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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發現

壹、財政收入

一、 財政早有困難,加以部分財產稅稅基低且配合中央減稅措施,歲 入成長不易並削弱政府財政分配功能貧富差距擴大。

臺北市歲入規模雖自民國 80 年度起已超過 1,200 億元,然而當年度尚須辦理 舉債 170 億元予以投注建設服務經費所需,已開啓財政窘迫之端。又八○年代起 房屋稅及土地增值稅成長趨緩,其中土地增值稅因土地移轉幾乎均按公告現值申 報遠低於市值及臺北市房屋評定之每平方公尺平均現值,亦與市價相去頗多;臺 北市老舊建築頗多,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經修正提高都市更新門檻,舊公寓 大樓改建新大樓愈為困難,未能大幅提高房屋建築價值,及增加房地交易活動、

民眾居住安全等因素,致臺北市稅課收入財產稅成長不易。

再加以近期中央減稅地方買單,其中修正土地增值稅值稅減免及實施優惠措 施,及遺產贈與稅大幅調降為單一適用 10%稅率,則影響相關稅收大減,降低政 府服務、投資及建設標準。且削減該等稅收徵課的所得重分配效果,易造成貧富 不均揮之不去且益形惡化。如臺北市可支配所得高低差距倍數年平均數自七○年 代之3.54 倍,逐期攀升擴大至八○年代之 3.99 倍,九○年代之 4.71 倍。

二、 近期欠繳交通罰鍰案件及金額繁多,相關公共設施安全及秩序觀 念亦未臻理想。

近年來有民眾批評政府開立交通罰單將民眾當成提款機,引發部分民怨。惟 交通違規罰鍰部分據臺北市交通裁決所統計,從95 年至 99 年北市累計 1,080 萬張 交通罰單,平均一年開立 216 萬張違規罰單,該期間罰單罰鍰欠繳金額,累積高 達18 億元。100 年度開立 140 萬張交通罰單,居五都之首,催繳欠款案件繁多,

且車禍也很多。又據交通部 102 年 5 月調查公佈全台灣十大危險公路名單,其中 前十名臺北市就占了六個地方。顯示臺北市的交通公共安全及秩序顯仍未臻理想。

三、 臺北市建設外溢效果明顯,未獲相當補助收入。

臺北市為首善之都,據調查大多數受訪者認為首都各項建設的受益者並非只 是臺北市內的人口而已,新北市、基隆市、……乃至於全國民眾均是可能的受惠 者,顯示臺北市部分重大建設效益外溢效果明顯。但以十年平均數而言民國六○

年代至八○年代補助收入占各該期歲入比率未及1%,補助額度不高,城市建設外 溢效果未獲配相當補助。

四、 自有財源下降,重大影響政府施政。

按地方自有財源係地方財政自主能力及中央核撥補助各地方財政重要指標,

以年度平均數而言,民國82 至 100 年度期間臺北市自有財源中八○年代年平均數 為1,624 億餘元;九○年代迄 100 年度年平均數 1,298 億餘元,即近期臺北市自有 財源減幅約為二成,重大影響各項施政經費挹注。其中97 至 100 年度臺北市分別 獲致中央政府補助254 億餘元、246 億餘元、269 億餘元、338 億餘元,顯示臺北 市逐漸部分建設經費來源尚需仰賴中央政府補助挹注。

五、 仍有眾多市有財產不當使用及鉅額應收債權尚待收取。

臺北市寸土寸金,惟截至 100 年度止,臺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經管市有 房地尚有價值 63 億餘元,面積 10 萬餘平方公尺部分被占用;49 筆土地、174 筆 建物閒置等不當使用。及尚有已列以前年度歲入轉入未結清數42 億餘元,及年度 終了未列入歲入應收款鉅額土地稅及房屋稅等地方稅課收入尚待收取(如截至 98 年度累欠稅款及罰鍰42 億餘元),仍待臺北市政府妥為處理。

貳、財政支出

一、 人事費用龐鉅,財政負擔沉重。

近年來臺北市 96 至 100 年度期間人事費自 96 年度占年度經常支出之 28.99%,逐年微幅下降至 24.35%。然若將該等人事費加計由市庫補助臺北市地方 教育發展基金人事費,以民國 100 年度而言,臺北市普通公務人事費加計由市庫 補助該基金人事費則占當年度經常支出 52.10%,且規模高達 742 億餘元頗為龐 鉅,財政負擔沉重。

二、 教育人員待遇法源依據仍未齊備,近期教育施政民眾滿意度低且 面臨多項挑戰。

按教育科學文化支出已成為臺北市首要政事支出,民國100 年度規模更達 580 億餘元。然而龐鉅的經費施行結果,同年度據研考會針對各局處業務進行施政滿 意度調查結果,教育單位的滿意度最低。又同年度臺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人事 費用為 427 億餘元,依教育基本法第 8 條規定略以,教育人員之待遇,應以法律 定之。惟教育人員之薪給標準迄未依法律定之,而係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 要點規範相關附表標準支付,法源依據仍未齊備。又臺北市教育科學文化支出尚 面臨多項挑戰:(一)依臺北市人口結構,幼年人口數自民國 87 年度 53 萬餘人下降 至100 年度 38 萬餘人,少子化已成趨勢;(二)臺北市城市競爭力全球性評比部分,

如涉有人力資本相關項目則評比結果並不理想。(三)教育局尚未依教育經費編列與 管理法第12 條規定完成訂定中長程教育發展計畫提送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

(四)臺北市成功爭取到 2017 年夏世大運主辦權,市府估計總經費 395 億元。(五) 臺北市政府擬以士林故宮文化園區為起點,擘劃辦理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軸帶。(六) 國小校數資源整併成果有限等。

三、 社會福利支出持續擴張排擠經濟支出,且高齡化社會及就業人口 下降易形成財政上隱藏負債。

臺北市社會福利支出金額自六○年代年平均 9 億餘元,持續成長至九○年代 年平均 225 億餘元及 100 年度 435 億餘元,已形成臺北市歲出中僅次於教育科學 文化支出之第二位比重支出,且排擠公有資源中經濟發展支出運用,

又分析近期臺北市人口結構,臺北市65 歲以上老年人口比率逐年升高,臺北 市已邁入高齡化社會,及每戶平均就業人口數下降,易增加社會福利支出,形成 財政上隱藏負債。暨臺北市社會福利資源分配運用失衡,未能普及各類族群如婦 女福利及兒童青少年族群獲配支出比率偏低。

四、 經濟發展支用比率下降影響民眾家戶總所得成長呈現趨緩,近期 甚被通貨膨脹抵銷。

臺北市經濟發展支出因受社會福利支出排擠而縮減,以十年平均數計算,自 六○年代、七○年代占當期歲出比率約為四成,至八○、九○年代及 100 年度同

項比率業已減半。又經比較臺北市家戶總所得前後年度所得環比結果,因受政府 經濟發展支用比率下降影響,民選市長時期家戶總所得成長趨勢較官派市長時期 成長緩慢,且其中民國91 至 100 年度臺北市家戶實質所得經通貨膨脹抵銷,呈現 負成長情形。

叁、公共債務

一、 政治人物未審酌區域特性漠視落實國民住宅政策,高房價引發市 民出走潮,影響臺北市財政收入規模及成長力道。

以臺北市區域特性而言,臺北市為我國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且朝向國際都會 城市發展,房地產價格對資金存量流動均較為敏感,且易造成炒作。惟政治人物 未審酌區域特性漠視落實國民住宅政策,自臺北市國民住宅基金民國63 年設立以 來,未督促所屬確實按國民住宅條例施行細則第 5 條規定以土地增值稅實徵總額 20%逐年提撥足夠資金興建國宅。截至民國 90 年底止累計提撥數為 170 億餘元,

僅占土地增值稅實徵總額之 3.64%,提撥比率偏低。政府興建國民住宅數量偏低,

未能對逐漸飆高房地價格產生以量制價效果,並減少房地不當炒作,肇致臺北市房 地價格高漲,部分人口外流。臺北市人口自八○年代起迄民國100 年度(265 萬餘 人)二十餘年均未能突破79 年度人口最高點 271 萬餘人,經濟需求及活動減少影 響臺北市財政收入規模及成長力道。

二、 地方財政自主不足,且中央未能充份遵守財政紀律,配合稅捐減 免措施卻增加部分財政負擔。

中央減稅地方買單,雖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38 條之 1 及土地稅法第 33 條等規 定,各級政府修正法律有減少收入應同時籌妥替代財源;及土地增值稅減徵造成 直轄市政府稅收實質損失,由中央政府補足。而臺北市土地增值稅因自91 年度起 配合中央政府陸續推出稅率減半、累進稅率調降減稅及增加一生一屋優惠等措 施,致九○年代較八○年代相關稅收減少 1 千億餘元。惟迄 100 年度止,獲致中 央政府損失補償未及10 億元差距甚多,有待商榷,亦顯示中央政府未能充份遵守 相關財政紀律。

三、 部分政治人物利用公有資源作為政治酬庸及吸引選票工具,且地 方政府組織員額擴充後未能就情勢變更妥為因應。

民主時代政治人物競選時為求勝選,競相提出減免稅費或投注建設經費或加 碼社會津貼政見。臺北市於民選市長任內首創發放敬老津貼,及如民國 101 年總 統大選政見實施軍 公 教 人 員 於 100 年 7 月 起 加 薪 3%;修改教育經費編列與 管理法,提高法定教育支出標準等,增加公帑支出。又臺北市人口自民國79 年度 達到最高人口數以後便逐趨下降;相較於此,臺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現有員 額卻自該年度 80,633 人再行增加,並於 83 年度增至史上最高紀錄 84,353 人,嗣 再遞減。惟營業稅按國際慣例改制為國稅後,大幅削減臺北市以往建設或財政支 出規模,倘原有龐大人事組織未足依此營業稅改制情勢變更妥為因應,則易產生 經常支出排擠資本支出資源,增加財政負擔。

四、 稅收不足,市府偏好以舉債融通赤字。

臺北市政府對財政缺口並未以增稅或依地方稅法通則相關規定開立新稅予以 弭平,而係以舉債辦理。相較於民眾抗拒租稅提高,納稅人疏忽公債負擔,而產 生財政幻覺,致使政府偏好以舉債融通赤字。

五、 部分工程或經常費用不合理超支,有待強化財政配置管理及資訊 透明。

部分公有資源配置未臻經濟,產生超支或浪費情事,如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

部分蚊子地下道工程、臺北轉運站量體不足另設多個分流轉運站,特別預算含捷 運部分工程超支達7 百億餘元,民國 91 至 100 年度資本支出追加預算 222 億餘元,

路平工程品質欠佳後續修補不斷等,允加強財政配置管理及增進資訊透明。

六、 開源節流措施效果欠佳,財政缺口難以彌平。

臺北市政府為增裕市庫收入,籌措財源,以因應日益困窘的財政狀況,訂頒 施行臺北市政府開源節流方案,惟施行多年成效欠佳,臺北市財政仍為困窘,部 分公共建設仍須以賒借舉債作為財源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