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信任理論之探討
信任(trust)一詞,源自心理學與社會心理學,直覺上屬於探討人際關 係之範疇,但許多管理學者主張,若將信任擴大至組織、個人層次中 (Zaheer, McEvily, & Perrone, 1998;林隆儀,2002),將更有助於解釋個 人於組織中之行為,也添增關於心理層面與個體反應之更深入之探討。
信任此議題在組織發展中,一直被認為是建立積極性人群關係的關鍵特 性,且受到多數學者關注與認同。本研究欲探討於企業提供之數位學習 環境下,學習者獲得知識後的心理層面反應為何,故選擇信任此變項,
以此探討員工彼此之間交流的程度,瞭解其對個人知識管理能力之影響 與反應。
本節分為三個部分,分別為(一)信任之研究途徑;(二)信任之意涵與 相關學者之分類;(三)本研究所採用人際信任之理論介紹,分述如下:
一、信任之研究途徑
彙整相關文獻發現信任在學習、溝通、領導、組織績效、人格發展 與人際關係上,均有對個體行為上顯著影響的效果(Golembiewski &
McConkie, 1975;Mayer, Davis, & Schoorman, 1995)。
「信任」於各領域中,一直是重要的研究議題,姑且不論研究範圍,
信任於研究中主要的探究方向分為兩類,分別為「信任之行為意願」與
「信任之行為結果」,Mayer 等人(1995)指出「信任」需要信任者對所信 任之他方有承擔風險的明確認知,故將「信任」定義為:「當信任者預 期他方的行為會影響自身時,自我願意承擔他方影響之意願,故認為信 任只是一種付出行為的意願,不包含實際行為的探討」;McAllister(1995) 也提出類似定義,認為信任是個人的信念、付出行動的意願,而非探討 行動後的結果。以上學者之論點,簡單來說即是探討信任於心理層面的 感受與想法,不追究是否付諸行動,另外「信任之行為結果」,其考慮
之部分為彼此付諸的行動、互動的程度與多寡,對於彼此心理層面之信 念與感受較不重視。本研究主要探討之方向為員工信任行為之意願對於 其他變項之影響,故關於信任之文獻搜集,將以符合研究方向為主。
在各研究領域中,學者對信任提出之定義,見解相當分歧,故定義 信任的諸多議題仍尚待分析(Das & Teng, 2001)。其屬心理層面範疇,所 涵蓋範圍相當廣泛,因涉及因素眾多、過去學者研究領域的不同,常非
二、信任之分類與其意涵
根據Sprenger(2005)提及,信任是無法基於他人的期待而自然產生,
須經過雙方互動與接納而產生信任;信任(true)最早源自於心理學家研究 關於信任對於人際關係之影響,其乃是人與人之間彼此正直、可靠與信 賴程度之感受,以此建立人際間良好關係,並促進組織達成群體關係成 功的必要因素,故信任此一概念被廣泛應用至各領域中,包括哲學、經 濟學、心理學、政治學、行銷學等,不論是個人與個人之間、組織與組 織間、企業內部活動亦或外部行為,信任的建立皆有助於提升整體競爭 力(吳建國,2000),故將信任分為以下觀點並敘述其相關學者之定義:
(一) 從經濟學觀點而言:「人類互動關係之立場來看,信任一個人 意味著,相信對方在出現損人利己之時,並不會去實現它」
(Gambetta,1988;引自吳建國,2000);「信任是一種預期,期 望對方能盡最大的努力實踐承諾,在協調過程中表現誠實,
不自私不佔人便宜」(Bromiley & Cumming,1995);另一方面,
也有多數學者認為,在經濟交換中,信任乃指參與之合作夥 伴會根據彼此之承諾行事,並以高度的誠意來對待,即使有 所誘惑也不會自私的犧牲夥伴的利益,如 Mayer、Davis 和 Schoorman (1995)強調,「信任為自己願意將弱點暴露於他人面 前,且期望他人可表現對自我有利之行為,此一行為與控制 或監視對方的能力無關,這是一種暴露自我弱點以謀求雙方 更大利益之行為」。國內學者林鉦棽、陳心怡(2006)將信任定 義為對他人的意圖或行為有正向的期待,而願意承受可能的 風險或傷害,是一種在沒有條件,雙方著想的情況下仍願意 對另一方有正面的預期,此種正面的思考,即代表彼此為互 信狀態。
(二) 從心理學觀點而言,「信任可分為認知與情感兩種型態,此兩 種型態簡單歸類可區分為理性與感性的信任思考,以人際信 任觀點來說,在日常生活中的信任是這兩者的混合(Lewis &
Weigert, 1985)。」於工作學習場域中能夠觀察人際關係構成的 生態系統,始自 Lewis 和 Wiegert 認為信任基於理性的認知 信任,發展為正面情感的情感信任(O'Donoghue 和 Maguire, 2005)。人際信任包含企業中之同事之間的信任、主管之間的 信任除個體之外,也可擴大至組織團體,這種信任是由認知 成分與情感成分所組成的(牟鍾福,2002)。McAllister(1995) 引用上述學者之觀點,其也以心理層面為主,提出類似之看 法,指出人際信任是以認知信任(cognition-based)及情感信任 (affect-based)為基礎而發展,其認為人際信任包括了認知信任 與情感信任,缺一不可,其各有所涵蓋之層次,故於探討時 應於此兩方面著手進行。
(三) 從行銷學之觀點而言,「信任乃是指一個廠商,或是個體的信 念(belief),其認為對方會執行有利於雙方之方案,不會做出損 及交易夥伴之非預期行為」,其是對方能讓我們感覺到「可靠 (credibility)」與「善意 benevolence)」;「可靠」意旨在交易夥 伴客觀信任上,針對交易夥伴彼此口頭上承諾或是契約協定
,能夠確實執行的一種期望,而「善意」是著重交易的夥伴 是真誠關心對方福利,且願意與配合追求共同利益的意念 (Doney & Cannon,1997;Ganesan,1994;Kumar et al. 1995)。
Moorman、Christine、Rohit Deshpandẻ 和 Zaltman (1993)認為 信任(trust)為「對交換夥伴之信心(confidence),且具備依賴交換夥 伴之意願」,同樣的意涵如 Morgan 和 Hunt(1994)認為信任是存在
於一方對於交換夥伴深具正直(integrity)與可靠(credibility)的信心(
引自朱素玥,2006)。如前所述,Ganesan(1994)和 Kumar(1995)以 兩項不同的要素來定義信任:(1)可靠(2)善意。Deutsch(1973)對此 認為,「信任是一方信賴且不會擔憂另一方行為」(引自 Rempel, Holmes & Zanna,1985)。
(四) 從組織行為觀點而言「信任是指對某一個體或群體有信心,
期待對方合乎倫理、講求公正及誠意之行為表現」(Carnevale and Wechsler,1992;引自夏侯欣鵬,1999);故組織行為觀點來 說,信任是需要有某方願意承擔風險,經過一段時間後,才 能奠定彼此穩定之信任基礎。這種情況下,Dirks (2000)視信 任為一種期望或信念(Belief),其使個人能夠依賴他人的言行
,並認為對方對自己是有絕對善意,並會眷顧他人的權利。
Selnes 和 Sallis(2003)也藉由學者們對於信任的詮釋,將信任 定義為「雙方關係的一方知覺到另一方有能力與意願做到優 先考慮對方夥伴的利益」,與前述之論點相似,表達出個人誠 意與能力意願;牟鍾福(2002)則定義信任為「在社會交換或合 作關係中,一方基於對另一方有關能力、廉潔、善意與一致 性的期待,而願意接受且相信對方決策與行動」。
除了以上學者論述,Rempel 等人.(1985)提出以下四點對信任的看法
:(1)認為「信任」是根據與他人的互動、過往的各種經驗發展而來,且 是在互動關係中逐漸發展,非短時間可達成;(2)認為「信任」是一種自 身個性傾向之歸因(dispositional attribution),會藉由觀察與判斷他人的行 為,進而接受行為的發生是出自於他人的意願;(3)信任能為彼此抒發心 中想法,引起共鳴、分辨對錯,並能信賴彼此承諾,加強合作關係;(4)
「信任」是彼此間能夠相互著想、關懷。
Gronroos(2001)整理信任概念之相關論述後,根據其形成之因素歸納 出三項類型:(1)概括性信任(generalized trust):此信任來自於社會規範,
如顧客對於企業的聲譽、規模而產生的信任;員工對於其它員工的專業 技能與較高年資而產生的信任;(2)制度性信任(system trust);基於法令
、契約、產業規模及專業知識而信任對方;(3)人際基礎的信任(personality -based trust):依據個人意願、信念所發展出來的信任,是自我意識下的 判斷,可分為情感信任及認知信任兩類。綜觀上述,本研究整理以上學 者之關於信任的分類及相關論點,如表 2-2 所示。
表 2-2 信任之定義
提出學者(年份) 定義
Lewicki&Weigert(1985) 是為最早將信任區分為以認知信任及情感信任為基礎 之提出學者。
Rempel et al.(1985) 信任是根據過往經驗與互動中發展而來,伴隨著彼此關 係成熟而發展。
Anderson & Naru (1990) 信任為一個信念,相信對方會執行利於雙方的計畫,不 會做出損及伙伴的非預期行為。
McAllister(1995)
將信任區分為認知、情感;認知信任為基於某些理由認 知上的評估,而選擇相信對方,情感信任則是人際間的 情感聯繫。
Mayer、Davis &
Schoorman (1995) 信任為承擔風險的意願,若存在信任則本質為願意主動 承擔風險,而非被動承擔風險。
Humphrey & Schmitz (1996)
依據信任擴展的程度提出兩個類型,分別為:一般性的 信任與選擇性的信任。
Doey & Cannon(1997) 信任是能夠感受到對方的可信度與善意。
Lyons & Mehta(1997) 依據人類行為傾向將信任區分為兩類,分別為:自利的 信任與社會導向的信任。
Lewicki、McAllister &
Bies(1998)
視信任為健康人格重要成分、人際合作關係及市場交易 制度穩定之基礎。
Jarvenpaa et al(1998) 一方樂意接受一方的行動,且預期這些行動會對其有影 響並相當重要。
Shamdasani &
Balakrishnan(2000)
顧客對於企業提供的服務符合自身的需求與長期使用 之習慣與喜好所抱持的信念。
表 2-2 信任之定義(續)
提出學者(年份) 定義
Scott(2000) 認為認知信任為信任之理性觀點,情感信任為信任之
社會觀點。
徐楊順(2001) 相信對方的判斷與誠意,是一種有人性的像家庭一樣
的感覺。
Selnes & Sallis(2003) 信任應以人際間的誠意態度、釋出之善意、能力、感 覺可靠的程度來決定
輝偉昇(2003) 人際間的信任是群體社會資本產生、智慧資本得以累
積以及知識交換與分享之關鍵。
張淑青(2004) 信任應以彼此間的誠實、整體的表現、互利的價值、
可信來瞭解
王議賢(2004) 信任的發生不單只是對他人的信任,而是經雙方互動
後,彼此間可依賴與信心的程度。
後,彼此間可依賴與信心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