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台灣國民中小學育樂營相關法規

法規名稱

法規名稱

法規名稱

(年份) 項目 法規內容摘要

時程 為期八天,每次1-2日,每隊每期以累計八天為補助原則。

師資 視課程需要,廣納社會各行各業各類人才,俾求師資專業化、多 元性。

場地 設備

主辦單位的場地、設備,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及各種軟硬體設施。

安全 善用大自然環境,惟需注重、保護學生之安全為原則。

經費 1.廣邀熱心公益團體、文教基金會、公司法人、社教人士、校友、

家長等贊助。

2.各營隊可依其活動方式與種類之不同,得向參加之學生酌收研 習活動費,或由承辦學校年度相關經費籌措支應。

3.經費應撙節編列,仍不足部分,得檢附活動計畫收支表,依行 政程序層轉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申請部分補助;教育部依其活動方 式與種類之不同,每營隊酌予補助鐘點費,購置教學用品及資料 印刷費,最多以新台幣二萬元為原則。

獎懲 1.全程參與之學員,由承辦單位頒發結業證書。表現優良之學生 並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2.經評鑑結果活動績效良好之承辦單位及有功人員,由主辦單位 予以表揚、褒獎。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除此之外,由要點中還可知:籌辦單位為教育部,承辦單位八 十六學年度時為全國公私立中小學,八十七學年度時為全國公私立 大專院校及中小學學校,八十八學年度時為全國公私立大專院校、

各中小學學校及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教育部,1998a、1998b、

1999a)。基於表 5-1 所述,其辦理原則在於善用大自然環境,注重、

保護學生的安全,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及各種軟硬體設施,結合肯熱 心奉獻的社會專業人士及企業團體,活動設計應考慮青少年年齡、

體能、志趣、需求及教育的目的,由各主辦單位視其場地、設備、

(續接表 5-1)

訪問、採集研究、觀摩演練、團康遊戲、運動旅遊。內容方面強調:

1.多元性、活潑、休閒、彈性、本土性。2.知性、感性、趣味性、多 樣性、富教育性。3.動態活動為主。師資方面則視課程需要,廣納 社會各行各業各類人才,俾求師資專業化、多元性。在八十六學年 度時活動對象是以青少年及社區兒童為主,八十七學年度時活動對 象是以青少年及社區兒童為主,八十八學年度時則以各中小學學生 為主(教育部,1998a,1998b,1999a)。

辦理營隊的數量從八十六學年度至少 100 個營隊,八十七學年 度至少 350 個營隊到八十八學年度至多 500 營隊(教育部,1998a,

1998b,1999a),而活動經費的來源來自於廣邀熱心公益團體、文 教基金會、公司法人、社教人士、校友、家長等贊助。各營隊可依 其活動方式與種類的不同,得向參加的學生酌收研習活動費,或由 承辦學校年度相關經費籌措支應。經費應撙節編列,仍不足部分,

得檢附活動計畫收支表,依行政程序呈轉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申請部 分補助。教育部依其活動方式與種類的不同,每營隊酌予補助鐘點 費,購置教學用品及資料印刷費,八十六、八十七學年度最多以新 台幣三萬元為原則,到了八十八學年度則最多以二萬元為原則,然 而,補助金額雖縮減,但營隊數量卻增多,每隊(教育部,1998a,

1998b,1999a)。

具體而言,可歸納如下:

(一)以體育為主題的育樂營在此時期備受重視:育樂營的主題 由八十六學年度的試辦要點,逐漸聚焦於「體育」的動態營隊。

政府雖然在八十八學年度縮減每隊的經費補助,然而,在積極尋 求各方經濟來源的情況下,補助營隊的數量反而增多,而且承辦

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皆可承辦,可見當時(1998~)體育育樂營 蓬勃發展,且對於其需求日益增加。

(二)政府以育樂營活動彌補體育教育的不足:1997 年,政府在 研究中發現我國學生體適能有略幅衰退的趨勢,可見學校的體育 教育確有其不足之處,隔年教育部隨即於 2 月 16 日(八十六學年 度下學期初)頒訂「小學週休二日育樂營試辦要點」,在要點中 並明訂內容應以動態活動為主,鍛鍊學生體能,調劑其身心健康,

並為全民運動紮根。且教育部於 1999 年修訂「各級學校體育實施 辦法」的第十四條,明文規定各級學校應定期舉辦體育育樂營(教 育部,1986,1999)。

(三)課程與師資都力求多元化:在要點中明白指出,視課程需 要,廣納社會各行各業各類人才,俾求師資專業化、多元性。且 在活動內容的原則裡提到,活動內容的性質:1.多元性、活潑、

休閒、彈性、本土性。2.知性、感性、趣味性、多樣性、富教育 性。3.動態活動為主。再再都強調著多元的特性。

(四)育樂營活動的補助來源更加廣泛:使用者付費為原則,其 他經費除了可廣邀熱心公益團體、文教基金會、公司法人、社教 人士、校友、家長等贊助,不足部分可向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申請。

二、各縣市政府育樂營實施要點

1999 年 1 月 25 日公布「地方制度法」,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 或本法規定,得各自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的事 務,而負責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的事項(立法院,1999)。台灣 開始落實縣市地方自治,各自制定地方法規或自治條例等自治法 規,部分縣市為充實學生假期生活,培養其休閒、運動的興趣與習

樂營相關法規。茲將其摘要整理如表 5-2。

法規名稱

法規名稱

法規名稱

法規名稱

法規名稱

法規名稱

如表 5-2 所述,台灣各縣市教育局對育樂營或營隊活動實施訂 定相關法規者有台北市、宜蘭縣、高雄市、高雄縣、桃園縣、嘉義 市、嘉義縣、台中市等。嘉義縣將補救教學、銜接課程教學也納入 夏令營的活動當中,是唯一將正式課程也列入育樂營課程的縣市,

不過該項要點僅適用於 2003 年,其餘的課程內容皆為學校課業外的 活動項目。桃園縣、嘉義市、台中市只針對體育育樂營頒訂實施要 點,所有縣市的育樂營都在非上課日實施。台北市、桃園縣、嘉義 市的育樂營至少二天,宜蘭縣至少五個半天或三個全天,高雄縣合 計至少十個小時,高雄市和嘉義縣的育樂營實施長短則無下限規定。

各縣市營隊內容依其主題,大致上可作生活教育、智育學科、

運動體育、藝術人文、社會科學、山野活動,及其他等七項類別分 類如下:

(一)生活教育類

配合生活教育,以實踐國民生活須知,培養勤儉、服務、守 法、守紀、團結的美德為主題的營隊。

(二)智育學科類

包含語文、數學、自然科學、科技、資訊、學術等活動為主 題的營隊。

(三)運動體育類

包含各種球類、田徑、水上、極限、武術、舞蹈等體能運動 為主題的營隊。

(四)藝術人文類

包含各種音樂、美術、勞作、戲劇表演等活動主題的營隊。

(五)社會科學類

商業用的貨幣、工業用的機器設備、交通用的車子輪船等)、人 造的社會環境(例如家庭、學校、社區、國家等組織以及政治、

法律、教育等制度)、自我(例如反省與表達)與超自然的精神 環境(例如哲學、宗教、道德等)社會科學、人際互動、家鄉文 化、社會參訪活動(例如參觀國家建設、社會機構、史蹟文物、

特殊景觀、各項展覽等)等性質的營隊。

(六)山野活動類

包含各種登山、體驗、求生、山訓、野外求生等戶外活動為 主題的營隊。

(七)其他

無法歸類於以上分類的少數營隊。

綜合以上所述,可以發現:

(一)體育在各縣市還是相當受到重視的區塊:在各縣市的育樂 營實施要點中,台中市、桃園縣、嘉義市的育樂營實施要點仍以 體育為主題。而且,其餘縣市皆以體育作為其主要活動內容項目 之一,足見在國民中小學育樂營活動裡,體育項目一直佔有相當 的份量。

(二)師資和課程都相當多元化:師資方面幾乎無特別限制,不 侷限於校內師資,且大多不允許從事課後輔導,也就是著重有別 於學校課程的活動,主要是讓學生有更多學校以外的體驗和學 習,採自由參加的方式,各項營隊活動的實施大多以活潑、快樂、

安全為原則,活動內容廣泛。

(三)經費來源以向學員收費為主:大致上來說,向參與者收費 依然是一般育樂營主要經費來源,但對於家境困難的學生部分縣

育樂營的學習活動。

(四)政府大力推廣國民中小學育樂營,使其普遍化:以國民中 小學校為承辦單位和活動場所,使育樂營活動進入各大小鄉鎮;

對於經濟有困難的學生,部分縣市甚至還予以優待或補助,有助 於提升參加育樂營活動的學生數。

三、教育優先區中小學生營隊活動補助要點

所謂教育優先區是指在教育方面處於較為弱勢的學校,教育部 所認定的標準自八十三年度試辦至今,曾數次修改,目前(97 年度)

所擬訂的指標如下:「原住民學生比例偏高之學校」、「離島或特 殊偏遠交通不便之學校」、「隔代教養、單(寄)親家庭、低收入 戶及親子年齡差距過大等學生、新移民子女之學生比例偏高之學 校」、「中途輟學率偏高之學校」、「國中學習弱勢學生比例偏高 之學校」、「教師流動率及代課教師比例偏高之學校」等國民中小 學(教育部,2007a)。為了開啟消弭學習落差的新方向,並將服務 學習的內涵與精神融入於營隊活動中,培養樂觀進取、積極奉獻及 關愛社會的服務人生觀,教育部及青輔會在 2005 年、2006 年、2007 年頒訂了教育優先區中小學生營隊活動補助須知及要點,藉以鼓勵 大專院校學生社團及民間團體青年志工,利用寒暑假期間,至教育 優先區的中小學免費辦理營隊活動。茲將內容中的申請單位、服務 對象、補助內容、活動時間、活動內容、補助經費等相關規定,整

所擬訂的指標如下:「原住民學生比例偏高之學校」、「離島或特 殊偏遠交通不便之學校」、「隔代教養、單(寄)親家庭、低收入 戶及親子年齡差距過大等學生、新移民子女之學生比例偏高之學 校」、「中途輟學率偏高之學校」、「國中學習弱勢學生比例偏高 之學校」、「教師流動率及代課教師比例偏高之學校」等國民中小 學(教育部,2007a)。為了開啟消弭學習落差的新方向,並將服務 學習的內涵與精神融入於營隊活動中,培養樂觀進取、積極奉獻及 關愛社會的服務人生觀,教育部及青輔會在 2005 年、2006 年、2007 年頒訂了教育優先區中小學生營隊活動補助須知及要點,藉以鼓勵 大專院校學生社團及民間團體青年志工,利用寒暑假期間,至教育 優先區的中小學免費辦理營隊活動。茲將內容中的申請單位、服務 對象、補助內容、活動時間、活動內容、補助經費等相關規定,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