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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後評估理論與基礎

(4) 地板及標線:地板為木質地板,包含了籃球場 (黃色) 、羽球場 (白色) 及 排球場 (綠色) 之標線。

2. 附帶設施

(1) 器材室:器材室共有兩間,設置於球場之牆角。

(2) 看臺:設置於籃球場之兩側邊線旁,為可移動式看臺。

(3) 洗手間及盥洗室:設置於球場外,包含男女洗手間、男女盥洗室及無障礙 空間。

3. 附屬設備

(1) 照明設備:球場的正上方裝設多盞日光燈直接提供球場所需的照明。

(2) 空調設備:空調設備採用全挑高設計。

(3) 計時計分設備:設有籃球大型電子螢幕計分板。

4. 關連設施

樓梯及電梯:除球場主入口設置兩臺電梯及樓梯外,亦設有貨梯及安全梯。

綜上所述,臺北市運動中心多功能球場使用現況包含多目標之使用,除了場地空間 可滿足多種運動種類的要求之外,也必須配合其他類型活動之舉辦。因此,臺北市運動 中心多功能球場的設計,有必要以使用後評估去診斷球場現況,藉以找出設計上的問 題。

第三節 使用後評估理論與基礎

使用後評估法興起於 1960 年代中期的英國,最早是一群關心人類生活環境的社會 心理學者和環境行為學者自環境設計研 究 (EDR) 的領域中拓展出來的 (陳格理,

1997) 。本節將探究使用後評估理論與基礎,並分析國內相關研究,共分四個部分,首

先探討使用後評估之定義,接著闡述使用後評估之功能,再論述使用後評估之方法,以 作為本研究進行多功能球場之使用後評估研究時的指導方針與藍圖。

一、使用後評估之定義

使用後評估 (Post-Occupancy Evaluation,簡稱 POE) ,又稱建築使用評估、用後評 估,李婉婉 (1983) 提出用後評估主要是想要瞭解使用者對設計案的反應,並透過訪問、

觀察、問卷等方法,來瞭解使用者對於建築物的各種看法及需求。陳格理 (1993a) 指出 使用後評估是一種對建築物或建築環境的研究方式,專指對已開始使用的建築部分 (空 間或設施) ,透過系統且客觀的研究方法,由使用者的角度加以檢測的一種評量方式。

廣義的使用後評估可以視為對過去所做的努力和決策的一種反省,以增加瞭解,並進一 步的謀求改善之道;狹義的使用後評估則是由建築設計的角度出發,如探究使用者對建 築環境的反應,以改進未來類似設計案的決策 (陳格理,1997) 。

黃世孟 (2000,頁 148) 認為使用後評估是一種自我反省的努力,經由研究調查分 析的結果,能使業主及早瞭解自己需要的是怎麼樣的建築,並期望建築師能夠如何配合,

也就是讓業主有機會從前例學習成敗經驗,可以避免再犯相同錯誤,也能夠從前例學習 優點。

王慶堂 (2005) 提出建築物之使用後評估是指在建築物興建完成並開始使用後,對 建築物之設施、環境、使用者與管理者之關係與滿意度進行檢討評估;長時間的評估可 以建立建築物之「病歷表」,讓使用者與管理者可以掌握建築物的狀況,並檢視建築計 畫的價值及預期的結果。

因此我們可以知道使用後評估是由使用者立場出發針對已使用一段時間的建成環 境 (空間或設施) 評估的一種方式,也可以說使用後評估是一個評鑑的工具,以客觀的 角度有系統且精確的調查、測量建成的環境。

二、使用後評估之功能

使用後評估是用來檢視建築部分 (空間或設施) 在完工使用後是否能真正符合使用 者的需求,藉以驗證規劃設計的適切性,所得之評估資料可運用於現有建築之改善及作 為未來新建築規劃設計之參考。

李婉婉 (1983) 指出對建築物做使用後評估主要有兩個目的:一是檢視既有建築物 的問題,二是做為日後設計案的參考。並歸納出由使用後評估的作業中所得到的助益為 下列三點:

(一) 評估所得的意見,對設計的發展可提供較具創意的數據。

(二) 評估所得可以更肯定或瞭解計畫書的對錯。

(三) 評估有助於加強業主與設計師間的關係。

曾漢珍 (1994) 則認為使用後評估具有以下的優點:

(一) 在建築方面,使用後評估促成更成功的學校設施與管理經營。

(二) 在教育方面,建築的評估幫助學校設施提供能夠支持並強化其教與學的過程。

(三) 在政治方面,使用後評估強化了學校組織在其整個政治涵構中的價值。

(四) 在個人方面,評估工作使我們自己更有價值,同時使我們的學校組織更有效率,也 加速我們對營建經驗的獲得。

陳格理 (1997) 由實用的角度分析使用後評估之目標和性質如下:

(一) 檢查建築物的使用功能。

(二) 評量建築設計的品質。

(三) 檢討建築規劃的內容。

(四) 對新構想實現後的檢視。

(五) 瞭解經濟利益和使用實效之間的關係。

(六) 建築物使用性的調整。

(七) 發掘潛在問題。

(八) 對新需求的認定。

(九) 資料的回饋。

(十) 增補或修訂設計準則。

綜上所述,可以瞭解使用後評估之主要功能,在於及早檢視建成環境的問題,以作 為改善的依據或日後相關設計上的參考。此外,透過使用後評估之執行,可以瞭解最初 設計之概念、建成環境使用狀況是否滿足使用者之需求,進而排除使用後之問題。

三、使用後評估之方法

李婉婉 (1983) 認為做使用後評估,首先必須針對使用者本身、建築物、社會及歷 史涵構、設計過程及鄰里關係等五方面,將問題陳列出來。其中使用者不僅是住在建築 物內的人,還包含過路行人、鄰居及其他受到這幢建築物影響的人。並提出使用後評估 常用的幾種方式,包括下列三種:

(一) 觀察:使用者的活動行為被直接記錄,通常是對公共建築物做此調查。

(二) 訪問:和使用者、管理員、過客等交談。

(三) 攝影:根據檔案、業主、設計師,甚至售貨員的記錄,對使用者做觀察。

美國聯邦設施委員會 (Federal Facilities Council) (2001) 將使用後評估的過程分為 三個階段,分別是:規劃、進行、應用。各階段詳細內容如下:

(一) 規劃:規劃階段的目的是在準備進行使用後評估的計畫。在這個階段,將建立使用 後評估計畫的日程表,包括了確定成本和人力資源的需求,並依據時間和金 錢規劃數據採集的程序。而此階段包含了三個步驟,依序是:1. 觀察和評 估可行性、2. 資源規劃、3. 擬定研究計畫。

(二) 進行:在這個階段,涉及了現場數據的採集和方法,並確保和預先設定的採樣過程 是相同的,且符合使用後評估計畫的目標。此階段的三個步驟,依序為:1.

開始現場數據的蒐集、2. 監控和管理現場數據蒐集的程序、3. 分析數據。

(三) 應用:分析的數據準備在這個最後的階段使用,此階段的步驟依序如下:1. 報告 發現、2. 建議採取的後續行動、3. 檢視結果。很顯然的,由使用者的角度 來看,這個階段是最關鍵的階段,因為此階段為問題的發現,以及提出如何 解決問題的後續動作。此外,由所得之結果,建議後續該如何改善的動作,

是一個很重要的步驟,因為使用後評估的益處及價值就建立在這最後應用的 步驟上。

王慶堂 (2005) 提出運動建築之使用後評估應於完工啟用後約三到五年內進行用後 評估較為合適,並依照建築物之設施、設備進行使用檢討,以使用者與管理者的角度就 設施使用的滿意度、管理的便利與完善進行調查。並提出對運動建築的空間檢討方式:

管理者或所有者應定期依據經營管理、使用狀況與需要進行空間之性能檢討;評估建築 與使用功能之均衡性,尤其應對空間之充足性、適用性以及擴充性等三項進行評估,以 利後續使用之改善。

綜合上述,可以瞭解到使用後評估能利用觀察、訪談、攝影及記錄等方式進行,且 使用後評估最重要的就是提出改善方法或提供未來建築規劃設計上的建議,也是就透過 使用後評估,進行採集數據、資料,接著發現問題,最後提出建議,回饋建成環境。

四、使用後評估相關文獻回顧

所不同,而評估的方式應依照其所需之空間、設施、環境,配合場地規格之規範,並結 合其最初規劃設計之思維進行,方能符合使用後評估研究的旨趣。

Zeisel 指出為了設計適合人們行為的環境,我們必須瞭解在環境中的各種行為,而 觀察環境行為是指有系統的看人們如何使用他們的環境,包含了他們在做什麼、在空間 和時間裡,活動如何一個個關連起來、空間的安排如何影響參與者等 (關華山,1996,

頁 129) 。由上述可以得知,欲對空間環境做使用後評估,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環即為環 境行為,但是上述的研究除了林伯修與李晶 (2003) 的研究有環境行為作為基礎外,其 餘研究都忽略了環境行為,故以下介紹使用後評估之基礎-環境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