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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資料分析

第四節 四大報民眾投訴與傳播權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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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四大報民眾投訴與傳播權之關係

本節以「內容分析法」將《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聯合報》及《中國時 報》在2012 年九月份一個月內刊登民眾投訴新聞(參見附錄四~七)統計「直 接投訴」和「間接投訴」之比例,試析其與《傳播權憲章》所主張之十八項基本 人權(參見第二章第五節)之關係。

一、《蘋果日報》民眾投訴新聞之分析

研究者針對《蘋果日報》2012 年 9 月內刊登民眾投訴新聞發現(參見附錄 四),136 則投訴新聞有 112 則(82.4%)直接投訴,間接投訴 24 則(17.6%),

而在《傳播權憲章》十八項基本人權中,該報關注了15 項(參見表 4-5),間接 投訴多為民意代表和消保官,關注議題五花八門。較為特殊之間接投訴新聞民眾 向《壹周刊》投訴「國小主任信教拜火,校方:沒影響教學」,《蘋果日報》另行 查證此新聞,其與傳播權之「文化認同權」有關。

表 4-5:《蘋果日報》民眾投訴與《傳播權憲章》基本人權對照表

基本人權 則數 基本人權 則數

1. 尊重權 136 10. 政策參與權 10 2. 自由權 136 11. 兒童權 11 3. 近用權 136 12. 網路空間 116 4. 獨立權 0 13. 隱私權 123 5. 識字能力權 136 14. 傷害權 13 6. 保障新聞工作者權益 136 15. 媒體正義 120 7. 答覆與糾正權 128 16. 消費權 76 8. 文化認同權 8 17. 責任感 0 9. 語言多樣化 2 18. 履行義務 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附錄四)

在「答覆與糾正權」部分,由於民眾投訴透過「臉書」產生消費糾紛,因「臉 書」為跨國網站無法取得回應,《蘋果日報》摘錄3 則在「臉書」消費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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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成一則新聞,提醒消費者注意,雖無提供「答覆與糾正權」卻關注民眾「消 費權」權益。另較特殊案例為被投訴者回覆「早已合解不知對方為何還要投訴?」

等雙方意見均會呈現新聞內。如一杯40 元飲料有異物,而提出 2 萬元賠償的個 案,《蘋果日報》亦會載明清楚(參見下段之案例二十三),致使投訴民眾受訪時 表達:「我本來以為他們﹝《蘋果日報》﹞會很偏激,可是也還好,他有把店家 的也寫出來」。

案例二十三:店家雖願換一杯新品給他,卻似乎無意了解異物為何,還要他一定 得提出求償的金額數字,他才憤而開價 2 萬元,但他只希望讓店家有所警惕。

(蘋果日報 2012 年 7 月 31 日 投訴組╱台北報導)

圖 4-4:網路提供「答覆與糾正權」之便利性

資料:《蘋果日報》網站 2012 年 9 月 30 日投訴新聞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930/34542004

此外,科技工具提供報紙媒體在網路空間持續履行「答覆與糾正權」,如以 下個案見報後與新聞內容不符,《蘋果日報》隨即在網站更正(參見圖4-4)將新 聞文本不正確之處,以刪除線刪除,落實「答覆與糾正權」。

其它各報處理方式則是網路新聞資料庫直接在錯誤處直接修正,如記者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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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時表示,「如果我們真的有錯,我們會在隔天刊登『小啟』或『更正啟示』,

我們也會請『全球資訊網』那邊更正」。本文發現,投訴新聞之處理流程不同於 一般新聞,除刊登前之查證外,在媒體曝光後若因涉及法律賠償與合解,任何一 方皆可要求媒體更正以維護自身權益,如《蘋果日報》以「雙刪線」處理,並說 明「事後詩肯公司單方面認為已和解,當事人表示 9 月 24 日已文字拒絕,謹此 更正,並向潘小姐致歉」。藉由科技工具而將紙本文字在網站更明確表達「答覆 與糾正權」,是其他三報少見之處。

二、《中國時報》民眾投訴新聞之分析

研究者針對《中國時報》2012 年 9 月內刊登民眾投訴新聞發現(參見附錄五), 在30 則中只有 10 則(34%)直接投訴,其餘為間接投訴(66%);除5 則(17%)

為雙北市(4 則是台北市,1 則為新北市),外縣市有 24 則(82%),顯示該報在 雙北市並未積極處理民眾投訴。研究發現,《傳播權憲章》十八項基本人權中,

該報關注13 項(參見表 4-6)。間接投訴則多為民意代表、村里長和警政單位,

關注議題為地方政府對當地民眾服務不夠積極,使民眾向公正第三者公正單位投 訴。

表 4-6:《中國時報》民眾投訴與《傳播權憲章》基本人權對照表

基本人權 則數 基本人權 則數

1. 尊重權 15 10. 政策參與權 4 2. 自由權 15 11. 兒童權 0 3. 近用權 15 12. 網路空間 3

4. 獨立權 0 13. 隱私權 1

5. 識字能力權 30 14. 傷害權 4 6. 保障新聞工作者權益 30 15. 媒體正義 5 7. 答覆與糾正權 2 16. 消費權 4 8. 文化認同權 1 17. 責任感 0 9. 語言多樣化 0 18. 履行義務 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附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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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與讀者年齡層偏高慣性依賴人脈和該媒體較少強調科技服務有關,與《蘋果 日報》明顯不同之處在於該報民眾投訴顯少使用圖片。另,《中國時報》在雙北 市以外縣市開闢「都會掃描」版刊登消費資訊或民眾投訴,但多數為地方資訊提 供,如2012 年九月份在「都會掃描」版出現的投訴新聞僅 3 則,且字數皆在 130 字內(參見下段案例二十四),篇幅不大且未清楚提供讀者相關人權。

案例二十四:愛美成風潮,消費糾紛也激增,而且投訴的消費者大都是廿多歲社 會新鮮人,刷卡金額甚至多達十多萬元。消保官最近稽查美容瘦身業,未和消費 者立書面契約者達四成,使用定型化契約的更不到一成,業者全靠一張嘴銷售,

不敢白紙黑字立契約,消費者權益沒保障。

(中國時報 2012 年 9 月 26 日 C2/台中市新聞 「都會掃描」)

三、《聯合報》民眾投訴新聞之分析

研究者針對《聯合報》2012 年 9 月一個月內刊登民眾投訴新聞發現(參見 附錄六),102 則投訴新聞有 52 則(51%)直接投訴,間接投訴 50 則(49%)。

研究發現《傳播權憲章》十八項基本人權,該報關注了15 項(參見表 4-7)。

表 4-7:《聯合報》民眾投訴與《傳播權憲章》基本人權對照表

基本人權 則數 基本人權 則數

1. 尊重權 102 10. 政策參與權 23 2. 自由權 102 11. 兒童權 3 3. 近用權 102 12. 網路空間 31 4. 獨立權 0 13. 隱私權 65 5. 識字能力權 102 14. 傷害權 10 6. 保障新聞工作者權益 102 15. 媒體正義 78 7. 答覆與糾正權 96 16. 消費權 37 8. 文化認同權 5 17. 責任感 0 9. 語言多樣化 1 18. 履行義務 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附錄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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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中國時報》民眾投訴新聞相似處,新聞文本呈現之「讀者投訴」、「民眾 投訴」雖似「直接投訴」卻極有可能是市政府教育局提供的新聞,類似情形亦發 生在「間接投訴」。整體而言,兩報在民眾投訴新聞文本結構不似《蘋果日報》

完整(如《蘋果日報》第一部份摘要說明投訴內容,第二部份則為投訴者觀點,

第三部份是被投訴者的說明,最後則是第三者公正單位如律師、消保官等,且投 訴者跟誰投訴都交代清楚)。

值得一提的是,《聯合報》在外縣市開闢《頭家我最大》版面接受民眾直接 投訴,其新聞文本呈現方式為第一部份為投訴者意見,第二部份是記者實地走訪 後之觀點,最後則是被投訴者或第三者公正單位的回覆意見,相較該報其他民眾 投訴新聞呈現方式似較完整。

不過,較為遺憾的是《聯合報》在處理直接投訴時,不只一次未保護當事人 而直接刊登投訴者名字,恐將造成投訴者困擾降低投訴意願(參見下段案例二十 五)。

案例二十五:嘉義縣東石漁民黃春發向聯合報系投訴說,海巡署布袋海巡隊最近 常以漁業執照項目與漁具不符,對漁民蒐證後再舉報縣府漁業科裁罰,光是今年 他就被罰 22 萬元,很多漁民都懷疑海巡署是為拚績效才對漁民大肆舉報。

布袋海巡隊長楊朝卿強調,今年只舉報 2 件,對象全部是黃春發,都是黃春發在 3 浬內作業,經海巡人員屢勸不聽才舉報,絕沒有為拚績效浮濫舉報漁民。

(聯合報 2012 年 9 月 4 日 B1 雲嘉.運動 記者黃煌權/東石報導

四、《自由時報》民眾投訴新聞之分析

本研究針對《自由時報》2012 年 9 月一個月內刊登民眾投訴新聞發現(參 見附錄七),66 則投訴新聞有 30 則(45%)直接投訴,間接投訴 36 則(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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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現《傳播權憲章》十八項基本人權,該報關注了14 項(參見表 4-8)。

表4-8:《自由時報》民眾投訴與《傳播權憲章》基本人權對照表

基本人權 則數 基本人權 則數

1. 尊重權 66 10. 政策參與權 18 2. 自由權 66 11. 兒童權 3 3. 近用權 66 12. 網路空間 50 4. 獨立權 0 13. 隱私權 41 5. 識字能力權 0 14. 傷害權 2 6. 保障新聞工作者權益 0 15. 媒體正義 65

7. 答覆與糾正權 64 16. 消費權 22

8. 文化認同權 1 17. 責任感 32

9. 語言多樣化 0 18. 履行義務 34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附錄七)

《自由時報》與《中國時報》在直接投訴的部份均低於50%,較為特殊的是

《自由時報》、《中國時報》與《聯合報》在間接投訴部份同一則新聞有兩報皆見 刊,且消息來源多為民意代表或市政府各局處單位。

相較《蘋果日報》間接投訴佔 17.6%,其他三報的比例《自由時報》55%、

《聯合報》49%與《中國時報》66%,雖然多數消息來源為市政府各局處或民意 代表,而其目的仍在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並展現傳播權之基本精神。

第五節 小結

從報紙民眾投訴呈現傳播權之流程進而分析其策略,本研究發現報紙雖被視 為夕陽工業,但藉由民眾投訴新聞仍能成為吸引讀者閱讀與購買的成功策略。第 一、設定行銷策略為「服務讀者」,一旦民眾發現任何不合理情事,第一個就想 到向媒體投訴。其次、設定工具策略為發展創新科技工具,提供讀者24 小時易 於近用與表達不滿意見之工具,其便利與即時特性即可取代電視媒體之畫面優 勢。第三、設定內容策略為衝突議題,使讀者因而提高閱讀興趣,但必須使民眾 仍可從報導中獲得法律知識。第四、設定與異業聯合為資源策略,將民眾投訴無 償提供電視台,且因具備畫面並已完成查證而使電視新聞得以立即轉手使用(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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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圖4-5)。

圖 4-5:媒體之策略、工具、內容與資源和傳播權關係圖 資料:本研究

綜上所述,民眾投訴內容多是一般民眾關心的議題,其背後的傳播權要落實 在報紙媒體需具備以上四項策略,即當百分之九十民眾投訴第一個想到固定媒體 時,傳播權將因站在指名度第一品牌位置(影響力)而有落實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