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名詞操作性定義
一、國小高年級學生
本研究所指的國小高年級學生,係指九十六學年度第一學期就讀於台南市之 公立國民小學學生五、六年級學生,採分層叢集抽樣,依台南市教育局學校行政 區域之劃分為六大區,每區抽出二個學校作為樣本,並參照各行政區學生數比 例,從東區各年級抽出三個班級,從安南區各年級抽出二個班級,從南區、中西 區、北區、安平區各年級抽出一個班級共計36 班,抽出學生人數 1080 人。
二、體育態度
體育態度為學生對學校體育課,在「認知」、「情感」以及「行動意向」等三 個態度層面表現出不同程度評價,本研究指的體育態度是台南市國小高年級學生 於林本源(2002)編製之「台灣地區中小學學生體育態度量表-小四至高三」之得 分情形,量表包括「認知」層面、「情感」層面、「行動意向」層面,所得分數越 高則代表體育態度越趨積極正向;反之,得分越低則代表體育態度趨於消極。
三、健康促進生活型態
健康促進生活型態是指個人為達到更高層次的健康與安寧的目的所採取的 任 何 行 動(Pender,1996)。本研究採陳美燕(2002)參考 Walker, Sechrist and Pender(1987) 發展之健康促進生活型態量表修訂後之「青少年健康促進生活型態 量表」,量表包括個人生命欣賞(自我實現)行為、健康責任行為、運動行為、
營養行為、社會(人際)支持行為和壓力處置行為等6 個分量表。本研究所指的 健康促進生活型態是指研究對象在「青少年健康促進生活型態量表」所得的分 數,得分越高表示健康促進生活型態越正向,反之得分越低則代表健康促進生活 型態趨於消極。
四、背景變項
(一)性別:區分為男生或女生。
(二)年級:以就讀之五、六年級來區分。
(三)身體質量指數:以研究對象自填之身高、體重來加以換算,其公式為體 重除以身高的平方(kg/m2)所得之值表示,再參照教育部體適能身體質 量百分等級常模 分成四個等級,分別為過瘦、正常範圍、過重與肥胖。
分級如表1-5-1:
表 1-5-1 身體質量指數等級表
11 歲 BMI 值 12 歲 BMI 值
男生 女生 男生 女生
過瘦 ≦15.8 15.8≦ 16.4≦ 16.4≦
正常 15.8~20.3 15.8~20.6 16.4~21.5 16.4~21.6 過重 ≧21.0 20.9≧ 21.5≧ 21.6≧
肥胖 ≧23.5 23.1≧ 24.2≧ 23.9≧
(四)父母婚姻狀況:父母共同生活、父母分居或離婚、父母有一方去逝、其 他(父母均未與自己同住、與祖父母或其他親友同住)。
(五) 家庭社經地位:以父親的教育程度及職業等級,若父親的情形不適合作 答或不詳,則以母親的資料計算。應用下列公式計算出家庭社經地位
(socioeconomic status)。
家庭社經地位指數=職業指數×7+教育程度指數×4
家庭社經地位(Social-Economic Status;SES)的認定是以研究對象的雙親 社 經 地 位 中 較 高 之 一 方 為 準 , 而 計 算 方 式 是 參 考 林 生 傳 (2000 ) 修 訂 自 Hollingshead 於一九五七年所提出之「兩因素的社會地位指數」two-factorof social position)的計算方式,計算出每個家庭的社經地位指數之後,依照指數的 高低,將家庭社經地位區分為5 個等級,第一級:52-55,第二級:41-51,第三 級:30-40,第四級:19-29,第五級:11-18。如表 1-5-2:
表1-5-2 家庭社經地位等級計算參考
教育等級 教育指數 職業等級 職業指數 社經地位指數 社經地位
I 5 I 5 I(55-52) 高
II 4 II 4 II(5l-41) 中高
III 3 III 3 III(40-30) 中
IV 2 IV 2 IV(29-19) 中低
V 1 V 1 V(18 一11) 低
資料來源:林生傳(2000,頁 49)。教育社會學。台北:巨流。
陳昭伶、陳素芬、謝慈容(2004)等人均將第一級與第二級指數 41-55 定義 為高社經地位,第三級指數30-40 定義為中社經地位,第四級與第五級指數 11-29 定義為低社經地位,本研究也採此種分組方法,將家庭社經地位區分為高、中、
低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