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健康促進生活型態之理論
一、健康的定義
通常一般人對健康的概念是身體功能沒有出現不好的客觀訊號(sign)及沒有 主觀的疾病或受傷的症狀(symptoms)(蕭淑貞等,1996)。Hoyman(1975)認為健 康是多次元的單位,涵蓋了整個人和環境,其中密不可分的四個層面是生理、心 理、社會及精神信仰。而Ware ,Brook ,Davis & Lohr(1981)認為健康含有三種意義:
一是「完整性」:對個人而言,沒有事物的喪失感;一為「適當的功能」:所有 機能均可健全及有效地進行;另一為「安寧」:不僅是免於疾病而已(如:覺得有 精神)。而且他們也認為健康狀況(health status)至少應包括身體健康(physical health)
和心理健康(mental health)兩個主要內容。然而若對學童進行健康狀況調查研究做 一完整的健康狀況評估所花費的人力、物力可觀,而一般研究對健康狀況常因研 究取向、探討層面的不同,而甚少進行完整的探討與研究。
Downie(1996)將健康分為「負向健康」與「正向健康」兩種,負向健康是指 預防疾病發生,而正向健康是指身體、心理及社會安寧幸福的狀態。在美國二十 世紀的健康新概念:死亡的主要原因是不健康的行為和生活型態相關的疾病所 致。健康的新定義不只是沒有生病,健康是正向幸福的表現(李新鏘,1999)。
身體健康是指身體沒有任何疾病的症狀與徵象,或指個人能夠執行其活動功能與 自我照顧(Caldock & Wenger, 1993;李卓倫,1984)。心理健康是指生活適應良好 的狀態(張春興,1994),也是個人衡量自己狀況,而感到安適、整體快樂的感 受(李卓倫,1984),而心理健康也是代表一個人為維持情緒上的平衡所表現出 來的一種處理問題及適應生活的能力(張彩秀,1995),其可經由心理衛生的評 估得知。
美國的社會醫學家席爾格瑞世亦認為:「一個健康的人是身體與心理都平 衡,同時能適應物理與社會環境的人。因此,健康不只是沒有疾病而已,它具有 積極性,一種喜悅人生的態度,並且樂於接受生活加諸個人的責任。」健康經常 是以與疾病的質和量有關的觀點來判斷,而非以生活的質和量。此種以疾病的有 無代表是否健康,雖是最簡單的方式,但一個人可能沒表現出疾病的臨床徵候,
不見得代表已達到很健康的層面。
綜合健康概念的穩定性與實現性特質,將健康概念定義為是先天與後天獲得 的自我潛能實現,藉由實行目標導向行為、勝任的自我照顧及滿意於自已與別人 的關係,為能調整適應外界環境,以維持其結構的完整及合諧 (Pender, 1996)。
二、健康促進的涵義
1984年世界衛生組織定義健康促進為:「使人們更能掌握健康的決定因素及 增進健康的過程。」。1986年渥太華(Ottawa)憲章,將健康促進定義為:「使 人增加對健康的控制與改善健康的過程。」
國內學者李蘭(1991)將健康行為分為預防疾病和健康促進兩大類,前者係 消極地以減少或去除高危險性的行為為目標,後者則積極地以建立良好且有益健 康的行為為目標。其實預防疾病和健康促進是不同的,卻經常被混用。Pender(1996) 則認為健康促進與預防行為亦可說一體之兩面,他指出:健康促進不是針對疾病 或健康問題之特定預防,它是一種趨近行為(approach behavior),即是以自我實現 為導向,指引個人維持或增進健康、自我實現和幸福滿足的肯定態度,表示個人 積極主動地建立新的正向行為,而預防行為(health prevention)是一種穩定傾向,
暗示著減少、避免或去除已存在的危險性行為。
黃淑貞(1991)指出健康促進是鼓勵民眾避免有害健康之生活方式,包括抽 煙、飲酒、藥物濫用,以及壓力調適、減少意外傷害、增加健康的有益行為,如 良好運動及習慣。黃松元(1993)主張健康促進著重於正向的健康,也就個人對 自己有信心,體力充沛有朝氣,強調的是增進安寧幸福與生命的品質,而非生命 的量。可見健康不僅是沒有病痛或不舒適而已,更應是身體、心理及社會三方面 都完整的安適狀態。所以健康促進是使人增加對健康的控制與改善健康的過程。
晏涵文(2002)則認為健康促進是結合健康教育與組織、政治、經濟、法律 和環境等多種因素於一體的整合性介入設計,以增加人們對健康的控制,發揮其 健康潛能,達到提昇健康品質的目的。如果從更具深層的積極面來看,健康促進 著重於正向的健康,個人對自己有信心,充滿體力與朝氣,所強調的是並非生命 的量,而是積極的增進幸福安適和追求生命的品質。
三、生活型態
以狹隘的定義而言,「生活型態」係指危險因素(risk factors),而就廣義 的說法,「生活型態」係指與健康生活有關的行為(health-related behaviors)或 健康生活的型態(healthylife style)(丁志音,1988)。
國內學者將「生活型態」定義為:可影響個人健康的健康行為或各種衛生習 慣(丁志音、江東亮,1996);李蘭(1988)陳述「生活型態」是指個體或群體 於日常生活中,其在生理、心理和社會各方面一連串的經驗總合。尹祚芊(2000)
指出,生活型態就是生活作息、習慣、嗜好、是否規律運動、充足睡眠及均衡的 飲食等,非常基本的日常生活狀況,也與人的健康有著密切的相關性。
Belloc(1971)等人在美國加州 Alameda County 所做的世代追蹤研究裡,將生 活型態界定為七種每天與健康有關之行為習慣:不吸煙、不飲酒過度、適當的睡 眠、適度的運動、良好的體重控制、不吃零食、吃早餐。
Harris 及 Guten(1980)則將生活型態分為五大類:
(一)健康習慣:如充足睡眠、鬆弛、對飲食提高警覺,預防過重避免勞累。
(二)安全行為:繫安全帶或其它防備裝置、常檢查各類狀況等。
(三)預防性健康照護:如健康檢查、口腔檢查。
(四)避免環境中的危害:如污染及犯罪。
(五)有害物質:如菸、酒。
上述各種對生活型態的定義範圍而言,皆是描述個人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危害 到健康,也可能對健康是有助益的行為方式。生活型態本來就是人們處理日常活 動的一種態度或生活方式,而從健康的觀點來看,生活型態應該被定位為:在個 人控制下的所有日常行為方式,包括足以影響個人健康危險性的任何活動(鄭淑 芬,2004)。
四、健康促進生活型態
生活型態是一個人特殊的生活習慣,這些生活習慣對個人的健康而言,可能 是正向的,也可能是負向的,而健康促進的意涵就是在執行正向的生活型態。不 健康的生活型態是許多身體、心理疾病的主要致病原因,想要擁有健康的身心,
就要先擁有健康的生活型態。選擇健康的生活型態,不僅可以減少疾病的威脅、
預防疾病的發生,更可因健康促進的生活型態來增進個人的健康。
Pender(1996),黃毓華、邱啟潤(1997)等人把健康促進生活型態(health promoting lifestyle) 定義為:個人為達成維護或提昇健康層次,以及自我實現和 自我滿足的一種自發性的多層面之行為和知覺。其包括適當營養、運動休閒、壓 力處理、健康責任、發展社會支持系統及自我實現等。
我國行政院衛生署則將菸害防治、規律運動、均衡飲食型態、體重控制、壓 力管理等項目做為國民健康局在推動健康促進時應特別加強推行的活動(行政院 衛生署,2003)。
健康促進並不是只有部分的健康而已,而是要有良好的生活型態,因此健康 是一種充能的過程(Kickbusch, 2003),將健康行為當作「結果」,個人或社會 各方面的影響視為「前因」,透過嚴謹的調查與資料分析來證實其間的關聯性,
研究所獲得結果可提供健康介入最有利的資訊,使介入計畫能掌握重點,達到事 半功倍的效果(李蘭,1991)。
五、健康促進生活型態的內涵
健康促進生活型態內涵包含了六項:(陳品希,2007)
(一) 生命欣賞(自我實現):指生活有目的、朝目標努力、對生命樂觀及 有正向成長與改變的感覺。
(二) 健康責任:包括能注意自己的健康、每月至少一次觀察自己身體有無
改變或異狀、能與健康專業人員討論健康促進及參加保健活動。
(三) 運動行為:指從事運動與休閒的活動等,如:每週至少運動三次、每 次至少20~30 分鐘運動。
(四) 營養行為:包含日常飲食型態,如每日三餐時間和量都正常及食物的 選擇包括五大類等。
(五) 社會支持(人際支持):指能發展社會支持系統,包括樂於和親近的 人保持聯絡及對別人表示關心等。
(六) 壓力處置(壓力處理):包含能放鬆自己、會注意自己不愉快的情緒 及有減輕壓力的方法等。
六、國小階段的健康促進生活型態
由於青少年階段是個人逐漸獨立發展其健康行為的時期,這時期的行為也將 形成他們未來的生活型態(黃淑貞,1994)。健康狀況可藉由相關的健康行為來 預測,青少年的健康生活型態是個人健康行為發展定型的關鍵期,此時期的行為 足以影響一生(陳政友,2001)。
我國行政院青輔會(1997)青少年白皮書中將10至24歲定位為青少年(包括 國小五、六年級、國中、高中至大學二年級)。就社會學的意義而言,青少年期 乃從「依賴性」的兒童進入「自立性」的成年期之過渡階段。就心理學的意義而 言,青少年期乃於特定的社會環境下,從「兒童行為」轉變到「成人行為」的過 程中,謀求重新調適的邊界人的狀態(鄭淑芬,2004)。李蘭(1991)指出良好 的健康促進行為有賴於早年生活習慣的養成,故個人在少年時代就應負起健康促 進的責任。
兒童為國家未來之棟樑,其身心健康與否對國家發展影響至鉅,尤其在以全 民健康為口號的今日,更應在健康行為塑造期的兒童階段投注更多心力,促使每
個學生都能有「健康是權利,保健是義務」的新觀念,為自己的健康負起責任(陳 素芬,2004)。國內外關於國小階段的健康行為的調查項目,健康生活型態有飲
個學生都能有「健康是權利,保健是義務」的新觀念,為自己的健康負起責任(陳 素芬,2004)。國內外關於國小階段的健康行為的調查項目,健康生活型態有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