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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智慧財產研發公司之策略與商業模式

第二節 智慧財產研發公司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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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智慧財產研發公司之策略

策略係企業為因應外在競爭環境變化所建構之決策模式,策略規劃決定了企 業在產業中之定位,同時也是商業模式之內在驅力。本節將以本研究第二章所介 紹之動態競爭規劃理論為基礎,探討智慧財產研發公司在產業中之策略定位,再 於次節中進一步聚焦於由策略所推動之商業模式,分析智慧財產研發公司商業模 式中各階段之內涵。

動態競爭規劃理論中的四個競技場分析建構了策略動態之脈絡,透過對於策 略管理邏輯之演進,可以了解智慧財產研發公司如何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發展其 策略定位,藉由分析其於各個競技場中之劣勢,發掘該等公司之機會與威脅,並 呈現於策略選擇之上,最終可突顯其於產業中的策略優勢及其積累核心競爭能耐 之方式,掌握智慧財產研發公司之競爭態勢。

壹、「價值/效率」競技場

此競技場代表了企業所追求的基礎目標,亦即提高產品所表彰之價值,同時 致力於發揮經營效率以壓低生產成本。擁有高度研發實力之企業,可以藉由技術 上之創新為其產品創造高度之附加價值,因此在價值軸線上應有良好之表現;惟 於效率層面,在嚴峻的成本競爭之下,若該企業不具備優異的經營管理以及製造 生產實力則其產品可能在售價上居於劣勢,市場上對於其產品價格之接受度可能 成為企業尋求獲利之威脅。

貳、「能耐/結構」競技場

企業在基本經營條件層次中面對資源能耐以及結構障礙之競爭,組織能耐係 企業綜合價值、效率以及資源所建立,對於以研發實力見長的企業而言,其核心 競爭能耐即為優秀之研發人員、研發管理經驗以及所累積之先端技術。然而企業 必頇透過策略作為將該等核心資源轉換為結構障礙,以保障其技術研發所帶來之 超額利潤,因此藉由申請專利以及建構完整的智慧財產布局,將研發技術轉化為 法律保障之獨佔地位,對該等企業而言最能確保長期之競爭優勢,反之,以生產 製造能力實踐其技術於策略上並非最適之結構障礙,因此製造能力對於企業競爭 地位之影響力逐漸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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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實力/體系」競技場

企業之核心競爭能耐及其所建構之結構障礙結合成為企業之實力,發達的研 發部門以及專利化之資源使企業之技術不易流失,也成為企業實力的重要來源;

另一方面,企業在體系間與其他廠商之關係也與企業的競爭地位息息相關,以技 術、智慧財產權為基礎,該等企業可選擇透過交互授權、策略聯盟等方式在體系 間進行交流,建構技術合作之聯盟,研發與專利化之能力已成為企業競爭優勢之 主要來源。

肆、「異質/同形」競技場

於此階段,企業必頇綜合前述之價值、效率、能耐、結構、實力以及體系等 各層面因素,在決策上突顯該企業之特色,亦即儘量建構企業差異化之能力,其 特異之程度越高,得到之超額利潤越多,循此動態決策脈絡而下,可發現企業獲 利之基礎來自其深厚的研發實力,以及轉化該研發實力所得之智慧財產布局,亦 即企業異質化之主軸應立於完整之智慧財產布局,在資源有限之情況下,該等企 業在實體產品面無法與競爭者進行較量,生產製造所帶來之差異化能耐十分有限。

企業達成差異化之目標後,則必頇退一步觀察其於產業競爭的開放系統中之定位,

並在企業的強烈特色之中尋求與環境共存之策略,換句話說,該等企業建立了自 身之遊戲規則後,應思考的是如何使其他廠商於同一帄台中競爭?因此該等企業 在研發層面應發展主流技術或藉由技術標準融入產業競爭之中,透過技術授權將 競爭者納入其智慧財產體系以達成同形之目標。

綜上所述,具有高度研發實力之企業在動態策略規劃之下,其核心能耐應建 立於技術研發,再將技術轉化為智慧財產權塑造受法律保障之結構障礙,進而透 過技術授權、技術聯盟之方式維持與體系間之關係,突顯其異質化之競爭優勢,

並將競爭者納入其智慧財產體系之中,推動以研發基礎,技術授權為主軸之商業 模式。智慧財產研發公司於產業中之策略定位在於放棄生產製造層面之競爭,將 資源投注於技術研發,透過研發成果轉化之智慧財產建構競爭者難以跨越之高度 結構障礙,提高整體企業競爭實力,達成企業異質化的目標,最後再檢視該等企 業與整體產業環境之關係,可以發現藉由發展主流技術或涉入技術標準之方式將 所有競爭廠商納入其智慧財產體系中,智慧財產研發公司得以在進行技術授權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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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作之中維持與環境同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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