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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分析與結果

第三節 依變項學理上、政策上社區功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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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理上社區功能

(一)社區發展協會之經濟生產功能

本研究所稱之經濟生產功能指社區發展協會之產業數,臺北市之社區發展協會因存 在於都市型之社區,且農村型社區並不多,多無產銷事業,因此社區發展協會具有自行 之社區產業者並不多,於調查對象中比率僅有 28.7%。

(二)社區發展協會之政治功能

所謂政治「政就是眾人之事,治就是管理,管理眾人之事,就是政治」;另外也有 學者認為「政治就是參與國家事務,給國家定方向,確定國家活動的形式、任務和內容」。 爰本研究之政治功能以代表眾人發聲之概念為出發,因此於問卷調查中以代表社區居民 改善空間、噪音等公共議題發聲之情形為本功能之測量指標,在此部分社區具代表眾人 發聲之比例與經濟生產功能相同比率僅有 28.7%。

(三)社區發展協會之治安功能

本研究之治安功能以社區發展協會成立社區巡守隊並具體進行社區巡守為本變項 之測量標準,經調查本研究中具有社區治安功能者有 58%,相較於 98 年臺北市之統計 社區巡守隊(333 個社區發展協會中共成立 51 個巡守隊,比例為 15%,來的高),可知 本次調查之社區發展協會相較於母群體之情形係有所偏誤34

(四)社區發展協會之教育社會化功能

本研究之教育社會化功能,主要是測量社區發展協會之辦理教育訓練課程之情形作 為本變項之測量指標,其中大部分社區發展協會皆有辦理教育訓練之課程與活動,而社 區發展協會會員亦或社區居民也能就近參與,滿足終身學習之理念,而社區發展協會亦 藉此課程活動尋找並培養社區內之專業人才,提升組織之績效,因此社區發展協會之教 育社會化功能比率具有 87%。

(五)社區發展協會之社會服務功能

社區發展協會因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社會司,在地方為縣市政府社會局,

因此亦被賦予社會福利之功能,而社會福利服務活動滿足社區居民之需求,並協助政府

34 本題遺漏值為 1,計算有效百分比時,此 1 樣本不列入本題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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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立即性之協助與幫助。因此此功能為社區發展協會,發展之重要目標與方向,在本 調查研究中發現具有社會服務功能之協會比率高達 87%,代表本研究調查之協會皆有 從事社會服務之工作。

(六)社區發展協會之參與投入功能

社區發展協會常於例行性國定假日或特殊節慶日舉行各項活動,而此活動也常是造 成社區發展協會與里辦公處之間衝突的最大爭執點,而本研究之參與投入功能,即以社 區發展協會舉辦各式活動,社區居民之參與情況,進行本變項之測量,由上可知社區發 展協會有 82%之協會具有舉辦活動並讓社區居民參與之情形35

二、政策上社區功能

本政策上之社區功能係以六星計畫中之六大項目為測量之標準,並以協會參與六星 計畫與否做為評量功能之標準。其中在產業發展功能中與學理上經濟生產功能相同,參 與數皆不高,僅有 1%協會曾參與六星計畫中之產業發展之政策。

而參與六星計畫之社福醫療政策並具社福醫療功能之協會比率為 17.3%,與先前 學理上社會服務功能之結果相比,比率落差大,可知協會多以自辦或自籌方式辦理社會 服務活動,並不參與政府之社會服務政策。另在社區發展協會之社區治安、人文教育功 能狀況與前社福醫療功能結果類似,本研究調查中之協會學理功能多於政策上參與,且 比率落差大,可知協會多以自行辦理方式為多,而不參與政府之政策,可能係因為政府 之執行與核銷要求繁瑣有關。在環境景觀與環保生態功能上,曾參與者至多僅 13%,

可知有關環境景觀與環保生態政策,社區參與亦不高。

35 本題遺漏值為 2,計算有效百分比時,此 2 樣本不列入本題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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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協會與政府互動關係與社區功能交叉分析

本研究自變項之一為協會與政府互動關係,研究假設認為與政府互動關係越好,社 區功能越佳,而本研究與政府之互動關係又區分為與區公所互動關係、與社會局互動關 係、與內政部互動關係,因卡方檢定兩變項需以類別變項才得以進行卡方檢定,因此本 段落以下即將與政府單位之互動關係轉換成為與區公所互動關係良好與不好、與社會局 互動關係良好與不好、與內政部互動關係良好與不好三項與其學理上、政策上社區功能 分別進行交叉分析,並將其結果說明如下:

一、協會與政府單位互動關係與學理上社區功能卡方檢定

將協會與政府之互動關係係本研究自變項,本段落即針對社區發展協會與區公所、

社會局及內政部三者對於其協會是否具學理上社區功能

(一)與區公所互動關係與學理上社區功能卡方檢定 表4.3.16 與區公所互動關係 * 學理上社區功能交叉表

與區公所互動關係

變項 互動不好 互動良好

X

2

無 0

0%

2 2.4%

0.389

(P=0.533)

學理上社區功能

有 16 100%

82 97.6%

總和 16

100%

84 100%

p<0.5, p<0.1, **p<0.05, ***p<0.01 n=100;df=1 經上述交叉表分析及卡方檢定獨立性考驗後結果得知,與區公所之互動關係及學理 上社區功能兩變項存在獨立關係,兩者交叉互動情形並不顯著,因此可知與區公所互動 關係越好對於學理上之社區功能並無顯著影響。整體而言,社區發展協會與區公所互動 關係是良好,且具有學理上社區功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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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關係越好時,其政策上社區功能發展並不會受到與社會局互動關係所影響。協會與社 會局之互動關係不若區公所頻繁,因此就政策上社區功能影響而言,社會局對社區發展 協會之影響力比區公所來的小。

(三)與內政部互動關係與政策上社區功能卡方檢定 表4.3.21 與內政部互動關係 * 政策上社區功能交叉表

與內政部互動關係

變項 互動不好 互動良好

X

2

無 48 70.6%

19 59.4%

1.237

(P=0.266)

政策上社區功能

有 20 29.4%

13 40.6%

總和 68

100%

32 100%

p<0.5, p<0.1, **p<0.05, ***p<0.01 n=100;df=1 另協會與內政部互動關係交叉表結果得知與區公所之互動關係與政策上社區功 能,兩個變項間呈現顯著相關,非獨立關係,且Pearson值為正,表示兩者為正向關係,

亦即如果與內政部互動關係越良好時,其政策上社區功能發展越佳。此統計分析結果與 社區發展協會與內政部互動關係及學理上社區功能交叉分析結果是一致的,原因皆在於 能夠與內政部產生溝通與互動關係者,為臺北市績優或申請內政部大型活動補助之社區 發展協會,因此當與內政部產生互動關係後,亦表示其社區功能無論在學理上或政策上 皆是良好的。

本段研究分析結果中,令人好奇的部分為當社區發展協會與區公所、內政部互動關 係越好時,其政策上社區功能越佳,但與社會局之互動關係卻不會影響社區發展協會在 政策上社區功能之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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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項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經濟生產功能

2.政治功能 0.113

3.治安功能 -0.171 -0.034

4.教育社會化功能 0.191 0.252** -0.028

5.社會服務功能 0.065 0.315*** .093 0.585***

6.參與投入功能 0.058 0.383*** .043 0.219** 0.299***

7.產業發展功能 0.161 0.063 -0.120 0.040 0.040 0.047

8.社福醫療功能 0.068 0.102 0.170 0.100 0.100 0.139 0.222**

9.社區治安功能 -0.110 0.044 0.393*** -.016 -0.016 0.108 0.194 0.549***

10.人文教育功能 0.141 0.184 -0.049 0.117 0.117 0.137 0.341*** 0.454*** 0.298***

11.環境景觀功能 0.019 0.106 0.210** -.024 -0.024 0.020 0.260*** 0.456*** 0.602*** 0.323***

12.環保生態功能 0.133 0.002 0.039 .044 0.044 0.078 0.286*** 0.435*** 0.445*** 0.366*** 0.528***

a p<0.5, p<0.1, **p<0.05, ***p<0.01(2-tai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