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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臺北市之公共債務

第二節 債務餘額之變化

壹、臺北市舉債規模

中央為維護國家財政健全,支應國家發展需要,規範中央及各地方政府公共 債務,而訂定直轄市臺北市公共債務範圍為應公共事務支出所負擔公債及國內外 借款債務。民國60 至 100 年度期間臺北市雖除民國 88 年下半年至 89 年度等 6 個 年度發生歲入歲出年度短絀外,其餘年度尚有賸餘,惟已自六○年代辦理舉債賒 借事項。該期間以十年平均數而言,六○年代臺北市公債年平均規模為 7 千萬餘 元,一路攀升七○年代至九○年代分別為13 億餘元、67 億餘元、73 億餘元,100 年度為156 億餘元(表 4-3、圖 4-2)。

表4-3 民國 60-100 年度臺北市公債及賒借收入金額年平均表 單位:萬元 項目

年度 公債及賒借收入

60 年代 7,561

70 年代 132,245

80 年代 671,000

90 年代 730,027

100 年度 1,563,324

41 融資性收入依存度(%)=(歲出財源-融資性收入/歲出)*100

圖4-2 民國 60-100 年度臺北市公債及賒借收入金額年平均圖

貳、累計未償債務餘額

按公共債務法對於中央及地方政府可舉借債務分別訂有存量及流量上限管制 規定,以維財政紀律,並促控制財政赤字。而政府年度舉借債務存量管制為未償 債務餘額占名目國民生產毛額比率,及占歲出總額比率限制;流量管制則為每年 度舉借債務額度不超過歲出總額之比率。

依公共債務法第4 條財政紀律規定,42 臺北市可舉債債限如下:

一、在總預算、特別預算及在營業基金、信託基金以外之特種基金預算內,所舉 借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合計不得超過行政院主計處預估之 前三年度名目國民生產毛額平均數之3.6 %。

二、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每年度舉債額度,不得超過各該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 出總額之15%。

三、為調節庫款收支所舉借之未滿一年公共債務,其未償還之餘額,各不得超過 其當年度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15%及 30%。

以近期累計未償債務餘額觀點而言,依臺北市政府資料顯示,民國88 年度臺 北市累積未償債務餘額1,099 億餘元,嗣後起伏增加至 100 年度 1,665 億餘元,雖 累積未償債務餘額存量及每年度舉債額度流量均未逾債限(表4-4、表 4-5),惟規 模已頗為龐鉅。且如 100 年度尚有向所屬特種基金調借資金緩繳超預算盈(賸)

42 民國 87 年 6 月至 102 年 6 月公共債務法規範債限

餘,以及積欠中央勞健保費補助費與已價購尚未編足預算給付之土地價款等隱藏 性負債 968 億餘元未予列入。43 以臺北市人口計算市民債務負擔,臺北市民平均 每人債務自民國88 年度 4 萬餘元,起伏增至 100 年度 6 萬餘元(圖 4-3)。臺北市 財政,如按100 年度決算每年以 66 億元額度償還公共債務本金,尚須長達數十年 方能清償完畢,更何況支付相關債務利息。近年來臺北市未償債務金額仍居高不 下,龐鉅累積政府債務尚待長期償還,且排擠其他政事支出,限縮各項資源配置。

民國100 年度臺北市決算歲入歲出差短 89 億餘元益加深臺北市累計債務負擔。

表4-4 民國 88-100 年度臺北市舉債額度表

單位:億元 項目

年度 舉債額度 總預算15%

88 ― 256

88 下及 89 201 363

90 200 221

91 165 213

92 186 201

93 145 191

94 ― 209

95 ― 208

96 ― 221

97 33 216

98 ― 223

99 ― 222

100 156 238

註:特別預算15%未列入比較。

43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編印,2012,《中華民國 100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 位決算及綜計表)》,頁前言-2。

表4-5 民國 88-100 年度臺北市累計未償債務餘額表 項目

年度

累計 未償餘額

(億元)

前三年度GDP 平均數之 3.6%

(億元)

每人平均債務

(元)

88 1,099.58 2,865 41,630

88 下及 89 1,135.27 3,101 42,897

90 1,241.64 3,252 47,142

91 1,418.41 3,506 53,690

92 1,553.71 3,632 59,141

93 1,805.14 3,766 68,834

94 1,753.47 3,768 67,019

95 1,698.66 3,865 64,533

96 1,619.51 3,989 61,595

97 1,553.51 4,188 59,228

98 1,487.51 4,464 57,049

99 1,461.51 4,800 55,809

100 1,665.51 4,872 62,826

註1.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主計處、本研究整理

註2.累計未償債務餘額不包括隱藏性負債(100 年度隱藏性負債 968 億餘元)

圖4-3 民國 82-100 年度臺北市平均每位市民債務負擔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