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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臺北市之財政收入

第二節 歲入按經常門資本門分類

1934 年度瑞典學派林達爾(Erik Lindahl)教授主張在預算上對經常性收支及 資本性收支應予清楚區分,即可了解經常收支之差額等於國家資負淨值之變化,

以衡量預算之實際盈虧。又聯合國經濟事務部曾於1951 年度提出「預算結構與政 府帳之分類」研究報告,認為政府預算編製之首要條件為政府帳需具整體性

(Comprehensiveness),將政府收支按經資門劃分,且經常收支維持平衡,以顯示 政府財政狀況,實有必要(張哲琛,2000)。

按臺北市歲入除減少土地及其他財產處分之收入及收回市營事業、基金等投 資為資本門收入外,餘均為經常門收入。民國60 至 100 年度期間臺北市歲入累計 總額為3 兆 8,086 億餘元,包括經常門收入 3 兆 6,457 億餘元,占該期間歲入總額 95.72%;資本門收入 1,628 億餘元,占該期間歲入總額 4.28%。其中資本門民國 80 年度金額最高260 億餘元,占當年度歲入比率 20.16 %,主因辦理舉債賒借收入 170 億元所致(表2-6)。

由表2-7 觀之,臺北市民國 60 至 100 年度期間經常門收入除 100 年度為 1,631 億餘元外,其餘年度以十年平均數計算,六○年代為 124 億餘元,七○年代躍至 517 億餘元,八○年代 1,387 億餘元,九○年代成長至 1,452 億餘元;資本門收入 除100 年度為 9 億餘元外,其餘年度六○年代 3 億餘元,七○年代躍升為 36 億餘 元,八○年代100 億餘元,九○年代遽降至 21 億餘元。又以十年平均數及經常門 資本門兩者分別占各該期歲入比重,經常門收入於該期間均占總歲入比率九成以 上;資本門收入部分六○年代年平均金額 3 億餘元僅占當期歲入 2.33%,七○年 代、八○年代占各該期歲入比率升高至6.66%、6.92%,至九○年代同項收入金額 21 億餘元,占當期歲入比率 1.55%,100 年度則僅為 9 億餘元,占歲入比率 0.57%,

比率明顯降低。

表2-6 民國 60-100 年度臺北市歲入經常門資本門表

91 124,550,555 96.83 4,077,996 3.17

92 125,633,092 96.30 4,833,596 3.70

93 143,922,766 98.67 1,946,412 1.33

94 157,018,388 99.28 1,132,112 0.72

95 151,849,346 99.11 1,365,102 0.89

96 160,619,530 99.27 1,175,993 0.73

97 153,398,780 99.70 466,149 0.30

98 144,583,333 99.20 1,168,052 0.80

99 167,880,471 99.30 1,190,923 0.70

100 163,199,880 99.43 928,597 0.57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主計處

表2-7 民國 60-100 年度臺北市歲入經常門資本門年平均表 單位:千元、%

經常門 資本門

年度 金額 占歲入比率 金額 占歲入比率

60 年代 12,495,728 97.67 358,532 2.33 70 年代 51,799,488 93.34 3,680,186 6.66 80 年代 138,756,724 93.08 10,020,001 6.92 90 年代 145,207,546 98.45 2,135,807 1.55 100 年度 163,199,880 99.43 928,597 0.57

圖2-2 民國 60-100 年度臺北市歲入經常門資本門圖

0 50,000,000 100,000,000 150,000,000 200,000,000 250,000,000

60 年度 70 年度 80 年度 90 年度 100 年度

單位:千元

經常門收入 資本門收入

至有關臺北市歲入資本門收入部分於八○年代急速上升至九○年代以後十年 平均數金額21 億餘元及比率明顯降低,主因在於出售公有財產政策改變。公共學 者蘇彩足(2002:7)指出,台灣社會預算決策是否合乎效率的更基本的關鍵,不 在於選民是否誠實透露和政府的集結轉化過程,而在於許多民眾根本並不淸楚明 瞭預算選擇的替代方案和對自己的利害影響,換而言之,人民缺乏充分的資訊做 爲形成偏好與理智選擇的客觀基礎。這種「資訊不對稱」的現象是造成政府失靈 的重要根源之一。臺北市土地面積不廣,於景氣循環上升或游資充裕、都市化集 中等因素,地價容易上漲,加上部分人為炒作,造成房地價格飆漲,影響人民居 住生活,已為民怨之首。民國七○年代後期國有財產局標售華航公司附近土地,

領先帶動台北房地產價格一波倍數飆漲,自此以後公有土地標售案件已被民間引 為不動產估價買賣漲跌行情參考重要指標,而九○年代或因公有土地估價仍低於 市價,及財團了解國有財產管理制度中有低價讓售早期租用戶房地規定,便以租 用戶過渡人頭低價取得公有土地後,再興建大樓高價獲取暴利手段,致迭有政府 賤價標售公有土地圖利財團獲取暴利批評聲浪。亦如民國99 年國有財產局標售國 有地創下每坪 602 萬的紀錄,前立委邱毅質疑,財政部標售精華地段的國有地,

是助長炒樓風氣的幫兇,更讓高房價造成民怨。前財政部長李述德則解釋,政府 已經調整政策,只出售小面積的畸零地,目的也是為了活絡經濟。前行政院長吳 敦義表示,雖然是小塊畸零地,但是會要求停止出售。另監察院對於財政部賤價 出售國有土地,監委認為,財政部未能考慮國有土地整體利用效益,將坐落於精 華地段的國有房地,辦理個別出租、出售,使承租人得以透過畸零地合併方式,

以低於市價的公告現值,取得更大面積國有土地。建設公司以逐筆申租、申購的 方式,蠶食鯨吞國有土地,讓國庫蒙受重要損失,而予以糾正。4 民國 101 年 1 月國有財產法第 53 條修正,限制 1,650 平方公尺(約五百坪)以上的無預定用途 國有空屋空地不得標售。

4 Archifield[阿奇菲爾德]建築論壇,〈北市國有精華地 吳揆下令停賣〉,2010,

http://archifield.net/vb/showthread.php?6845-%e5%8c%97%e5%b8%82%e5%9c%8b%e6%9c%89%

e7%b2%be%e8%8f%af%e5%9c%b0-%e5%90%b3%e6%8f%86%e4%b8%8b%e4%bb%a4%e5%81

%9c%e8%b3%a3,2012/06/20 查閱、監察院公報第 2758 期

臺北市政府近年來配合中央政府政策及面對民眾批評聲浪,逐漸惜售公有房 地,不僅保留政府日後可供孳息收入資產,亦減少人民政府賣地為房地價格起漲 或助漲房地價格飆漲之責難與抱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