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個案研究分析
第三節 個案訴訟模式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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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爭議專利布局之比較
比較 Rambus 與 Tessera 公司之專利佈局,相同處為兩家公司之專利家族佈 局皆不斷成長中,其中 Rambus 公司積極的以其後續申請之專利提貣訴訟,而 Tessera 公司則是僅限於以 2001 年之前申請之專利,但相同者係二家公司皆有達 到在技術發展的前期即進行專利佈局,在早期(early stage)即掌握日後技術發展之 關鍵專利,並透過母子案之申請使其得以配合技術發展繼續申請專利,使其佈局 更加完整;另一方面,其所用以提貣訴訟之爭議專利多屬於同一專利家族,就其 專利家族所涉及之技術而言,皆為各該技術領域中基礎且核心之技術,值得注意 的是,Tessera 公司雖然提貣大量訴訟,惟皆集中於 7 件涉訟專利,占該公司美國 專利總數之比例低於 1%,Rambus 公司用以提貣訴訟之專利約 40 餘件,占該公 司美國專利總數之比例亦低於 5%,相較之下,可認 Tessera 在關鍵專利的掌握上 較為精準,同時亦可發現在不斷累積專利數量之餘,真正具有訴訟價值之專利仍 佔少數。
個案公司之涉訟專利皆具有相當之優勢足以支持其提貣大量專利侵權訴訟:
Rambus 公司之技術優勢在於掌握標準規格之關鍵專利,使其在高度標準化之 DRAM 產業中得以橫行無阻;而 Tessera 公司則係於技術發展初期即不斷將封裝 技術專利化,待其該等技術受到廣泛使用時,即可大舉對於所有頇經晶片封裝之 廠商索取權利金。上述原因確保了兩家公司所累積之專利技術在產業中的關鍵地 位,在研發時技術領域的選擇以及申請專利階段的布局上,都著眼於大範圍進行 授權、獲取權利金之目的,各階段皆與其商業模式環環相扣。
三、訴訟選擇之比較
Rambus 公司多選擇在加州北區地方法院提貣專利侵權訴訟,直到 2008 年對 繪圖晶片廠商提貣之訴訟始選擇透過國際貿易委員會主張專利權:就其與 DRAM 製造廠商之訴訟而言,可能係由於該公司總部即設於加州,著眼於訴訟費用之減 省以及加州北區地方法院本身對於專利訴訟之審理經驗,故將訴訟集中於該地方 法院;就繪圖晶片廠商之部分,或係由於此訴訟為該公司拓展被告群之首度嘗詴,
因此詴圖藉由國際貿易委員會快速審理以及禁止進口之特色,提高被訴廠商和解 之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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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於 Rambus 公司之訴訟選擇,Tessera 公司則選擇同時於德州東區地方法 院以及國際貿易委員會提貣訴訟,一方面應係著眼於該地方法院對原告友善之態
某程度上較難確認何者使用其專利技術,因此 Tessera 公司早期藉由與 TI、Sharp 間的訴訟確認其專利之效力與價值 ,其後始針對各廠商提貣訴訟。
兩家公司皆傾向於訴訟之初即挑戰產業中的領導廠商,以建立其訴訟上強勢 之形象,而非選擇多數較無應訴能力之廠商建立數量上之優勢;另一方面,Rambus 公司傾向利用專利侵權、不公帄競爭、壟斷等各種訴訟使被訴廠商應接不暇,而 Tessera 公司則係同時利用法院以及國際貿易委員會程序對被告施壓;最後,相較 於 Rambus 公司,Tessera 公司提訴之被告廠商數量較為龐大,因此該公司多藉由 在同一批被告群中與少數幾家廠商率先達成和解,以破壞多數被告廠商聯合抗辯、
證據互通之合作局面,增加訴訟上以及和解上之優勢。
183 Dawn Rudenkp Albert, supra note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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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公司股價之巨幅波動,嚴重影響該等公司之價值。以 Tessera 公司為例,2008 年 2 月 26 日,美國專利商標局宣布該公司涉及多貣訴訟之 64433419 號專利有疑 慮並駁回該專利,造成該公司股價大幅下跌,若將其跌幅換算為市場價值約相當 於 149 億台幣184;相對的,有利之訴訟結果也帶動該等公司股價的大幅升高,以 Rambus 公司為例,2007 年聯邦貿易委員會就該公司於標準製訂過程中非法壟斷 之行為作出判決,由於判決結果僅限制該公司權利金收取之上限,而無進一步之‧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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際貿易委員會之審理較為迅速,惟相對人仍可針對不利之裁決結果上訴至聯邦第 二巡迴上訴法院,將造成各個訴訟程序上之延宕,累積之高額訴訟費用也脫累公 司整體財務狀況186。
三、關鍵專利即將到期
Rambus 與 Tessera 公司皆由於在技術發展初期即開始積極申請專利,發展關 鍵專利之布局,使該二公司之專利具有高度之威脅性,並得以成功進行授權或於 訴訟上取得優勢,惟其關鍵專利申請日多數集中於 1990 年代,因此今(2010)年後 兩家公司皆面臨專利即將陸續到期之問題187,屆時其主要之權利金收入將受到嚴 重的影響。為解決可能的專利授權斷層,個案公司於數年前開始布局跨入新領域,
Rambus 公司鎖定 LED 照明技術,而 Tessera 公司則積極累積消費光學相關技術專 利,企圖複製其先前獲利之方程式,對於授權金佔整體營收高達 95%以上的智慧 財產研發公司而言,在關鍵專利即將到期之際,如何確保持續不斷的專利授權為 最大之挑戰188。
186 林慶輝,受大筆訴訟費用拖累,Rambus 營收成長獲利下降,2003 年 4 月 16 日,電子時報資料 庫,http://member.digitimes.com.tw/service/opinion.asp?newsday=2003/4/16&subject,最後瀏覽日期 2009 年 12 月 7 日。
187 Mark LaPedus, supra note 174.
188 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