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述台灣中小學假期學習活動實施的相關法規的表徵,據以探 討其政策執行與社會意涵後,則可歸納說明台灣相關政策執行的實質 意涵,茲分項整理敘述如下:
一、政策執行的意涵
我們可以發現,此時期政府對於國民中小學育樂營的實施,雖 然積極影響學校與參加對象的態度與決定,但最終是否參與仍由處 於基層的學校與參加對象自己決定,由此可見主要是以混合型的政 策工具,將實質政策目標轉化為具體政策行動。在相關法規裡使用 了以下方式:
(一)訊息與勸導
政府制定相關法規,透過國民中小學校舉辦假期學習活動,
舉辦的學校必定會招攬學生參加,並向他們說明活動的內容與性 質,透過此方式便提供了活動的相關訊息給學生及其家長。
(二)誘因或補貼
在國小教師部分針對熱心指導,學生專長能力確有提高者,
以及教師自編教材及自製教具成績特優者,還有熱心指導,不收 報酬,將報酬捐作活動獎勵之用者,都予以獎勵;而國中的部分,
1980 年的「臺灣省公私立國民中學新生提前報到及試辦學藝活動 要點」中規定辦理新生學藝活動有特殊成效者,得由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予以適當的獎勵。
再者,無論國中或國小,對於家庭經濟有問題的學生皆予以 減免的優惠,以增進貧困學生參與的意願。
(三)使用者付費
此時期國民中小學假期學習活動的經費來源,主要來自於向 參加學生所收取的費用。
二、社會意涵
(一)中小學假期學習為落實教育改革理念的重要角色-社會期 望國民教育的正常化。
1.活動內容方面:
1968 年台灣開始實施九年國教,主要是為了解決國民學校 畢業生由於狹窄的升學管道衍生熾烈的惡性補習,而熾烈的惡 性補習又衍生不正常的學校教育現象。且舉辦假期學習活動,
提供之前國民學校也就是九年國教中國民小學的學生,另一個 假日學習的管道,活動內容包含學業和學藝兩大類,除了能讓 學生學習才藝外,還能加強課業,對於國小學生惡性補習的情 況,能夠有所紓解、改善。
2.實施原則方面:
九年國民教育政策的目標導向在於中華民國憲法與國民教 育的機會公平上;而假期學習活動的收費,對於家境貧寒的學 生有免繳納的優惠,盡量讓所有的國民中小學學生都有參加的 機會,而且承辦單位為各國民中小學,方便各地區的學生參與,
能夠達到實質上的教育機會的公平。
(二)學業輔導和學藝活動為假期學習課程所並重的兩大主軸-
當時的社會不只重視學生的學業,亦重視在其他領域的發展。
1.活動內容方面:
小學的假期學習內容,大致上分為學業和學藝兩大類;學
理與健康教育,可視為較偏學識方面的課程,甚至還帶有課業 輔導的性質。學藝類型的項目,如美術、勞作、音樂、話劇、
演說、體育、舞蹈等較偏技能、才藝方面的課程;而在國中,
一開始的學藝活動是儘量配合學科研究,充實學生學識知能的學 習項目,為學業方面的學習,其他則有體能、康樂、童子軍活動,
這些活動內容到了 1990 年國中假期學習的活動內容更分為學 業、才藝活動。
2.實施方式方面:
參加的學生必須同時參加學業、才藝項目,不能只選其中 一邊來參加,學業和才藝活動同時並行。
(三)生活教育是假期學習非常重視的區塊-當時的社會注重學 生的生活教育。
從活動內容裡可以發現,國民中學一直以生活教育當作活動 內容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假期學習活動中納入童子軍活動,推 行國民生活須知與社會服務等,特別注重培養學生互助、仁愛、
服從及講求小隊精神與團體榮譽等美德,且為學生必須要參與的 教育活動;而國民小學的早期雖然沒有直接在活動內容中明白列 出生活教育,但是卻一再強調生活教育為其活動主要目的,在活 動內容中也特別交待應注重生活教育,到後來還列出以整潔、放 學等生活方面的活動內容,可見假期學習是以融入的方式實施生 活教育。
(四)小學假期學習的活動主軸和功能較少變化而保守-在當時 封閉的黨化教育氛圍下,對於小學的教育,社會只抱持著基本的 期望,較為保守。
從 1969 年到 1980 年的國小假期學習相關實施要點裡,其目 的大致皆為:利用暑假加強生活教育指導學童智、德、體、群四 育均衡發展;而學習內容大致上均分為學業和學藝兩類,差異不 大。其中較大的改變只有師資的來源,原本只能來自各國小校內 老師,從 1980 年開始能夠聘請社會人士來支援,師資方面才逐漸 變得較為開放、多元。
(五)國中假期學習活動的功能多樣化且開放-對於學生的國中 教育,社會給予較多元的目標和期待。
除了生活教育和學業、才藝外,中學假期學習活動之後還包 含了國民中學新生提前報到的適應、職業的學習等功用,且其師 資和場地設備亦較多元,不侷限於舉辦學校本身,還可尋求社會 人士支援,場地可採取校際聯合的方式充份利用,互通有無,其 活動型式較為開放。
三、政策發展
就國民中小學育樂營活動的發展情況,可以發現在 1968 年開始 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藉以弭平國民學校畢業生由於狹窄的升學 管道衍生熾烈的惡性補習,而熾烈的惡性補習又衍生不正常的學校 教育現象,其目標導向在於中華民國憲法與國民教育的機會公平 上,提供之前國民學校也就是九年國教中國民小學的學生另一個假 日學習的管道,活動內容有學業和學藝兩大類,除了讓學生學習才 藝外,還能加強課業,對於國小學生惡性補習的情況有所紓解、改 善。以著重生活教育為前提,學業和學藝是假日學習的兩大主軸。
然而,在當時封閉的黨化教育氛圍下,國小假期學習的活動主軸和 功能較少變化而保守,相較之下,國中假期學習活動的功能較為多
教合作等功用,且其硬體軟體設施亦較多元,師資不侷限於學校本 身,可尋求社會人士支援,場地設備採校際聯合的方式,互通有無。
綜上所述,在 1968~1984 年此一時期,政府對於國民中小學假期 學習活動的實施,主要是採取混合型的政策工具,用提供訊息與勸導 的方式鼓勵學生參加假期學習活動,對於此項活動所提供的服務,以 使用者付費為原則,並針對師生訂定獎勵優惠的規則,藉由這些方式 來達到實質推行假期學習的目標,轉化為具體政策的行動。從社會意 涵的面向來看,台灣國民中小學假期學習活動為此時期落實九年國教 理念的重要角色,從最初欲強化學藝和體育活動,藉以提供休閒活動 機會來紓解青少年學子身心。復因社會氛圍普遍存在智能發展,且在 升學壓力下,使得學業亦導入到假期學習活動中,而成為學業和學藝 活動並重的兩大主軸學習。然而,生活教育是國民中小學假期學習活 動中相當重視的區塊,因此,政府主管單位亦明文規定不得專門辦理 學業活動,以維持學藝活動對學生的身心效益。此外小學假期學習的 活動主軸和功能較少變化而保守,而國中假期學習活動的功能多樣化 且開放。然而,國民中小學假期學習活動內容的延伸,則亦開展隨後 國民中小學進行育樂營活動辦理實施的先聲與契機。
第肆章 自強育樂營時期(1985~ 1997)
1985 年,教育部頒訂「加強國民中學學生寒暑假期青少年自強育 樂營活動實施要點」,從辦理暑期青少年育樂活動開始,視辦理績效及 實際需要,再考慮擴大辦理寒假活動(台灣省政府教育廳,1985)。1987 年,隨即頒訂「加強國民中小學學生假期自強育樂營活動實施要點」
(台灣省政府教育廳,1987)擴大辦理該活動,至此台灣國民中小學 辦理育樂營活動,獨立於假期學習活動之外,有了正式的法規依據。
而且,在「加強國民中學學生寒暑假期青少年自強育樂營活動實 施要點」中,學校雖然可以當承辦單位,但仍需主辦單位教育部及救 國團視實際需要會商後推定(台灣省政府教育廳,1985)。隔兩年後所 頒訂的「加強國民中小學學生假期自強育樂營活動實施要點」裡,在 實施方式的第一項明文指出:「由各國民中小學為主(承)辦單位,各 校自行辦理或聯合他校辦理。」(台灣省政府教育廳,1987)由此可知,
國民中小學在舉辦學校育樂營時所占的地位,已從支援救國團,逐漸 轉換成主體來實施育樂營活動。
到了 1998 年,台灣實施「台灣省政府暫行組織規程」,凍結「省 政府」的具體運作(行政院新聞局,2001),台灣省政府教育廳亦被 凍結。落實地方自治後,教育政策由教育部主導,細部教育事務則回 歸地方政府教育局,國民中小學育樂營才有另一個新局面的開始。
本章主要從當時政府的相關政策法規,來探討台灣正式頒布國民 中小學相關法規後,到台灣省政府被凍結前,這段台灣中小學假期育 樂營活動正在起步的時期(1985~1998),共分為三節:第一節是時 代背景,第二節是學生寒暑假期青少年自強育樂營活動實施要點,第
第一節 時代背景
在此介紹1985年到1998年台灣的政經及教育概況,以對此時期的 時代背景先做初步的瞭解:
一、政經概況
1985年起貿易順差快速擴張,導致外匯存底激增,促使新台幣
1985年起貿易順差快速擴張,導致外匯存底激增,促使新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