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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修禮書中的母服制度

第三章 禮情之間:子為母服的議論與實踐

第二節 私修禮書中的母服制度

《孝慈錄》作為明代「祖制」,由禮入律,成為明代的喪服制度,並為 清代所承襲,而從上節的介紹可知,明清士人對當時母服禮制的評論歷經了

由褒至貶的漸進轉換。明清士人關於母服的討論不單代表他們個人的意見,

也暗示著時代的思潮與學術走向,但明代的褒揚和明清之際興起的貶抑,是 否就各自等於《孝慈錄》獲得實行和遭到忽視,卻還是一個尚待解決的問題。

為了尋找此問題的解答,本節擬從明清官方先後頒布的典章制度、士人私修 禮書著手,探析《孝慈錄》的普及程度,並將其結果與明清士人對《孝慈錄》

的評價做一對應與比較,以期對明清士人如何感知、論述乃至實踐「父母同 斬」禮制有一較完整的了解。

一、明人的喪服知識來源

明代的官方喪服禮制規定曾歷經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的喪服禮制是依照 頒行於洪武元年(1368)的《大明令》與洪武三年(1370)的《大明集禮》

的內容,72兩者在喪服禮制的部分皆以《文公家禮》為所本,將子為母服規 定為齊衰三年。73但是洪武版本的《大明集禮》雖修成,卻至嘉靖九年(1530)

才重新修纂而刊布天下,74而《大明令》雖作為貫穿明代的法典,其效力卻 因為後出的諸多法令而被修改或廢止,且在《大明令》與《大明律》並載時 依《大明律》科斷,75故至洪武七年《孝慈錄》修成並載入《大明律》後,

其喪服禮制就取代了《大明令》之條文,而進入了明代官方喪服禮制規定的 第二階段。《大明會典》的敘述,說明了這樣的過程:

國初《大明令》,依古禮父服斬衰、母齊衰,報服如之。庶母服緦,

三殤降等。洪武七年始加折衷,著為《孝慈錄》,父母俱斬衰,而減

72 《大明令》成書時間之考證,見內藤乾吉,〈大明令解說〉,《日本學者研究中國史論著 選譯》(北京:中華書局,1992),第7卷,頁382。

73 〔明〕太祖撰,《大明令》,收於〔明〕張鹵校刊,《皇明制書》,卷1,14b。徐一夔等 撰,《明集禮》,收於《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總649冊,卷38,〈兇禮三〉,頁15a-16b。

74 趙克生,〈《大明集禮》的初修與刊布〉,《史學史研究》(天津,2004),頁65-66。

75 內藤乾吉,〈大明令解說〉,《日本學者研究中國史論著選譯》,頁395。

報服、省殤禮,定庶母服以杖期,又列圖於律,至今遂為定制。76

《大明會典》所載的此一喪服改制過程,對於曾關心、接觸當時喪服禮制的 明代士人而言,應不至於太過陌生,如曾任刑部主事的唐樞(1497-1574)

談及《孝慈錄》的母服制度時即說:

《孝慈錄》喪制,發前古所未發,輕重損益,一原至情,所不容已,

古今異宜,人情無不自懷,非大聖人烏能主張是哉?高皇帝初即位,

禮制未備,《大明令》並《大明集禮》且令暫率朱文公《家禮》行之。

及是錄定,遂載入《大明律》遵述施行。77

可見唐樞對於《孝慈錄》之前的禮制,以及《孝慈錄》由禮入律的情況都有 所掌握,並且認為《孝慈錄》一經載入律令,其位階即高於此前所出的《大 明令》與《大明集禮》,成為明代官民皆必須遵守的喪服禮制。

《孝慈錄》雖然在洪武七年以後成為明代喪服定制,但官方卻在此之後 又頒行了與《孝慈錄》喪服禮制相悖的禮書,如永樂十三年(1415)《文公家 禮》即被編入《性理大全》頒布於國子監與各地方學校;78而在嘉靖九年,

則刊布了補纂過後的《大明集禮》,其喪服禮制仍依照《文公家禮》之條文,

而並未依照《孝慈錄》加以修改。79再加上《大明令》、《大明律》、《孝慈錄》、

《性理大全》、《大明集禮》皆是朝廷頒降南北兩京國子監、地方學校的書籍,

80也就是說,雖然《孝慈錄》的喪服條文或收於《大明律》或獨成一書頒布

76 〔明〕申時行修,《(萬曆)大明會典》,卷102,〈喪禮七〉,頁562。

77 〔清〕徐乾學,《讀禮通考》,收於《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總112冊,卷6,頁35a。

78 〔明〕胡廣等奉敕撰,《性理大全書》,收於《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總710冊(臺北:臺 灣商務印書館,1983),卷18-卷21。

79 〔明〕徐一夔等撰,《明集禮》,收於《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總649冊,卷38,〈兇禮三〉,

頁15a-16b。

80 〔明〕黃佐,《南雍志》(臺北:偉文圖書出版社,1976),卷17,〈經籍考〉,頁3a、

卷18,〈經籍考〉,頁3a-3b;〔明〕郭鎜等撰,《皇明太學志》(臺北:國家圖書館善本 書室藏,明嘉靖三十六年原刊明末迄清順治間增刊本),卷2,〈典制下〉,頁5a、8a。地 方學校方面,以安徽省天長縣為例,亦藏有《大明令》、《大明律》、《孝慈錄》、《大 明集禮》等書。參見〔明〕王心編撰,《(嘉靖)天長縣志》,收於《天一閣藏明代方志 選刊》26冊(上海:上海古籍書店,1982),頁51b-52a。

學宮,但內含著為母服齊衰三年舊制的書籍也同樣為明代學子必讀之書,81在 同時接收兩套由官方所頒布的喪服禮制知識下,是否會造成士人在實行《孝 慈錄》時的困難?章潢的《圖書編》所載的一段問答即反映了此一疑慮:

或問《性理大全》乃當代諸儒所會纂者,其喪服一本諸先代溫公、文 公《家禮》。是編於今之喪服諸圖,皆未之收,何歟?曰:「《性理大 全》因國朝頒者,而《孝慈錄》非聖祖所欽定乎?何父母斬齊之異,

一仍乎先儒之舊也?是五服圖且與《孝慈錄》異矣。」82

《性理大全》中的《家禮》與《孝慈錄》兩者在喪服禮制的不同記載,的確 在當時造成了人們的疑惑,而求教於曾當過順天府儒學訓導,並對《周易》、

《詩經》、《書經》、《春秋》、《禮記》、《論語》皆有研究的章潢。83雖然章潢 認為喪服禮制應以《孝慈錄》為依歸,但也不能忽略的是,問者對於《大明 律》為何沒有收入《家禮》喪服諸圖的質問,提示著明代士人對《家禮》的 認同,及《家禮》在明代喪禮實踐層面上,透過官方倡導而積累的影響力。

上段引文中「溫公、文公《家禮》」所指的應是司馬光的《書儀》與朱 熹的朱子《家禮》或稱文公《家禮》。84南宋理學家朱熹編定的《家禮》在體 例上仿自司馬光的《書儀》,85並摻以朱熹能由下而上改革社會的期望,86

81 在明代,中央官學與地方學校即是採用朝廷頒降的圖書、經史、律誥、禮儀等書來教導學 生。參見沈俊平,《舉業津梁──明中葉以後坊刻制舉用書的生產與流通》(臺北:臺灣 學生書局,2009),頁107。

82 〔明〕章潢,《圖書編》,收於《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總972冊(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

1983),卷110,〈古喪服制〉,頁51b-52a。

83 參考自國立中央圖書館編,《明人傳記資料索引》(臺北:國立中央圖書館,1978),頁 482。

84 《家禮》可說是朱熹的重要禮學著作,但元代至清代都有學者懷疑《家禮》並非朱熹所作,

引起不少爭論。不過經過當代學者的詳細考證,原則上相信《家禮》為朱熹所撰,但有再 經朱熹門人修改而成。參見張文昌,〈唐宋禮書研究──從公禮到家禮〉(臺北:國立臺 灣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論文,2006),頁359。

85「書儀」原本是指教寫書信之範本。目前所見最早的書儀類著作,應是西晉人索靖所撰之《月 儀》,內容是以月為序,用節氣之寒暄問候表達朋友間的情懷,因書信文字優美,故可展

在內容上,比司馬光的《書儀》更加簡省為冠、婚、喪、祭四個士庶通用的

86 Patricia Buckley Ebrey, Confucianism and Family Rituals in Imperial China : A Social History of Writing about Rites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1), p.142.

87 何淑宜,《明代士紳與通俗文化:喪葬文化為例的考察》,頁154

88 張文昌,〈唐宋禮書研究──從公禮到家禮〉,頁367-368。

89 梁勇,〈明代的《家禮》研究〉(新加坡:新加坡國立大學中文系博士論文,2006),頁 56-63;張文昌,〈唐宋禮書研究──從公禮到家禮〉,頁369-370。

90 Patricia Buckley Ebrey,, Confucianism and Family Rituals in Imperial China : A Social History of Writing about Rites,pp.150-155.

值得注意的是,明代士人之所以需要重新對《家禮》進行註釋、修訂、

節錄,乃是由於成書於南宋的《家禮》對於以移風易俗為己任的士人而言,

其書中的若干細節已與明代社會實況不盡相合,故士人必須將《家禮》改寫 成更能迎合當時閱讀群眾的需求、喜好與社會現況的「家禮書」。91而這些「家 禮書」也往往比《家禮》更受閱讀市場歡迎。換句話說,若有人遇到冠、婚、

喪、祭四禮實行上的問題,而想找《家禮》作為行禮指導時,通常會傾向尋 找一本「家禮書」,而非由朱熹所寫的原版本《家禮》。92另外,也因喪禮在 四禮中的重要性以及所佔篇幅之多,故從明代中後期到清初更出現由「家禮 書」衍伸出的喪葬禮和喪祭禮為主題的禮書。93是故,考察這些明代所流傳 的「家禮書」、喪葬類或喪祭禮禮書中對於喪服禮的書寫,成為探索《孝慈 錄》母服禮制是否在《家禮》普遍流行的明代社會得到實踐的重要憑藉。

二、明代私修禮書中的母服制度

在諸多詮釋家禮的版本中,浦江《鄭氏家儀》是較特別的史料,其特殊 之處在於,既可將此書視為私修禮書,亦可將其歸類於族規家訓,且因其成 書年代較早,所以是觀察明初宗族對《家禮》與《孝慈錄》如何取捨的重要 參照點。浦江鄭氏從南宋到明代中葉,共歷三代十五世同居共食,在元代受 朝廷旌表為「義門鄭氏」,明洪武十八年更賜封為「江南第一家」,94而《鄭

91 這 些 對《 家禮 》進 行註 釋、 修 訂的 禮書 , Patricia Buckley Ebrey, 稱 之為 “ revised versions of the family rituals ”,見Patricia Buckley Ebrey,, Confucianism and Family Rituals in Imperial China : A Social History of Writing about Rites,p.167.

何淑宜則稱為「家禮類書籍」,見氏著,《明代士紳與通俗文化:喪葬文化為例的考察》,

頁157。

92 Patricia Buckley Ebrey, Confucianism and Family Rituals in Imperial China : A Social History of Writing about Rites,pp.167-168.

93 何淑宜,《明代士紳與通俗文化:喪葬文化為例的考察》,頁157。

94 梁勇,〈明代的《家禮》研究〉,頁76。

氏家儀》一書則是歷經鄭氏四代人的努力,最後於洪武十一年(1378)由鄭 泳(生卒年不詳,元末明初人)在宋濂的協助下完成。95鄭泳在《鄭氏家儀》

序中說到:「今遵《家禮》而略有損益者,蓋時或有所禁,而禮樂之文不得 不異,吾求其質而已矣」,96而在服制的部份,他則是先完整抄錄了《家禮》

條文,而在齊衰三年條的最後補充說明:「洪武七年,著《孝慈錄》,父母俱 斬衰,今遵皇制,母並斬衰,母報亦減為期。」如此寫法,可謂與其序言所 言「遵《家禮》而略有損益」相符,而《孝慈錄》無疑是其損益的重要基準

條文,而在齊衰三年條的最後補充說明:「洪武七年,著《孝慈錄》,父母俱 斬衰,今遵皇制,母並斬衰,母報亦減為期。」如此寫法,可謂與其序言所 言「遵《家禮》而略有損益」相符,而《孝慈錄》無疑是其損益的重要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