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民眾投訴新聞之「傳播權」研究-以《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聯合報》、《中國時報》為例 - 政大學術集成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民眾投訴新聞之「傳播權」研究-以《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聯合報》、《中國時報》為例 - 政大學術集成"

Copied!
197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臧國仁博士. 民眾投訴新聞之「傳播權」研究. 政 治 大. -以《蘋果日報》 、《自由時報》、 《聯合報》 、《中國時報》為例. 立. On the right of communication and the public’s news complaints:. ‧ 國. 學. Case studies of the Apple Daily, Liberty Times, United Daily News. ‧. and China Times.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研究生:王鶴. 中華民國一○二年一月.

(2) 立. 政 治 大 本論文榮獲. ‧ 國. 學. 2012 年財團法人吉星福、張振芳伉儷文教基金會. ‧. 李瞻新聞論文獎助金.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3) 謝辭 感謝上帝,這是我 50 歲最好的禮物。 生命中,不會再有第二個 50 歲。 在論文這條道路上,迎面而來的指導教授、口試委員、師長和同學都是裡層文 字最美的相遇。. 感謝臧國仁老師的辛苦-「兩年退修改 54 次」,才有今日這本論文的誕生。 回顧研一下學期,被臧老師退了五次框架理論之後,他突然說,「咱們不寫框. 治 政 大 這可是我第一次聽到「傳播權」。在迷霧中聽從老師建議寫信給完全不認識的 立 馮建三老師討教「傳播權」文獻,馮老師二話不說慷慨贈送 199 頁文獻給我, 架理論,寫「傳播權」如何?」(口氣好像咱們不喝咖啡,換喝紅茶如何),. ‧ 國. 學. 馮老師不藏私的厚愛,深深感動我。花二個月爬梳整理文獻,歡天喜地以為前 方就是康莊大道,真是「錯把前線當後方」。. ‧ sit. y. Nat. 論文依序陸續撞牆,坐在臧老師研究室目光呆滯,任憑老師如何「搞笑」打氣, 本人就是不想再回到這顆星球,老師用手機拍下我逃至外星球「迷航」臉譜,. io. n. al. er. 並威脅說「再不回答我,就把照片貼臉書,讓大家看看研究生論文寫不出來的 樣子」。. Ch. engchi. i n U. v. 老師看出我時間管理之「嚴謹」,總是風清雲淡地說:「慢慢來,別急」(真 該送他諸葛亮的羽扇),而我是這樣回覆「老師大人,我在霧茫茫的大山裡迷 路,時速 10 公里,我很慢,安啦」,老師更狠地說,「很好,記得開大燈」。. 2012 年 1 月 8 日通過學位口試,老師立刻在臉書張貼:「恭喜王鶴順利通過碩 論口試,辛苦有成,很棒」。老師雖然在臉書說很棒,卻仍殷殷叮嚀最後的修 改,「最後一哩路了,加油。」.

(4) 終於在 1 月 17 日收到老師的親筆墨寶:. 政 治 大 感謝陳百齡老師,教會我「思考」事情的邏輯脈絡。 立 就要畢業了,借論文一角,寫下滿滿的感謝。. 感謝林元輝老師,野薑花河堤的提醒讓我摘下「道南文學」的桂冠。. ‧ 國. 學. 感謝盧非易老師,開啟我為自己出征的文學道路。. 感謝陳儒修老師,讓我看到電影、文化、文學的「九又四分之三月台」。. ‧. 感謝賴祥蔚老師:將此論文視如「秋毫」,讓我蒙醍醐灌頂之恩。. Nat. sit. y. 感謝麗芳助教:永遠給予我最好的協助與支持。. al. er. io. 感謝小芳同學:唸書的路上,有同伴真好。. n. v i n 我要下山了,EMA 這座大山,百聞與一見皆瑰麗動人。 Ch engchi U. 此外,謝謝等候我下山回家的丈夫-秉泰,家人的支持讓大山豐厚的色彩更見 珍貴及閃亮。最後,僅以此論文獻給在天堂的父母。. 2013 年春天筆於台北.

(5) 摘要 本研究作者為企業公關,日常實務工作須回應媒體查證「民眾投訴」因而引 發研究動機民眾為何積極向媒體投訴,媒體為何門戶大開廣納民眾投訴及促成民 眾投訴增多的原因為何?經整理相關研究文獻發現,多數研究聚焦媒體策略與守 門理論闡釋為主,鮮少探究其對「傳播權」產生之影響。在媒體開放與科技普及 的時代背景下,本研究有意探討(一)傳播權在傳統社會與資訊社會的演變為何? (二)民眾投訴權之傳播意涵為何?(三)民眾投訴在資訊社會所扮演的積極角 色為何?. 政 治 大 根據訪談資料發現,《自由時報》、《聯合報》及《中國時報》早期處理讀者 立 投書與讀者信箱因單向、靜態且被動,使《蘋果日報》以「讀者即客戶」出發,. ‧ 國. 學. 主動積極研發「線上投訴」工具提供即時性、便利性增強互動,不僅使民眾投訴 成為各媒體追逐仿效之另類新聞,該報亦成為民眾投訴之首選。再者,《蘋果日. ‧. al. er. io. sit. Nat. 求證立即可播出之便利,間接建立影響力。. y. 報》為求公信力要求民眾提供照片或影帶作為證據,續因無償提供電視媒體不需. 本研究定義民眾投訴之傳播權為「個人透過科技工具,經由媒介投訴管道發. n. v i n 表言論爭取傳播基本人權,續因媒介新聞報導而完成基本人權之維護與保障」 , Ch engchi U 民眾藉投訴發揮全民監督及爭取本身基本人權與早期學者建議由政府立法規範. 從上而下推動傳播權,已不相同。本研究亦發現全球各國因全球化帶入大量新住 民基本人權問題,從下而上經由媒介投訴管道發表言論爭取人權,方能促使傳播 權之落實具有廣義面向。. 關鍵詞:民眾投訴、媒介近用、傳播權、新聞.

(6) Abstract As a PR manager of a company, I often need to respond to issues concerning how the media investigate complaints made to them by the public, therefore prompting this research on the reason behind the public’s eagerness to forward their complaints to the media, why the media is so willing to accept all these complaints, and why is the number of complaints made by the public increasing. Past literature have mainly focused on explaining media strategy and the gatekeeping theory, yet rarely explored the effect that the theories have on the right of communication. This study will examine the following issues in a modern society where media have become more. 政 治 大 communication: from the traditional society to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2) the 立 communication meaning of the right of the public’s complaints, and 3) what kind of accessible and technology more popular: 1) the evolution of the right of. ‧ 國. 學. active role do the public’s complaints play i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 According to interviews in this study, the earlier approaches taken by Liberty Times, United Daily News and China Times to deal with readers’ complaints and comments. y. Nat. sit. were one-way, apathetic and passive, providing the opportunity for Apple Daily to. al. er. io. thrive. Apple Daily follows the concept “readers are customers”, and actively. n. develops and offers immediate and convenient online complaint hotlines to encourage. Ch. i n U. v. more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media and the public. This method not only started the. engchi. trend of acquiring “news” from public complaints, Apple Daily also became the first choice for the public to voice their opinions to. Furthermore, although Apple Daily requests the public to provide photograph or video evidence for credibility, it still manages to indirectly establish more influence by offering the convenience of broadcasting the news for free, since materials on television can be broadcasted immediately without actual investigation.. In this study, the right of communication of the public’s complaints is defined as “the basic human right of communication for an individual to us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tools to voice their opinions and complaints through various methods offered by the media. This basic human right is then fully maintained and protected through media news broadcasting”. By voicing their complaints, people are carrying out public.

(7) supervising duties, and fighting for their basic human right. This is a great change from the past in which scholars suggested governments to establish laws and implement a top-bottom approach to promote the right of communication. This study also observed that counties around the world face mass amounts of new challenges concerning the basic human rights of New Residents due to globalization. By voicing their opinions though media, people can fight for their basic human rights through a bottom-up approach, thus allowing a more comprehensive realization of the right of communication..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er. io. sit. y. Nat. al. n. keyword:the public’s complaints、access to media、the right of communication、news. Ch. engchi. i n U. v.

(8)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背景. 1. 第二節. 問題意識. 6. 第三節. 研究架構與研究問題. 11. 第四節. 小結. 11. 第二章 民眾投訴與新聞報導:文獻回顧. 第一節. 13. 政 治 大. 立. 民眾投訴研究之回顧. 13. ‧ 國. 學. 一、深喉嚨與吹哨者之源起與發展 二、揭弊與爆料新聞的背景. 16. ‧. 三、揭弊新聞、爆料新聞與民眾投訴新聞的整理 媒介近用與言論自由. n. al. 三、傳播新科技引發之直接近用 傳播權. Ch. engchi. er. io. 二、報紙媒介近用概念之發展. sit. 一、媒介近用權源起與意涵. 第三節. 17 23. y. Nat. 第二節. 13. i n U. v. 23 24 29 31. 一、傳播權意涵. 31. 二、傳播權與言論自由. 35. 第四節. 傳播權與民眾投訴. 36. 一、民眾. 37. 二、被投訴對象. 39. 三、媒體新聞工作者. 40. 第五節. 小結. 41.

(9) 第三章 研究方法. 45. 第一節. 47. 概念定義. 一、傳播權. 47. 二、民眾投訴新聞. 49. 三、民眾投訴新聞之直接投訴. 50. 四、民眾投訴新聞之間接投訴. 50. 第二節. 研究問題. 52. 第三節. 研究步驟. 54. 一、深度訪談法. 政 治 大. 二、內容分析法. 第五節. 研究流程. 立. 59. ‧ 國. 研究途徑. 59. 學. 第四節. 54. 一、研究流程圖. 第六節. 小結. ‧. 二、研究流程說明. 61 62 63. sit. y. Nat. n. al. er. io. 第四章 資料分析 第一節. 61. Ch. 報紙呈現傳播權之流程. engchi. i n U. 64. v. 64. 一、四大報為何開放民眾投訴版面. 65. 二、四大報為處理方式分別為何. 66. 三、四大報為處理民眾投訴方式與傳播權之關係為何. 67. 第二節. 四家報紙呈現傳播權之策略. 73. 一、民眾為何選擇「直接投訴」或「間接投訴」. 73. 二、民眾近用「直接投訴」或「間接投訴」過程為何. 76. 三、「直接投訴」與「間接投訴」之影響有何差別. 77.

(10) 第三節. 傳播權與科技運用之關性. 77. 一、科技(如智慧型手機、網路等)如何促成民眾投訴得以伸張傳播權 78 二、科技近用對傳播權之影響為何 第四節. 79. 四大報民眾投訴與傳播權之關係. 80. 一、《蘋果日報》民眾投訴新聞之分析. 80. 二、《中國時報》民眾投訴新聞之分析. 82. 三、《聯合報》民眾投訴新聞之分析. 83. 四、《自由時報》民眾投訴新聞之分析. 84. 小結. 85.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立. 政 治 大. 摘要與回顧. 第二節. 研究發現概述. 第三節. 研究意涵. ‧. ‧ 國. 學. 第一節. y. Nat. io. al. 研究限制與未來研究之建議. 一、研究限制. n. 第四節. sit. 一、理論意涵 二、實務意涵. 87. 二、對未來研究之建議. 參考文獻. Ch. engchi U. er. 第五節. v ni. 87 89 94 94 97 101 101 102. 107. 參考書目〈1〉中文書目. 107. 參考書目〈2〉英文書目. 115. 附錄一. 118.

(11) 附錄二. 119. 附錄三. 120. 附錄四. 167. 附錄五. 174. 附錄六. 176. 附錄七. 182. 附錄八. 186.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12) 圖目錄 圖1. 讀者投書、答覆權、刊登廣告、Call-in、民眾投訴、媒介近用與言論自由 及傳播權內容關聯性研究之取向. 圖 2-1. 4. 傳統社會投訴者、被投訴者及媒體三者與傳播權內容相關聯性之研究取 向. 圖 2-2. 42. 資訊社會投訴者、被投訴者及媒體三者與傳播權內容相關聯性之研究取 向. 43 44. 圖 3-2. 政 治 大 傳播權涵蓋各相關變項 立 本研究之研究概念圖. 圖 3-3. 本研究之流程圖. 圖 4-1. 四大報民眾投訴新聞處理流程與傳播管道應用關聯性之研究取向. 圖 4-2. 民眾直接投訴未獲處理轉而間接投訴流程表. 圖 4-3. 透過科技工具,民眾投訴產生傳播效果關係圖. 圖 4-4. 網路提供「答覆與糾正權」之便利性. 圖 4-5. 媒體之策略、工具、內容與資源和傳播權關係圖. 圖 5-1. 傳統社會時期報紙新聞的定義. 圖 5-2. 資訊社會時期報紙新聞的定義. 圖 5-3. 新聞三階段定義與媒介近用及傳播權之關係圖. 圖 5-4. 《傳播權憲章》十五項基本人權及「身分權」與投訴者、被投訴者、記. 53. 學 sit. io. n. al. y. ‧. Nat. 者之關係圖. 52. er. 圖 3-1. 因科技新工具傳播權在傳統社會與資訊社會互動之演變. ‧ 國. 圖 2-3. Ch. engchi. i n U. v. 62 72 77 79 81 86 95 96 97. 98.

(13) 表目錄 表 1-1. 四大主要報紙民眾投訴新聞之比較. 表 2-1. 四大主要報紙民眾投訴新聞則數統計. 21. 表 2-2. 揭弊新聞、爆料新聞、民眾投訴新聞三者關係對照表. 22. 表 4-1. 訪談記者及民眾、企業公關之基本背景資料表. 64. 表 4-2. 投訴民眾對基本人權之觀感與得分. 70. 表 4-3. 投訴民眾運用媒介提供工具對照表. 表 4-4. 9. 政 治 大 企業公關處理「間接投訴」對照表 立. 74 76. 《蘋果日報》民眾投訴與《傳播權憲章》基本人權對照表. 80. 表 4-6. 《中國時報》民眾投訴與《傳播權憲章》基本人權對照表. 82. 表 4-7. 《聯合報》民眾投訴與《傳播權憲章》基本人權對照表. 83. 表 4-8. 《自由時報》民眾投訴與《傳播權憲章》基本人權對照表. 85. ‧. ‧ 國. 學. 表 4-5.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14) 第一章. 第一節. 緒論. 研究動機與背景. 「我很不爽」!多麼常見的四個字,一般媒體尤常以其為民眾投訴新聞拉開 序幕。舉例來說,「你對時事不滿嗎?你有不平的事嗎?《蘋果日報》提供讀者 直接嗆聲管道,達到罵人不帶髒字最高境界,有什麼不爽,歡迎來嗆聲」就是最 常在報紙看到且能吸引讀者注目投訴的新聞文宣。. 本研究作者擔任企業公關多年,經常接到媒體記者電話告知「有民眾投訴貴. 政 治 大. 公司之服務過程不當,……」。然而經內部查證投訴事件並無觸法因而回應記者. 立. 「三天前就已處理好了,客戶表示沒問題,可以接受我們的處理方法」,記者的. ‧ 國. 學. 反應卻常是:「我們只想瞭解貴公司有沒有疏失,雖然你們已經處理完了且這也 是個很小的問題,但是投訴當事人跟報社反映他的觀感不好,報社認為這也是社. ‧. 會觀感的問題,想知道貴公司是否認為需要改善」。隨後,該媒體仍舊刊出新聞. y. Nat. 並還連同律師觀點如「行為恐涉業務侵佔,若遲未獲處理,客戶可提告」一併曝. n. er. io. al. sit. 光,讓身為公關的作者多有無奈。. i n U. v. 實際上,企業公關處理上述民眾投訴新聞之頻率早已日益增多。從二 oo 三. Ch. engchi. 年《壹週刊》和《蘋果日報》相繼在台創刊後即以「讀者觀點」為號召,引發民 眾投訴新聞種類愈趨五花八門、瞬息萬變,幾已成為日常生活無日不有之另種「新 聞」。. 從作者的公關經驗可知,企業若真有違反法律的商業行為,一般消費者多經 由法律訴訟維護自身權益或經由公正第三單位(如消基會、民意代表)提出賠償 要求。除此之外,無法律責任卻廣受媒體青睞的投訴新聞內容則偏好使用「讓人 啼笑皆非」 、 「實在離譜」 、 「大為不滿」 、 「太誇張」 、 「到底在搞什麼」 、 「大罵差勁」 等情緒字眼以呈現動態畫面的想像空間。. 1.

(15) 相關研究文獻迄今針對民眾投訴新聞現象之討論多為「民眾對媒體的投訴爆 料功能,存有伸張正義的期待」(蘇蘅、陳家倫、王思勻,2011)、「民眾投訴新 聞重北輕南」(邱品瑜,2010)、「斗大的踢爆、驚爆做為新聞標題,使爆料新聞 炒得熱鬧滾滾」(陳昱成,2010)、「在今日媒體高度競爭的商業環境下,造成積 極向閱聽人靠攏,投訴爆料新聞少見深度調查」(王怡文,2007)、「台灣民眾對 媒體設立投訴爆料專線,主要是為了收視率」 (何旭初,2007) 、 「《蘋果日報》提 供小市民投訴爆料管道,讓潛藏社會陰暗角落中因循茍且、不公不義受到公眾的 檢視」 (王雅各,2006) 、 「當代新聞媒體服膺的究竟是公眾利益還是觀眾興趣?」 (林照真,2006)、「市場導向策略下,敢言敢行,揭露藝人及權貴商賈的私隱」 (蘇鑰機,1997)等研究議題。. 政 治 大 回顧上述所引可知,這些研究多數聚焦於民眾投訴新聞之媒體策略而鮮少探 立. ‧ 國. 學. 究其對「媒介近用」 (access to media) 、 「言論自由」及「傳播權」之影響。現今. 台灣平面新聞媒體幾乎每家都設有投訴爆料管道,科技的普及也讓民眾可直接進. ‧. 入投訴新聞的產製環節(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開放 24 小時網路投訴信 箱),但是民眾勇於跟媒體投訴,難道只是為了抱怨「一杯未開封的珍珠奶茶中. Nat. sit. y. 有標籤紙」或是不滿「一顆鳳梨酥內餡有細繩」之類的新聞嗎?抑或在藉由媒體. al. n. 開始甦醒以致展現傳播權幾已成為可能?. Ch. engchi. er. io. 投訴來發洩生活中之「不平」與「不滿」背後實也隱含了壓抑已久的言論自由權. i n U. v. 雖然表面上形形色色的民眾投訴新聞早已充斥報紙媒體版面,當今新聞學 界 、 媒 體 從 業 人 員 乃 至 民 眾 對 其 都 猶 未 有 統 一 定 義 , 從 早 期 的「 吹 哨 者 」(whistle-blower;謝棋楠,2010)、「深喉嚨」(deep throat;褚瑞婷,2005)、 「揭弊新聞」(林照真,2006;張錦華,2007)、「爆料新聞」(蔡蕙如,2007; 王怡文,2007;陳昱成,2010;蘇蘅、陳家倫、王思勻,2011)到「投訴新聞」 (邱品瑜,2010),原帶有媒體「第四權」(the Fourth Estate)監督特性的投訴 新聞報導在台灣已因不同階段轉化而有了不同解釋名詞。. 換言之,閱聽大眾從過去到現在針對這類新聞內容有掌聲也有批評,但不可 否認地多數民眾已經逐漸習於從媒體獲取投訴管道。從電視台和報紙天天提供此 2.

(16) 類型新聞就可瞭解民眾早已藉此管道而成為新聞內容的「參與者」,因而造成對 傳統新聞產製、意義和呈現方式的極大改變。這種現象因而提供了另個面向可供 思考:台灣民眾投訴新聞的「前世今生」究竟是什麼?. 要探究這個問題,需先比對政治經濟力掌控下的台灣媒體兩階段發展歷程。 一九八八年以前,台灣因「報禁」政策而變相地保護「三臺兩報」 (台視、中視、 華視、中國時報、聯合報),民眾想要接觸媒體並非易事,只能藉由社會人脈網 絡透過請託民意代表召開記者會以爭取媒體曝光(王怡文,2007)。. 一九八八年以後「報禁」解除,民主參與媒介理論倡議個人和弱勢社群應. 政 治 大 屏(2000)即曾發現,台灣報業市場在「報禁」開放後產生大幅變化,如市場結 立. 擁有的「媒介近用權」剛剛起步,多元化內容可供選擇的媒體為數增多。如譚士. 構改變與讀者消費型態轉變皆造成報紙市場競爭行為轉趨激烈且性質日益相. ‧ 國. 學. 同,具體而微地說明了媒體因多元帶來的競爭業已造成日後「讀者最大」的閱聽 眾權力覺醒。. ‧ sit. y. Nat. 台灣報紙在報禁開放之初受到自由市場的競爭驅使時,確實曾將媒介近用之. io. er. 兩種意涵(一是記者應有權力接近新聞來源,另一則是新聞媒體應開放讓大眾自 由接近,包括讀者投書、Call-in 及民眾投訴)發揮得淋漓盡致(鄧宗聖,2004),. al. n. v i n 尤其「近用參與」的突破來自眾家報紙紛紛破天荒地開闢「讀者投書」版面鼓勵 Ch engchi U 一般民眾針對時事發表意見,此乃「媒介近用」的具體實現(中華國新聞評議會, 1988;參見圖 1)。. 3.

(17) 傳播權. 言論自由權. 媒介近用權 民眾投訴. Call-in. 刊登廣告. 答覆權. 讀者投書.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圖 1:讀者投書、答覆權、刊登廣告、Call-in、民眾投訴與言論自由及傳播權 內容關聯性研究之取向. ‧. 來源:本研究. y. Nat. sit. 關於「讀者投書」在台灣的發展約起自一九八八年左右《自立晚報》、《聯. er. io. 合報》、《中國時報》等陸續設立「讀者投書」版面(呂傑華,1990)。早期各. al. v i n Ch 15 日以「民意論壇」版面固定刊登後,《中國時報》於同年 10 月亦已「時論廣 engchi U n. 報社處理該版面以不定期、不固定版面方式刊登,自《聯合報》於 1993 年 3 月. 場」版面固定刊登1。經過多年發展,各主要報紙目前幾乎都設有「讀者投書」. 專版,其大小也從早期的半十批、全十批日趨增加到一至二個全版,置於報紙第 一疊內,通常在最後內頁以與新聞版面區隔。. 鄧宗聖(2004)指出,國內報紙讀者投書刊登之作者常被標記其「職業身份」 或「地位」以與其論述主題相互呼應,顯示投書內容與身份高度相關,而教育程 度愈高、社會地位愈顯著的菁英份子(如大學教授)投書內容之刊登機會遠較一. 1. 感謝馮建三老師提供資訊 4.

(18) 般民眾為多,篇幅或版位也較顯著,以致一般基層大眾似乎仍難接近「媒介近用」 遑論傳播權所主張之言論自由。. 雖然 Hiebert, Donald, & Thomas,(1991/潘順邦譯,1995)亦認為「媒介近用」 對報業本身而言的確重要,但 Hall(1993)指出,投書者必須藉由文字論述進入 「讀者投書」版面,而要能夠論述的前提則須擁有文字書寫能力。由於文字符號 的使用具有歧異性,投書者(製碼端)所述文字符號要讓新聞守門人(解碼端, 如報紙編輯)採取優勢解讀(認同),如兩者間之社會、文化背景或價值接近就 較易被採納。. 政 治 大 卻認為讀者投書基本立論乃從媒介著眼而未從個人的傳播權著眼,因此所謂「媒 立. 由此得知,媒介雖鼓吹民眾以讀者投書方式表達不同意見,陳世敏(1989). 介近用」實則較少涉及主動參與意見的形成和討論。倘若媒介不能提供版面篇幅. ‧ 國. 學. 則個人即無機會接近使用媒介,因此保障民眾擁有對媒介的接近使用權乃是保障 民眾參與的重要途徑(復見圖 1)。. ‧ sit. y. Nat. MacBride(1980)曾經指出,傳播權就是人權的雙向參與,而個人的傳播權. io. er. 屬基本人權,包括知的權利、傳播消息的權利、討論時政的權利以及保護個人隱 私的權利。高天擎(1983)強調社會大眾若不能近用媒介就不算是與群眾展開雙. al. n. v i n 向互動的積極關係,媒介與大眾的關係應是雙向而非單向、是動態而非靜態。林 Ch engchi U 子儀(1999)進一步指出,接收訊息權(the right to receive)也是言論自由衍生 的權利,強調人人有接收其他人表達資訊之權利;如果言論自由只能表達卻無權 接收,實則不具實質意義。蘇蘅(2002)認為,美國法界主張之言論自由不只是 節制政府的干預,亦當是積極促進平等近用的權利,鼓勵民眾透過傳播媒體參與 公共事務並透過法規建制賦予近用權理性基礎。. 綜上所述,國內報紙「讀者投書」因版面有限而須選擇性刊登,常考量作者 「職業身份」或「地位」致使「媒介近用」產生進入門檻,與媒介互動多為單向、 靜態。反觀民眾投訴則無「職業身份」或「地位」限制,任何人皆得接近媒介, 民眾投訴與媒介具雙向及動態互動關係。從本研究統計《蘋果日報》、《自由時 5.

(19) 報》、《聯合報》、《中國時報》四大報紙二 o 一一年刊登民眾投訴則數得知,《蘋 果日報》2,087 則,《自由時報》1,201 則,《聯合報》1,120 則,《中國時報》503 則。各報一天刊登民眾投訴平均 2~3 則以上,反映了民眾投訴似較「讀者投書」 更易接近媒體,且與傳播權之言論自由似密不可分。. 再者,賴祥蔚(2005a)指出,在當代資本主義社會,大眾傳播媒體已經淪 為政治與經濟強者操縱輿論的工具,造成大眾之言論表達機會並不公允。面對當 前傳播場域深受政經力量的扭曲,本研究將大膽提出新主張即「民眾投訴」受到 重視乃受惠於網路科技的快速發展,致使媒介得以開放便利投訴管道提供一般民 眾積極參與媒介近用權,而其背後意義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二十世紀八○年代. 政 治 大 社會世界高峰會」 (UN World Summit o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WSIS)所積極討 立 召開「打破現存世界資訊傳播不平等」系列會議及二○○三年與二○○五年「資訊. ‧ 國. 學. 論「資訊社會傳播權」 (詳見第二章文獻分析)背後追求之人類傳播權息息相關。. 質言之,「民眾投訴」並非只是取悅讀者並積極向閱聽人靠攏的媒體策略,. ‧. 其是否成為人民主動實踐《世界人權宣言》的精神(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 Nat. sit. y. 見的自由,包括人人均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可以不論國界、不分媒體,尋. er. io. 求、接受和傳遞消息與思想的自由)值得關注。但依國內文獻觀之,民眾投訴之. al. 主要論述成果仍如前述係以媒體策略及守門理論闡釋為主,有關民眾投訴對「傳. n. v i n Ch 播權」 、 「言論自由」及「媒介近用」影響之國內相關文獻闕如,本研究將試補充 engchi U 積極性媒介近用權與傳播權相關討論之不足。. 總之,在媒體開放、言論自由與科技普及的時代背景下,本文有意探討(一) 傳播權在傳統社會與資訊社會的演變為何?(二)民眾投訴權之傳播意涵為何? (三)民眾投訴在資訊社會所扮演的積極角色為何?. 第二節. 問題意識. 李金銓(1981)認為,傳播領域討論之新聞真實時常包含三個重要元素,即 6.

(20) 新聞媒體、消息來源以及情境與事件、議題,而傳統新聞學多以新聞媒體(記者) 與消息來源的互動為主要論述內容,強調新聞產製流程以「守門人理論」為論述 要點,新聞工作者多以自己認定的讀者需求(新聞價值)而將新聞素材選擇、刪 除、調製或綜合,繼而發展出新聞客觀、平衡、公正報導等原則。這些論點對建 立新聞專業曾有重大貢獻,媒體因而被視為是社會制度的第四權,負有監督社會 系統正常運作的重要功能(Donohue, Tichenor & Olien, 1995)。. 晚 近 研 究 則 認 為 新 聞 媒 體 與 消 息 來 源 處 於 競 爭 性 共 生 ( competitive symbiosis)的互動狀態,雙方相互提供社會資訊,同樣重要且角色互補但無法單 獨存在(Wolfsfeld, 1997)。臧國仁(1998)指出,隨著研究題材的多元化,新. 政 治 大 的判斷」,其後已逐漸修正為新聞在產製過程中會受到社會不同組織(如「消息 立 聞定義與內涵近年來漸趨複雜,過去認為新聞乃「新聞工作者根據事件價值所做. ‧ 國. 學. 來源」)的影響。但因網路時代資訊之傳遞極其容易,新聞素材如今不再非靠人 際互動得來,(民眾)匿名爆料(投訴)反而常成為媒介關心與報導內容(徐孟. ‧. 延、蘇蘅,2011),使得民眾爆料(投訴)已成為今日新聞媒體不可或缺的重要 消息來源(王怡文,2007)。. sit. y. Nat. er. io. 由此觀之,媒體為服務民眾而引入投訴報導反而開啟了民眾進入新聞室的大. al. 門,與以往文獻所述傳統新聞產製已大為不同。如李月蓮(2007)指出,在網路. n. v i n Ch 媒體出現的三十多年前,印刷媒體、廣播、電視等傳播介面基本上都屬單向傳遞 engchi U 訊息,即便「前期」網際網路時代略有互動功能(如網站與部落格設置留言版), 一般閱聽眾並未積極地主導網站內容,使得監督政府及社會的任務多交由新聞媒 體擔任「守門人」功能並如前述享有「第四權」地位掌握監督之責,而民眾則須 透過媒體間接地進行民主政治中的參與。. 唯自從有了YouTube、部落格、臉書、推特、iPhone等行動通訊設備新科技 後,網民已可隨時將身邊遭遇之不公義事件直接上載網站,因而掀起了「全民監 督」風氣。如在香港,2007年出現網民把警務人員偷懶、粗言穢語及違規停車等 短片上傳YouTube提供社會大眾瀏覽,逼迫香港警政當局非得進行調查(李月蓮, 2007),此即說明網路與新媒體的興起業已顛覆了早期傳播者及受眾間的分野。 7.

(21) 在傳統社會,「傳播權」及內容製作權一向掌握在媒體組織手中,但上述「全民 監督」現象促成「使用者主導的內容」成為社會傳播主流。. 大陸學者張玉洪(2010)亦認為,網路等新媒體傳播技術優勢導致傳播媒體 輿論監督弱化。加上網民既是新聞的消費者亦是新聞的生產者,不少負面題材率 先見諸網路後相關深入報導和評論始會跟進。. 由此可知,網路與新媒體傳播技術已使得媒體組織與閱聽人間之權力結構改 變,過去強調以「記者與消息來源互動」為主的新聞產製概念已需調整,閱聽人 透過傳播科技而在公共領域發送資訊表達意見影響新聞產製流程的時代似已來 臨。. 立. 政 治 大. 然而從《蘋果日報》 、 《自由時報》 、 《聯合報》 、 《中國時報》四大主要報紙民. ‧ 國. 學. 眾投訴新聞的呈現內容可以看出,民眾積極參與投訴及媒介處理新聞時似有不同 作法,依管道不同分為「直接投訴」 (直接向媒體提起申訴)與「間接投訴」 (透. ‧. 過公權力第三者單位如公部門或民意代表等代為發布訊息)(詳見第三章第一. er. io. sit. y. Nat. 節)。. 一般而言, 《蘋果日報》只接受「直接投訴」個案,《自由時報》兩者皆有. n. al. Ch. i n U. v. 處理偏重「直接投訴」,《聯合報》與《中國時報》「直接投訴」比例偏低,偏. engchi. 好處理「間接投訴」,如下引民眾投訴新聞導言足可顯示兩者之異(說明見下)。. 案例一:歐立食品公司產製的聖瑪莉土鳳梨酥,遭民眾投訴內餡有細繩,直呼太 誇張。歐立食品公司坦承疏失,疑似製做內餡的外包廠商員工外帶食品,掉落異 物未察,日後會加強查核。 (蘋果日報 2011年12月22日 投訴版 投訴組). 案例二:生活圈四號道路高架工程,日前曾傳出工人把廢料丟到地面,影響空氣 品質和用路人行車安全,民眾不滿投訴,施工單位表示會改善,未料昨日民眾又. 8.

(22) 目擊濫丟場景,但國工局表示,這次是工程所需,已封路施工,會加派水車降低 揚塵,工程還需約一週。. (自由時報 2011年11月9日 中部新聞 記者俞泊霖/大里報導). 案例三:台中夜店大火燒出消防安檢漏洞,臺北市議員王鴻薇接獲檢舉,許多附 設卡拉 OK 的小吃店隱身在住宅區,為了避免噪音使用大量泡棉隔音,卻未列入 消防安檢項目。王鴻薇要求北市府將隔音泡棉列入消防安檢,且將檢查範圍擴及 住宅區卡拉 OK。. 政 治 大. (聯合報 2011年3月9日 B1版/北市運動 記者莊琇閔/臺北報導). 立. 案例四:師大商圈快速發展,許多民眾投訴市長信箱,認為店家佔用馬路違規營. ‧ 國. 學. 業、流動攤販佔據騎樓等,影響他們生活品質,要求市府嚴格把關。臺北市長郝 龍斌昨要求,攤商合法範圍不得再擴大,不可影響居民生活品質。. ‧. io. sit. y. Nat. (中國時報 2011年11月2日 C2臺北市綜合新聞 記者林佩怡/臺北報導). n. al. er. 綜觀上表列四則案例所示,現今民眾投訴之內容呈現五花八門,如《蘋果日. i n U. v. 報》、《自由時報》之直接投訴或《聯合報》、《中國時報》之間接投訴,兩者. Ch. engchi. 皆已脫離傳統言論自由權理論認為言論自由只是消極性權利之觀點(參見表 1-1)。如已故學者 Zechariah Chafee 於一九四一年時即已預言,言論自由未來最 重要面對之議題將是要求政府採取積極作為以促進言論或意見之表達(引自林子 儀,1999),顯是若合符節。. 表 1-1 四大主要報紙民眾投訴新聞之比較 案例 一 二 三. 媒體 蘋果日報 自由時報 聯合報. 投訴對象 媒體 媒體 市議員. 四. 中國時報. 市長信箱. 投訴事項 鳳梨酥內餡有細繩 國道工程工人亂丟廢料 泡棉隔音,卻未列入消防 安檢項目 店家佔用馬路違規營業 9. 投訴方式 直接投訴媒體 直接投訴媒體 間接投訴媒體 (民意代表向媒體轉述) 間接投訴媒體.

(23) (市政府發布新聞稿)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聯合報》、《中國時報》新聞資料 庫 林子儀(1999)因而指出,基於平等的言論自由權理念以及大眾傳播媒體之 特性,政府應積極立法建構「媒介近用權」之法則並強調大眾傳播媒體之新聞自 由應給予尊重及保障,因此不主張「一般性」接近使用媒體權轉而建議「有限度」 合理接近使用媒體權。. 所謂「一般性」接近使用媒體權,其功能乃是藉由意見之多樣性而能維護言 論自由市場之有效運作,有助於追尋真理及判斷是非,與本文提出之「直接投訴」. 政 治 大 存有經濟力或政治力弱勢之團體或個人,常無適當管道或機會發表其不同於多數 立 概念接近。而其主張之「有限度」合理接近使用媒體權乃基於目前社會制度仍然. 人的意見,似與本研究之「間接投訴」概念類同。. ‧ 國. 學. 本研究將民眾投訴分為「直接投訴」與「間接投訴」(見表1-1),乃強調. ‧. 過去民眾因礙於投訴管道不便轉向民意代表或第三公正單位投訴,而今前述兩者. sit. y. Nat. 向媒體轉述形成間接投訴,民眾投訴內涵之直接與間接投訴所欲彰顯不僅為言論. io. n. al. er. 自由權而已,其終極目的乃提升傳播權所倡議之基本人權。. Ch. i n U. v. 如馮建三(2004)指出,屬於人權之一的「傳播權」內涵已從消極面不受外. engchi. 力干擾之言論與新聞自由,擴充(而非取代)到了積極面向。賴祥蔚(2005b) 亦認為,以往「傳播權」常被認為就是言論自由,然而傳播權既是目的也是手段, 必需藉此來提升諸人權。而吳翠珍(2002)指出,現在大眾媒體影響民主社會極 深,身為現代公民就須瞭解媒體並近用媒體才能彰顯其服務社會公共事務的角 色,因而公民傳播權乃屬基本人權的一部份。. 由上引文獻簡述可知,「傳播權」與言論自由之關係實密不可分。民眾投訴 新聞內容所呈現之「直接投訴」及「間接投訴」雖與「一般性」及「有限度」接 近使用媒體權概念相似,但言論自由與媒體近用文獻甚少提及「民眾投訴」之積 極與消極面向,實為可惜。當今資訊社會快速發展,媒體開放民眾接受「直接投 10.

(24) 訴」以及政府公部門開放「1999」市民熱線、市長信箱及民意代表服務電話進而 成為媒體「現成」之消息來源時,「民眾投訴」對傳播權的影響為何實屬值得研 究的領域。. 第三節. 研究架構與研究問題. 本研究第一章回顧台灣民眾投訴文獻研究及報禁開放後,因媒介近用權的主 張開放「讀者投書」版面及言論自由權的伸展,闡述研究動機與背景和問題意識。. 政 治 大 進行探討,同時整理民眾投訴與傳播權發展之關聯,並針對與投訴新聞相關的投 立 第二章則就民眾投訴的文獻爬梳,分就媒介近用權、言論自由權及傳播權等概念. ‧ 國. 學. 訴者、被投訴者、記者在傳播權中所被保障的權利分別進行探析。第三章研究方 法將以深度訪談法針對研究問題之概念定義、研究步驟、研究方法、研究流程等. al. er. io. sit. y. Nat. 延伸。. ‧. 提出說明。第四章則為資料分析,第五章則將提出具體建議作為本研究的結論與. n. 簡而言之,本研究旨在瞭解傳播權下之媒介近用、言論自由與民眾投訴間之 關聯,主要研究問題如下:. Ch. engchi. i n U. v. (一)《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聯合報》、《中國時報》四大報民眾投訴 之演變為何? (二)上述四大報紙民眾投訴之方法(「直接投訴」與「間接投訴」)對傳播 權之影響為何? (三)經由民眾投訴促使當代傳播權發展成為可能之因為何?. 第四節. 11. 小結.

(25) 延續上節所述,本研究動機可簡述為(1)對民眾(投訴者)而言,積極向 媒體投訴之原因為何?(2)對企業公關(被投訴者)而言,無法律責任卻被媒 體報導之民眾投訴逐漸增多,不勝困擾; (3)對媒介而言,《蘋果日報》、《自由 時報》 、 《聯合報》 、 《中國時報》四大主要報紙從偏重社會菁英轉向重視民眾投訴 之原因為何,上述媒體處理民眾投訴新聞之差異為何?. 從本研究動機與背景可知,傳統社會之傳播權及內容產製一向掌握在媒體組 織,其間激烈競爭反而造成「讀者最大」的閱聽眾權力覺醒。雖然多數報紙迄今 早已開放「讀者投書」專版卻似無法落實傳播權,因而民眾投訴帶來「全民監督」 現象是否促成「使用者主導的內容」成為社會傳播主流。本研究將以上述為基礎. 政 治 大. 探討「民眾投訴」背後牽動之媒介近用權、言論自由權、傳播權三者間之互動關. 立. 係。.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2. i n U. v.

(26) 第二章. 民眾投訴與新聞報導:文獻回顧. 本章分五節,分別探討民眾投訴新聞研究的發展、媒介近用權與傳播權如何 主張言論自由以及與其關係。第一節聚焦於民眾投訴研究之回顧,爬梳「揭弊新 聞、爆料新聞、民眾投訴新聞」三者之差異。第二節引用媒介近用觀點分析民眾 投訴代表之言論自由覺醒意涵。第三節另從傳播權與言論自由的關係分析民眾投 訴媒體之重要性。第四節傳播權涵蓋的範圍包括:投訴民眾、被投訴之企業或政 府公部門及媒體,引用《傳播權憲章》主張之權利分析民眾投訴與傳播權呈現之 關係。第五節本章小結,歸納重點如下(1)媒介近用權乃傳播權之重要內涵歸 全民所有, (2)傳播權須建立言論自由之論點未被重視, (3)報紙功能已漸式微,. 政 治 大. 網路科技工具提供便利投訴管道為市井小民伸張基本人權。. 學. ‧ 國. 立. 第一節. 民眾投訴研究之回顧. ‧. 如前章所述,民眾投訴新聞早已充斥報紙媒體版面,但新聞學界、媒體從業. y. Nat. sit. 人員乃至民眾至今尚未統一定義,在「民眾投訴」出現前對通風報信者舉發不法. n. al. 料新聞」等詞彙,意涵各有不同,以下分述之。. Ch. engchi. er. io. 的稱呼常有如「深喉嚨」、「吹哨者」(台語:抓耙子)、「揭弊新聞」和「爆. i n U. v. 一、深喉嚨與吹哨者之源起與發展. 肖見(2005)曾經指出, 「深喉嚨」一詞原是美國秘密線人之代號,乃因一九 七二年民主黨總部水門大廈發生闖入事件,《華盛頓郵報》記者鮑勃‧伍德沃德 (Bob Woodward)和卡爾‧伯恩斯坦(Carl Bernstein)在「線人」協助下撰寫「水 門事件」系列報導,最終導致尼克森總統(Richard Nixon)辭職,史稱「水門事 件」。此案讓兩位記者一夕成名,但如沒有暱稱「深喉嚨」的祕密線(證)人暗 中鼎力相助,這件政治醜聞恐怕無法真相大白。. 有周原(2011)指出,「水門案」發生將近四十年後,臺灣媒體依然將揭發 13.

(27) 組織內部弊端者稱為「深喉嚨」、「吹哨者」或是台語俗稱之「抓耙子」。中華傳 統文化強調個人對團體的忠誠,對於驚爆內幕或跟老闆和工作夥伴逆向而行的員 工多難以接受並常因此受到諸多誤解,使得這些詞彙含有負面意義。. 事實上,全世界皆有「吹哨者」之稱。Corbo(1994)指出,此一名稱出自 英國 bobbies(員警)吹哨警示行為,延伸其意成為事業單位受雇勞工對其單位 之非法、不道德、違反法令或危害公益行為向公眾、權責機關或媒體提出檢舉。 譚商(2002)強調,吹哨者是路見不平或蒙受冤屈的示警者,商場吹哨者更是見 義勇為的「英雄」。. 政 治 大 風報信」一文指出,在歐盟吹哨即為「通風報信者」,在美國稱為「狗咬狗」(dog 立 士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永欽(2007)另曾在《經濟日報》發表「吹哨子通. eat dog),日本稱為「糖與鞭」制度,中國稱此為「窩裡反」。但一般而言,吹. ‧ 國. 學. 哨者可能並未參與不法行為,其通風報信是單純的舉發行為,但若吹哨者本身參 與不法行為,後來因良心發現願意站出來舉發才屬「窩裡反」;兩者意涵不盡接. ‧. 近。. sit. y. Nat. io. er. 以全美有史以來最大破產案能源巨擘恩龍(Enron)財務醜聞案為例,吹哨 者是熟悉公司營運的副總裁在發現諸多不正當的財務報告後,先以匿名方式發函. al. n. v i n 警告恩龍董事長肯尼‧雷依(Ken C h Lay),不久隨即爆發一連串財務醜聞,其後 engchi U 始為外界所聞。. 事發當年,美國《時代雜誌》曾選出三位女性皆因揭弊而成為風雲人物,分 別是聯邦調查局探員柯琳.羅利、已經倒閉的恩龍恩隆能源公司主管雪倫.華金 斯和揭發世界通訊公司帳務弊端的辛西亞.古柏,三者都不算是機構裡之顯赫人 物,但因她們的勇氣與智慧並揭發弊案而減少了整個社會甚至是國際金融界的損 失(中國時報,2011.06.12)。. 美國恩龍案發生後,美、加、英、澳洲等國皆曾立法加強吹哨者之保護與義 務。由於此保護制度涉及言論自由、個別勞工忠實義務與社會對政府或事業單位 14.

(28) 監控之公共利益,其爆料行為如能在違法不當尚未惡化到危害公眾利益之前揭示 進而產生防患未然的預警作用,實為公眾之福。由此觀之,吹哨者爆料行為應可 代表英雄行為,且因其冒著生命或事業危險揭弊而造福國家(Jos, Tompkins & Hays, 1989:552) 。然而雇主懲戒吹哨勞工又有許多直接或間接手段可以施行,使 得已爆料或欲爆料員工之處境甚為不利(Evans, 1994:459)。. 事實上,英、美和澳洲國家對吹哨者之合法吹哨行為均曾提出保護法規。但 如謝棋楠(2011)指出,美國沒有任何州法規定媒體得為爆料受理人而受法律保 護,因而儘管媒體的揭弊報導常帶動變革,該國大多數立法者並不認同向媒體爆 料是適當行動。. 政 治 大 英國對於吹哨者向媒體爆料的保護則只限於符合嚴格的先決條件,如爆料行 立. 為屬善意(acts in good faith)且其所控實質準確而不牟取私利,同時曾將資訊在. ‧ 國. 學. 內部揭露或揭露於其他法律指定受理人,則依其雇傭權利法可以向媒體提出揭露 (Callahan, Dworkin, & Lewis, 2004:894)。而依該法,吹哨者之合理行為猶需考. ‧. 慮六個因素,即揭露人身份、問題的嚴重性、不法行為是否持續或可能再度發生、. Nat. sit. y. 其揭露是否違反雇主對於第三人之保密義務、資訊揭露時第一個受理人的反應以. al. er. io. 及若雇主有揭露程式是否遵循此揭露程式。以上看似嚴格之條件說明即便是在先. n. 進國家如英國,吹哨者對媒體爆料當屬最後選擇方得受到法律保障。. Ch. engchi. i n U. v. 此外,澳洲各省只有新南威爾士省(New South Wales)規定在特別限制下 媒體可以是被爆料之受理人,包括首次被揭露該事之政府機關無任何調查行動、 或調查未能在六個月內完成、或其調查後未能提出任何建議、或未能在六個月內 向吹哨者回報其是否進行調查之意圖(謝棋楠,2011)。. 台灣之《內部組織不法揭弊者保護法》草案迄今並未通過立法院審議。最高 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朱楠(2011.07.21)指出,法務部廉政署雖於今年七月二 十日正式運作,但司法實務界和輿論普遍並不看好其有多大作為,且獲派為廉政 署之檢察官也曾表示貪瀆案件並不容易偵辦,以現行廉政署組織資源欠缺、人手 不足的情況確實不易有所作為。如何發掘可靠情資並深入瞭解貪瀆犯罪情節才是 15.

(29) 關鍵所在,而如何使知悉組織弊案的知情人士(即前述吹哨者)願意並勇於出面 舉發且社會輿論亦肯定、支持,則是政府防貪、肅貪政策能夠成功的必要條件。 學者林志潔(2010)亦提出呼籲,認為應盡速訂立「吹哨者保護法」以避免企業 成為被勒索對象,對貪汙犯罪的舉報告發者若能給予保護亦可強化業界檢舉的意 願。. 二、揭弊與爆料新聞的背景. 如上所述,揭弊猶需仰賴知悉組織弊案的知情人士(吹哨者)勇於出面舉發。 蔡蕙如(2009)研究指出,台灣政治人物召開記者會成為揭弊吹哨者已是常態,. 政 治 大 長陳哲男「濟州島賭博祕照」繼而引發「高雄捷運弊案」,就此揭開長達一年以 立 如二○○五年立法委員邱毅在 TVBS《2100 全民開講》節目公佈前總統府副秘書. 上「邱毅密集爆料、媒體大量報導」的爆料文化。民意代表為求曝光直接訴諸媒. ‧ 國. 學. 體前的表演已成為今日濫用言論免責權的後果,而媒體第四權「監督功能」在台 灣至此則已轉化為「爆料文化」。. ‧ sit. y. Nat. 追溯「爆料」一詞實源自二○○一年《壹週刊》和二○○三年《蘋果日報》在. io. er. 台創刊後即已使用多年,原是自香港日常用語,原意為「包東西過滿而使內容物 露出」,自此延伸兩個意涵,一是紙包不住火且將其內容露出,次則是其所包含. al. n. v i n 之內容物不雅甚至不堪入目。其後此一詞彙普遍被用在揭發不良或情色話題,接 Ch engchi U 近西方「扒糞者」挖掘消息的概念(蔡蕙如,2007)。 江建祥(2006)則認為,爆料與揭弊有很大區別:在歐美先進國家,揭發弊 端受到鼓勵與保護(如前述「吹哨者」制度),台灣媒體的立委爆料與揭弊則不 可等同視之,乃因雖然部份爆料最終的確揭發弊端,爆料者實常另有所圖,舉凡 競選造勢、打知名度或提高節目收視率都是動機。其次,爆料者並非社會弱勢, 反而是在社會或輿論界具有呼風喚雨能力的重量級人士。從經濟學供給與需求的 理論來看,爆料文化能在台灣存在並繼續蓬勃發展之主因多為閱聽大眾對爆料刺 激感官產生需求;媒體、政客與閱聽大眾在這種爆料文化下實已形成相互推波助 瀾而不自知。 16.

(30) 由此可知,昔日爆料新聞之消息來源多為政治人物等政治、經濟力量較強的 菁英階層,如以揭發前第一家庭弊案吸引媒體爭相採訪並被媒體捧為「爆料天王」 的前立法委員邱毅。如今在台灣,上自中央的民意代表下至販夫走卒無不以爆料 為己任,其內容有些關乎公眾利益或廟堂大事,有些則如上班族等不到公車等日 常瑣事。新聞媒體迭以「踢爆」、「驚爆」為新聞標題,進一步將爆料新聞炒得 熱鬧滾滾,進而成為普羅大眾茶餘飯後題材(陳昱成,2010)。. 由此,爆料者似已從社會名人菁英普及至一般民眾,然而不論是新聞記者主 動探詢消息來源或是爆料者主動提供資訊,閱聽大眾對爆料新聞真實性不再百分 之百信任。如吳小帽(2011)指出,記者為求獨家新聞,偷、拐、搶、騙樣樣皆. 政 治 大 (2011)研究指出,新聞組織為了節省產製成本並省去記者找尋新聞所耗時間, 立 來,百分之八十的新聞都是「操作」所得,新聞報導顯靠扒糞文化支撐。蘇蘅等. ‧ 國. 學. 多將各界提供的爆料內容做成新聞,該現象在新聞媒體紛設爆料管道後已成了見 怪不怪的事,日常生活中常可見到相關新聞慣以「有民眾爆料指出…」開頭。. ‧. 而相較於歐美之「吹哨者」制度,台灣爆料新聞並不等於揭弊新聞。蔡蕙如. Nat. sit. y. (2010)指出,從邱毅與TVBS政論節目《2100全民開講》迭次掀起爆料風潮來. er. io. 看,爆料新聞學的特色是客觀新聞學與調查新聞學的混雜變形,徒有「正反並陳」. al. 形式,藉由呈現「爆料者」與「被爆料者」隔空對話顯示新聞處理已呈現「客觀」,. n. v i n Ch 但客觀新聞義理的真正意涵卻被扭曲。爆料新聞打著「揭弊」與「公平正義」的 engchi U 口號,卻未見媒體做到最基本的新聞專業查證倫理。. 三、揭弊新聞、爆料新聞與民眾投訴新聞的整理. 綜上所述,本研究似有必要對「揭弊新聞」、「爆料新聞」、「民眾投訴新聞」 三類辭語之不同用法稍作整理以利後續討論。. (一)揭弊新聞. 17.

(31) 李淑如(2010)指出,揭弊一詞乃「組織成員對其雇傭關係之公司整體或個 人違法、違反道德規範或不正當之情事,向有權限監督單位加以揭發」。由此觀 之,揭弊新聞當係弊端經向媒體舉發而報導即謂之。如案例五所示。. 案例五:新北市爆發國小營養午餐收賄弊案,綠營市議員昨日市政總質詢時不諱 言表示,這僅是冰山一角,甚至曾有多位議員也「關心」學校營養午餐採購案, 市議員歐金獅更直言,八成校長都有問題;不過,也有綠營議員替收押校長抱屈, 指這是長期結構性問題,無關操守。. (中國時報. 2011年11月1日C2新北市金馬新聞. 記者顏玉龍/新北市報導). 政 治 大 觀察上例可知,揭弊新聞主要係以關係社會大眾公共權利且具公共意涵之事 立 件報導為主,乃因揭弊本屬媒體應有之社會監督第四權。一九七五年以來,美國. ‧ 國. 學. 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Potter Stewart及William J. Brennan, Jr.相繼提出「第四權理 論」 (the fourth estate theory)說明新聞自由非但不等同於言論自由,也不只是附. ‧. 屬於言論自由的表達方式,復因其特殊性質與功能而應為獨立於言論自由之外的. sit. y. Nat. 制度性、工具性權利(引自林子儀,1999:73-76) 。有學者認為, 「第四權理論」. io. er. 實為誤譯,新聞媒體並非獨立的權力機關,且新聞自由應為權利(right)而非權 力(power) (賴祥蔚,2006:111;陳錫藩,2002) 。李韋廷(2007)則認為新聞. al. n. v i n 媒體產權有逐漸集中化的趨勢,各大媒體的集體影響力早已遠大於一般基本權力 Ch engchi U 而可能產生壟斷性媒體宰製現象。本文研究仍採一般常見的「第四權理論」譯法。 如李韋廷(2007)指出,新聞媒體的主要功能乃是為了整體社會利益來監督 政府所為,而憲法保障新聞自由便以此為出發點力持新聞媒體之自主性。另有姚 人多(2005)在〈揭弊,需要真相〉一文中強調,媒體比其他機構更須講究人權, 乃因指控別人再簡單不過,但要恢復名譽卻十分困難。媒體如想號召人民為其後 盾就須拿出事實。但若查證動作不完全,基於人權與工作倫理則應暫時延緩言論 發動;由此可知,揭弊新聞重視查證實與人權維護有關。. 18.

(32) (二)爆料新聞. 「爆料」二字已如前述隱含聳動性及話題性,常為小報化、八卦媒體吸引 閱聽眾收看的噱頭(Deuze, 2005)。如前章所述,科技工具如今已讓民眾可以 透過網路進入新聞室參與新聞產製,但因非社會菁英、非官方亦常成為消息來 源與爆料者匿名處理,爆料新聞之正確性與可信度至今仍受質疑。. 蘇蘅等(2011)亦指出,隨著網路、手機等傳播工具普及,媒體大量設置爆 料管道方便民眾投訴、陳情,一改記者報導「扒糞」過程需身兼挖掘、調查的雙 重角色,而將部分責任(特別是挖掘題材)讓渡給民眾。. 政 治 大 另如蔡蕙如(2007)指出,一九九九年出現第一則爆料新聞,內容是關於明 立. 星小道八卦的洩漏,為了搏取版面以致明星間互相哄抬手段。而爆料新聞如今已. ‧ 國. 學. 從「影視娛樂新聞」蔓延到「政治新聞」 ,至二○○六年上半年甚至出現「政治爆 料」多於「娛樂爆料」之現象。爆料新聞如案例六、七所示。. ‧ sit. y. Nat. 案例六:周杰倫(周董)與嫩模女友昆淩感情看似穩定,不過有讀者爆料他不滿. io. er. 昆淩近日高調談戀情,2 人感情迅速降溫,周董寧願跟好兄弟聚會,也不跟她一 起約會用餐,傳她為挽回男友的心,已計畫為明天 33 歲的周董慶生發功,奉上. al. n. v i n 精心準備愛的禮物,並打算恢復往日低調,不再惹男友生氣。 Ch engchi U. (蘋果日報 2012 年 1 月 17 日娛樂新聞 記者李志展╱臺北報導). 案例七:民進黨立委高志鵬昨天爆料,指東莞市台商投資企業協會虎門分會涉嫌 違法為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募款。他質疑,捐款名單還要上報廣東省台辦主 任陳國興、東莞市委書記徐建華,等於掌握台商政治色彩、逼人表態,「有人敢 不捐嗎?」. (聯合報 2011 年 12 月 24 日 A15 版兩岸 記者黃驛淵/臺北報導). 19.

(33) 綜上所述,爆料新聞之意涵似為,從社會名人菁英至一般民眾向媒體提供題 材,內容偏向政治新聞及娛樂從新聞。但因缺乏深度調查及充斥謠言八卦,一般 民眾對爆料新聞負面觀感多於正面。. (三)民眾投訴新聞. 由於目前國內文獻尚未針對民眾投訴新聞有統一定義,可暫依本研究蒐集各 媒體「投訴〈爆料〉專區」文字而視其為:民眾針對社會不公不義或不法事實, 因媒體提供發言管道為其發聲並進行求證、採訪據實報導2,投訴內容如涉及毀 損他人名譽等民、刑事糾紛,投訴人須負責一切法律責任3。民眾投訴新聞如案 例八、九所示。. 立. 政 治 大. 案例八:85度C咖啡台中大肚店新開幕期間舉辦咖啡5折優惠活動,卻因現場消費. ‧ 國. 學. 者大排長龍,擔心咖啡無法足量供應所有消費者,臨時限每人僅2杯咖啡享有優 惠,其餘按照原價,引發消費者反彈。85度C咖啡坦承疏失,承諾檢討改進。消. ‧. 保官表示,店家應考量自身條件,量力而為,否則就得照廣告提供優惠價格,不. er. io. sit. y. Nat. 得臨時限制購買數量。. (蘋果日報 2012 年 1 月 20 日 投訴 投訴組╱臺中報導). n. al. Ch. engchi. i n U. v. 案例九:「人行道不是給人走的嗎?怎麼會幾乎被路燈占據?」新北市三峽區國 際二街人行道上佇立著好幾支高聳的路燈,行經的民眾只能側著身子往邊閃,抱 怨行人的安全實在沒保障。三峽區公所表示,接獲不少民眾提出類似投訴,雖然 該人行道只有一公尺寬,但因路燈屬公共設施,加上需要照明路面,因此仍得設 立在道路設施範圍內,公所也很無奈,只能維持現狀。. (自由時報 2012 年 1 月 19 日 臺北都會記者謝佳君/新北報導). 2. 自由時報電子報「我要爆料投訴」專區網址: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inform/complain.php 3 中天新聞「廉政公署」爆料專區網址:http://blog.ctitv.com.tw/ctitv/category/224.aspx 20.

(34) 由上述案例可明顯看出,民眾投訴新聞特徵可分為(1)新聞內容皆涉及爭 議事件;(2)爭議雙方之關係為原告(投訴者)及被告(被投訴者),原告為 爭議事件當事人且為消息來源提供者;(3)媒體介入報導,除平衡報導還須求 證與查證;(4)「直接向媒體投訴」(如案例八)處理原告(投訴者)所述版 面較大;(5)「透過民意代表轉向媒體投訴」(如案例九)處理被告(被投訴 者)所述版面較大。. 整體而言,台灣四大主要報紙之民眾投訴新聞見刊次數統計(見表2-1) 。雖 然《自由時報》 、 《聯合報》 、 《中國時報》民眾投訴新聞之篇幅大小及則數遠不如 《蘋果日報》,但整體而言四報之民眾投訴打破了過去新聞多由官方消息來源和. 政 治 大 容、媒體求證的雙向互動關係,「傳播權」至此可謂向前跨進了一大步。 立. 學. ‧ 國. 菁英階層壟斷之局面,由以往媒體掌控新聞議題的單向傳播關係改為民眾提供內. 表 2-1 四大主要報紙民眾投訴新聞則數統計. 自由時報6 無資料 862 862. y. sit. 蘋果日報 未創刊 15,214 15,214. er. al. 中國時報5 339 535 874. n. (四)小結. io. 資料來源:本研究. 聯合報4 879 1,155 2,034. ‧. Nat. 時間 〜2003.05.017 2003.05.02〜2011.12.31 總計. Ch. engchi. i n U. v. 綜合上述,揭弊本屬媒體擁有社會監督之第四權,藉此得以彰顯憲法保障新 聞自由的意涵,而爆料新聞顯示記者原即兼具「挖掘」與「調查」雙重角色,卻 徒將「挖掘」責任讓渡民眾並疏於查證,致使新聞正確性與可信度受到質疑。相 較於揭弊與爆料,媒體為服務民眾增設投訴新聞開啟了民眾進入新聞室大門之 鑰,進而保存揭弊與爆料兩者優點並有讓民眾接近使用媒體之機會,邁出了傳播 4 5 6 7. 聯合報統計標準以「聯合知識庫」最早記載時間 1951 年開始計算 中國時報統計標準以「中時新聞資料庫」最早記載時間 1994 年開始計算 自由時報統計標準以「自由時報電子報」最早記載時間 2005 年開始計算 蘋果日報於 2003 年 5 月 2 日在台創刊,以此為分界點分析民眾投訴是否受蘋果日報影響 21.

(35) 權之一大步,有其重要意義。 傳播權意涵每個時代皆不相同,從「參與論」學派主張傳播權為「知的權利」 、 「傳佈消息的權利」及「討論時政及保障隱私的權利」,世界人權宣言則提出傳 播權擁有「言論自由權」 、 「新聞自由權」及「國際傳播權」等(詳見本章第三節) , 整體而言,其發展至今似仍停留抽象概念而猶未有具體展現。. 另一方面,民眾投訴不論「一般性媒介近用權」8的直接投訴或「有限度媒 介近用權」9的間接投訴,相較揭弊新聞投訴者僅限於組織內部成員、內容僅為 組織內部弊端更為多元。同理,相較爆料新聞充斥謠言八卦少見深度調查降低新. 治 政 展,充分展現基本人權、媒介近用及言論自由。 大 立. 聞公信力與可信度,民眾投訴新聞源自報紙而廣被電視媒體起而效尤日益蓬勃發. ‧ 國. 學. 以上所述揭弊新聞、爆料新聞、民眾投訴新聞三者之相互關係可整理如下表。. n. er. io. al. 觀察重點. 相關名稱. 優點. Ch. 民眾投訴新聞 民眾針對社會不公不 義或不法事實,因媒體 提供發言管道為其發 聲並進行求證、採訪據 實報導. y. 爆料新聞 由當事者或第三人 向媒體揭發公領域 或私領域大小事物 少見深度調查,充斥 謠言八卦,淪為爆料 者追求曝光之舞臺 揭弊新聞主要針對 新聞從業人員將麥 社會大眾公共權 克風及攝影機讓渡 利,具公共性意涵精 給消息來源任其爆 神之新聞為主 料 深喉嚨、吹哨者(台 八卦新聞 語:爪耙子)、扒糞 者 實踐監督第四權 民眾成為消息來源,. sit. 揭弊新聞 由當事者向媒體揭 發組織內部之弊 端,媒體必須保護揭 弊者之安全. Nat. 新聞類型 定義解釋. ‧. 表 2-2 揭弊新聞、爆料新聞、民眾投訴新聞三者關係對照表. engchi. 8. i n U. v. 報紙民眾投訴新聞分 為民眾直接跟媒體投 訴及透過第三單位(如 公部門)間接投訴媒體 無. 民眾成為消息來源,內. 本研究認為案例八為「一般性媒介近用權」,即任何一般民眾都可將生活大小事直接跟媒體投 訴,透過該媒體調查報導並經由第三公正單位的法律知識提醒投訴者保護自身權益,稱為「一般 性媒介近用權」。 9 本研究認為案例九為「有限度媒介近用權」,即投訴者並非直接與媒體投訴,而是透過第三單 位陳情投訴,而第三單位將「已改善」及「無法改善」的原委向媒體發布稱為「有限度媒介近用 權」。 22.

(36) 缺點. 揭弊者擔心處境問 題致使揭弊民眾非 多數 資料來源:本研究. 內容多元、爆料人數 容多元、投訴人數增 增多 多,實踐監督第四權, 投訴者需負法律責任 缺乏求證 鉅細靡遺,種類繁多. 第二節. 媒介近用與言論自由. 一、媒介近用權源起與意涵. 治 政 大 媒介近用權由英文“the right of access to the media”一詞翻譯而來,係以公民 立 為權利主體,指涉其能接近、使用媒體的機會與條件,由美國法律學者 Barron ‧ 國. 學. 於一九六七年提出(洪貞玲,2006)。媒介近用權包含「接近」與「使用」兩個 概念,前者指民眾以間接、有限度方式改變媒介內容,涉及發聲權、答覆權、詮. ‧. 釋權、對話權和更正權等,民眾行使權力仍需受到法律規定及新聞作業常規的限. sit. y. Nat. 制。「使用權」則指民眾有權直接經營媒介或自行製作內容,不需受新聞事業規. io. n. al. er. 範(陳清河、林佩君,2004)。. Ch. i n U. v. 媒介近用權在美國一九六○年代末與一九七○年代即已備受矚目,Emery and. engchi. Smith(1972)曾經提出兩個思考方向,一是「媒體是否應增加資訊與意見多元 化」,另一是「檢視政府在保障媒介近用權的角色」,他們進而提出政府介入媒 體活動之公平原則(the Fairness Doctrine)以確保媒介近用權的公平。. 德國社會學家 Habermas(1989:136)認為,為符合人民利益及落實公共利益, 傳播媒介需不受自由經濟市場競爭之牽制,使不同教育、性別、黨派、族裔、語 言、年齡、收入、職業、地域民眾皆可享有發言權與關懷空間。. 23.

(37) 歐洲在一九七○年代和一九八○年代早期討論政策言論與媒體議題時即已倡 議媒介近用權並揭櫫其目的為:將資訊傳遞給公民、刺激社群發展、支持少數群 體及文化表達(Jankowski, 1995)。. 反觀台灣,一九九四年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三六四號解釋文首度對媒介近用 權做出解釋,指出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包括人民透過廣電媒體的表現自由、國家應 確保電波頻率為公平合理之分配,以保障人民接受使用媒體的權利(溫俊瑜, 2003)。台灣解嚴後言論自由內涵起了變化,新聞媒體的蓬勃發展造成如前節所 示之揭弊與爆料新聞處處開花,引發學者不滿並認為新聞自由不應是媒體無所節 制的自由,且公民大眾的言論自由與傳播權更應受到保障(馮建三,2004;林元. 政 治 大. 輝,2006)。. 立. 林子儀(1999)指出,對自由的最大危害來自人民消極冷漠,公民參與與公. ‧ 國. 學. 眾討論實乃人民之政治義務。維護社會秩序不能依恃恐懼刑罰,乃因恐懼易於導 致對自由的壓抑,長期壓抑更將導致怨憤,而怨憤勢將威脅政治安定,欲求長治. ‧. 久安顯須提供人民自由討論與公開表達之權利。. er. io. sit. y. Nat 二、報紙媒介近用概念之發展. n. al. (1)背景. Ch. engchi. i n U. v. 早期民眾發展媒介近用之資訊傳播主要來自報紙。如巴倫(2011)指出,印 刷革命使人獲得讀寫能力得以改變書寫與閱讀內容,並創造出版新標準與新程序 及提供儲存、分類及檢索新資訊方式,對讀者有益也具賦權及解放的效果。吳翠 珍(2009)轉述培根(1920)所言,印刷機帶來報紙,隨著印刷機進步週報變成 日報,以低價即可買到便宜資訊,且大量印刷品流向民間使貴族閱讀變成平民也 能普及接觸;簡言之,此乃報紙提供了民眾近用媒介的機會。. 24.

(38) 報紙社會角色從「社會責任」到「傳播權利」,一九四七年是關鍵年代。該 年,美國芝加哥大學校長霍金斯為主席之「新聞自由委員會」(the Commission of Freedom on the Press)發表「自由而負責的報業:新聞自由委員會報告」,闡述 報業與現代自由社會關係密切,強調報業自由必須承擔社會責任。該報告並認為 傳播媒介應提供下列五種資訊:(1)依事件原本情境給予忠實、完整、理智報 導;(2)成為議論時政論壇;(3)成為瞭解其他團體意見和態度之管道;(4) 呈現及釐清社會目標與價值;(5)透過報紙刊載傳遞時事、觀念、思想給社會 每一份子(引自林子儀,1999)。同年,因報業壟斷及所有權集中造成編輯、記 者無法客觀反映民眾反對意見,英國同意設立「皇家報業委員會」,其調查報告 指出,報業確有政治偏見、報導偏差之實。. 政 治 大 在台灣,洪貞玲(2006)指出,媒體開放後卻因政治立場偏頗、商業利益掛 立. ‧ 國. 無法反映媒體善盡其公共領域的責任。. 學. 帥、捏造不實言論、侵犯人民權利等作為,新聞自由只能代表媒體擁有者發言權,. ‧. 綜上得知: (1)媒介壟斷和所有權集中現象易於威脅個人意見表達自由, (2). Nat. er. io. 讀者投書、刊登廣告或撰寫文章發表。. sit. y. 媒介形成公共論壇讓民眾有機會接近傳播媒介,包括以新聞方式公開發表宣言、. al. n. v i n 如前章第一節所述,台灣報社在報禁開放後破天荒地開闢「讀者投書」專版 Ch engchi U 鼓吹民眾積極參與表達與報紙言論不同意見,其立論乃著眼於視媒介為公器,而 未從個人傳播權力出發;此時之「媒介近用權」概念處於被動接收資訊和發表意 見,較少涉及主動參與和討論。而報紙媒介近用之答覆權似與讀者投書相近同為 被動接收資訊和發表意見,「付費刊登評論性廣告」雖為主動發表意見仍須受媒 體審核。. 由此可知,媒介近用除了讀者參與之主動與被動之外,距傳播權之間還缺少 個人基本人權之考量。媒介近用能成功邁向傳播權實與二○○三年「傳播權世界 論壇」啟動《傳播權憲章》有關(詳見下一節「傳播權」分析)。. 25.

(39) (2)媒介近用類型. 林子儀(1999)認為,接近使用媒體並非一般性權利,不同媒體基於不同類 型應建構合理使用媒體之有限度接近使用媒體權,而將報紙的媒介近用類型 分為更正權與答覆權、讀者投書及付費刊登廣編式廣告三類,說明如下。. 2-1. 更正權與答覆權. 傳統上,大眾傳播自由素受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國家不得恣意干預。被報導 者之權利亦為國家保護對象,一旦遭受人格權、財產權之侵害除可要求金錢賠償. 政 治 大 對其不利之影響(張永明,2000)。 立. 外,應得主張媒介近用權,對於媒體報導則得要求更正、撤銷或回應報導以排除. ‧ 國. 學. 以台灣為例,早期如新聞紙登載事項涉及之人認為影響其信譽,得依出版法 第十五條利害關係人得要求新聞紙或雜誌登載更正或辯駁書。廣播電視法第23. ‧. 條、第24條、第42條第2款亦主張,利害關係人得要求改正錯誤報導給予相等答. io. y. sit. Nat. 辯機會並請求錯誤報導的損害賠償(林修全,2009)。. n. al. er. 另以美國為例,在公職競選期間若報紙報導攻擊候選人人格、指責其不適. i n U. v. 任、怠忽職守、批評政績或提供版面給大眾對該候選人從事上述批評,在接到被. Ch. engchi. 攻擊人之請求後,應立即免費在報紙顯著版面,在不超過原先批評所用版面空間 範圍內刊登其答覆。不過,該規定已被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Tornillo 一案認定為違 反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規定,乃因其易對報紙造成「寒蟬效應」 (chilling effect), 侵害報紙自主性及編輯權能(趙怡,2004)。. 2-2. 讀者投書. 一般而言,英國將讀者投書分為兩類型,在台灣報紙媒體處理該版面多屬邀 稿性質,本研究探討讀者投書將分三類,以下分述之。第一類常見於區域性和地 方性報紙,係讀者將對地方政府、官員、大公司或其它地方性事務之批評投寄報 26.

(40) 社,報紙刊登批評信並附相關單位答覆,第二類讀者投書係針對報紙刊登的新聞 投書更正表達不同觀點(Jackson, 1971)。前類型讀者投書與聯合報早期《熱線 與信箱》如案例十、中國時報《市民廣場》如案例十一、《風城反應爐》如案例 十二相近,包括提供版面刊登投書內容以及相關單位答覆。. 案例十:《熱線與信箱》嘉義市中正公園附近住戶許先生陳情:嘉義市中正公園 內四處常見醉漢、賭客、流浪漢遊蕩,假日或早晚運動時,感到很害怕,盼相關 單位確實取締,加強巡邏。嘉義市警察局勤務中心答覆:將派轄區派出所員警前 往瞭解,先予以勸導,勸導不聽再取締告發。. 政 治 大. (聯合報 2001 年 12 月 29 日 18 版嘉義縣市新聞). 立. 案例十一:《市民廣場》李淑娟問:欣欣客運綠2公車,係由中和開到文山區萬. ‧ 國. 學. 芳醫院,站牌寫明尖五至八分鐘,離十五分鐘鐘一班,但事實不然而言,小兒於 九月三日上午六時卅分等到七時,仍未能在新店市中正國小站上車,班班爆滿無. ‧. 法擠上去。交通局答:聯營綠二路公車雖自場站發車正常,亦難以控制全程每輛. sit. y. Nat. 車均間隔相等,尤其尖峰時段受中和地區交通擁擠影響,後一班受交通影響而拉. io. n. al. er. 長與前一班距離。本局當督促欣欣客運由車輛調度方法來改善。. Ch. i n U. v. (中國時報 2001 年 10 月 12 日 臺北市新聞《市民廣場》). engchi. 案例十二:《風城反應爐》讀者 sfchuen 電子郵件投訴:上班時間,光復路高架 道路進入光復路、忠孝路口之車流量相當大,但該路口綠燈秒數太短,無法消化 高架橋方向之來車,造成車輛常有闖紅燈情形,請調整綠燈秒數。另外,此路口 僅有忠孝路,卻無「食品路」標示牌,外地人找路不便。市府交通局號誌中心答 覆:會前往該路口依上下班車流調整適當秒差。. (中國時報 2001 年 11 月 24 日 桃竹苗新聞《風城反應爐》). 27.

(41) 由上述三個案例可以看出,台灣早期媒介處理第一類讀者投書共通性為(1) 刊登投書者姓名或標示部份個人基本資料;(2)相關單位回覆僅為消極「有回 答」、「有處理」卻無積極告知民眾如何保障及主張個人權益。. 第三類讀者投書係台灣報紙針對社會重大新聞主動發函邀請社會菁英(如教 育工作者、大學教授、醫師、律師等)發表不同觀點及建言。此類型讀者投書如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聯合報《民意論壇》與自由時報《自由廣場》等,案例 如下。. 案例十三:農村再生不是郊區化/賀陳旦(台灣生態工法發展基金會董事長). 政 治 大 人期待,想必會列入優先立法,說不定新曆年後就通過實施。然而,這個大紅包 立. 報載立法院已完成「農村再生條例」一讀,有政府二千億加持在這個法案上,眾. 究竟是啟動繁榮的(槓桿)支點,還是毒倒農民毒藥的糖衣呢?. ‧ 國. 學 (聯合報 2008 年 12 月 31 日 A19 版 民意論壇). ‧ sit. y. Nat. 案例十四:標示、快篩…因應瘦肉精/葉子久(北市/心臟內科主任). io. er. 國內未來勢必容許美國瘦肉精肉品進口,面對氾濫的瘦肉精食物,筆者建議政府 長遠因應如下:猪農固定上繳註冊成猪、國家收購、死猪也算重計價。猪農有固. n. al. Ch. i n U. v. 定薪資、就不需要亂加瘦肉精來降低成本。國家拿到成猪、除了固定檢測動物藥. engchi. 物濃度確保無虞外、可以掛牌販售、以公家招牌來保證;也可以免費配送給社會 弱勢團體、如安養院或托兒所的食團。 (中國時報 2012 年 3 月 16 日 A25 版《時論廣場》). 由上述兩個案例可以看出,台灣第三類讀者投書共通性為標記投書作者之職 業、身份彰顯社會菁英地位以致基層大眾難以接近(詳見第一章第一節)。. 2-3. 付費刊登廣編式廣告. 28.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三、應考人就本次教師甄選過程如有異議,得以電話或書面向本校秘書室提出 申訴,申訴專線: 04-22704022 轉 106;申訴信箱:lolongfu@cyhs.tc.edu.tw 或

十七、申訴:申訴應以書面報告由單位領隊或教練簽名,並在該項比 賽結束成績公告後 30 分鐘內附保證金 5,000

背景:一名小學生家長投訴學校在沒有通 知家長的情況下,向網絡程式供應商提供

志明騎摩托車載志玲出去玩,早上11點從南投出發,下午 1點半到彰化,如果從彰化到墾丁的時間是南投到彰化的

[r]

Source: The Mediation Process: Practical Strategies for Resolving Conflict', 3rd Ed

由於投訴人的上司對投訴人的工作表現不 滿,因此向投訴人發出一封警告電郵,並

背景:一名小學生家長投訴學校在沒有通 知家長的情況下,向網絡程式供應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