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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臺北市之財政收入

第三節 歲入按來源別分類

臺北市歲入按來源別分類,類別內容歷經數十年演變。目前歲入來源分為:

稅課收入、規費收入、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補助及協助收入、財產收入、罰款 及賠償收入、信託管理收入、捐獻及贈與收入及其他收入等。本研究在整理臺北 市60 至 100 年度歲入時,為利對歲入結構不同時期分析歸併按目前分類資料,以 了解比較各歲入來源之比重。

由下表顯示,民國60 至 100 年度期間臺北市歲入按目前分類累計總額為 3 兆 7,127 億餘元(不含融資調度數),若以歲入來源項目結構分析則以稅課收入 2 兆 8,335 億餘元占該期間歲入總額 76.32%比重最高;規費收入 2,098 億餘元同比率 5.65%次之,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1,573 億餘元占歲入總額 4.24%再次之;其餘依 次為補助及協助收入1,519 億餘元、財產收入 1,344 億餘元、罰款及賠償收入 1,086 億餘元,各占歲入總額4.09%、3.62%、2.93%及其他收入 1,045 億餘元、信託管理 收入123 億餘元、捐獻及贈與收入 1 億餘元。

表2-8 民國 60-100 年度臺北市歲入累計總額按來源別分類結構表 單位:萬元、%

歲入來源項目 金額 占歲入累計總額%

稅課收入 283,352,243 76.32

規費收入 20,980,714 5.65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15,739,708 4.24

補助及協助收入 15,191,826 4.09

財產收入 13,448,908 3.62

罰款及賠償收入 10,862,785 2.93

其他收入 10,455,680 2.82

信託管理收入 1,233,365 0.33

捐獻及贈與收入 11,318 0.00

合 計 371,276,551 100.00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主計處

圖2-3 民國 60-100 年度臺北市歲入累計總額按來源別分類結構圖

民國60 至 100 年度臺北市各項歲入來源規模變化趨勢,除捐獻及贈與收入為 機會收入微量增加外,以十年平均數而言呈現多種型態簡述如下(表2-9、表 2-10、

圖2-4):

一、各期收入金額及其占歲入比率均有成長者:罰款及賠償收入自六○年代年平 均2 億餘元占當期歲入 2.07%,每期均有成長,九○年代已增至 46 億餘元占 當期歲入3.20%。100 年度該項收入為 31 億餘元占當年度歲入 1.92%。

二、各期收入金額及其占歲入比率先增後減者:

(一) 稅課收入:自六○年代年平均 102 億餘元占當期收入 80.90%,七 0 至八

○年代其規模均有成長,八○年代已達1,123 億元,惟九○年代起稅課收 入規模下降至1,065 億餘元,100 年度為 997 億餘元。至其占當期歲入比 率則為七○年代83.09%最高比率後逐期下降至九○年代 72.40%及 100 年 度60.78%。

(二) 財產收入:自六○年代年平均 1 億餘元占當期歲入 1.64%,成長遞增至八

○年代65 億餘元占當期歲入 4.10%,九○年代減至 49 億餘元占當期歲入 3.46%,及 100 年度 33 億餘元占當年度歲入 2.05%。

(三) 信託管理收入:自六○年代年平均 5 千萬餘元占當期歲入 0.27%,成長遞增 至八○年代4 億餘元占當期歲入 0.27%,減至九○年代 3 億餘元占當期歲 入0.27%,100 年度無此項收入。

三、各期收入金額均有成長而其占歲入比率先減後增者:

(一)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自六○年代年平均 5 億餘元占當期歲入 4. 73%,

成長遞增至九○年代78 億餘元占當期歲入 5.29%,100 年度 97 億餘元占 當年度歲入5.94%。其中七○、八○年代收入占各該期歲入比率曾分別降 為3.14%及 3.37%。

(二) 補助及協助收入:自六○年代年平均 1 億餘元占當期歲入 0.93%,成長遞 增至九○年代106 億餘元占當期歲入 7%,100 年度 338 億餘元占當年度 20.65%。其中七○、八○年代收入占各該期歲入比率曾分別降為 0.48%及 0.52%。

(三) 規費收入:自六○年代年平均 3 億億餘元占當期歲入 3.08%,成長遞增 至九○年代 110 億餘元占當期歲入 7.47%,100 年度規模為 128 億餘元 占當年度歲入比率為 7.84%。其中七○年代收入占該期歲入比率曾降為 2.53 %。

四、各期收入占歲入比率一路下滑者:其他收入規模雖自六○年代年平均 7 億餘 元占當期歲入6.39%,成長遞增至八○年代 54 億餘元,再減至九○年代及 100 年度均為 12 億餘元。惟該項收入占各該期或年度歲入比率卻自六○年代 6.39%一路下滑至九○年代之 0.92%、100 年度 0.79%。

表2-9 民國 60-100 年度臺北市各項歲入來源金額年平均表

單位:千元 年度

歲入來源 60 年代 70 年代 80 年代 90 年代 100 年度

稅課收入 10,278,897 44,202,094 112,360,154 106,535,618 99,754,812 規費收入 385,318 1,343,190 6,947,158 11,019,013 12,860,354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554,129 1,592,147 4,734,799 7,883,335 9,752,992 補助及協助收入 135,482 221,367 764,207 10,682,278 33,884,925 財產收入 199,228 1,398,360 6,589,137 4,925,281 3,369,025 罰款及賠償收入 262,864 1,135,753 4,506,926 4,641,839 3,154,038 信託管理收入 51,834 394,108 422,432 364,992 ―

捐獻及贈與收入 1,355 604 ― 3,851 55,082

其他收入 745,562 2,801,647 5,491,599 12,871,477 1,297,248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主計處

表2-10 民國 60-100 年度臺北市各項歲入來源比重年平均表

單位:%

年度

歲入來源 60 年代 70 年代 80 年代 90 年代 100 年度

稅課收入 80.90 83.09 80.22 72.40 60.78

規費收入 3.08 2.53 4.60 7.47 7.84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4.73 3.14 3.37 5.29 5.94

補助及協助收入 0.93 0.48 0.52 7.00 20.65

財產收入 1.64 2.65 4.10 3.46 2.05

罰款及賠償收入 2.07 2.10 3.11 3.20 1.92

信託管理收入 0.27 0.76 0.27 0.27 ―

捐獻及贈與收入 0.01 ― ― ― 0.03

其他收入 6.39 5.23 3.82 0.92 0.79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主計處

圖2-4 民國 60-100 年度臺北市各項歲入來源比重年平均圖

壹、稅課收入

圖2-5 民國 60-100 年度臺北市稅課收入圖

又臺北市稅課收入年度預算分列於財政局及其所屬稅捐稽徵處,茲簡述如次:

一、財政局編列稅課收入預算

臺北市之稅課收入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4 條規定,包括土地稅、房屋稅、使 用牌照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遺產及贈與稅、煙酒稅、統籌分配稅及特別 稅課、臨時稅課等。而其中遺產及贈與稅係由中央以在臺北市徵起收入50%給與;

煙酒稅及統籌分配稅均由中央統籌分配。臺北市政府將與中央有關之遺產及贈與 稅、中央統籌分配稅、菸酒稅列入財政局預算,至其餘地方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 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契稅、印花稅等則納入臺北市稅捐稽徵處預算編列執 行。由於資料蒐集不易,財政局編列稅課收入項目僅列91 年度至 100 年度部分。

(一) 遺產及贈與稅

按遺產及贈與稅屬中央與地方稅收共分稅,臺北市民國 100 年度遺產贈與稅 繳納國庫及市庫各為50%。民國 91 至 100 年度臺北市遺產及贈與稅以十年平均數 計算,該期間臺北市遺產及贈與稅年平均41 億餘元,占歲入比率 2.70%。臺北市 91 至 100 年度遺產及贈與稅金額最高為 99 年度決算數 115 億餘元,占當年度歲入 比率為6.82%;最低為 91 年度 18 億餘元,占當年度歲入比率為 1.43%。

0 30,000,000 60,000,000 90,000,000 120,000,000 150,000,000 180,000,000

60 年度 70 年度 80 年度 90 年度 100 年度

單位:千元

遺產與贈與稅亦屬機會稅,有時稅收並不穩定。財政部民國98 年度大幅調降 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及提高免稅額。該次修正重點包括以明定於財政收支劃分法 修正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之規定施行前,由中央政府補足損失,避免影響 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以彌補地方財源等。

(二) 統籌分配稅

有關統籌分配稅係稅課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款 項,稅源以所得稅總收入百分之十、營業稅總收入減除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 金後之百分之四十及貨物稅總收入百分之十計算後,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

及鄉(鎮、市)。受分配地方政府就分得部分,應列為當年度稅課收入。

民國91 至 100 年度臺北市統籌分配稅以十年平均數計算,該期間臺北市統籌 分配稅年度平均441 億餘元,占歲入比率 29.39%。臺北市 91 至 100 年度統籌分配 稅金額最高為 96 年度決算數 573 億餘元,占當年度歲入比率為 35.47%;最低為 100 年度 326 億餘元,占當年度歲入比率為 19.90%,甚至未達二成。統籌分配稅 金額龐鉅,且占臺北市歲入比重高,對臺北市建設挹注頗為重要,但近期民國 97 至100 年度四個年度金額均未逾 400 億元,規模已不復以往。

(三) 菸酒稅

我國為因應加入 WTO,所有會員國均應使其國內法規與 WTO 之國際規範相 一致,配合台灣省內菸酒專賣條例之廢止,菸酒回歸稅制,而制定菸酒稅法。在 中央分配係以其總收入百分之十八按人口比率分配直轄市及臺灣省各縣(市);百 分之二按人口比率分配福建省金門及連江二縣。

臺北市 91 至 100 年度菸酒稅以平均數計算年度平均 9 億餘元,占歲入比率 0.66%。該稅金額最高為 92 年度決算數 10 億餘元,占當年度歲入比率為 0.81%;

最低為91 年度 8 億餘元,占當年度歲入比率為 0.67%。

二、稅捐處編列地方稅捐預算

民國 60 至 100 年度臺北市地方稅實徵數累計總額 2.78 兆餘元(表 2-12、圖 2-6),包括改制前營業稅1.08 兆餘元占地方稅總額 38.88%最高;土地增值稅 6,725 億餘元占地方稅總額24.15%次之;地價稅 3,954 億餘元占地方稅總額 14.20%再次 之,其餘依序為房屋稅2,513 億餘元占地方稅總額 9.03%;使用牌照稅 1,404 億餘

元占地方稅總額5.04%;印花稅 1,055 億餘元占地方稅總額 3.79%;契稅 649 億餘 元占地方稅總額2.33%,及九年度國教附徵教育經費等。

表2-12 民國 60-100 年度臺北市地方稅累計總額按稅目分類結構表

地方稅稅目 金額(千元) 占地方稅累計總額比率%

營業稅 1,082,670,030 38.88

土地增值稅 672,519,708 24.15

地價稅 395,430,516 14.20

房屋稅 251,377,259 9.03

使用牌照稅 140,462,087 5.04

印花稅 105,522,475 3.79

契稅 64,953,426 2.33

九年度國教附徵教育經費 53,371,595 1.92

娛樂稅 10,303,524 0.37

屠宅稅 4,613,550 0.17

筵席稅 3,348,932 0.12

田賦 226,712 0.01

戶稅 601 ―

稅課收入/合計 2,784,800,415 100.00

圖2-6 民國 60-100 年度臺北市地方稅累計總額按稅目分類比率圖

其中民國60 至 100 年度除營業稅外列入臺北市稅捐處預算之地方稅前三位比 重稅目實徵情形(表2-13),簡要述明如次:

(一) 地價稅實徵情形

地價稅於九○年代已形成首位比重地方稅。地價稅稅基為納稅義務人持有土 地,隨著工商業發展及人口增加,地價稅反映出臺北市土地稀有及都市化集中地 價上漲情形,以十年平均實徵稅收而言,自六○年代14 億餘元,倍數成長至七○

年代37 億餘元、八○年代 141 億餘元,九○年代僅小幅上漲至 182 億餘元。民國 100 年度地價稅實徵稅收雖上升至 205 億餘元,惟未充份反映豪宅持有成本引發部 分爭議及民怨。

(二) 房屋稅實徵情形

民國60 至 100 年度臺北市房屋稅實徵數額,以十年平均數實徵稅收而言,自 六○年代 10 億餘元,隨著工商業發展,社區興建大樓,倍數成長至七○年代 50 億餘元。該稅自八○年代起成長速度趨緩,八○年代81 億餘元,九○年代僅小幅 上漲至97 億餘元;100 年度則升為 108 億餘元。

(三) 土地增值稅實徵情形

土地增值稅是否充裕徵收對於景氣循環亦為敏感。以十年平均數實徵稅收而 言,自六○年代20 億餘元,呈多倍數成長至七○年代 157 億餘元、八○年代 316 億餘元,九○年代政府實施土地增值稅多項稅捐減免,盼能刺激景氣,影響相關

土地增值稅是否充裕徵收對於景氣循環亦為敏感。以十年平均數實徵稅收而 言,自六○年代20 億餘元,呈多倍數成長至七○年代 157 億餘元、八○年代 316 億餘元,九○年代政府實施土地增值稅多項稅捐減免,盼能刺激景氣,影響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