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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關 係霸 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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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旨在探討、統整及歸納與本研究主題相關的理論及研究結果,做為本研究的立論基 礎,全章共分為四節,第一節探討關係霸凌的意涵與相關研究。第二節探討人格特質的意涵 與相關研究。第三節探討憂鬱行為表現之意涵與相關研究。第四節探討人格特質、關係霸凌 與憂鬱行為表現的關係與相關研究。茲分述如下:

第一節 關係霸凌

「關係霸凌」為霸凌行為的型態之一,為瞭解本研究的主要核心「關係霸凌」,研究者 認為宜先探討「霸凌」的意涵及類型,以做為進一步研究「關係霸凌」的先備知識。

壹、霸凌的定義與分類

一、霸凌的定義

霸凌」是由英文「bully」音譯而來,顧名思義是以霸力去欺凌別人。國外有關霸凌 的研究,最早始於挪威學者Olweus的長期研究,其對霸凌的定義廣為學界採用。他認為霸凌 是「一個學生長時間、重複地暴露在一個或多個學生主導的欺負或騷擾行為之中」,具有故 意的傷害行為、重複發生、力量失衡等三大特徵,通常是指蓄意且具傷害性的行為,持續且 重複的出現在固定的孩子間。可見霸凌是個人或團體間長期或短期的欺凌行為,具有直接的 言語恐嚇、身體傷害或間接傷害等(Olweus,1993、1999)。教育部參考挪威學者Olweus的霸 凌定義,於民國101年8月所公布的「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中,正式的將霸凌定義為:「個人 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為貶抑、

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之校園學習環境,或難以抗 拒,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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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國內外學者的研究可發現,霸凌行為的定義大多涵蓋Farrington(1993)提出的五 點特徵:1.涉及身體的、口語的或心理上的攻擊;2.涉及力量的不均;3.有重複性;4.無故 的;5.故意引起受害者心理害怕及傷害。朱美瑰(2008)亦明確地提出霸凌行為的五個主要特 點:1.角色上:可分為加害、被害、旁觀者三方。2.力量上:身體及社會互動力量並不均等。

3.動機上:行為的發起是故意的,或經過深思熟慮的。4.頻率上:行為重複出現,且持續一 段時間。5.傷害上:受害者將遭受生理、心理,或兩者兼具的創傷。教育部於民國101年8月 所公布的「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中,以霸凌事件的發生、性質、和處置原則,列出四個要素:

1.具有欺負他人之行為。2.具有故意傷害的意圖。3.造成生理或心理上之傷害。4.兩造「勢 力」(地位)不對等。綜上所述,本研究者認為具體明確的條列,能使霸凌行為的定義更廣 泛而完善的界定。

二、 霸凌的分類

「霸凌」之行為樣態,各家看法不一,因此分類也略有不同,本研究參考兒童福利聯盟(2007) 的分類,將霸凌行為分為六種類型:1.肢體霸凌:所有霸凌中最容易辨認的一種型態,有著 相當具體的行為表現,通常會在受害者身上留下明顯的傷痕,包括踢打弱勢同儕、搶奪他們的 東西等。2.語言霸凌:透過語言來刺傷或嘲笑別人,這種方式很容易使人心理受傷,既快又 刺中要害,雖然肉眼看不到傷口,但它所造成的心理傷害有時比身體上的攻擊來得更嚴重,而 且言語上的欺負與嘲笑很可能是肢體霸凌的前奏曲。3.關係霸凌:透過說服同儕排擠某人,使弱 勢同儕被排拒在團體之外,此類霸凌伴隨而來的人際疏離感,經常讓受害者覺得無助、沮喪。

4.反擊型霸凌:這是受凌兒童長期遭受欺壓之後的反擊行為。通常面對霸凌時他們生理上會 自然的予以回擊;有的時候被害者則是為了報復,對著曾霸凌他的人口出威脅。也有部分受 凌兒童會去欺負比他更弱勢的人,這都屬於反擊型的霸凌。5.性霸凌:類似性騷擾、性暴力,

包括有關性或身體部位的嘲諷玩笑、評論或譏笑、對性別取向的譏笑、傳閱與性有關令人討厭的 紙條或謠言、身體上侵犯的行為,如以性的方式摩擦或抓某人的身體,或是迫使某人涉入非自願 的性行為等。6.網路霸凌:現在的孩子身處資訊爆炸的環境,能以快速、多元且便利的管道 來友、聊天、玩遊戲,網路世界隱匿性高、傳播範圍無遠弗屆,網路霸凌行為包括:使用網 路散佈謠言、留下辱罵或嘲笑的字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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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關係霸凌的定義與相關研究

一、關係霸凌的定義

在諸多霸凌行為的類型中,本研究主要探討的類型為「關係霸凌」,兒童福利聯盟於 2007年的調查報告指出「關係上的霸凌是最常見,也是最容易被忽視的」,並將「關係霸 凌」定義為「透過說服同儕排擠某人,使弱勢同儕被排拒在團體之外,或藉此切斷他們的 社會連結,讓他們覺得被排擠。」,進一步說明「這一類型的霸凌往往牽涉到言語的霸凌,

常會牽涉散播不實的謠言,或是排擠、離間小團體的成員。」

針對此行為學者提出許多不同的名詞加以詮釋,如Crick 和 Grotpeter(1995)使用 的「關係攻擊」(relational aggression)一詞,意指「有目的的藉由破壞或威脅他人來 操弄人際關係, 以達到傷害他人之社交網路為目的」。Lagerspetz、Bjorkqvist與

Pheltonen(1988)則稱用「間接攻擊」(indirect aggression),其定義為「攻擊者利用 他人去傷害特定對象,或是以迂迴難見的方式,如背後中傷等操弄團體的社會結構來傷害 某人」。Cairn、Cairns、Neckerman、Ferguson 與Gariepy(1989)以及Galen 與Underwood

(1997)則是以「社交攻擊」命之,認為「社交攻擊是一種傷害他人的自尊、社會地位的行 為,可以透過直接的方式,例如口頭上的拒絕、輕蔑的臉部表情或肢體動作,來進行攻擊。更 常是透過間接的方式傷害他人的人際關係,例如散佈謠言或社會排斥」。

雖然「關係霸凌」、「關係攻擊」、「間接攻擊」與「社交攻擊」在名稱上不同,但概念 相似且與本研究探討的議題及現象相符,有鑑於本研究所欲探討的國中生霸凌行為,係以

「同儕間以非肢體霸凌方式進行欺凌行為,藉以傷害受凌者的自尊、社會地位與人際關 係,使其受到忽視、孤立、排擠,被拒斥於同儕團體之外」。為主,「關係霸凌」一詞顯然

Lagerspetz、Bjorkqvist 與 Pheltonen(1988)

攻擊者利用他人去傷害特定對象,或是以迂迴難見的方式,

如背後中傷等操弄團體的社會結構來傷害某人。

Lagerspetzet al.,(1988) Björkqvist,Lagerspetz, 與 Kauhiainen, (1992)

「間接攻擊」是指「攻擊者採取較迂迴的方式,利用第三者 攻擊他人,例如透過背後中傷或流言八卦襲擊他人,並透過 操弄人際關係,使自己的敵人受到心理上的創傷」。攻擊者 藉由此方式不但可以達到傷害他人的目的,也可避免被報復 並保持隱密性。

Cairn、Cairns、Gariepy Neckerman 與 Ferguson (1989)

透過各樣方法,試圖傷害他人的自尊、社會地位,並藉由口語 上的拒絕、負面表情與肢體來排擠、傷害特定對象。

Crick 與 Grotpeter (1995)

有目的的藉由破壞或威脅他人來操弄人際關係, 以達到傷 害他人之社交網路為目的的行為。

Hawker 與 Boulton(2000)

有目的性的不讓人成為團體中的一員、有意將人維持在團體之 外排斥受關係霸凌者、告訴他人不要喜歡受關係霸凌者、希望 受關係霸凌者成為被孤立且無人與他談話的落單者、有目的性 的讓受關係霸凌者感受到人際性的拒絕。

Underwood (2003)

關係霸凌細分為三種類別,分別為關係操弄、社會排擠、散 播謠言。

續下頁

Coyne, Archer 與 Liechty (2008)

關係霸凌也被稱為關係攻擊(Relational Aggression)、

社交攻擊(Social Aggression)、社會性霸凌 (Social Bullying)、間接攻擊(Indirect Aggression)。

張素秋(2008)

Harris(2009)

霸凌者有意的損害可支撐受害者的人際支持,使受害者被拒 斥於同儕團體之外。

唐雅琳(2009)

關係攻擊行為(Indirect Aggression),以強調利用關係作 為攻擊的手段。

粘絢雯(2009)

關係霸凌包含間接攻擊、關係攻擊、社交攻擊三種非運用肢 體暴力所導致對受凌者的人際傷害。

續下頁

綜觀上表,關係霸凌的攻擊行為呈現不同的樣態,Cairn、Cairns、Gariepy Neckerman 與 Ferguson (1989)指出「透過各樣方法,試圖傷害他人的自尊、社會地位,並藉由口語上 的拒絕、負面表情與肢體來排擠、傷害特定對象。」粘絢雯(2009)認為「關係霸凌包含間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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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擊、關係攻擊、社交攻擊三種非運用肢體暴力所導致對受凌者的人際傷害。」依據French 、 Jansen 與Pidada(2002)及Underwood(2003)等人的理論,將攻擊行為形式的理論模型分為 三種:一為「關係操弄」指操弄者故意操控與某一友伴間的兩人關係。如:揚言威脅冷落或 不理會同伴;二為「社會排擠」,指的是阻礙對方受到社會接納,如要求第三者不理會同伴,

或排擠對方加入團體;三為「散播謠言」指的是在受凌者背後散播有關他的錯誤訊息試圖傷 害他人的友伴關係。王明傳、雷庚玲(2007)的研究以實徵方式,進一步證實了「關係操弄」、

「社會排擠」與「散播謠言」等樣態之間彼此獨立卻互有關聯。

綜上所述,本研究以「霸凌者有目的性、排斥性、隱密性及持續性的以非肢體霸凌方式進 行欺凌行為,包含關係操弄、社會排斥、散播謠言等直接或間接的手段,藉以傷害受凌者的 自尊、社會地位與人際關係,使其受到忽視、孤立、排擠,被拒斥於同儕團體之外」作為關 係霸凌的概念型定義。

二、關係霸凌之相關研究

關係霸凌行為是一種較為隱匿的攻擊行為,成人較不易察覺。(藍珮君,2006)此類霸凌 伴隨而來的人際疏離感,經常讓受害者覺得無助、沮喪。(兒童福利聯盟,2007) 有些研究指 出關係霸凌雖不涉及武力,但造成的痛苦並不亞於身體受創所造成的痛苦(Galen, B. R. &

Underwood,1997; MacDonald & Leary, 2005)。因此,研究者視「關係霸凌」為亟需面對與 關注的重要課題。

早期對於霸凌行為的研究,大多關注在外顯的肢體和言語霸凌,相較之下,隱匿的關係

早期對於霸凌行為的研究,大多關注在外顯的肢體和言語霸凌,相較之下,隱匿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