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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運動中心多功能球場使用後評估

本節將分別探討臺北市大同運動中心多功能球場之使用行為與使用後評估。

一、多功能球場使用行為

大同運動中心多功能球場設置於 2 樓 (長 28 公尺、寬 15 公尺、高 7.3 公尺) ,設 有籃球場、羽球場、排球場、網球場等,主要作為籃球場及羽球場使用 (如表 4-9-1) , 以民眾季租及臨租為主。另外,週一至週五上午至下午六時基本上都是保留給大同國小 師生作使用。

籃球和羽球是最常使用的。【A8-3】

球場平常日週一到週五白天上班上課時段是較少人使用的,另一方面是我們必 須將此時段保留給大同國小。【A8-4】

由於時段保留給大同國小,所以若大同國小沒有使用,場地就是閒置的狀態。

【A8-6】

一般來說是從六點開始 (借給民眾使用) 。【A8-7】

表 4-9-1

臺北市大同運動中心 2 樓多功能球場 102 年 7 月- 9 月租借一覽表

時間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

場地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06:00

07:00 08:00

羽球季租 羽球季租

09:00 10:00

羽球課程 羽球課程

11:00 12:00 13:00 14:00 15:00 16:00 17:00 18:00

籃球季租 籃球季租 籃球季租 籃球季租 籃球季租

19:00 20:00 21:00

註:場地 A.B.C.D 分別各為一個羽球場,未註明租借情形之時段為開放籃球、羽球臨時租借以及教學之時段。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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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 4-9-1 可以得知大同運動中心多功能球場主要使用者為籃球及羽球運動使用者,

故本研究除了以大同運動中心執行工作者為訪談對象外,也以長期 (至少使用 1 年) 在 球場從事籃球及羽球運動的使用者為訪談對象,以下將分別討論執行工作者、籃球及羽 球使用者的環境行為:

(一) 執行工作者環境行為

大同運動中心多功能球場在週一到週五的上班上課時段必須將球場保留給大同國 小師生使用,剩餘的時間再來提供民眾運動休閒使用。在與非體育性質的活動接洽時 (活動前) ,中心會先評估活動內容和球場所能提供的服務是否相符合,如果評估後結果 是合適的,才會繼續接洽,而在簽約時會訂定相關規範,以確保雙方之權益;活動中,

中心會有同仁在一旁協助及督導,檢視活動進行時有沒有違約的情形發生;活動後,中 心會檢查場地是否有完整的復原以及球場、設備設施有沒有任何的損傷等。

而在租場地給民眾運動的部分,活動前,中心會先提供租借場地的規範以及相關資 訊,球場主要以季租為主,季租剩餘的時段再作臨租使用,而中心主要提供的就是時間 和空間 (球場場地、器材設備) ;活動中,主要就是讓使用者自行使用場地為主,但若 有球場相關問題,隨時都可以向櫃台服務人員尋求協助,例如場地整潔、器材維修以及 其他使用上的問題等;活動後,中心會清潔場地或是場地的轉換,而在營業時間內 (早 上 6 點到晚上 10 點) 中心不時會有巡場的人員巡視整棟場館,關心場館的情況。

(二) 籃球及羽球使用者環境行為

籃球及羽球使用者在活動前,通常都會提早到球場,在場邊做簡單的熱身運動,而 在輪到自己承租場地的時段時開始運動,最後承租時間到了之後,會在場邊收操和休息,

而大部分的使用者在運動完都會有盥洗的習慣。

三、多功能球場使用後評估

(一) 球場籃球及羽球運動設施 1. 主體設施

(1) 籃球場及籃球架:籃球場為一個全場的大小,籃球架使用懸吊式籃球架,

除了兩個主框外,在邊線旁設有三個練習框。

(2) 羽球場及羽球柱:羽球場為四個羽球場之大小,羽球柱使用活動滾筒式羽 球柱。

(3) 地板及標線:地板為藍色 PU 之地板,包含了籃球場 (白色) 、羽球場 (黃 色) 、排球場 (橘色) 及網球場 (紅色) 之標線。

2. 附帶設施

(1) 器材室:器材室設置於球場外。

(2) 舞臺:因大同運動中心用地原為大同國小舊禮堂,所以 2 樓之多功能球場 設計為大同國小之禮堂,故球場設有舞臺,方便大同國小師生作為 集會地點及從事各種活動使用。

(3) 看臺:設置於籃球場之兩側邊線旁,為可移動式鐵椅看臺。

(4) 洗手間及盥洗室:設置於球場外,包含男女洗手間、男女盥洗室及無障礙 空間。

3. 附屬設備

(1) 照明設備:舞臺兩側之牆面設置多盞投射燈直接提供球場所需的照明。

(2) 空調設備:空調設備採用全挑高設計。

(3) 計時計分設備:設有籃球大型電子螢幕計分板。

4. 關連設施

樓梯及電梯:除球場主入口設置兩臺電梯及樓梯外,球場各角落皆設有出口及 樓梯,共有兩臺電梯、四座樓梯。

(二) 執行工作者使用後評估

以大同運動中心執行工作者的角度來看,由於球場當初設計時,主要是以國小學童 使用的角度去設計,所以在各種運動的專業需求面考慮的並不周全。

以羽球使用者來說,燈光是不符合需求的,籃球使用者在角落投球時,燈光也 是不夠的,也會造成眩光,由於這個球場當初設計時,是以國小學童作使用的 角度,所以在場地規格、需求專業性和整體考慮方面比較不足,但因為這裡是 市民運動中心,國小學童使用算少數,像現在外面天氣好沒下雨,他們也不會 進來使用,所以當初在設計時沒有考量到這麼多方面。【A8-29】

(三) 籃球使用者使用後評估

球場對於籃球使用者來說,目前存在的問題有問題有照明設備不符合需求、盥洗空 間過少以及標線過多易混淆等,分別討論如下:

1. 照明設備不符合需求

球場照明設備設置於籃球場邊線之兩側牆面,數量不足,造成籃球使用者在某 些角度投籃時燈光不夠。

燈光的話,有時候在角落投球,就會看得比較不清楚。【B11-2】

其實就是不夠亮,球場沒有上方的燈光。【B11-3】

2. 盥洗空間過少

盥洗空間男、女各只有兩間,很明顯的數量過少。

盥洗的地方太少了,這層樓只有兩間,還要到別的樓層去洗,空調的部分還好,

沒什麼問題。【B11-4】

3. 標線過多易混淆

而大同運動中心因用地為大同國小之舊禮堂,故中心在設計規劃時,必須考量 大同國小師生之使用權益,而多功能球場也在平日上課時間保留給大同國小使用,

其定位除了提供民眾運動休閒之場所外,亦為大同國小體育教學之場所,所以在大 同運動中心多功能球場規劃成多種運動使用的場地,球場內存在著四種不同場地的 標線,球場場地為藍色 PU 場地加上四種標線不同的顏色,造成使用者非常容易混 淆。

地板的話,線太多會混淆,當然也希望是木質地板,我比較習慣木質地板,打 起球來比較舒適,不過這也是場館本身的限制了,其實也還好。【B11-5】

(四) 羽球使用者使用後評估

球場對於羽球使用者來說,目前存在的問題有照明設備不符合需求、場地相鄰使用 者互相干擾、標線過多易混淆以及盥洗空間過少等,分別討論如下:

1. 照明設備不符合需求

球場照明設備設置於籃球場邊線之兩側牆面,羽球使用者在某些角度會覺得燈 光很刺眼。

燈光,球場的燈光設計,在某些角度打球的時候會很刺眼。【B12-1】

都還好沒什麼特別不方便,就是燈光的問題,有的角度太暗、有的角度又太亮。

【B12-7】

2. 場地相鄰使用者互相干擾

羽球場和籃球場地相鄰,容易造成使用者互相干擾。

有時候我們在打球的時候,旁邊會有小朋友在打籃球,有時候球滾過來就會干 擾到我們。【B12-2】

3. 標線過多易混淆

標線的問題和籃球使用者相同,球場標線過多易混淆

地板上的線多少會干擾到,這一定會的,可是這是複合式球場,所以這沒辦法。

【B12-4】

4. 盥洗空間過少

盥洗空間男、女各只有兩間,很明顯的數量過少。

盥洗空間不夠,才兩間。【B12-5】

綜整上述,除了多功能球場不可避免的地板標線過多會混淆使用者之外,大同運動 中心目前所遇到的問題可分為管理方面的問題和設計方面的問題,分別討論如下:

(一) 管理方面

籃球、羽球場地相鄰使用者互相干擾的問題,主要是執行工作者,會將一半的場地 租給羽球使用者、一半的場地租給籃球使用者,這樣雖然能提升場地的使用率,卻很容 易造成使用者互相干擾。

(二) 設計方面

球場在照明設備方面,並不符合籃球、羽球使用者需求,而球場盥洗空間數量過少,

雖然中心會引導使用者到別的樓層使用盥洗室,但這樣會影響到別樓層的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