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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人對《孝慈錄》的評價

第三章 禮情之間:子為母服的議論與實踐

第一節 士人對《孝慈錄》的評價

禮情之間:子為母服的議論與實踐

只見天師頭戴的三梁冠,身穿的斬衰服,腰系的草麻縧,脚穿的臨江 板,做個哭哭啼啼之狀走進朝來。萬歲爺明知其情,故意問他說道:

「天師,你這重服還是何人的?若論憲綱,除是父母的嫡喪,見朕乞 求諭葬、乞求諭祭,方才穿得重服。」

〔明〕羅懋登,《三寶太監西洋記通俗演義》,卷3

透過觀察明代《孝慈錄》的制定過程可知明太祖以現實人情為基礎的制 禮概念,衍伸出母服制度、守喪規定等方面的改革與新看法,而其中影響最 鉅的莫過於提高子為母服至斬衰三年,而使齊衰三年服制成為歷史陳跡的舉 措。1此一斷自明太祖宸衷的喪服禮制,不僅是有明一代官方的喪服規定,並 且也為清代所承襲,成為明清士人口中的喪服「今制」、「時制」。只是。此 一迥異於傳統古禮的喪服禮制從士人口中得到什麼樣的評價,是否得到肯定 而普及於社會,仍是一個值得深入探索的問題。本章即集中探討士人是否了 解、同意《孝慈錄》為母服斬衰三年的制度及其背後的意義,以探究《孝慈 錄》條文普及的程度,並說明當「父母同斬」由書面文字轉化為實際作為時 可能遇到的困難。

第一節 士人對《孝慈錄》的評價

1 石磊,〈從歷代喪服制度觀察我國親屬結構的演變〉,《中央研究院三民主義研究所叢刊

(8)》(臺北,1981),頁90。

古代中國政權的正當性基礎在於得天命,得天命的基礎在「德」,即所 謂「以德受命」。天子家中祖先的某一人以其德承受天命而為「受命王」,亦 即「太祖」。「太祖」的子孫則非直接受命於天者,而是繼太祖體的「嗣王」,

因此,嗣王之得天命,乃根源於或從屬於太祖。太祖以其德受命,成為該政 權的基本精神或存在的根本理由,而其德則具體呈現為太祖所保留的傳統習 俗或創新的法度之中。對嗣君而言,其統治權威的正當性來自於太祖,遵循 祖法就是嗣君維持統治正當性的必要程序。2明太祖在明代為「得天受命」之 人,他在開國之初所頒布的典章制度,如《皇明祖訓》、《諸司職掌》、《大誥》、

《大明令》、《大明集禮》、《洪武禮制》、《孝慈錄》、《教民榜文》、《大明律》

等等,皆為「太祖之德」的具體展現,亦是政權合法性的表徵,對明代嗣君 乃至臣民而言,是不容批評、質疑且必須奉行的「祖制」。3在這些明太祖所 制訂的典章制度中,尤以《諸司執掌》所規範的官制和《大明律》所規定的 法制最為重要,4而《孝慈錄》正是在制訂之後,納入《大明律》頒行天下。

換言之,《孝慈錄》不但是一套規範明代家族中親屬關係親疏遠近的服喪制 度,亦是明代臣民皆須遵守的「祖制」之一。

《孝慈錄》作為祖制的一環,被其後明代君臣尊重的狀況,或可從下面 英宗朝這段記錄得知:

辛卯,河南固始縣學署訓導舉人黃俊言:「太祖高皇帝御製《孝慈錄》

已嘗頒布天下,今四方學中鮮有存者,乞仍鋟印頒布,令士民講誦,

2 王健文,《奉天承運:古代中國的「國家」概念及其正當性基礎》(臺北:東大發行;三 民總經銷,1995),頁98、125。

3 「祖制」一詞,廣義來說可包括洪武時代訂定的所有典章制度,參見吳智和,〈明代祖制 定義與功能試論〉,《史學集刊》,3(吉林,1991),頁20-29。關於明代祖制釋義、功 能以及爭議的研究亦可參見蕭慧媛,〈明代的祖制爭議〉,臺北:中國文化大學史學研究 所碩士論文,1999。

4 吳智和,〈明代祖制定義與功能試論〉,頁21。

以隆孝道。」上曰:「朕觀《孝慈錄》所論,仰太祖聖見卓冠百王,

寔萬代不刊之盛典,宜家傳而人誦者,禮部亟印頒之。」5

這段對話也收入於《明英宗寶訓》之中,6可知此條上諭的重要性。而由此亦 可推斷明初《孝慈錄》被當作重要的禮書頒行全國地方學校,但在正統年間 因發現地方學校所藏的《孝慈錄》多已湮滅,而趕緊命禮部重新刊印,可見 其重要性。7

《孝慈錄》除了是太祖御製的聖典,應為天下臣民所知悉以外,其中的 孝道概念,也為明代君臣所重視。景泰四年(1453),吏科都給事中林聰(1417

-1482)有鑑於當時朝中奪情之事似趨於流弊,而希望官員們「有父母喪,

悉如例,還家守制,滿日起復,不必奪情」,8在這份建言中提及:

君親,人道之大倫;忠孝,臣子之大節。未有忠於君而不能孝於親,

亦未有薄於親而能厚於君者也。傳曰:「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欲 求忠臣豈可不於孝子之門乎?稽之古禮,子有父母之喪,君命三年不 過其門,所以勸天下之孝也。我太祖高皇帝以孝治天下,酌古準今,

創制立法,父母之喪皆斬衰三年,而冒喪有禁,匿喪有罰,其所以扶 植綱常,維持世教者至矣。9

《孝慈錄》中為父為母皆服斬衰三年的規定,在林聰眼裡是明太祖以孝治天 下的證明之一,而《孝慈錄》作為祖制的一環,與儒家經典連結,成為明代 官員提出建言正當性之後盾。最後,這篇奏疏獲得景帝的嘉許接納,10可知 明太祖《孝慈錄》「父母等恩」的孝道概念得到了君臣雙方的尊崇。

5 《明英宗實錄》,卷68,頁6b,正統五年六月辛卯條。

6 《明英宗寶訓》,收於《明實錄附錄》17冊(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7),

卷1,〈遵舊制〉,頁24b。

7 見《明武宗實錄》,卷13,頁3a,正德元年五月丙戌條:「賜西河王書院額,為勉學頒《孝 慈錄》、《孝順事實》二書,從王請也。」

8 《明英宗實錄》,卷226,頁8a,景泰四年二月己酉條。

9 《明英宗實錄》,卷226,頁8a-8b,景泰四年二月己酉條。

10 《明英宗實錄》,卷226,頁8b,景泰四年二月己酉條。

一、明代士人對《孝慈錄》的推崇

不論是當作宣導孝治天下理念的手段,抑或整頓官員奪情起復的利器,

明代君臣皆因《孝慈錄》的「祖制」性質而十分肯定其中所蘊含的孝道精神。

但若褪去政治考量並離開廟堂之上君臣的對話場域,一般士人又是如何理解

《孝慈錄》的意義,並且從何種角度進行評論,進而影響《孝慈錄》實踐於 社會的程度呢?11明人陸容(1436-1497)即點出了《孝慈錄》的製作過程與 核心精神:

本朝子爲母服斬衰三年,嫂叔之服小功,皆所謂緣人情而爲之者也。

然韓退之幼育於嫂,嘗爲制服,而程子於嫂叔無服,亦嘗言:「後聖 有作,雖制服可也。」母服斬衰,則以儒臣羣議不合,高皇斷自宸衷 曰:「禮樂自天子出,此禮當自我始」。12

簡短的一段敘述,概括著明人對於為母服斬衰三年的規定,乃出於明太祖著 眼於母子之情、「緣情制禮」且斷自聖衷的認識,並對《孝慈錄》採取正面 的態度,進而藉此彰顯明太祖獨斷制禮的正確性。

類似的評價不勝枚舉。如周琦(成化十七年進士)即贊同明太祖「父母 之恩,一也」的想法而說:「至我太祖則又易母服之齊衰與父之斬衰等焉,

蓋父母一也,何厚薄之分邪?況母妊子十月,乳哺三年,勞莫大焉」,並由 此認為此次喪服改制乃是「太祖所以為聖人」的原因。13 敖英(正德十六年 進士)則藉由比較古禮與今制母服制度背後精神的差異,闡發他對《孝慈錄》

的看法:

11 關於明代士人對《孝慈錄》的評價,學者何淑宜亦有專門探討,見氏著,《明代士紳與通 俗文化──以喪葬禮俗為例的考察》,第三章第一節,頁145-152。

12 〔明〕陸容,《菽園雜記》,收於《叢書集成新編》12冊(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5),

卷6,總頁63。

13 〔明〕周琦《東溪日談錄》,收於《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總714冊(臺北:臺灣商務印書 館,1983),卷10,〈經傳談中〉,頁19a。

古制,父喪斬衰三年,父在母死齊衰期,父卒齊衰三年,蓋以父母猶 天地也,母服不斬三年者,此天尊地卑之義也,故厭之也、殺之也。

我朝制服,父母皆斬衰三年,無厭也、無殺也,蓋以母氏劬勞之苦尤 勤也。……,此聖明所以教天下之孝也,所以達孝之志也。14

《儀禮‧喪服》的母服規定,視父為天,母為地,故有尊卑之別,而使母服 因父在而「厭殺」,而明代父母之服卻同為斬衰三年,與禮經不符的理由在 於對母親養育之恩的重視,所以母服「無厭無殺」。敖英認為太祖此一母服 改制的目的在於,欲藉此一方面教導天下臣民孝順之正道,另一方面,也能 符合一般人欲為母親盡孝的心意。《孝慈錄》除了讓人子能夠報答母親的養 育之勞之外,王文祿(嘉靖十年舉人)亦著眼於母親的生身之恩說到:

聖賢論孝多矣,惟《孝經》云:「身體髮膚,受之父母」,若切矣,尤 未詳也。文祿獨子,父母愛甚矣,罔能孝,二親之逝也,痛之極。追 昔氣盛時,雖生二女,誕時亦不細視也,近逾四十,漸老矣,始靜悟 人生。在母腹中,臍上一帶,生于胞内,胞外一竅通氣若瓜蔕,生于 子宫,十月始誕,破胞而出,坼副之苦,可勝言哉?成胎之始,雖抱 父氣,而肉身與胞,皆係母血,况三年之乳亦血也。古禮制服,母齊 衰,父斬衰,是父重而母輕,况制禮乃男子,故父重,為己謀私且偏 也,非由母胎出乎,不孝甚矣!我明洪武禮制,父母服俱斬衰三年,

大聖之見遠哉!盡破千古之蔽,用補禮經之遺。15

王文祿根據他對父母的情感以及自己人生的體悟,娓娓道來他支持「父母同 斬」的原因。他認為生命的起源,來自於「父氣」與「母血」,胎兒不但與 母親臍帶相連十月,使母親受到生產之苦,出生後更是仰賴母親三年之乳 哺,進而指責那些從「母胎」出世的古代男性制禮者,制定出母齊衰、父斬

14 〔明〕敖英,《東谷贅言》,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子部102冊(臺南:莊嚴文化,據 南京圖書館藏明嘉靖二十八年沈淮刻本影印,1995),上卷,頁11a-11b。

15 〔明〕王文祿,《海沂子》,《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子部84冊(臺南:莊嚴文化,據涵芬 樓影印明隆慶刻百陵學山本影印,1995),卷5,〈敦原篇〉,頁1a-1b。

衰的喪服禮,實是因為謀私於男性,而忘孝於母。此段論述突顯了母親有別 於父親,對人子而言有著懷胎十月的生育之恩,而此段論理生成的背景,除

衰的喪服禮,實是因為謀私於男性,而忘孝於母。此段論述突顯了母親有別 於父親,對人子而言有著懷胎十月的生育之恩,而此段論理生成的背景,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