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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 Lauth, "Entstehung und Geschichte des ersten Violinkonzertes von Max Bruch," 6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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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斯著名的音詩(Tondichtung)《阿爾卑斯交響曲》(Eine Alpensinfonie, Op. 64, 1915)

也引用了布魯赫《第一號小提琴協奏曲》第二樂章的第三主題,做為作品的重要 動機,258 理查‧史特勞斯比起格恩斯海姆顯得高明許多,雖然該動機在作品中不 斷出現,卻發展出千變萬化的音樂風貌(請見【譜例 5-2】)。德沃札克《a 小調小 提琴協奏曲》(Violin Concerto in A minor, Op. 53, 1879)則延續布魯赫《第一號小 提琴協奏曲》的特殊形式:第一樂章開頭同樣有兩段獨奏段落,但相對於布魯赫 將這兩段獨奏段落僅做為序奏與尾奏素材,德沃札克進一步將其塑造為第一主 題,做為主導第一樂章的主要動機(請見【譜例 5-3】)。

【譜例 5-1】第一行:布魯赫《第一號小提琴協奏曲》第二樂章第二主題,16-20 小節,獨奏小提琴;第二行:格爾斯海姆《c 小調鋼琴協奏曲》第三樂章。259

【譜例 5-2】第一行:布魯赫《第一號小提琴協奏曲》第二樂章第三主題,46-52 小節,法國號第一部,降 E 調;第二行:理查‧史特勞斯《阿爾卑斯交響曲》,

324-331 小節,法國號第一部,F 調。

258 Fifield, Max Bruch: His Life and Works, 329.

259 格爾斯海姆《c 小調鋼琴協奏曲》第三樂章之譜例出自 Lauth, "Entstehung und Geschichte des ersten Violinkonzertes von Max Bruch,"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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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譜例 5-3】德沃札克《A 小調小提琴協奏曲》第一樂章,1-14 小節,鋼琴縮譜。

布魯赫《第二號小提琴協奏曲》同樣探究小提琴協奏曲形式上的可能。第一 樂章以慢板取代傳統的快板,並以此慢板樂章做為全曲核心。但除了「速度」之 外,其他協奏曲第一樂章的美學訴求,在作曲家精心設計下,依舊清晰可見,包 含主題的對比、戲劇性、動機發展,以及獨奏樂器的炫技展現。對布魯赫而言,

第一樂章以慢板寫作並非難題,他對第一樂章的創作成果也十分滿意。相反地,

後兩樂章要如何承繼第一樂章,才是布魯赫必須絞盡腦汁去面對的問題。布魯赫 在第二樂章以器樂宣敘調寫作,彌補從慢板樂章開啟整首樂曲,樂章間速度對比 的問題,藉以保持協奏曲傳統的「對比性」。此外,不同樂章中更運用了相同的動 機,藉由循環曲式奠定整部作品的「統一性」與「整體性」。布魯赫竭力建立後兩 樂章與第一樂章的關聯,但他仍深知作品的隱憂:儘管這部作品在十九世紀末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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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影響大眾接受作品的情形,十九世紀對「協奏曲」的框架與期待,並非布魯赫 以一部作品就能輕易突破的。無論如何,布魯赫對於協奏曲形式的創新與突破,

即便在十九世紀為數眾多的協奏曲裡,也寫下了獨特的一頁,甚至預示了二十世 紀的協奏曲發展。二十世紀的協奏曲創作美學開始有了新的訴求:追求新的聲響 或內斂的表現氛圍,例如普羅柯菲夫(Sergey Prokofiev, 1891-1953)《第一號小提 琴協奏曲》(Violin Concerto No. 1 in D major, Op. 19, 1917)及貝爾格(Alban Berg, 1885-1935)《小提琴協奏曲》(Violin Concerto, 1935),前者以小行板(Andantino)

開始,並結束在寧靜的氛圍,後者以行板(Andante)開始,同樣以纖細的聲響結 束全曲,明顯可以看到創作美學的轉變。

相較於前兩部作品的創新形式,《第三號小提琴協奏曲》回歸傳統,反而成為 布魯赫三首小提琴協奏曲中的特例,並展現作曲家不同的思維。透過與前兩首小 提琴協奏曲的比較,更能突顯其追尋傳統音樂價值,及樂團作品的豐碑性訴求。

協奏曲的核心通常為第一樂章,作曲家竭力於第一樂章展現個人的作曲才 能,不論是曲式架構、動機發展、獨奏與樂團的互動等,相對於後兩樂章,都具 有更複雜且多變的音樂樣貌。一首協奏曲的形式是否傳統,多半與第一樂章息息 相關。雖然布魯赫的三首小提琴協奏曲第一樂章都採用奏鳴曲式,但卻出自於不 同的思考,並呈現不同的曲式架構(請見【表 5-1】)。《第一號小提琴協奏曲》與

《第二號小提琴協奏曲》同樣省略傳統協奏曲第一樂章的樂團呈示部,但兩者卻 是從不同角度的思考:《第一號小提琴協奏曲》係以「幻想曲」的角度思考,樂團 呈示部本來就不在「幻想曲」的傳統中;《第二號小提琴協奏曲》第一樂章雖然採 用慢板,但仍是從「協奏曲」的角度思考,沿用了孟德爾頌《e 小調小提琴協奏曲》

的曲式架構。除了省略樂團呈示部之外,《第一號小提琴協奏曲》還刪除了再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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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1845),鋼琴仍然扮演作品的核心要角,就如達爾豪斯(Carl Dahlhaus, 1928-1989)

所述,其「樂團基本上用以擴展與精煉這首被無窮擴大的鋼琴作品之音色」,263 可 以見得,這首協奏曲以鋼琴為核心,樂團則使這首「鋼琴作品」具有更豐富多變

262 請參考 Hutchings, et al., "Concerto;" Scherliess and Forchert, "Konzert;" Sp. 666-672;

Dahlhaus, Nineteenth-Century Music, 140-142; 黃婉婷,〈舒曼的《a 小調鋼琴協奏曲》:交響協奏 曲的典範〉,6-7。

263 Dahlhaus, Nineteenth-Century Music,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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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音色;另一方面,小提琴為樂團本身的主要樂器,與樂團具有同質性,對作曲 家而言,要如何突顯其在協奏曲中的表現,原為創作小提琴協奏曲的最大難題,

但在十九世紀末,小提琴與樂團的相容,卻成為小提琴協奏曲走向樂團作品的重 要契機。這種運用獨奏樂器與樂團的同質性,使兩者相容並讓作品成為樂團作品 的手法,早在白遼士(Hector Berlioz, 1803-1869)的《哈洛德在義大利》(Harold en

Italie, Op. 16, 1834)中就已經使用。這部作品的編制看似為中提琴協奏曲,實際的

音樂內容卻是一首加入協奏曲手法的交響曲,並藉由獨奏中提琴,展現更新穎的

264 亦請參考 Jan Larue, et al, "Symphony," Grove Music Online, Oxford Music Online, http://www.oxfordmusiconline.com/subscriber/article/grove/music/27254pg2 (accessed February 18, 2014); Hugh Macdonald, "Berlioz, Hector," Grove Music Online, Oxford Music Online, http://www.

oxfordmusiconline.com/subscriber/article/grove/music/51424pg10 (accessed February 18, 2014).

265 請見第一章第三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