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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之夔(1586-?)的母服經驗

第四章 嫡庶之辨:庶子為生母服的落實

第二節 周之夔(1586-?)的母服經驗

明代重要的理學家王廷相(1474-1544)解釋《孝慈錄》庶子為所生母 斬衰三年一制時說:「庶子服斬三年者,為生育之恩,與父均也,故今之制,

特為加隆。」46可見「父母等恩」孝道觀之中的「母」亦包含庶生母,其「恩」

45 趙軼峰在論述十七世紀的妾制時曾言:「每個妾在家庭中的具體地位取決於他對家庭的貢獻,

他與夫主及正妻的關係。」參見趙軼峰,〈十七世紀中國文學中的妾──以《醒世姻緣傳》為 中心〉,收於氏著,《明代的變遷》(上海:上海三聯書店,2008),頁190。

46 〔明〕王廷相,《王氏家藏集》,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 53冊,卷28,〈答左衛夫為 陳子徵問庶孫承重書〉,頁8b。

更包括懷胎十月的生育之恩。但由上一節的探討可知,至少在明代皇室中,

庶生母被排除在這樣的邏輯之外,而只見嫡母可得到子為其服斬衰三年,而 庶子為庶生母仍須考慮父在與否而降低喪服等級。最應遵守祖制而起上行下 效的明代嗣君,尚且無法徹底實行庶子為生母服斬衰三年一制,然則,此制 在明代社會發展的圖像又為何?

《孝慈錄》對庶子為生母服喪的改革,除了將之提昇為斬衰三年以外,

亦刪除了庶子為父後為生母之服須降為緦麻三月的規定,也就是說,庶子為 生母服一制,自《孝慈錄》頒行天下以後,不但不用考慮父親是否去世,更 毋須介意自己是否承嗣為嫡,皆可一併為生母服斬衰三年,徹底消除了父系 宗法對庶生母與庶子之間感情的壓抑。但是,此一通達親生母子之情、跨越 父妾之卑與父親之尊的改革,卻也備受爭議。針對庶子為父後,仍為生母服 斬衰三年一制,陳確曾撰〈為人後者為生母服議〉一文表明支持時制的態度,

但同時也不斷的提到時人認為為人後者為生母不降服,實是徇私情而害公理 之舉。47清人陳祖范(1676-1754)也認為在古今服制的各種不同變化中,

最讓他不安的,並非父在為母升為斬衰三年的變革,而是庶子為父後者仍為 母服斬衰三年的服制,將使「正妻若無子,妾有子,方藉妾子以承宗祀,而 恝然於其母之喪」的情況出現。48清中期有名的經學家崔述(1740-1816)

評論明以後不分爲父後與否,凡庶子皆可爲其母斬衰三年一制時說到:

庶子既爲父後,則與尊者爲一體,不敢服其私親,父爲妾緦,故子亦 爲之服緦也。然特其服然耳,其他一惟人子之所自盡,不禁之也。師 無服也,猶可爲之心喪三年,况有緦之服乎?然必降之使服緦者,何 也?服者,非第所以辨親疎也,亦所以別尊卑,是以有正服、有加服、

47 〔清〕陳確,《陳確集》,卷6,〈為人後者為生母服議上〉,頁183-186。

48 〔清〕陳祖范,《經咫》,收於《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總194冊(臺北: 臺灣商務印書館,

1983),〈妾服議〉,頁38a。

有降服。服不皆以情爲斷也,服者,一家之體公也,人子之所不敢自 專者也,明有尊也;哀者,一人之情私也,人子之所得以自盡者也,

明有親也。聖人制禮不以公廢私,亦不以私妨公,降之爲緦,乃別嫌 明微之深意,以坊後世之廢公義而重私恩者也。後人不達此意,乃狥 情以爲服,公私之辨亡矣。49

崔述認為古禮中,庶子為父後,而為生母降服緦麻,其主因是父為妾服緦麻,

為父後者已與尊者一體,故也必須為生母服緦麻。此為制禮者權衡度量家族 公義與母子私情的結果,而《孝慈錄》讓庶子為父後仍為母服斬衰三年,無 疑是「廢公義而重私恩」。接著這段批評之後,崔述還說到,若按現今的喪 服規定,父為妾改為無服,而庶子為父後為庶生母卻又服斬衰三年,乃是「一 家之中各行其意,父自服此,子自服彼,家有二尊,喪有二主,尊卑不相統 屬者,體制之意微矣!」50顯見《孝慈錄》庶子為父後為生母服斬衰三年一 制,實擾亂了喪服體系的尊卑秩序。

綜觀而論,「父親」是否在世,庶子是否繼承父親之嗣,實為庶子為生 母服斬衰三年一制與古禮產生最大衝突並存有諸多疑竇之焦點,其所遭到的 阻撓力道可想而知。但是,若剔除維護「父尊」、「父後」的問題,庶子為生 母服斬衰之喪是否就能順利的進行?換言之,在明代,如果一個庶子生母身 亡之際,父親已不在世,而庶子本人也未承嗣,是否就能順理成章的依照「時 制」為生母服斬衰三年之服?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或可從明人周之夔的母 服經驗推知一二。

周之夔,字章甫,為福建閩縣人,生於萬曆十四年(1586),並在崇禎 四年(1631)登進士,51曾加入復社。在任職蘇州推官時,與歸鄉的張溥(1602

-1641)、張采(1596—1648)等復社成員往來密切,但前後因《國表》的

49 〔清〕崔述,《五服異同彙考》,收於《續修四庫全書》經部95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出 版社,據復旦大學圖書館藏清道光四年陳履和東陽縣署刻本影印,2002),卷1,頁5b-6b。

50〔清〕崔述,《五服異同彙考》,收於《續修四庫全書》經部95冊,卷1,頁11b-12a。

51〔清〕郝玉麟等監修,〔清〕謝道承等編纂,《福建通志》,收於《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總529 冊(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據國立故宮博物院藏本影印,1986),卷43,頁102b。

科舉選文問題對張溥有所不滿,52再加上崇禎六年(1633)發生的「軍儲說」

事件,53使他遭到多方排擠,最後在崇禎八年(1635)棄官歸鄉,晚年居僧 寺以度餘生。54生前著作可見《棄草文集》、《棄草二集》、《棄草詩集》。

在近人研究中,周之夔通常是在晚明復社相關論文中被提及,對周之夔 的敘述多與其和復社領袖交惡,甚而參劾復社成員有直接的關係。55透過現 有的研究成果所能看到的周之夔,主要是他在政治場域上的作為,而關於政 治表現以外的研究則付之闕如。筆者透過閱讀《棄草文集》、《棄草二集》,

發現周之夔曾是一位《孝慈錄》母服制度的實踐者,不但如此,在他的文集 中,也同時可以見到周之夔遵行《孝慈錄》規定的過程,以及當時他所面對 的質疑。是故,本文擬透過這些資料重現這個饒富深意的過程,一方面期能 豐富今人對於周之夔的認識;另一方面,亦可從周之夔的言論一窺庶子為生 母服斬衰三年一制在明代社會的實踐概況。

周之夔為福建閩縣周仕階(1542-1615)的庶子,56他的生母吳氏在九歲 時,57由周之夔的嫡母蔡氏買回周家養育,並待吳氏及笄,周仕階將之納為

52 復社社員文章能被納入《國表》選文,表示其撰寫制義文章的能力已受到肯定,可藉此建立聲 勢地位,因此復社社員對《國表》選文極為積極。周之夔在此次選文當中僅有一篇文章入選,

且評無褒語,使其心生怨言。參考翁宏霖,〈晚明復社領袖張溥(1602-1641)及其經世思想〉,

(臺南:國立成功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頁38。

53 參見翁宏霖,〈晚明復社領袖張溥(1602-1641)及其經世思想〉,頁38-39。

54〔清〕郝玉麟等監修,〔清〕謝道承等編纂,《福建通志》,收於《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總529 冊,卷43,頁102b。

55 例如:謝國楨,《明清之際黨社運動考》(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67)頁167;胡秋原《復 社及其人物》(臺北:學術出版社,1968),頁27;翁宏霖,〈晚明復社領袖張溥(1602-1641)

及其經世思想〉,頁26、33、38-39。

56 〔明〕周仕階(1542-1615)嘉靖43年(1564)以禮經領福建鄕薦第五人。其仕宦經歷有教職于 順昌縣、南雍助教、四川達州守、江西贛州府同知。參見〔明〕周之夔,《棄草文集》,收於

《四庫禁燬書叢刊》集部113冊(北京:北京出版社,據明崇禎刻本,2000),卷8,〈先考奉政 大夫江西贛州府同知天寜府君行狀〉,頁14a-27a。

57 其時約萬曆四年(1576),參見〔明〕周之夔,《棄草文集》,收於《四庫禁燬書叢刊》集部 113冊,卷8,〈生母吳孺人行狀〉,頁29a。

小妾,不久後即生下之夔。嫡母蔡氏與生母吳氏各生有三男一女。58周之夔 雖然身為妾子,但從周之夔對生母與嫡母的敘述當中,可以推知他的成長過 程多在嫡母的撫育中長大,甚至到了周之夔任蘇州推官之時,其嫡母亦常關 心他任內的表現:

夔以下二弟一妹,宜人撫之皆如己岀,尤鍾愛不肖夔,懷携之,教誨 之,靡所不至。……夔成進士宦姑蘇,每戒以無忘祖父淸白及素所教 誨,鄉人往來吳中者,必考治狀,每聞全活一人、平反一獄則輒喜。

夔有頭風夙疾,宜人手製菊枕寄之,慮其勞而傷生或藥物之誤也。59 對庶子而言,嫡母是他禮法上的母親,周之夔之於嫡母蔡氏,除了禮法上的 母子關係以外,在真實生活中,周之夔自小亦受到嫡母的悉心照料,如此密 切的關係在周之夔業已開啟仕宦之途之後仍然持續未曾間斷。周之夔對嫡母 慈嚴並濟教誨的書寫,既透露了他對嫡母的感念之情,其內容也符合了明代 時人對「母道」的「善教」、「厚愛妾生子」要求,60可見周之夔對嫡母德 行的讚揚。

相較之下,周之夔對生母吳氏的描寫,則多著重於讚揚其謹守為人小妾 的分際,描述她從來「無非時之言,無踰等之服」,且一生致力於侍奉周之 夔父親、嫡母與家務的管理。至於自己與生母之間互動的書寫,僅有「夔在 哺三歲,夔母皆自澣也」以及「其有以夔諛者,則曰:『任渠儂底事,吾福 薄』,夔累試弗售,無愠色」兩句話,61委婉的表現出生母對之夔雖有生養 之恩與關心之情。周之夔與生母互動的簡短記錄也暗示著,對生母吳氏而

58 〔明〕周之夔,《棄草文集》,收於《四庫禁燬書叢刊》集部113冊,卷8,〈先考奉政大夫江 西贛州府同知天寜府君行狀〉,頁25b-26a

59 〔明〕周之夔,《棄草文集》,收於《四庫禁燬書叢刊》集部112冊(北京:北京出版社,據明 崇禎刻本,2000),卷3,〈為嫡母蔡宜人九十壽乞言小引〉,頁20a、21b。

60 關於明代士大夫對理想「母道」的要求,參見王光宜,〈明代女教書研究〉(臺北:國立臺灣 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99),頁118-124;明清母親對其子在政治作為上的影響,則

60 關於明代士大夫對理想「母道」的要求,參見王光宜,〈明代女教書研究〉(臺北:國立臺灣 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99),頁118-124;明清母親對其子在政治作為上的影響,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