
腳蹠總是與地面有了某些角度的距離。
2.脊柱側彎
脊椎骨向側面彎曲,通常是先天性的原因,但是後天的不良姿勢、外傷,或 疾病使肌肉軟弱無力等原因也可能引起這種畸形。脊柱側彎乃是脊椎骨的畸形而 來,使身體扭曲而無法維持正常身體中線,無論是站立或彎腰都可以看的出來。
3.幼年變形性染骨炎
或直譯為「萊格式-伯耳德氏病」。這種疾病係幼年骨骼發育旺盛時期,因 血液循環障礙致令成長中的骨端組織敗壞,阻止骨骼生長,骨後變成扁平畸形,
於是在關節處不能正常接合。造成體格畸形。最顯著的發病部位是髖關節,股骨 的生長中心,亦即股骨後的生長受阻,不能與骨盆處的的髖臼密切接合,失去適 當的承重功能,體態畸形於焉產生。
4.成骨不全
俗稱脆骨,此種骨頭容易脆裂變形,它是遺傳性的。
5.幼年性風濕性關節炎
三歲左右至青少年期的關節炎患者。原因不明,但具有家族性的傾向。患者 徵為疲勞、發燒、食慾減退、體重減輕、經過一段時期後,發炎關節疼痛嚴重者 還會蔓延到眼睛發炎,心臟擴大。風濕性關節炎是關節骨膜發炎關節骨液滲入關 節囊,使之腫脹,嚴重病情會使關節敗壞,不良於行。
6.骨髓炎
骨髓因細菌性或化膿性發炎,大部分是葡萄球菌侵襲骨髓引起急性炎症。發 炎部位疼痛,腫大,行動不便。
7.進行性肌肉萎縮
本症起因欠詳,疑係新陳代謝功能失常,內分泌腺功能障礙,或末梢神經缺 陷。一般認為與遺傳有關。患者肌肉退化、萎縮。發病初期不易察覺,只是上下 樓梯無力,由坐姿或臥姿要起身時感到困難,逐漸地步行不穩健。常跌倒,終至 肌肉無力,雙腿難以支持全身而必須柱柺杖或是坐上輪椅,最後只能坐臥床上,
體力竭盡而死亡。此症尚缺乏有效藥物,可以物理治療維持患者的行動能力。
8.截肢
先天性或後天性的肢體不全,亦即四肢的某部分短缺的骨骼異態是謂截肢。
(三)先天性畸形
1.先天性心臟畸形這一類的畸形係指連接心臟的肺血管缺損,心瓣或心壁缺損,造成心臟功能 失常,使心力、活力,與耐力降低。其成因大底是母體內感染,放射線與藥物傷 害。這種畸形可能有家族性。
2.先天性髖關節脫臼
新生兒的髖關節發育異常,使股骨不能適當地與骨盆處的關節接合,引起軀 體與下肢的銜接不良而有行動上的異態。
3.脊柱裂
原來密閉的脊椎骨有了裂縫,神經纖維和其他在脊柱內的髓質溢出而成胞囊 狀。脊柱裂開處通常是在腰部,所以神經系統之傷害會導致下肢癱瘓,以及相關 之器官功能缺陷,最容易發生者當推大小便失禁。
但不管肢障者的等級或類別的標準為何,其實肢障者受到生理上的影響相當顯 著,尤其是其智能、語言、學業、社會、情緒與職業等發展皆相當程度與非肢障者 有若干程度的差異(何華國,1987),因此茲詳述如下。
(1)智能發展:因為學習經驗、身體缺陷、體能和動機等相關原因,導致肢障 者無法在智力或性向等評量中表現如非肢障者一般。
(2)語言發展:例如腦傷者,會使語言能力退步,或許加上學習經驗的缺乏、
情緒壓力等,使之造成言語上障礙。
(3)學業發展:通常肢障者學業表現應和非肢障者一般,但或許在接受陸續的 治療作業而荒廢課業,以及還需學習更多技能訓練(例如行走、生活自理 等),有可能出現表現不如非肢障者。
(4)社會情緒:肢障者對學習經驗和人際關係有限制,或許因自尊而不肯出 門,使得社會上的學習技能受到阻礙,以及加上外界異樣眼光,使自身產 生焦慮情緒,影響人格發展。
(5)職業發展:有些輕度障礙肢障者,在工作、求職上並無太大的限制。但對 於重度障礙類型者,則在自身能力的侷限下而阻礙發展。
二、肢體障礙學生之身心特質
肢體障礙者不僅指身體上的某種生理缺陷,同時附著一種心理適應與社會適 應的困難,肢體障礙者可能導致的心理障礙,可分為四項討論,分述如下(郭為 藩,1993):
(一)孤立的狀態
肢體障礙者的孤立有二方面討論,一是屬於物理空間的孤立狀態,因雙腿的 癱瘓以致無法行動自如,導致活動範圍較為狹隘;另一種則是屬心理空間的孤立
狀態,例如腦性麻痺者因多數有感官的缺陷與知覺的偏差,導致與他人的資訊交 換產生障礙,因而使得在精神上有孤立感。
另外有部分肢體障礙者具高度自卑感,將「一般健全者」視為「非吾族類」,
在心理上自我封閉,亦是另一種孤立狀態。
(二)自我的貶值
艾德勒(Alfred Adler)曾指出,生理缺陷的人通常有一種自卑感。因本身生理 的缺陷,在許多團體活動與職業中受到歧視、冷落、成為弱勢的一群;或因長期 的依賴,產生無能力的薄弱感;或經常處於挫折狀態,因他人的好奇心注意、取 笑,不合宜之同情心,都會導致其自我眨值與自卑心的產生。
(三)前途的憂慮
障礙程度較嚴重之肢體障礙者,因長期處於倚靠他人的扶持,內心感受一種 缺乏安全感的焦慮,深恐遭他人嫌棄。往往無法自制而發脾氣,事後又驚覺感到 內疚,更加深被遺棄之焦慮。
另一種是對未來不確定的焦慮,是一種獨立時的恐懼感,尤其到了青春期 時,問題愈是突顯,害怕脫離家庭與父母時而失去依賴,面對將來的職業、婚姻 或個人健康問題,感到前途茫茫,此種焦慮隨年紀愈大愈是加深。
(四)偽裝的煩腦
在目前的社會觀念中,生理障礙通常代表對某人的眨值,縱使不受到歧視,
肢體障礙者通常也盡量地掩飾這種弱點,殘障程度較輕者常以一般健全人而自 視,不願屈居於此團體中。這些人通常處在一種重疊社會身分狀態(Overlapping Social status),因而處處表現對健全者的認同(Identification)。縱使他們在行為表 現上盡量掩飾其缺陷,致力與平常人取得一致,然而在他們心中卻未必有坦蕩蕩 的感覺;何況這種掩飾生理缺陷的努力,偶爾也會被發現而令人尷尬,不知所措。
所以肢體障礙者若經常專心貫注於偽裝、警衛、心理上常處於緊繃的狀態,以防 備揭露出內心的脆弱,反而徒增無限煩惱。
另外,肢體障礙的心理特性,因障礙的時期、程度、種類及其經過而有所不 同。對於永久障礙的自覺,可入為陷入抑鬱狀態的急性期與努力適應社會的慢性 其二方面來討論。
在對某人障礙宣告後,特別是重度障礙者,經常會使病患陷入強烈的抑鬱狀 態,在這過程中友人關懷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已經成功地回歸社會的障礙者之 見證或心得交流,其幫助最大。一般從產生身體障礙到心理重建的過程中,其價 值觀的改變係障礙者培養適應社會能力的一大支柱。因此,讓肢體障礙者儘快再 評估自己殘存的能力(除去喪失的機能外),並透過訓練來開發更多的潛能,以適 應現實的社會生活。
至於在肢體障礙者努力適應社會的慢性期中,低活力狀態的表現特別明顯,
其分別為:
1.全身無力。
2.早晨抑鬱。
3.為將來感到不安。
4.不肯定社會等徵兆。
黃耀榮(1992)指出因為低活力的狀態,而導致形成下列幾種心理類型:
1.減少挫折而畏懼出現公共場合,形成孤僻獨處。
2.認為上天待他不公平,憤世嫉俗,性情暴戾,具有攻擊性傾向。
3.自我防衛過度,否認自身的障礙,刻意掩飾,形成時時處在緊張與警戒的 狀態中。
肢障者由於生理及環境因素,常使自我概念低於無障礙者(王振德,1987),
歸納其原因,乃是在現實的生活經驗裡,他們常處於挫折情境中,自我肯定不易,
因而很難以客觀的角度來看待自己(張秋珍,1992)。肢體障礙者通常因為心理 的障礙及場地器材的限制,很少參與團體活動,通常較有人際關係不佳的情形。
性格上也會比較內向,對於新事物比較不敢嘗試(溫典寰,2005)。
吳武典(1994)指出後天發生傷殘者,有些人會無法接受這既定的事實,甚 至否認它的存在,採取各種心理防衛機轉,因而影響到他們與外在環境的接觸與 瞭解。例如:過分敏感與憂慮;退縮、被動;過度認同一般人的團體而排斥同類 殘障團體,常落入於「你應該(會)… ..」,「你應該(不會)… .」的自我應驗 的預言中。
由於無法行動自如,活動範圍受限,使身心障礙者因運動量嚴重不足而導致 身體機能退化,障礙狀況也愈趨嚴重。在心理狀況方面,因為肢體障礙是外顯性 的障礙類別,影響到外貌和姿態,可能因而增加肢體障礙者人際互動上的不安,
引發自憐自卑、導致社會適應上的困擾。尤其是中途致殘的肢體障礙者,有時會 因外表和行動能力上的改變,而產生沮喪、退縮、憤怒、消極認命等等的負面情 緒。某些肢體障礙者顯得較孤立、內向或缺乏學習及擴展生活領域的機會。
肢體障礙者通常因身體社會能力問題而無法培養正面的自我感受,負面的自 我感受是由許多原因造成,包括社會經驗、被限制的機會及被貼上障礙者的標籤 等這樣的經驗與信念通常導致疏離感、貶低、污衊及歧視。要加強肢體障礙者的 自我接受最好的方法就是運動或是適應體育活動,其中包括休閒活動。根據許多 特殊教育的學者指出,提供身心障礙者符合年齡的適當休閒活動,有助於對社會 的適應(Wehman, Renzaglia & Bates, 引自林宏熾,1997)。
不論是那種因素導致肢體障礙、先天或後天的肢體障礙,其共通的特徵都是 在某些行動上有不方便性,肢體障礙者因行動上的不便,直接地影響了休閒活動 的進行,解決的方式不外乎是給予肢體障礙者適當的輔具,讓行動不再是問題,
使其能夠自由地活動,從事有興趣的休閒活動,如此一來,肢體障礙也能夠讓行 動不再是問題,能夠和非障礙者一樣,能夠自主性地從事任何休閒活動。
肢障學童和非障礙的學童的心理需求是相似的,肢障學童能夠經由參與休閒 活動來疏發課業壓力、學習上的辛勞、行動不便等,讓多餘的精力有管道能夠盡 情釋放。肢障學童大經由復健、職能治療等專業治療師與教師的專業輔導,就能 夠克服行動不便所帶來的困擾與減輕障礙影響生活的程度及由生理障礙所導致 的心理障礙等,因此,只要配合治療師的建議利用適合肢障者的輔具,肢障學童 大多可以與非障礙學童在同一環境下共同學習與成長,呼應融合教育的潮流。
另一方面肢障學童面對同儕或社區時大多期望自己能夠像正常人,免於被當 成異類,但因其障礙屬外顯性的障礙類別,使得肢體障礙者對外的社交易因行動 的不便,使心理會產生自卑感、沒有活力、反社會性、具攻擊性、自我偽裝、過 度防衛等行為發生。因為行動的不便衍生出來的心理障礙,會影響到肢障者對休 閒活動參與,甚至因阻礙而放棄參與休閒活動,拒絕與人群交往或從事任何喜歡 的活動,使得生活了無生趣,如此一來,就無法經由休閒活動與人產生互動或為 自己的生活找到適當的出路,使得肢體障礙者對自身的概念更加自我封閉、消 極,這並非關心他們的家人、教師所樂見。任何年齡層的人,都能因參與喜好的 休閒活動產生愉悅的感覺,對情緒有很好的幫助。是故,肢體障礙者能夠走出人 群或找到自我的喜好活動,藉由活動中的愉快找到自我的價值感、歸屬感,學習 如何與社會交流互動,進而產生正向的自我概念,讓他的想法更加正向、活得更 自信,不再因生理上的障礙,影響爾後的人生發展,可想而知,休閒活動對所有 人們都是有助益的,透過參與休閒活動才能顯示對自己身體功能的感受,與他人 互動及增加社會經驗便會加強社會自我的感受。
因此,本研究期能了解肢體障礙學童對休閒活動的經驗與喜好、參與休閒所 會處遇到的阻礙與其解決方式,他們對休閒活動參與的動機與看法等係本研究主 要探索的部分。
第二節 休閒活動之內涵
由古至今,不論東西方,不斷的演進。在傳統農業社會裡,勞力係主要的生 產方式,人民努力的工作,只為換取生活所需,唯有工作勤奮才是美德,導致工 作和休閒產生對立的現象。休閒被視為懶惰,這種觀念早已在人民心中根深地固 (王鳳美,2004)。
隨著工業時代的來臨,與以往的勞力被機械取而代之,人民不再為了工作而 廢棄休閒時間。提昇人民休閒生活品質已成為各開發國家的努力的目標之一,自 從我國政府實施週休二日後,國內經濟快速成長,國民所得也大幅提昇。國民的 工作與學生每週上班、上課時數的減少,使個人可支配的閒暇時間增加,促使今 日休閒時代的來臨。國民也開始追求所謂美好的生活型態,凃淑芳(1996)認為影 響人類美好生活的三項前題必要因素是:決定自己命運的能力、從事自由選擇活 動的時間、獲得額外經驗的機會,即自由擇選擇的能力,生活必須滿足後的一些 多餘時間,有機會感受脫離日常例行的生活經驗。如此才能夠構成休閒活動,使 人們在休閒活動過程中獲得到個人內在的滿足、愉悅的享受,故將休閒當做增加 放鬆與自我成長時間,已是現代社會一項權益。而我國將休閒活動解讀為利用工 作餘暇,輕鬆自己,發展身心的活動(陳定雄,1994)。
現代教育的責任係建立休閒活動為整體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休閒活動將 成個人價值觀念的生活方式,工作與休閒將扮演同樣重要的角色,因此,各校應 利用課外活動時間,灌輸學生正確的休閒觀念,培養正當的休閒活動嗜好(邱金 松,1990)。Bolles(1978)亦提出的『人生三盒』(The Three Boxes of Life)中,指出 教育、工作、以及休閒,應該均分於生命歷程中的每一階段。而不應幼時偏於教 育,成年偏於工作,而老年偏於休閒,造成不連貫與能力失調的生命歷程(引自 郭乃文,2006)。因此,目前的教育體制,休閒活動的培養是不容乎視的,它是 完整人類生命的重要區塊,是使個體正向發展的基石,更是人格、自我概念、社 會角色、興趣養成等的基本組成要素。
一、休閒活動之理論基礎與定義
(一)休閒活動之理論
休閒活動從亞里斯多德的哲學理論開始,在其演進上,不論是哲學、心理、
社會、發展與休閒都各執一詞,使得休閒活動理論展現出不同的向度,相對的,
每一學派所提出來的,對人類而言,也必有其貢獻與價值存在,下列即將各學門 所推行的休閒活動做一統整與瞭解(張文禎,2002)。
1.從哲學角度看
希臘人非常重視休閒對內心的重要性,把休閒視為個人身體健康、精神愉悅 的基石,且休閒也提供人際互動的媒介,甚而扮演個人社會化過程,學習休閒的 態度和休閒技能的重要角色,因此休閒是為提昇生活品質。
(1)亞里斯多德將休閒認為係個人在必要的勞動之外的心理狀態或心智自 由的狀態,在這樣的心境下各種活動都是為個人本身的目的和好處。
亞氏認為音樂和深思是個人休閒的核心,也是個人幸福快樂的基礎。
(2)柏拉圖提倡三至六歲的孩童要在大自然的情境下遊戲,等他們年紀稍 大些,音樂、舞蹈和體育就成為主要活動項目,人們都必須藉由親身 的參與,才能維持身心健康與心靈的愉悅。
2.從發展的觀點來看
兒童時期是人生學習歷程的開端,對於養成積極的休閒態度和行為是一個重 要的基礎階段,它會影響一個人日後的休閒偏好。
(1)1960年Brightbill也同意休閒活動是人格養成的重要影響能力。
(2)1973年Yoesting & Burkhead研究休閒活動社會化時發現:兒童時期所從 事的休閒活動,會影響日後成年的休閒類型。
(3)1981年Neulinger從發展的觀點來看,休閒態度隨著個體不同的發展階 段而有所不同
3.從社會學觀點來看
從社會學觀點看來,休閒活動是個體建構社會行為體系的基礎,同時個體在 兒童時期所經歷的休閒行為對日後所從事的休閒活動具有重要影響,家庭亦是個 體進行休閒社會化最重要的場所。例如小孩子透過辦家家酒,學習大人的社會行 為,藉此建立其所認知的社會價值體系。
(1)1972年Kelly探討休閒社會化指出:成人目前所從事的休閒活動有49%
是由兒童時期就已開始的,1977 年的另一項研究也顯示家庭是休閒學 習的重要場所,這種學習在整個生命週期都會持續進行。
(2)1975年Kaplan認為一個人的休閒時間取決於他所歸屬的團體,他所生活 的文化價值體系,他個人的人格。
(3)1980年Iso-Ahola認為休閒社會化是個人得到休閒有關的知識、態度、
價值、技巧和動機,由兒童時期最早的互動開始,持續到成年階段,
家庭是休閒社會化最重要的場所(引自蔡素琴,1998)。
4.從社會心理學觀點來看
從社會心理學的角度來看,個體所表現的行為是個體與社會環境整體互動關 係的總和。因此如欲了解個體的休閒態度或休閒行為,應完整地分析個體與整個 社會環境互動的情形。
林東泰(1993)以社會心理學觀點歸納休閒的意義,認為人們透過休閒活動 參與來接受社會化的過程;藉由休閒參與來擴展視野,培育休閒態度,學習休閒 技能;休閒參與可維持或提昇人際關係和社會互動,透過休閒活動增進個性和品
德;藉由休閒來改進與工作有關的技能,可提昇工作效率;休閒可防範反社會行 為;休閒可發展社區意識;休閒可啟迪人生觀和世界觀。
5.綜合性觀點:
因休閒的價值內涵隨著社會的變遷而形成不一樣的價值取向。所以休閒是具 有自由的特性,並持續性的調整身心狀態的一種機制,並有休息、再生、創造的 附加價值,由需求者當時的情境,自由選擇參與來滿足心理動機或需求之休閒活 動(陳佩菁,2002)。
(1)莊慧秋(1994)認為休閒的涵義包含四個部分:休閒不是經濟性的活 動、休閒是自願自發性的活動、休閒沒有固定的形式,但它會帶來心 理感覺上的輕鬆和自由、休閒通常不是社會上所謂重要的活動,但是 對個人而言,休閒活動的經驗是可貴的、有意義的,會給人當場的滿 足。
(2)張少熙(1994)從內、外兩個向度來定義休閒:其一為外在即從自由 時間得到享受快樂的過程。另一部份為內在指從輕鬆的心態得到經驗 的滿足。
各家學派對休閒活動對都有其不同的意義:
(1)哲學家將休閒當成是基本的需求,係身體健康、快樂的要素,從休閒 活動中對人際互動、社會化發展的技能有其幫助,進而提昇個人的生 活品質。另一方面,他們認為休閒在於個人的心智自由,在個體有體 會到從事休閒的愉悅,那才休閒。因此哲學家強調應從內在動機來鼓 勵人們從事休閒,而不是藉助外在獎懲來迫使人們去做某種特定休 閒,使休閒具有個別化、自由發揮等特性。
(2)發展觀的學者把休閒看成是影響未來人格與態度的發展與兒童未來 休閒活動的型態,另一方面,休閒態度會隨著發展階段而產生變化並 非一成不變。
(3)社會學家的觀點,認為休閒活動是從家庭開始培養的,從兒童期即可 以預測出未來的休閒活動型態,而兒童的休閒活動型態也被所屬文化 所影響。因此,家庭是影響兒童休閒活動的開端,文化也是其影響因 素之一,要培養兒童良好休閒活動與態度,係依賴外界所培育的,而 照顧者亦是主要影響的人物。
(4)社會心理學家認為,經由個體參與休閒活動習得社會化,透過實際的 參與培養休閒態度與學習休閒技能,進而發展好的品德與提昇工作效 率,發展出更具廣闊的人生觀。
(5)推崇綜合性觀點的學者,指出休閒是自發、自願性、主要是個體能從 中得到心理上的滿足、輕鬆和自由,不限場地、時間。因此,休閒全 然在於個體主觀的意識。
綜合以上各學派之敘述,休閒活動的產生必定是個體依照需求而產生的,其 過程會使個體愉悅。參與休閒活動被認定可以促進學童人格、社會化、品德、人
際互動、健康、快樂等,因此,如何培養肢障學童習得休閒活動的技能刻不容緩,
所有兒童都應有權利學習與從事這項技能。另一方面,照顧者的支持對兒童發展 休閒係相當重要的部分,成人應協助肢障學童培養正確的休閒活動以提昇其生活 品質。
二、休閒活動之定義
「休閒」(Leisure)一詞,係源自拉丁文Licere,即「被允許」(to be permitted)(陳 麗華,1991)或擺脫工作後所獲得自由(to be free)之意。即當個體由於疲勞、倦怠、
疏懶,或其他原因致使個人所珍視的工作或事件有疏失時,經再創造而將希望拾 回之意(吳採霞,2004),亦可指無拘束的行動,或指擺脫工作之後所獲得的自由 時間或所從事的自由活動;蓋希臘化文認為工作的目的即為了休閒,一旦沒有休 閒就沒有文化產生(Iso-Ahola,1980)。希臘文的scholea或skole涵意即為休閒,後 續衍生出Scholar, scholastic,school都具有透過專業訓練來改善或提昇個人能力的 意思(高俊雄,1996)。在英文字典中,指出所謂的休閒活動係不論個體或團體在 閒暇時間裡,所從事的的任何活動。牛津大辭典將休閒視為個人能憑自由意志去 運用時間。以下就針對各學者對休閒的定義來做探析。社會學辭典(Dictionary of sociology)一書的解釋為:「休閒活動為在餘暇時間以個別或集體所從事的任何 活動,而該活動予人自由與愉快的感受,有它自己當前之誘因,不是為延宕之報 償或任何當前之需要而勉強為之者。」從中國字看,說文解字針對休閒的解釋為:
休者,息止也,從人依木;閒者,隙也,乃指工作之餘的空閒時間(張文禎,2002)。
李明宗(1988)將休閒用三種向度定義,分別為時間、活動及心理狀態分別述 敘:
(一)以時間定義
休閒意指「自由時間」(free time),或是「可自由支配的時間」
(Discretionary time),在這段時間內,人們不需受制於任何外界加諸於自身的 義務。
(二)以活動定義
休閒意指「完全不是因外來壓力所迫,但樂於全心從事之嚴謹活動」,因 此其本意與工作或遊樂皆有區別。
(三)以心理狀態(State of Mind)
意指不躁急、平和、愉悅、昇華與澄寧的心理狀態。
Kraus(1990)認為休閒活動的意義為:
(一)把休閒當成是一種活動,並非指停頓或休息的狀態。
(二)將休閒視為廣泛的活動,如運動、遊戲、精緻藝術、音樂、旅行、社會活 動,可以是個體或團體的方式,且終身參與之。
(三)參與活動都是自發性,不受強迫的。
(四)因內在動機而引發個人的滿意感,並非因外在目標或回饋。
(五)休閒和個體內在感受或態度有關,無關於個體從事的活動類別。
(六)參與休閒活動的動機常常是為追求愉悅,也有可能係因生理、知識或社會 性的需求,有時候,休閒可能包括嚴肅的承諾與自我管理,或者產生挫折。
陳畹蘭(1992)將休閒一詞大致歸納成三項:
(一)以時間來定義
Mancini & Orthner 認為休閒是除去一切維持生活所需及工作約束的時 間。從時間角度來看,休閒可以說是在自由時間內,個人可以隨心所欲做自 己想做的事。
(二)以活動來定義
意即藉由參與各種活動的種類、頻繁程度、增加新知、技巧、休息、健 身、參與社區生活、與朋友及家人維繫感情…,來測量休閒的矛式或內容。
(三)以心理狀態定義
心理學者多認為休閒是一種個人可以感受到的自由,或是相信自己可以 控制情境,而非由外在環境控制他。強調個體從行為中得到主觀的感受,得 到心理上的滿足,不重視行為本身。
林明宗(1999)提出休閒活動的定義,最具代表性有三者:
(一)人類於閒暇時,依其興趣及需要追求滿足感的自然表現,個人或團體參與 活動的動機係基於其能獲得享受及滿足的體驗。休閒活動的型式種類極 多,可能為有組織式的休閒活動或即興式的休閒活動。
(二)個人或團體於閒暇時從事的任何活動,它是令人感到自由又愉悅的,它並 具有立即性的吸引力。
(三)休閒活動係任何型態之有意義的享受,其可能於任何時間,任何地點發 生,只要從事活動的人認為該活動對他(她)而言是具遊樂性的便可。
程紹同(1997)利用四個觀點來解釋休閒活動的意義:
(一)從「時間」觀點而言
是「扣除勞務對時間後所剩下來且可供自由支配的閒暇時間」,重點放在 如何善用閒暇時間以經解工作壓力等問題。
(二)從「活動」觀點而言
休閒是一種除了工作、義務外,可以憑個人自由意識所從事的活動,重 點在於事個人喜愛的活動上。
(三)從「經驗」觀點而言
休閒意指是一種存在狀態,是種心靈體驗,一種理想的生活意境,有活 出自我、自我超脫的心情感受。
(四)從「行動」觀點而言
休閒是一種開放性活動,以實現人生理想。即在休閒時間裡,憑著個人 自由意識,所採取從事的一種具有樂趣、富正面價值意義,且具開創性的活動 與心靈感受,另在休閒活動的範疇應以不脫離社會法令及善良風俗為主要原 則,例如涉及吸毒、賭博等均不應稱為休閒活動。
許素梅(2000)將休閒活動定義為下列五項:
(一)自願自發的活動
休閒方式的選擇,時間的擇定,伴侶的邀約,都是種出於內心的需求,
高高興興的主動從它,較難受制於強迫。
(二)精神滿足的活動
工作是為了收入、名位和金錢報酬,但休閒不是,我們樂於休閒,是因 為它帶來愉悅和快樂,它本身就是一種享受。
(三)多元的活動
參與一種休閒活動,往往具有多種功能。例如打桌球,常將運動、社交、
健身、消遣等在同一個活動中表現出來,而且帶來輕鬆和自由的心理感覺。
(四)正向的活動
休閒活動的經驗是可貴的、有益於身心發展的,會帶給人當場的滿足。
(五)輕鬆的活動
選擇體力可負荷的活動,使內心世界平和,獲得輕鬆而平靜的生活。
張文禎(2002)將休閒的定義為四向度:
(一)從時間來看
是指人們去除維持生活所需時間之後,所剩餘的時間,稱為空閒時間閒暇。
(二)從活動來說
在免去義務、責任所從事較為自由、個人的活動,稱為休閒活動。
(三)就經驗而言
著重於個體內心感受的休閒體驗。
(四)就行動而言
強調的是個體的存在感與實際行動。
(五)整體而言
休閒即是在自由時間內,個體將自己全新投入活動中,並獲得許多感受。但 無論是以何種向度來界定休閒皆有其限制存在。
從上述諸位學者、專家對休閒的界定來看,可知休閒所涵蓋的範圍極廣,其 對休閒的界定不外乎是從「時間」、「活動」、「體驗」三個向度來說明休閒的 意義:
(一)從「時間」向度來說
休閒可說是滿足生存以及維持生活之外,可以自由裁量運用的時間。簡言 之,就是扣除工作、生活所需,所剩餘的時間;也就是將時間劃分成工作時間、
基本生活所需時間(如睡覺、吃飯等)和空閒時間三個時段。由此可知,時間是 休閒的核心。
(二)從「活動」向度來說
此向度是以活動的形式來衡量休閒,亦常為學者所採用(文崇一,1990),
此類研究通常會假設性的認定:從事其所陳列出來的活動就是休閒。Dumazedier
(1974)從活動的內容要素來界定休閒:「休閒是除了工作、家庭及社會義務以 外的活動,人們依自己的意識選擇欲從事某些休閒活動,目的是為了休息、放鬆,
或者增加智能及自由拓展個人的創造力。」其認為人類所從事的活動大致可分為
四部分,包涵 1.報酬性的工作 2.家庭義務性的活動 3.社會責任性的活動
4.自我充實、自我表達的活動,唯有第四類的活動能夠稱為休閒,第二、第 三類僅能說是半休閒,因其含有責任義務在。換言之,單純依個體喜好而從事的 活動才是真正的休閒排除個體義務性的活動。
(三)從「體驗」向度來說
此向度在界定休閒時是著眼於參與者的心思狀態、態度傾向、或參與體驗。
以體驗來研究休閒的學者中,以Degrazia(1964)最有名,其認為休閒與自由時 間乃分居在兩個不同世界裡,自由時間是人人皆得以擁有的,但休閒卻並不是每 個人都可以得到。簡單來說,休閒是一種存在狀態,一種處境,個體必須先了解 自己及週遭的環境,透過活動的方式去體驗出豐富的內涵,但真正融入休閒情境 中的人並不多。
由上述定義,發現到每一觀點所包含休閒定義有不同的角度,很難以單一層 面來一語敝之。從時間來看計算,過於乎視休閒的重要性與其內涵,若從心理層 面來定義,似乎忽略了心靈以外的休閒功能、活動、時間等觀點。休閒係種有意 識的行為,它可能存在於臨時、短暫性的個人感受或體驗,也可能經由個體有計 劃性的規劃長期進行的活動。對個體而言,在短暫的時間內感受到休閒的存在,
對其生涯發展具有深遠的影響。因此,不論是哪一方面的探討都有其重要性。
綜合上述,本研究主要深入探討國小肢體障礙學童的休閒活動,因此,使用
「時間」、「活動」、「體驗」三向度做為研究的主要概念,以期能夠了解受訪者內 心的感受與其經驗的分享。
三、休閒活動分類
林秋芸、凌德麟(1998)研究國內外休閒參與的類型,指出一般學者對於休 閒歸類的方法大致上有三種:第一種為研究者主觀分類法(subjective
classification),是依研究者個人的主觀判斷,將具有相同特質的休閒活動加以分 類並命名之,直接來區分休閒活動的類型。第二種為因素分析法,係依受訪者所 參與的每一個活動的頻率加以分類,其假設頻率相當的活動是相似的就歸納為同 一類。第三種為多元尺度評定法,是把休閒活動兩兩配對,形成多組的相對休閒 活動,由參與者自行對此二種活動相似的感覺加以評定,參與者並可說明其相似 處的方法來分類。
國內學者較偏重前二項分類方法。傳統上的分類方式大多以主觀分類法將具 有共同特質的活動加以彙整命名。近年來,由於電腦的興起,已逐漸改採因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