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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厭於嫡母」說對庶子為生母服的衝擊

第四章 嫡庶之辨:庶子為生母服的落實

第三節 「厭於嫡母」說對庶子為生母服的衝擊

周之夔為生母服喪經驗的曲折故事,揭示了庶子為生母服斬衰三年一制 在實踐時正面交鋒的勁敵──嫡母之尊。這個勁敵不但處於古典喪服禮制

「親親」、「尊尊」原則之外,恐怕也是明太祖在洪武七年堅守「父母等恩」

概念,以提高母服時始料未及的對手。周之夔的母服經驗一方面比「康妃杜 氏之死」更進一步的解答了此一制度在實行時可能遭受的阻力,一方面卻也 留下了若干懸而未決的問題。其一,嫡母未亡,庶子不得為生母服喪的說法,

是否具有地域特性的只流行於周之夔所處的閩縣、順昌縣等地,抑或是明人 普遍性的概念?其二,事實上,在《儀禮‧喪服》、《禮記》等古典禮經,以 及明代以前的官方規定中,皆未有任何明確的條文顯示,庶子為生母服必須 考慮到嫡母在世而有所厭降。除了肇因於傳統文化中「嫡庶之別」的觀念以

外,周之夔的友人們何以如此斬釘截鐵的相信,只要嫡母在世,庶子於禮就 不能為生母服喪?唯有透過追尋這些問題的解答,才能更加清晰庶子為生母 服斬衰三年一制與明代社會思想背景不斷交涉的過程。。

一、「嫡母在」不喪生母的風氣

明人顧起元(1565-1628)於《客座贅語》中解釋「生母服」時,摘錄 了《通典》中的一段話作為解釋:

晉解遂問蔡謨曰:「庶子喪所生,嫡母尚存,不知制服輕重?」答云:

「士之妾子服其母,與凡人喪母同。」鍾陵胡澹所生母喪,自有嫡兄 承統,而嫡母存,疑不得三年,問范宣。答曰:「為慈母且猶三年,

況親所生乎?嫡母雖尊,然厭之制,父所不及,婦人無專制之事,豈 得引父為比而降支子也。」70

這段論述顯示早在魏晉時期,即有庶子因嫡母尚存,而不知是否能為生母服 喪的疑惑。71到了明代,顧起元卻仍特地摘錄此段問答於「生母服」的段落,

以澄清庶子為生母服不因嫡母在一事,恰恰證明了「厭於嫡母」觀念在明代 流行不墜的趨勢。

在明代,嚴格區分嫡庶之間的上下尊卑,使庶子因嫡母尚存,不得為生 母服喪的看法,阻擋了庶子為生母服斬衰三年規定的落實。明初四明士人韓 常(生卒年不詳)在庶母樓氏死亡後問到:「吾弟欲崇重所生,以庶並嫡,

於禮經合乎否耶?」所得到的答案是:「按《孝慈錄》,以庶母之禮喪之。」

72可見,明代初期,因為庶不可匹嫡的看法,使得《孝慈錄》庶子可如同「子

70〔明〕顧起元,《客座贅語》(北京:中華書局,1987),卷4,〈生母服〉,頁122-123。此段 文字在《通典》已見,參見〔唐〕杜佑,《通典》(上海:商務印書館,1935),卷94,〈士 為所生母服議〉,頁507。

71 另可參見鄭雅如,《情感與制度:魏晉時代的母子關係》,頁63。

72 〔明〕鄭真,《滎陽外史集》,收於《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總1234冊(臺北:臺灣商務印書

為母」一般為生母服斬衰三年的規定,並沒有完全的被理解,導致最後竟使 庶子以庶母之禮喪其生母。曾任南京國子祭酒的黃佐(1490-1566)也說到:

「吾督學時,有喪生母者,以嫡母在,與假心喪三年,俾致哀也。」73顯示 黃佐認為,嫡母在世,庶子不能喪生母,故以「心喪」以表其哀痛之情,彷 彿《孝慈錄》庶子為生母服斬衰三年的制定從未發生。

與周之夔為生母服喪時的經驗雷同,許多明代庶出士人逢生母之喪時,

往往因嫡母仍在世,而被勸告勿為生母服喪。萬曆年間御史張應揚(1550-

1600)遇生母喪時,即有人建議他:「禮,嫡母在不喪生母,盍就試以慰尊公?」

74曾任浙江海寧縣丞的徐永德(1528-1612)逢「生母卒,請終喪」時,亦遭 人勸阻道:「嫡母在,于禮可毋喪也。」75同樣的,在萬曆年間張以誠(1568

-1615)的傳記中,也顯示了他在逢生母喪時遇到的類似情況:

七月,又喪其生母華安人,親戚皆引壓嫡舊制請之封公,恐再誤甲午 之試,而公愴然以失養爲痛,竟服斬衰之服者三年。76

這幾個例子都揭示了在明代,許多庶出士人遭逢生母之喪時,旁人勸其以嫡 母尚在世,不必為生母服喪的情況。更令人不勝唏噓的是,明人常常是完全 未提母子親生之情,而逕以不影響仕途順遂為首要考量,向庶子提出嫡母在 世,不必為生母服喪的意見。因此,當張以誠最後決定為生母服喪時,為其 作傳者才會以「竟服斬衰之服者三年」一語來表達其驚訝或欽佩。而如此語 氣,也正明示著庶子為生母服斬衰三年,對明人來說是多麼罕有的一件「奇 事」。

館,1983),卷47,〈貞一居士傳〉,頁8b。

73 〔明〕黄佐,《庸言》,收於《續修四庫全書》子部939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據北京圖 書館藏明嘉靖三十一年刻本影印,2002),卷5,頁29a。

74〔明〕郭正域,《合併黄離草》,收於《四庫禁燬書叢刊》集部 14冊(北京:北京出版社,明 萬曆四十年史記事刻本, 2000),卷24,〈侍御張公墓誌銘〉,頁58a。

75〔明〕葉向高,《蒼霞續草》,收於《四庫禁燬書叢刊 》集部125冊(北京 : 北京出版社,明 萬曆刻本,2000),卷13,〈蘭泉徐公偕配鄧孺人合葬墓志銘〉,頁35b。

76〔明〕何三畏,《雲間志略》,收於《四庫禁燬書叢刊》史部 8冊(北京: 北京出版社,明天 啟刻本, 2000),卷23,〈張宮諭瀛海公傳〉,頁24a。

清初文人李麟(生卒年不詳)對庶子為母服喪的紀錄,更說明了庶子為 生母服斬衰一制未普及於士人之間的事實:

庶子生母殁,古制適在,以適故不得終喪;今制適在,亦爲其母斬衰 三年。而此地廼有不喪其生母者,未祥,以貲入太學,張樂受賀。或 誚之,乃援古禮以解曰:「吾有適母在。」嗟乎!今之變乎古者多矣,

未聞有起而復之者,獨於所生而薄焉,可乎?且古制不得終喪,亦必 心喪三年,處而不仕。未祥,以貲入太學,張樂受賀,吾蓋未之前聞 也。77

由上述可知,即使「今制」已明定不論嫡母是否在世,庶子為其母斬衰三年,

但卻有為數甚多的士人,持「古制」嫡母在世,不喪生母抵抗之。李麟同時 指出,即使不為生母服喪,也須遵守心喪三年之禮,在生母去世未滿一年期 間,肆無忌憚的「張樂受賀」,實屬違禮。此段記錄一方面赤裸裸的揭發了 明末以來社會風氣益趨澆薄的景況;另一方面,也再次反映了嫡母與生母,

一者為正妻,一者為庶妾,兩人之間禮法地位的天壤之別,造成了庶生母不 能得到親生子為其服喪的無奈。

二、「厭於嫡母」觀念的由來

對明人而言,庶子生母殁,而因嫡母在世不為生母服喪的觀念,來自於

「古制」、「古禮」。從曾任禮部侍郎,與湛若水、鄒守益共主講席三十餘年 的呂柟(1479-1542)與門人的問答也可看出此現象:

獻藎問:「庶子之母死,嫡母在,可終喪否?」先生曰:「於古則不敢,

於今則無制,終喪是也」。78

77〔清〕李麟,《虬峰文集》,收於《四庫禁燬書叢刊》集部131册(北京: 北京出版社,清康熙 刻本, 2000),卷18,〈南沙雜記〉,頁17a-17b。

78〔明〕吕柟著,趙瑞民點校,《涇野子内篇》,收於《理學叢書》(北京 : 中華,1992),卷

呂柟一方面十分了解「今制」《孝慈錄》庶子為生母可斬衰三年的條文,也 認為今人應該遵行「今制」;但另一方面也與問者相同,認為在古禮中,是 因「嫡母在」而產生庶子為生母降服的規定。但是,在《儀禮‧喪服》的規 定中,庶子為生母服的情形,只有當服喪者的父親尊為天子、諸侯、大夫時,

因父親與為妾的生母地位相差過於懸殊,而必須在服制上有程度不等的厭 降,而士階層的庶子,為生母服則根本不需考慮因父尊降服的問題。換言之,

在古禮中,根本未見任何條文顯示庶子為生母服,必須「厭於嫡母」的法則。

但在明代,卻有人如是解釋古禮,其中張履祥(1611—1674)的論述,即是 一個很好的關照點:

謹按禮經庶子爲生母服,有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庶之等焉,有 父在父不在之分焉。儀禮注:君卒,庶子爲母大功;大夫卒,庶子爲母三 士雖在,庶子爲母諸如眾人。有爲父後不爲父後之别焉,有嫡母在 與不在之殊焉。禮記注:天子諸侯之庶子,爲天子諸侯者爲其母緦,若嫡 母在,則練冠。《内篇》槪云三年,何居?使父在而三年,是無父母之 分也。使嫡母在而三年,是無嫡庶之别也。79

張履祥義正辭嚴的認為庶子為生母服,除了分有父尚存、去世與是否為父後 的分別外,另亦有「嫡母在與不在之殊」,而說到「若嫡母在,則練冠」,意 思是將《儀禮‧喪服》〈傳〉中「公子為其母,練冠,麻,麻衣縓縁,……

既葬而除」歸因於庶子由於「嫡母在」,所以為生母服降至五服以外的練冠,

而且說到如果不那麼做,則是「無嫡庶之別」。但是,若按《儀禮‧喪服》〈傳〉

的解釋,在這裡公子為何為其母降服,是因「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80 並無牽涉到「嫡母之尊」的問題。但張履祥卻嚴厲的批評嫡母在世而為生母 服三年喪之舉,並且批評呂柟在《涇野子內篇》支持「今制」庶子為生母服

27,〈禮部北所語〉,頁277。

79 〔清〕張履祥著, 陳祖武點校,《楊園先生全集》(北京:中華書局,2002),卷12,〈答張 佩蔥涇野内篇疑問〉,頁340。

80 〔清〕張爾歧,《儀禮鄭注句讀》,卷11,「記」,頁31b。

斬衰三年的看法,認為他「恐是壓於國制,不敢正言極論」。81

對此條古禮條文持有同樣看法的還有王廷相,他在〈答左衛夫為陳子徵 問庶孫承重書〉中說到:

《喪服》〈傳〉曰:「公子為其母,練冠,麻衣縓縁,既葬而除之。」

此庶子之母厭於嫡母,而不得服也,故《孟子》有王子請數月之喪之 文。82

王廷相非常明白的指出,公子為其母降服為五服之外的「練冠,麻衣縓縁」,

是「厭於嫡母」使然。除此之外,更舉出《孟子‧盡心上》之典故來證明「厭 於嫡母」說的依據。《孟子‧盡心上》言:「王子有其母死者,其傅為之請數 月之喪。公孫丑曰:『若此者,何如也?』曰:「是欲終之而不可得也。雖加 一日愈於已。……。」83意指:王子之母死,王子依禮不能為母服喪,而王 子的老師請求讓王子服喪。孟子對此舉的看法為,雖然於禮不能終喪,但如

是「厭於嫡母」使然。除此之外,更舉出《孟子‧盡心上》之典故來證明「厭 於嫡母」說的依據。《孟子‧盡心上》言:「王子有其母死者,其傅為之請數 月之喪。公孫丑曰:『若此者,何如也?』曰:「是欲終之而不可得也。雖加 一日愈於已。……。」83意指:王子之母死,王子依禮不能為母服喪,而王 子的老師請求讓王子服喪。孟子對此舉的看法為,雖然於禮不能終喪,但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