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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十九世紀的小提琴協奏曲

二、 作曲家

調小提琴協奏曲》及孟德爾頌(Felix Mendelssohn, 1809-1847)《e 小調小提琴協奏

19 Carl Dahlhaus, Nineteenth-Century Music, trans. J. Bradford Robinson (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1989), 49-51.

20 許多十九世紀前半的小提琴家大多創作五首以上的小提琴協奏曲,甚至超過十首。十九世

紀後半的小提琴家則少創作小提琴協奏曲,姚阿幸僅創作三首,威尼阿夫斯基僅兩首,薩拉沙特

(Pablo de Sarasate, 1844-1908)則完全沒有創作協奏曲。

21 例如大衛之於孟德爾頌、姚阿幸之於布魯赫、姚阿幸之於布拉姆斯等等。將在後文繼續討

論,請參考第一章第二節、第二章第一節、第三章第一節、第四章第一節。

22 例如威尼阿夫斯基《浮士德幻想曲》(Fantaisie brillante, on themes from Gounod’s Faust, Op.

20, 1868)、薩拉沙特《流浪者之歌》(Zigeunerweisen, Op. 20, 1878)、《卡門幻想曲》(Concert fantasies on Carmen, Op. 25, 1883)等。此外,關於十九世紀的小提琴與管弦樂團幻想曲,亦請參考 第二章第二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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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Violin Concerto in E minor, Op. 64, 1844),直到今日,依舊常被演出。但仔細 查看兩首協奏曲,可以發現兩者在形式上相當不同,反映了十九世紀協奏曲在形

25 Drescher et al., "Violine," Sp. 1660.

26 請參考 Arthur M. Abell, Talks with Great Composers (New York: Philosophical Library, 1994), 143; Drescher et al., "Violine," Sp. 1660; Kolneder, The Amadeus Book of the Violin, 383; Swalin, The Violin Concerto: A Study in German Romanticism, 6.

10 樂章協奏曲》(Konzert in einem Satze, Op. 3, 1855)、加入民族素材的《匈牙利協奏 曲》(Konzert in ungarischer Weise, Op. 11, 1861 出版)29 聖賞斯(Camille Saint-Saëns, 1835-1921)單樂章的《第一號小提琴協奏曲》(Violin Concerto No. 1 in A major, Op.

17, 1859)、拉羅(Edouard Lalo, 1823-1892)《F 大調小提琴協奏曲》(Violin Concerto in F major, Op. 20, 1873)第一樂章開頭的行板器樂宣敘調,都是在追求新的形式。

此外,拉羅《西班牙交響曲》(Symphonie espagnole, Op. 21, 1874)同樣是作曲家從 協奏曲的創新形式出發之作品,但最終作品形式與傳統協奏曲相差甚遠,因而不 再稱為「協奏曲」。30

1878 年誕生了兩首重要的小提琴協奏曲,即布拉姆斯《D 大調小提琴協奏曲》

31 與柴科夫斯基(Pyotr Il′yich Tchaikovsky, 1840-1893)《D 大調小提琴協奏曲》

(Violin Concerto in D major, Op. 35, 1878)。這兩部作品的出現,終於彰顯了七十

27 相較於傳統協奏曲,這部作品多了一個詼諧曲樂章,共四個樂章,被白遼士(Hector

Berlioz, 1803-1869)譽為「一首管弦樂團與獨奏小提琴的宏偉交響曲」。轉譯自 Boris Schwarz and Sarah Hibberd, "Vieuxtemps, Henry," Grove Music Online, Oxford Music Online. http://www.

oxfordmusiconline.com/subscriber/article/grove/music/29341pg1 (accessed December 9, 2012).

28 該作品三個樂章間並不停頓,且各樂章份量極不均衡,第一樂章需演奏約 14 分鐘,第二

樂章約 4 分鐘,第三樂章則僅有 1 分多鐘。

29 除了民族素材的運用外,第一樂章的裝飾奏由姚阿幸親自譜寫,更附有樂團伴奏。

30 《西班牙交響曲》為「快-快-快-慢-快」的五樂章形式,其中,第二樂章為〈詼諧曲〉

(Scherzando),第三樂章則是〈間奏曲〉(Intermezzo)。

31 這首樂曲同樣具有交響曲的性質,請參考 Abell, Talks with Great Composers, 143; Boyden, et al., "Violin;" Swalin, The Violin Concerto: A Study in German Romanticism, 140,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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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貝多芬對於小提琴協奏曲的思考,強調小提琴協奏曲同樣是「樂團作品」的 事實,而非僅是「由樂團伴奏的小提琴作品」,並引領隨後的小提琴協奏曲走向管 弦樂作品的「豐碑性」(德 Monumentalität; 英 monumentality)。32 十九世紀末,

小提琴協奏曲不再追求形式的創新,而是在「既有的形式」中,拓展內在的音樂 內容,包含繁複的動機發展、豐富的交響聲響,並進一步追求宏大的篇幅。對於 小提琴協奏曲豐碑性的追求,一直延續到二十世紀初,艾爾加(Sir Edward Elgar, 1857-1937)《b 小調小提琴協奏曲》(Violin Concerto in B minor, Op. 61, 1910)的規 模龐大,全曲演奏時間長達 50 分鐘,再加上精妙的動機運用及豐富的管弦樂色彩,

皆為對於豐碑性追求的最佳證明。

前述所謂「既有的形式」,即是貝多芬與孟德爾頌小提琴協奏曲採用的曲式架 構。貝多芬傳統的曲式架構,被布拉姆斯《D 大調小提琴協奏曲》繼承。33 孟德 爾頌第一樂章省略樂團呈示部,並將裝飾奏提前至再現部前的曲式架構,則被柴 科夫斯基《D 大調小提琴協奏曲》、理查‧史特勞斯(Richard Strauss, 1864-1949)

《D 小調小提琴協奏曲》(Violin Concerto in D minor, Op. 8, 1883)、西貝流士(Jean

32 達爾豪斯(Carl Dahlhaus, 1928-1989)在討論貝多芬及其之後的交響曲創作時,多次以「豐 碑性」一詞,論述十九世紀管弦樂曲目的美學思考:追求篇幅、編制、聲響的宏大,更有縝密細緻 的動機發展。請參考 Dahlhaus, Nineteenth-Century Music, 152-160.「豐碑性」之中譯參考自蔡永凱,

〈「樂團歌曲?!」-反思一個新樂類的形成〉,羅基敏、梅樂亙編著,《少年魔號—馬勒的詩意 泉源》(台北:華滋,2010),47-88。

33 亦請參考第四章第二節。

34 亦請參考第四章第二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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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樂章的序奏,用以介紹獨奏樂器的登場,並宣告樂章即將進入正題(請見【譜 例 1-1-6】、【譜例 1-1-7】)。此外,上述作品不論使用何種「既有的形式」,貝多芬 對於各樂章篇幅比例的設計仍清楚可見,第一樂章始終是作品的核心,佔據全曲 一半以上的篇幅,並以第一樂章做為豐碑性呈現的重心。

【譜例 1-1-6】柴科夫斯基《D 大調小提琴協奏曲》第一樂章,序奏,23-27 小節,

鋼琴縮譜。

【譜例 1-1-7】理查‧史特勞斯《D 小調小提琴協奏曲》第一樂章,序奏,25-31 小節,鋼琴縮譜。

除了上述「四大小提琴協奏曲」35 之外,布魯赫(Max Bruch, 1838-1920)《第 一號小提琴協奏曲》(Violin Concerto No. 1 in G minor, Op. 26, 1867)亦是十九世紀 重要的小提琴協奏曲。這部作品自首演後即受到熱烈歡迎,直至今日,仍然活躍 於音樂舞台,並與「四大小提琴協奏曲」有著分庭抗禮的演出頻率。此外,這部

35 即貝多芬、孟德爾頌、布拉姆斯、柴科夫斯基四人的小提琴協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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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在傅勒梅特蘭德(J. A. Fuller Maitland, 1856-1936)於 1894 年出版的著作中,

被稱為「五大小提琴協奏曲」之一,36 姚阿幸也在 1906 年的七十五歲大壽中,將

其《第三號小提琴協奏曲》(Violin Concerto No. 3 in B minor, Op. 61, 1880)才獲 得樂界熱烈迴響;布魯赫《第一號小提琴協奏曲》即大獲成功,相較之下,後兩 首協奏曲卻不被重視。

布魯赫《第一號小提琴協奏曲》與《第二號小提琴協奏曲》(Violin Concerto No.

2 in D minor, Op. 44, 1877),創作於孟德爾頌與布拉姆斯的小提琴協奏曲之間,並 在孟德爾頌創新形式的影響下,進一步尋求外在形式的突破。《第一號小提琴協奏 曲》更搶得先機,成為十九世紀後半第一首由作曲家創作並大獲成功的小提琴協 奏曲,38 在小提琴協奏曲的發展脈絡中,佔有重要地位。《第三號小提琴協奏曲》

(Violin Concerto No. 3 in D minor, Op. 58, 1891)則完成於布拉姆斯之後,樂曲形 式雖然傳統,但音樂內容卻極其豐富,反映了十九世紀末小提琴協奏曲之美學訴

36 其餘四首分別是貝多芬、孟德爾頌、布拉姆斯的小提琴協奏曲,以及姚阿幸的《匈牙利協

奏曲》,請見 John Alexander Fuller Maitland, Masters of German Music (New York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9), 98.

37 其餘三首分別是貝多芬、孟德爾頌、布拉姆斯的小提琴協奏曲,請參考 Michael Steinberg, The Concerto: A Listener's Guid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265.

38 雖然舒曼及聖賞斯的前兩首小提琴協奏曲皆先於布魯赫完成,但都相當不成功。舒曼於

1853 年完成的《d 小調小提琴協奏曲》(Violin Concerto in D minor, WoO 23, 1853),直到 1937 年才得以首演。聖賞斯於 1858 及 1859 年完成的兩首小提琴協奏曲直到 1879 年及 1868 年才被分別 出版。

14 The Violin Concerto: A Study in German Romanticism, 34-61.

40 包含拉羅(1873, 1879)、哥德馬克(Karl Goldmark, 1830-1915, 1877)、德沃札克(Antonín Dvořák, 1841-1904, 1879)、聖賞斯《第三號小提琴協奏曲》(1880)、理查‧史特勞斯(1883)、

阿倫斯基(Anton Stepanovich Arensky, 1861-1906, 1891)、柯努斯(Georgy Ėduardovich Konyus, 1862-1933, 1896)、布梭尼(Ferruccio Busoni, 1866-1924, 1897)、葛拉祖諾夫(Aleksandr Konstantinovich Glazunov, 1865-1963, 1904)、西貝流士(1905)、艾爾加(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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