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研究架構與方法

第四節 資料分析方法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四節 資料分析方法

本研究擬使用 Microsoft Office Excel 文書處理軟體進行協會發放問卷之 統計與控管,問卷回收後確認填答者對象身分,再以研究者平日與本市社區發展 協會之互動關係,篩選出代表社區發展協會之核心人物問卷(如該協會僅有一人 填答,則以該名人員填答之問卷作為本研究分析對象)。

經前三章之研究問題、文獻探討與研究假設至研究工具之設計完竣,並回收 問卷後,如問卷漏答數達 70%以上,將予以剔除,視為無效問卷,而遺漏填答 部分將以遺漏值方式替代,本研究之資料分析方法,採用 SPSS 統計分析軟體進 行,資料分析方法如下:

壹、描述性統計

用描述樣本的特性,將樣本的基本資料分別以百分比、次數分配等方法,進 行描述性統計分析,呈現樣本資料的基本資料屬性、社區屬性、組織屬性、與里 辦公處互動關係、政府單位互動關係與學理上、政策上社區功能進行次數分配統 計。

貳、卡方檢定

卡方檢定係檢驗兩個變項都是類別變項時之相關性,當倘若一個是類別變 項,另一個為順序變項,亦可使用卡方檢定,即將順序變項視為是類別變項進行 考驗。其中本研究中以卡方檢定考驗「社區類型」與「學理上社區功能」、「政 策上社區功能」;「與里辦公處互動關係」與「學理上社區功能」、「政策上社 區功能」;「與政府單位互動關係」與「學理上社區功能」、「政策上社區功能」

之卡方檢定來檢驗其相關性。

參、相關分析

相關分析係在檢驗雙變數間兩兩間相關程度,通常以「相關係數」表示,相 關係數絕對值越大,表示兩個變項間的關係越密切,如果其中一個變項測量值越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大,另一個變項的測量值也越大,表示兩個變項間的關係是「正相關」,如果其 中一個變項測量值越大,另一個測量值變得越小,則兩個變項間的關係是「負相 關」,我們可以由積差相關係數來檢測,積差相關係數介於-1至+1之間。本研究 即以相關分析檢驗學理上社區功能與政策上社區功能兩者間的相關性。

肆、迴歸分析

本研究利用簡單迴歸分析方式,探討「社區類型」、「與里辦公處互動關係」

「與政府單位互動關係」三自變項分別對學理上社區功能與政策上社區功能之影 響。首先將先針對兩變項之間的關聯程度做了解,由相關係數進行檢驗,當相關 係數越大,表示兩者間的關係越密切,正負號分別代表正向相關、負相關。而R2 積差相關係數的平方稱決定係數,表示一個自變項可解釋依變項多少變異量。而 本研究中「社區類型」為類別尺度,要納入迴歸分析中,必須先將其轉化為虛擬 變項,才得以進行簡單迴歸分析之統計。

本研究所使用之統計方法與變項間的關係以下圖呈現:

迴歸分析 卡方檢定 相關分析

社區類型

與里辦公處互動關係

與政府單位互動關係

學理上功能

政策上功能

控制變項 組織屬性

圖 3.2 資料分析方法圖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四章 研究分析與結果

第一節 基本資料描述性分析

壹、問卷發放及回收率

本問卷發放日期為 99 年 4 月 9 日(99 年度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區發展工作評鑑輔 導營)與 99 年 5 月 14、17、18、20、21 日(99 年度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人才培訓)。本 研究問卷共發放 256 份,回收 187 份,採面對面直接發放,總計回收有效問卷 161 份,

無效問卷 26 份(問卷漏答數達 70%以上),回收率為 62%(有效問卷/總發放問卷數)。

貳、樣本描述分析

本次調查研究對象共調查 101 家社區發展協會,其中理事長填答者共 35 份(佔 34.7%),總幹事填答者共 38 份(佔 37.6%),其他填答者 28 份(含理事、監事、會 計、志工,佔 27.7%)共 101 份。

表 4.1.1 問卷回收統計表

行政區 回收份數 百分比 回收協會數 百分比

中正區 9 5.6% 5 5%

大同區 5 3.1% 3 3%

中山區 10 6.2% 4 4%

松山區 15 9.3% 10 9.9%

大安區 12 7.5% 10 9.9%

萬華區 22 13.7% 15 14.9%

信義區 4 2.5% 4 4%

士林區 17 10.6% 12 11.9%

北投區 23 14.3% 15 14.9%

內湖區 9 5.6% 5 5%

南港區 10 6.2% 7 7.9%

文山區 25 15.5% 11 9.9%

總和 161 100% 101 100%

本研究以臺北市社區發展協會為分析母體,因此如有重複問卷情形發生時,以總幹 事填寫之問卷為優先納入之分析對象,次之為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

38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一、社區類型

經回收調查 101 份問卷,認為該社區類型屬於都市型的有 20 位(佔 19.8%)、老 舊型有 19 位(18.8%)、混合型有 57 位(56.4%)、農村型 4 位(4.0%)。由上述資料 可知臺北市之社區發展協會大多屬於混合型之社區,比率佔 50%以上,次之為都市型,

臺北市一向為外界認為社區皆以高度發展,都市化程度很高,據上述資料顯示,仍有大 部分社區存在著老舊之社區環境,造成社區內景觀不一致情況。

二、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兼任里長情形

接受調查之 101 家社區發展協會中,理事長兼任里長共有 17 位(16.8%);理事長 未兼任里長共有 84 位(83.2%)。由上述情形可知本研究調查理事長多數未兼任里長。

另根據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統計至 99 年 5 月份為止,於臺北市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共 326 家,其中理事長兼任里長有 68 家(20.86%)。可知本抽樣樣本與母群體之趨勢相當接 近。

三、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性別

回收之 101 份問卷中,理事長為男性者有 75 位(74.3%)、女性有 26 位(25.7%)。 因此可知臺北市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多由男性擔任,佔了七成以上。經社會局統計資料 顯示 97 年度 351 個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男性有 264 位(75.21%)、女性有 87 位(24.79

%);98 年度 333 個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男性有 245 位(73.57%)、女性有 88 位(26.43

%),由上社會局之統計資料得知,本研究調查對象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男女性別與母 群體接近。

四、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年齡

根據本研究資料調查顯示,接受調查之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平均年齡為 57 歲

(56.94),其中年齡最小者為 30 歲,最大者 77 歲。其中 49 歲以下者有 14 位,佔 14.3

%、50 至 64 歲者有 65 位,佔 66.3%、65 歲以上者有 19,佔 19.4%,因此由上述資

4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料可知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多屆退休之年齡15。 五、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教育程度

據本調查資料顯示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教育程度以大學為最多,高中次之,專科者 再次之,由此可知臺北市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雖平均年齡為 57 歲,但大部分理事長之 學歷亦多為大學以上,因此可知臺北市社區發展協會之理事長教育程度相當高16。 六、社區發展協會成立時間

本變項填答時係採開放式填答,由填答者自行填入該協會成立之年數,以得到較高 之分析資訊。後研究者再將其協會之分類分 5 類(1-4 年、5-9 年、10-14 年、15-19 年、20 年以上),其中本資料協會成立 5-9 年、10-14 年、15-19 年分別佔總調查協會 之 25%上下,成立五年內之協會亦有 19%,可知若以五年為一週期,將協會進行分類,

大致上每個時間成立之協會數是相當一致。惟近 5 年內成立之協會與其他分類階層相比 有較低之趨勢17。另經本次調查,成立 1 年之協會數為所有填答者中為最多(共有 10 個協會),因此可知成立 1 年之社區發展協會在參與政府活動面向較其他成立一年以上 之社區發展協會來的踴躍18

七、社區發展協會會員數

本變項之會員數分個人會員、團體會員、贊助會員三種,因原填答方式採開放式填 答,由受訪者自行填入會員數額,以取得較高之分析資訊。經過變項轉換後(個人會員 +團體會員+贊助會員),計會員數以 50 至 149 位為最多,計有 62 個社區;次之為 50 位以下,計有 20 個社區,再次之為 150 位以上者,計有 16 個社區。可知大部分之社區 發展協會會員數在 50 至 149 位之間,社區發展協會會員數亦間接表示該協會組織龐大 與否,及社區居民認同該協會理念程度與協會對外社會資本連結強度、廣度,此為測量

15 本題遺漏值為 3,計算有效百分比時,此 3 樣本不列入本題計算標準。

16 本題遺漏值為 3,計算有效百分比時,此 3 樣本不列入本題計算標準。

17 近 5 年成立協會數較少之情形,99 年 11 月將辦理臺北市第 11 屆里長選舉,因此本年度收受申請籌組 與成立之協會數較去年同季為高。

18 本題遺漏值為 2,計算有效百分比時,此 2 樣本不列入本題計算標準。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承上頁

題 目

廢社區發展協

會 廢里辦公處 社區與里辦公 處共存

3 7 89

3.6 社區發展協會與里辦公處之未來發展27

3.03% 7.07% 89.90%

一、社區發展協會與鄰里組織之互動關係與未來發展

由上表可知,本研究調查對象中對於理事長與里長之工作是重疊的,同意者佔 40

%、不同意者佔 52%,可知臺北市社區發展協會之理事長之工作性質認為不重複者比 重複者來的多。

另外有超過五成以上的受訪對象同意「里辦公處扮演居民協調功能之角色;社區發 展協會扮演社區活動的角色。」由此可知,對於里辦公處與社區發展協會應扮演之角色 及功能有所區分,里辦公處比較偏重於政治性、為民服務功能;而社區發展協會扮演娛 樂功能角色。

而社區發展協會與里辦公處之間的衝突,由互動關係中可知並非多數,因此本題項 設計希望調查對於社區與里辦公處之未來發展看法為何,經調查資料顯示,由居民自行 去決定分合情形同意者略大於不同意者,而社區事務原本就應由社區居民自行去決定。

才能落實社區自主之精神。

另有 63.6%之社區發展協會認為與里辦公處互動關係不錯。而在社區發展協會與 里辦公處之未來發展題項看出,維持現狀(社區與里辦公處共存)之狀況者為現今各協 會所希望發展之趨勢。

二、里長參與社區發展會活動次數28

本題項係採由填答者自行填答,因此該資料重新定義編碼後以參與 0 次以下的為互 動不佳,共有 28 家,佔 28.3%;參與 1 次至 3 次者為普通共 22 家,佔 22.2%;參與 4 至 5 次以下者為互動良好共 8 家,佔 8.1%;參與 5 次以上為互動頻繁共 41 家,佔

27 本題遺漏值為 2,計算有效百分比時,此 2 樣本不列入本題計算標準。

28 本題遺漏值為 2,計算有效百分比時,此 2 樣本不列入本題計算標準。

44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77%,由此可知政府部門對於社區發展協會之影響力相當大,且社區發展協會亦期待政 府之參與。而在與區公所溝通與協助上,社區發展協會與政府單位之互動程度亦有 80

77%,由此可知政府部門對於社區發展協會之影響力相當大,且社區發展協會亦期待政 府之參與。而在與區公所溝通與協助上,社區發展協會與政府單位之互動程度亦有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