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不同背景變項之國小高年級學生健康促進生活型態之差異比較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不同背景變項之國小高年級學生健康促進生活型態之差異比較

將蒐集所得資料,依量表各向度整理分析及排序,結果如附錄三,台南市國 小高年級學生健康促進生活型態之各向度得分依序為:「生命欣賞」(3. 85分);「壓 力處置」(3.82分);「營養行為」(3.80分);「人際行為」(3.79分);「健康責任」

(3.69分);「運動行為」(3.63分)。健康促進生活型態量表各題項之得分及排序,

分析結果如附錄四,得分最高前三名依序為「每天吃早餐」(4.25分)、「知道生命 中那些部份對我而言是重要的」(4.10分)及「每次用餐前會洗手」(4.09分);得 分最低前三名依序為「每天做運動或伸展操(或柔軟體操)」(2.96分)、「每天選 擇清淡不油膩的食物」(3.29分)及「每天站立或坐著都會保持抬頭挺胸的姿勢」

(3.39分)。

一、不同性別與年級國小高年級學生健康促進生活型態之比較

表4-2-1 為不同性別和年級的國小高年級學生在健康促進生活型態之描述統 計摘要表,經由二因子多變量變異數分析發現(如表 4-2-2),性別與年級交互 作用之多變量變異數的Wilks'Λ 值=.984(p<.05),達顯著水準,亦即不同性別 的國小高年級學生,其健康促進生活型態因年級的不同而有顯著差異,因此,進 一步要進行單純主要效果的考驗。

表4-2-1 性別與年級在健康促進生活型態描述統計摘要表

表4-2-3 多變量單純主要效果考驗分析及事後比較發現如下: 六年級(b2) 1 .982 50.86* 14.25* 10.65* 35.54* 1.36 7.41*

年級(B)

男生(a1) 1 .976* 4.30* 4.83* 3.23 11.33* 1.11 6.70*

女生(a2) 1 .878* 2.70 0.01 0.55 0.23 1.08 0.03

*p<.05

表4-2-4 性別與年級在健康促進生活型態主要效果事後比較表

六年級(b2) a2>a1 a2>a1 a2>a1 a2>a1 a2>a1 a2>a1 在年級

力較強,面對問題時較男生有計畫,善於發揮同理心與責任感,對於未來也較具 生活目標(朱伊文,2008),而陳品希(2007)指出在「人際支持」上形成差異 的可能原因為女生在傳統性別角色期望中較容易被關懷,習慣尋求支援,而男生 則被賦予獨立自主及社會競爭。上述都可能是促成女生在健康促進生活型態優於 男生的原因之一。

羅沁芳(2003)在台北市某國中的研究,在「營養行為」及「運動行為」,

七年級顯著高於八、九年級,在「生命欣賞」七年級顯著高於八年級;陳昭伶(2004)

基隆地區高中(職)學生健康促進生活型態,年級僅在「健康責任」呈現顯著差 異,高一顯著優於高二;鄭淑芬(2004)桃園地區高中職學生健康促進生活型態,

區分為 17 歲上下兩組,未呈現顯著差異;陳品希(2007)花東地區國中在「健 康責任」呈現七年級顯著優於九年級;在台南市高年級學生的研究中年級變項未 呈現顯著差異,僅男生在「人際支持」、「生命欣賞」、「健康責任」、「營養 行為」四個依變項均達顯著,五年級顯著優於六年級。探究其原因有可能是六年 級正處於尷尬的青春期,有個人主見,相較於五年級學生易產生與人相左之看 法,人際支持自然較低,且六年級學生面臨即將升上國中之壓力,對未來學習生 活易產生徬徨;然而陳品希(2007)認為年齡為許多研究納入探討變項,研究呈 現卻結果不一,無具體一致之結果說明年齡是影響健康促進生活型態之因素之 一,且年級不等於年齡,因此相關結果尚待進一步釐清。

二、不同性別與 BMI 等級國小高年級學生健康促進生活型態之比較

表 4-2-5 為不同性別和 BMI 等級的國小高年級學生在健康促進生活型態之 描述統計摘要表,經由二因子多變量變異數分析發現(如表4-2-6),性別與 BMI 等級交互作用之多變量變異數的Wilks'Λ 值=.974(p<.05),達顯著水準,亦即 不同性別的國小高年級學生,其健康促進生活型態因BMI 等級的不同而有顯著差 異,因此,進一步要進行單純主要效果的考驗。

表4-2-5 性別與 BMI 等級在健康促進生活型態描述統計摘要表

表4-2-7 多變量單純主要效果考驗分析及表 4-2-8 事後比較發現如下:

在過瘦等級、正常等級、過重等級、肥胖等級中性別變項、在男生中 BMI 等級的多變量單純主要效果的Λ 值=.894、.939、.906、.854、.947 達顯著水準,

進一步考驗每個單純主要效果的單變量F 值部分達顯著,經事後比較及平均數考 驗發現:

在BMI 等級中,不同性別的學生之單純主要效果考驗:以過瘦等級來看在「人 際支持」、「生命欣賞」、「壓力處置」、「健康責任」上,女生(M=4.19、

4.10、4.03、3.87)顯著優於男生(M=3.70、3.83、3.74、3.63)。以正常等級來 看,在「人際支持」、「健康責任」層面上,女生(M=3.95、3.81)顯著優於男 生(M=3.65、3.54)。以肥胖等級來看,在「人際支持」、「生命欣賞」、「壓 力處置」、「健康責任」、「運動行為」、「營養行為」層面上,女生(M=4.14、

4.10、4.04、3.89、3.82、4.09)顯著優於男生(M=3.31、3.38、3.51、3.35、3.28、

3.62)。

在性別變項中,不同BMI 等級的學生之單純主要效果考驗:以男生來看在「人 際支持」層面上,過瘦等級、正常等級(M=3.70、3.65)顯著優於肥胖等級(M

=3.31)。在「生命欣賞」層面上,過瘦等級、正常等級、過重等級(M=3.83、

3.79、3.91)顯著優於肥胖等級(M=3.38)。在「壓力處置」層面上,過重等級

(M=3.98)顯著優於肥胖等級(M=3.51)。在「運動行為」層面上,過瘦等級、

過重等級(M=3.70、3.73)顯著優於肥胖等級(M=3.28)。以女生來看,在「人 際支持」層面上,過瘦等級(M=4.19)顯著優於過重等級(M=3.75)。

表4-2-7 性別與 BMI 等級在健康促進生活型態多變量變異數分析單純主要效果摘要表

肥胖(b4) a2>a1 a2>a1 a2>a1 a2>a1 a2>a1 a2>a1 在BMI 等級

缺乏自信,而且國內外相關研究都曾指出肥胖者有較不好的飲食習慣,也較不愛

(Wilks'Λ 值為.962、.984,p<.05),進一步要進行單變量分析及事後比較。

表4-2-9 性別與父母婚姻狀況在健康促進生活型態描述統計摘要表

(一)不同性別健康促進生活型態之差異比較

由表 4-2-10 顯示不同性別變項在「人際支持」、「生命欣賞」、「壓 力處置」、「健康責任」依變項達顯著,其F 值分別為 27.02、6.62、11.29、

16.52(p<.05)。從表 4-2-9 描述統計及事後比較得知,女生均顯著優於男 生。

(二)不同父母婚姻狀況健康促進生活型態之差異比較

由表4-2-10 顯示不同父母婚姻狀況變項在「人際支持」、「生命欣賞」、

「壓力處置」、「健康責任」、「營養行為」依變項達顯著,其F 值分別為 6.95、6.82、4.51、5.88、16.21(p<.05)。從表 4-2-9 描述統計及事後比較 得知,父母共同生活者顯著優於父母離婚、分居或死亡者。

父母與女兒的健康生活型態有顯著的正相關;本研究發現不同父母婚姻狀況在

「人際支持」、「生命欣賞」、「壓力處置」、「健康責任」、「營養行為」五 個依變項均達顯著,父母共同生活者均顯著優於父母離婚、分居或死亡者;在「運 動行為」得分數值上比較,也呈現父母共同生活者大於父母離婚、分居或死亡者。

探究其原因有可能是一個人自呱呱墬地後,家便是他們第一個「社會環境」,父 母是他們最初的學習對象,家庭生活與每個人的關係非常密切,不但是最早受教 育的場所,是每個人行為習慣養成的啟蒙地,也是人格發展的溫床,尤其國小學 生的年紀較小,他們的成長更需要仰賴完整的家庭、父母的支持與照顧。家人的 支持可影響其健康促進生活型態(仇方娟,1997),而且家人對健康活動的支持 可以預測學生的健康促進生活方式(高淑芬,2001),陳昭伶(2004)也認為青 少年的健康促進生活型態的促進,是必須融合學生生活環境中重要他人的支持,

才能有效地增進及維持其健康促進行為。由上述可知,父母婚姻狀況是影響健康 促進生活型態之重要因素,也可能是造成父母共同生活者之健康促進生活型態優 於父母離婚、分居或死亡者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不同性別與家庭社經地位國小高年級學生健康促進生活型態之比較

表 4-2-11 為不同性別和家庭社經地位的國小高年級學生在健康促進生活型 態之描述統計摘要表,經由二因子多變量變異數分析發現(如表4-2-12),性別 與家庭社經地位交互作用未達顯著水準(Wilks'Λ 值=.993,p>.05),代表不同 性別的國小高年級學生,其健康促進生活型態不因家庭社經地位的不同而有顯著 差異;而在主要效果的比較上,不同性別變項、家庭社經地位均達顯著水準,其

(Wilks'Λ 值為.948 及.973,p<.05),進一步要進行單變量分析及事後比較。

表4-2-11 性別與家庭社經地位在健康促進生活型態描述統計摘要表 著,其F 值分別為 44.69、12.70、8.58、24.77、3.81、6.25(p<.05)。從表 4-2-9 描述統計及事後比較得知,女生均顯著優於男生。

(二)不同家庭社經地位健康促進生活型態之差異比較

由表4-2-10 顯示家庭社經地位變項在「人際支持」、「生命欣賞」、

「壓力處置」、「健康責任」、「運動行為」、「營養行為」依變項達顯著,

其 F 值分別為 7.00、3.07、3.49、5.53、5.45、10.46(p<.05)。從表 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