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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寒暑假期青少年自強育樂營活動實施要點

1985 年,台灣國民中學開始承辦假期育樂營活動(台灣省政府教 育廳,1985)。1987 年,國民小學亦隨之開辦假期育樂營活動(台灣 省政府教育廳,1987),至此國民中小學正式以主體實施育樂營活動,

且辦理活動時有法可循,而在台灣省政府教育廳(1980b,1990)此時 期所訂的相關實施要點裡,國民中小學假期學習則維持以學業與學藝 活動為主軸並重視生活教育的活動(台灣省政府教育廳,1990)。1988 年,台北市政府依據教育部七十六年九月十日台 76 國字第四二五三 二號函「加強國民中小學假期自強育樂營活動實施要點」及台北市教 育局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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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局務會議決議,訂頒「台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自辦學 童冬夏令營實施要點」,實施對象為高中職、國中學生及國小四年級以 上的學生(台北市教育局,1995)。此為台灣地方政府自行訂定國民中 小學育樂營法規之先聲。1998 年之後台灣落實地方自治,部分縣市亦 各自陸續頒訂國民中小學育樂營活動的相關法規。

本節將本時期國民中小學的相關法規,包含加強國民中學學生寒 暑假期青少年自強育樂營活動實施要點、加強國民中小學學生假期自 強育樂營活動、台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自辦學童冬夏令營實施要點,

將其目的、活動內容、時程、師資、場地設備、安全、經費、獎懲等 項目,整理其摘要如表 4-1。

表4-1 國民中小學育樂營實施要點內容摘要表(1985、1987、1988)

法規名稱

法規名稱

由表 4-1 可以發現 1985 與 1987 年的實施要點,前者實施對象僅 針對國民中學的學生,後者則向下延伸到國民小學,其餘的要點內容 皆相同。而台北市所實施的自辦學童冬夏令營實施要點,也是配合省 教育廳所頒布的「加強國民中小學假期自強育樂營活動實施要點」為 基礎所制定而成,內容上也是大同小異,但卻開啟了地方政府自訂育 樂營相關法規的先河。綜合表 4-1 所述,國民中小學自強育樂營的發 展可說明及探討如下:

一、目的

倡導正常育樂活動,增進身心健康,培養團隊精神。

二、活動內容

活動可採集中食宿,並以野營、健行、參觀等方式實施,國小 以宿營為原則。活動內容如下:

(一)生活教育:實踐國民生活須知,培養學生勤檢、服務、守 法、守紀的美德。

(二)才能教育:實施野外求生,生態環境介紹、童軍技能訓練、

體育活動、科技研討,培養學生有關社會、自然等方面知識技能。

(三)學藝活動:實施書法、繪畫、寫作、工藝、家事、音樂、

民俗藝術等活動,以陶冶學生心性氣質。

(四)團體活動:實施歌唱、團體遊戲、土風舞、童玩娛樂、民

俗藝術製作等活動,以培養學生樂觀、合作的人生觀。

(五)參觀活動:安排參觀國家建設及史蹟文物、民情風俗,以 激發學生愛國情操。

三、時程

台灣省國民中小學以3-4天為原則,而台北市國民中小學以2-5

四、場地設備

(一)台灣省國民中小學:

1.由主辦單位在轄境內或聯合鄰近直轄市暨縣市共同選擇適當 地點,設置「青少年自强育樂營」營區,採定點活動或分區設 站移動方式辦理。

2.活動所需共同資料、隊旗、名牌、膠套,由救國團贈送,其 他紀念品由參加學生自由購買

(二)台北市國民中小學:

1. 實施地點:國民小學北至宜蘭南至臺中,採定點辦理為原 則;高中、職及國中則以在臺灣地區辦理為原則。

2.可與鄰近各縣市內學校合辦,設置學生冬、夏令營區,採定 點活動或分區設站移動方式辦理。

五、安全

台灣省教育廳要求主(承)辦單位切實做好各項安全措施,把 握「安全第一,效果為先」的要求;台北市教育局則要求主辦單位 事前應對實施場地詳予勘察,並應切實做好各項安全措施,而且參 加學生應予編組,每組學生以十至十二名為原則,並指派指導老師 加以輔導,以防止學生自行脫隊發生危險事件。

六、經費

(一)台灣省國民中小學:

行政業務費、營區場地設備費、器材費、佈置費,由直轄市 暨縣市政府教育局籌措或酌予補助。而膳宿費、保險費、活動費 等,由參加學生繳交。

(二)台北市國民中小學:

列費用明細表並核實收費,不得超收,經費收支應求合理、公 開,並依會計程序辦理,活動結束後,應將收支情形公布,費

用多退少補。並依下列各項擬訂計畫,貧困者得酌減收費。

1.交通費:依實際需要核實列支。

2.住宿費:核實列支。

3.膳食費:核實列支,但含水果、飲科、點心等。

4.保險費:按每人投保額費率核實列支。

5.行政費:含器材雜支、活動設計、場地勘察、資料準備等行

政費用,但不得超過總費用百分之十。

6.鐘點費:依活動內容所安排的課程表核實列支。

七、獎懲

台灣省教育廳所訂的要點並無特別交待;而台北市教育局所訂 的要點則提到學校辦理本活動成績卓著者,其有功人員得檢送有關 成果資料報請本局酌予獎勵。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發現 1985~1997 年的國民中小學相關法規,

從教育部所頒訂的「加強國民中學學生寒暑假期青少年自強育樂營活 動實施要點」開始,隨之又頒訂「加強國民中小學學生假期自強育樂 營活動實施要點」,將實施對象從原本的國民中學學生,向下延伸至 國民小學學生,隔年台北市以此為依據,頒訂「台北市公私立國民小 學自辦學童冬夏令營實施要點」,要點的實際內容大同小異。本時期 育樂營活動完全獨立於課業學習之外,注重的是其他領域的學習和體 驗,在以安全為前提的情況下,踏出校園,運用社會資源,並以自然 環境為學習場所,進行完全不同於平時在課堂上的學習與活動,除了 之前假期學習活動所安排的學業與學藝兩大主軸外,還多了才能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