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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研究建議

壹、臺北市政府部分

一、 臺北市邁入高齡化及面臨少子化趨勢,允加強人口年齡結構變動 因應中長程財務計畫。

按臺北市人口自民國 79 年度 271 萬餘人創下最高峰後,近年來不增反減,

且逐漸邁入高齡化及少子化,在城市發展及五都競爭中人口紅利增加比率均面臨 挑戰。

依民國 100 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中第二點(六)規定,有關政 府預算收支之基本原則中央及地方政府於籌編預算收支時,應考量人口年齡結構 變動對財政之潛在影響,審慎規劃支出額度,且宜有因應之中長程財務計畫,以 減緩高齡化對財政之衝擊。又雖然臺北市政府已陸續推出助你好孕鼓勵生育補助 政策,但經梁市議員指出,比對歷年資料發現,台灣每逢虎年出生率就下降,一 到兔年就會回升,兔年出生率提高,根本與「助你好孕」無關。59 本案顯示,該 項獎勵生育政策施行結果仍待持續觀察,且政府對於臺北市邁入高齡化等人口年 齡結構變動之因應措施亦需加以建置或調整。

因此,本研究建議,有關臺北市邁入高齡化面臨少子化趨勢,臺北市政府允 加強人口年齡結構變動因應中長程財務計畫,除助你好孕政策外,為收長期良效,

政府允宜以教育及宣導方式植入強化市民相關生育與家庭觀念;並為臺北市高齡 化人口增加,除老人社會福利外,並整合強化公共服務,如志工或人力資源再利 用、休閒、保健醫療照護等,訂定中長期計畫。

二、 檢討部分稅基過低未符稅制精神,兼顧市民財富不均情形,配合 景氣循環審慎擬具中長期改善措施。

按臺北市房屋稅及土地稅稅基過低,不僅影響房地持有的房屋稅、地價稅稅 收減少,連同經濟交易活動房地移轉的土地增值稅、契稅亦因獲益大為低估,而

59 自由電子報/台北都會,2011,〈助你好孕邀功議員駁︰生肖才影響生育率〉,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nov/14/today-taipei6.htm ,2011/11/14 查閱

稅收減少,削弱租稅垂直公平。臺北市財政局邱局長曾表示略以,100 年度最遠離 市價的就是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地價大概是市場的三分之一,房屋評定現值大概 只有五分之一。60 臺北市土地、房屋財產持有相關稅基久未妥適反映實際情形,

不僅破壞社會公義與租稅公平,長期發展結果,人民貧富不均益為嚴重,助長中 產階級逐漸消失,僅剩貧、富兩大階層M 型社會形成,而且若國家因此減少相關 稅收挹注重大建設或擴大公共服務,或為維持應有服務而舉債,或嗣後加重市民 債務負擔。

本研究建議,臺北市政府允宜檢討部分財產持有稅基偏低未符稅制精神及未 達租稅公平,加劇市民財富不均情形,配合景氣循環,審慎擬具中長期改善措施,

以充裕公共財源。

三、 市府加強督促重大建設計畫妥善規劃執行,並提高相關財政資訊 透明。

行政院推動績效管理作業,透過電腦網路之縱向、橫向及多向系統進行整合 推動各項電子化列管考核工作。臺北市政府配合行政院施政績效管理作業,亦訂 有年度施政計畫選項管制考核作業要點據以施行,其中重大計畫則屬於市政府列 管考核。雖臺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年度計畫推出多項重大工程或計畫期能及 時執行完成,發揮計畫實益效果,避免延宕增加預算,予以列管考核計畫執行情 形。惟市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於年度終了間有計畫尚未完成產生巨額歲出保留支 出,由於上述年度施政計畫選項管制考核作業要點並未規範應列入臺北市政府列 管計畫預算門檻金額,及年度績效報告及評核意見上網公開,各機關年度列管計 畫亦考評結果未達充份透明,致難以了解各機關年度列管計畫預計目標及已達成 程度暨其差異,或有各機關自行認定或設定應列入臺北市政府列管計畫門檻不同 情形,財政資訊未臻透明。

又臺北市部分蚊子地下道工程及臺北轉運站量體不足另設多個分流轉運站係 因規劃不當所致,而造成民眾不便或增加公帑支出。依預算法第34 條規定,重要 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

60 聯合新聞網//財經產業/經濟要聞,2011,〈北市房屋現值明年擬全面調高〉,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2/6570238.shtml#ixzz1X2Med0iT,2011/09/06 查閱

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送立法院 備查。臺北市政府對於重要建設或工程允依規定加強規劃,以避免類此情事。

本研究建議,臺北市政府應本於主管機關權責,加強列管監督重大建設計畫 規劃執行達成目標予以財政資訊透明化,以及時實現計畫實益。

四、 稅課收入素為地方首要財政收入,允依規定按權責基礎計列應收 款項,以強化財務管理。

臺北市財政收入素以稅課收入為首要項目,以民國60 至 100 年度財政收入累 計總額而言其中稅課收入所占比重超過七成五以上,且規模龐鉅。按預算法第 72 條規定,會計年度結束後,各機關已發生尚未收得之收入,應即轉入下年度列為 以前年度應收款。惟臺北市稅課收入中屬地方稅部分如 100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決 算之土地稅、房屋稅、契稅、使用牌照稅等年度終了卻未依前述規定將已發生未 收得之收入轉入下年度列為應收款項,與規定未符,允按權責基礎計列,以加強 財務管理。(民國100 年度新北市地方總決算及高雄市地方總決算歲入已列各項地方 稅應收、保留款項)61

本研究建議,鑒於稅課收入為臺北市首要財政收入且規模龐鉅,為加強財務 管理,允依規定將全部稅課收入按權責基礎妥為列帳處理。

五、 市府允積極維護債權及應收款項或爭取中央補助,以充裕財政 收入。

臺北市近期財政困難,惟多項債權仍待積極收取及維護,或加強與中央溝通 爭取補助:

(一) 積極與中央政府加強溝通爭取補助

中央政府未能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40 條及土地稅法第 33 條規定補足臺北市土 地增值稅收因減免措施稅收損失約 1 千億元以上,影響層面頗多;臺北市公共建 設外溢效果巨大,未獲中央相當補助等,均待臺北市政府積極與中央政府溝通協 調爭取補助妥為解決。

61 新北市政府/資訊公開/總決算,http://www.bas.ntpc.gov.tw/web66/_file/1528/upload/audit/

100/Final_report.pdf;高雄市政府/公開資訊/業務資訊,http://www.audit.gov.tw/ezfiles/0/

1000/attach/95/pta_123_2977233_91344.pdf,2013/07/09 查閱

(二) 妥擬有效改善計畫,提升應收款項收取率

近年來臺北市政府以前年度應收款項收取率約為五成尚有成長空間,允擬具 有效改善計畫,提升收取率。如其中據財政部賦稅署發佈新聞稿表示略以,為有 效防止重大欠稅並加強稅捐之徵起,稅捐稽徵機關依稅捐稽徵法第34 條第 1 項規 定,於每年 7 月 1 日就個人累計欠稅逾新臺幣 1,000 萬元或營利事業累計欠稅逾 5,000 萬元之確定案件辦理公告,刊登於各稅捐稽徵機關網站 3 個月。62 臺北市稅 捐處公告截至101 年度重大欠稅戶名單,尚有蘇 OO 積欠 89 年度土地增值稅 3 億 餘元、陳OO 積欠 89 至 101 年度房屋稅及地價稅 1 千 4 百萬餘元、盛 OO 積欠 89 至 101 年度地價稅 1 千 1 百萬餘元等。63 顯示部分應收款項仍待積極辦理保全收 取,以增實徵效果。

(三) 另應收交通罰鍰案件尚須兼顧交通宣導與改善路段行車安全

臺北市應收款項中交通罰鍰件數頗多,據臺北市交通裁決所統計,從95 年至 99 年北市平均一年開立 216 萬件違規罰單;100 年度則開出約 140 萬張罰單,居 五都之首,且交通事故件數頗多,顯示臺北市交通公共安全及社會秩序仍不理想,

有待加強交通宣導及全面檢視改善路段設計及行車安全,並減少不當罰鍰增加。

本研究建議,臺北市政府本於主管機關立場及紓解財政困難,擬具有效改善 措施,提升應收款收取率;加強溝通爭取中央補助;改善路段行車安全設施,減 少不當罰鍰增加。

六、 市府允落實公有財產經營管理及交代規定,訂定計畫清理不當使 用,並兼顧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定義委外經營管理必備成功關鍵 因素,以維公產權益。

臺北市政府經管市有財產閒置及被占用財產仍多,且部分大型委外經營管理 案件如雙子星大樓、大巨蛋、廣慈博愛園區等具有爭議或延宕。按臺北市之市有 財產之經營管理及委外經營管理事宜,相關法規如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 例、臺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促進民間參與

62 財政部賦稅署首頁/公告訊息/新聞稿,2012,〈各稅捐稽徵機關將於 7 月 1 日公告重大欠稅 案件〉,2013/6/28 查閱,http://www.dot.gov.tw/dot/home.jsp?mserno=200912140005&serno=

200912140018&menudata=DotMenu&contlink=ap/news_view.jsp&dataserno=201206290000

63 臺北市稅捐處首頁/最新消息與新聞稿,2013,〈公告重大欠稅戶〉,

http://www.tpctax.taipei.gov.tw/public/Attachment/362514385139.pdf,2013/07/01 查閱

公共建設法、及相關財產租賃使用之臺北市市有土地出租租金計收基準等規定,

均已規範可據以執行。又據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定義BOT 計畫成功之關鍵因素列 述如次(魏茂銹,2006:11):「該計畫需財務健全、可行且在支付能力內;國 家風險在可掌握範圍內;須有強力之政府支持;該計畫於政府基礎建設計畫之優 先順序排名前面;法律制度穩定;行政制度具有效率;競標程序公平透明;BOT 契約採行之架構使該計畫可於合理時間、成本內完成;民間投資人須具備經驗並 值得信賴;民間投資人須財力豐沛;承包商須具備足夠經驗與資源;計畫之風險 必須由當事人合理分配;財務結構必須予貸款機構足夠擔保;匯率、幣值、通貨 膨脹等問題必須有所處理;BOT 契約架構必須充份協調且反應該計畫之經濟特 性;公共及民間部門應本於雙贏之基礎互謀合作。」其中民間投資人及承包商之 誠信商譽履約能力,尤為成功重要關鍵因素。

本研究建議,為健全市有財產經營管理,臺北市政府允宜盡善良管理責任,

落實公有財產經營管理及交代規定,以維護公益;並對於大型公有財產委外經營 管理案件,宜兼顧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定義BOT 計畫成功之關鍵因素,以竟其功。

落實公有財產經營管理及交代規定,以維護公益;並對於大型公有財產委外經營 管理案件,宜兼顧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定義BOT 計畫成功之關鍵因素,以竟其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