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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國僑外生來臺就學與就業狀況

第二節 僑外生在臺就業情況

況,先從 2014 年的 26.10%下降至 2016 年的 19.10%,而後再攀升至 20.53%,如表 2-6 所示。

表 2-5、2014 年至 2017 年申請留臺就業僑外生情況

年 整體人數 一般資格申請 評點制度申請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2014 年 1,502 1,084 72.17% 418 27.83%

2015 年 1,323 437 33.03% 886 66.97%

2016 年 1,342 253 18.85% 1,089 81.15%

2017 年 1,598 223 13.95% 1,375 86.05%

總計 5,765

1,997 34.64% 3,768 65.36%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發展署提供,本研究整理

表 2-6、2014 年至 2017 年申請留臺就業僑外生佔當年度畢業人數比 例

期間

項目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僑外生畢業人數 5,754 6,044 7,028 7,784

留臺 工作 人數

一般資格留臺工作僑外生人數 1,084 437 253 223

評點制留臺工作僑外生人數 418 886 1,089 1,375

合計留臺工作人數 1,502 1,323 1,342 1,598 僑外生畢業後留臺工作比例(%) 26.10% 21.89% 19.10% 20.53%

資料來源:僑外生畢業人數資料來自於教育部

註:核准人數係當年度以僑外生評點配額制留臺工作人數,排除轉換雇主或受僱 於第 2 位以上雇主者。若某名僑外生於當年度公告所定申請期間前,曾依評點配 額制受聘僱在臺工作,嗣再於申請期間內依評點配額制受聘僱在臺工作,亦將不 計入當年度公告所定開放受理許可配額。

二、僑外生申請留臺工作概況─依申請者性別區分

若以性別來檢視來留臺工作者發現,不管為哪個年度申請留臺工 作者,整體來看皆為男性多於女性,如表 2-7 所示。但若以不同申請 制度來檢視,則以評點制度留臺之男女比例較為接近,甚至在 2017 年度透過評點制申請核准在臺工作女性人數已經超過男性,分別佔 51.27%與 48.03%。

表 2-7、2014 年至 2017 年申請留臺就業僑外生-以性別來檢視

單位:人數

年\性別 總計 一般資格 評點制度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2014 年 505 997 344 740 161 257 (33.62%) (66.38%) (31.73%) (68.27%) (38.52%) (61.48%) 2015 年 555 768 138 299 417 469

(41.95%) (58.05%) (12.73%) (27.58%) (47.07%) (52.93%) 2016 年 608 734 84 169 524 565

(45.31%) (54.69%) (33.20%) (66.80%) (48.12%) (51.88%) 2017 年 783 815 78 145 705 670

(49.00%) (51.00%) (34.98%) (65.02%) (51.27%) (48.73%)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發展署提供,本研究整理

三、僑外生申請留臺工作概況─依申請者學歷區分

進一步以學歷來檢視留臺工作者(如表 2-8 所示),則發現透過 評點制度留臺工作之僑生,以大學畢業為主,且逐年增加,從 2014 年的 244 人增加至 2017 年的 1,067 人,增加 823 人,透過一般資格 申請留臺者則為以碩士以上學歷為主,2017 年共有 143 人,佔一般 資格申請核可者的 63.5%。比較來臺就讀之僑外生就讀學位分布(如 圖 2-5),則發現來臺灣就讀高學歷之在學僑外生人數呈現逐年上升,

但申請留臺工作之比例卻逐年下降,顯現高學歷僑外生留臺意願可能 較其他學歷者低,此部分本研究將於下一章節輔以問卷調查結果來進 行說明。

表 2-8、2014 年至 2017 年申請留臺就業僑外生學歷分布

年 一般資格 評點制度

學士 碩士 博士 總計 學士 碩士 博士 總計

2014 年 517 464 103 1,084 244 164 10 418 (47.69%) (42.80%) (9.50%) (100%) (58.37%) (39.23%) (2.39%) (100%) 2015 年 184 182 71 437 634 237 15 886

(42.11%) (41.65%) (16.25%) (100%) (71.56%) (26.75%) (1.69%) (100%) 2016 年 104 107 42 253 855 222 12 1,089

(41.11%) (42.29%) (16.60%) (100%) (78.51%) (20.39%) (1.10%) (100%) 2017 年 80 108 35 223 1,067 292 16 1,375

(35.87%) (48.43%) (15.70%) (100%) (77.60%) (21.24%) (1.16%) (100%)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發展署提供,本研究整理

四、僑外生申請留臺工作概況─依申請者工作地點區分

以工作地點來觀察留臺工作僑生(如表 2-9),則發現不管透過何 種申請方式留臺工作僑外生多數集中於大臺北地區工作,約有 6 百多 人與 2 百多人,其次則為臺中市。由此可見,除規模較大的縣市之外,

其餘各縣市廠商聘用僑外生的情況偏低。

表 2-9、2014 年至 2017 年申請留臺就業僑外生統計-以工作地點檢視

縣市別\人次 一般資格留臺僑外生 經評點制留臺僑外生

人次 百分比 人次 百分比

臺北市 879 44.02 1,700 45.12

新北市 307 15.37 547 14.52

基隆市 16 0.80 9 0.24

宜蘭縣 5 0.25 13 0.35

花蓮縣 13 0.65 9 0.24

桃園市 62 3.10 193 5.12

桃園縣 72 3.61 34 0.90

新竹市 133 6.66 68 1.80

新竹縣 74 3.71 83 2.20

苗栗縣 25 1.25 29 0.77

臺中市 151 7.56 466 12.37

彰化縣 25 1.25 79 2.10

南投縣 10 0.50 24 0.64

雲林縣 5 0.25 26 0.69

嘉義市 9 0.45 16 0.42

嘉義縣 10 0.50 15 0.40

臺南市 116 5.81 184 4.88

高雄市 77 3.86 236 6.26

屏東縣 7 0.35 25 0.66

臺東縣 0 0.00 7 0.19

澎湖縣 1 0.05 2 0.05

金門縣 0 0.00 2 0.05

連江縣 0 0.00 1 0.03

總計 1997 100.00 3768 100.00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發展署提供,本研究整理

五、僑外生申請留臺工作概況─依申請者工作時間

若以申請留臺工作時間來觀察留臺工作僑生(如表 2-10),則發 現不管透過何種制度申請留臺工作,雇主每次申請聘用僑外生在臺工 作時間以一年以上為主,每年差異性不大。

表 2-10、2014 年至 2017 年申請留臺就業僑外生統計-以申請留臺工 作時間來檢視

一般資格 評點制度

未滿 6 個

6 個月以上 未滿一年

一年以

未滿 6 個

6 個月以上 未滿一年

一年以 2014 164 229 691 77 132 209

(15.13%) (21.13%) (63.75%) (18.42%) (31.58%) (50.00%) 2015 68 124 245 151 288 447

(15.56%) (28.38%) (56.06%) (17.04%) (32.51%) (50.45%) 2016 53 75 125 184 329 576

(20.95%) (29.64%) (49.41%) (16.90%) (30.21%) (52.89%) 2017 35 69 119 248 373 754

(15.70%) (30.94%) (53.36%) (18.04%) (27.13%) (54.84%)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發展署提供,本研究整理

六、僑外生申請留臺工作概況─依申請者平均實質薪資

以平均薪資來檢視,因雇主填報時為依各年度需求填報,故本研 究先以各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進行平減後,再計算各年度的平均實質 薪資,發現整體僑外生留臺工作之平均實質薪資有逐年下降的趨勢,

由 2014 年的 46,972 元下降至 2017 年的 37,031 元,如表 2-11 所示。

其中透過評點制度留臺工作僑外生平均實質薪資為 33,000 至 38,000 元,遠低於透過一般資格申請留臺者,因此本研究進一步利用獨立 T 檢定4來檢視不同制度之平均薪資差異性,發現兩者之間存在顯著差 異,顯現透過不同制度留臺工作,的確會影響僑外生工作薪資。

為此,本研究以平均實質薪資與各年度核可之僑外生學歷進行交 叉分析,檢視兩者之間的變化發現,申請一般資格留臺工作者,其薪 資水準與學歷高低較無關聯,但評點制可能因採計分申請方式,因此 學歷越高,留臺工作僑外生平均實質薪資越高,如表 2-12 所示。比 較各年度發現,以評點制度留臺工作的博士畢業僑外生平均實質薪資 逐年下降,但在 2016 年與 2017 年有微幅的上升,此可能與基本工資 的調漲有關,僑外生留臺薪資的下降是否影響其留臺意願,值得進一 步檢視。

另外,從表 2-11 所得知之評點制度平均實質薪資呈現下降的趨 勢,其透由表 2-12 得知,可能的主要原因為來自於評點制申請核可 之學士與碩士學歷僑外生平均薪資逐年遞減所致,而依一般資格申請 之僑外生其為企業所用主要在於其工作經驗與個人能力,因此於不同 學歷之平均薪資並無一致性的趨勢,因而並無呈現下降的趨勢。

4 獨立 t 檢 定 :t 值 為 29.92, p 值 小 於 0.001, 顯 現 兩 者 有 高 度 的 關 聯 性 。

表 2-11、2014 年至 2017 年申請留臺就業僑外生平均實質薪資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發展署提供,本研究整理

表 2-12、2014 年至 2017 年申請留臺就業僑外生平均實質薪資與學歷 交叉分析

學歷 一般資格

平均實質薪資

評點制度

平均實質薪資 整體平均

2014 平均 50,412 38,051 46,972 學士 50,990 37,039 46,517 碩士 47,946 38,989 45,607 博士 58,623 47,354 57,625 2015 平均 58,192 35,148 42,759 學士 59,127 33,773 39,476 碩士 58,349 38,484 47,113 博士 55,368 40,508 52,776 2016 平均 60,586 33,560 38,655 學士 69,413 32,380 36,396 碩士 54,216 37,705 43,075 博士 54,957 40,913 51,836 2017 平均 61,189 33,112 37,031 學士 56,400 31,774 33,491 碩士 65,911 37,114 44,889 博士 57,567 49,378 54,998 總計 54,607 34,268 41,313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發展署提供,本研究整理

年 一般資格 評點制度 整體平均

2014 年 50,412 38,051 46,972 2015 年 58,192 35,148 42,759 2016 年 60,586 33,560 38,655 2017 年 61,189 33,112 37,031

由於僑外生核定通過留臺工作統計資料並無其求學表現資料,為 瞭解留臺就業僑外生素質,本研究利用高薪比例來進行檢視。所謂「高 薪比例」是計算各年度高於各年度大學畢業從事專業工作初任人員經 常性薪資*1.2 倍之人數比例5,如表 2-13 所示。可得知整體僑外生留 臺工作之高薪比例逐年下降,由 2014 年的 83.5%下降至 2017 年的 26.9%,而透由評點制度留臺工作僑外生高薪比例偏低,在 2017 年僅 有 18.1%,此應與評點制度對薪資水準限制放寬有關,因此本研究進 一步利用卡方檢定來逐年檢視高薪比例與制度的關聯性,發現兩者之 間存在高度關聯性。

表 2-13、2014 年至 2017 年申請留臺工作僑外生高薪比例交叉表

申請年 項目 不屬於高薪者 屬於高薪者 檢定結果

2014 年

一般資格 6.7% 93.3%

χ2=270.100***

評點制度 41.9% 58.1%

整體 16.4% 83.5%

2015 年

一般資格 12.8% 87.2%

χ2=378.105***

評點制度 69.6% 30.4%

整體 50.9% 49.1%

2016 年

一般資格 22.9% 77.1%

χ2=259.292***

評點制度 76.1% 23.9%

整體 66.1% 33.9%

2017 年

一般資格 18.8% 81.2%

χ2=387.916***

評點制度 81.9% 18.1%

整體 73.1% 26.9%

資料來源:本研究計算

註:***表示通過 1%之顯著水準測驗

5 1.2 倍 的 設 定 為 採 「 工 業 及 服 務 業 受 僱 員 工 受 雇 薪 資 」 前 25%(第三 四 分 位 數 )人 數的 平 均薪 資 除以 工 業及 服務 業 總受 僱 員工 平 均月 薪資 而 得,大 約為 1.2 倍 ,因而 在 本 研究 採 此倍 數 作為 高 薪判 斷之 基 準

除檢視高薪比例外,本研究進一步利用低薪比例來比較僑外生與 臺灣大學畢業青年之薪資水準。在本研究所指「低薪比例」是指申請 核可之僑外生實質薪資低於低於各年度國內大學畢業從事專業工作 初任人員經常性薪資的平均,如表 2-14 所示。可得知整體僑外生留 臺工作之低薪比例逐年上升,由 2014 年的 2.53%上升至 2017 年的 49.44%,若依申請留臺方式來檢視,則發現不管是透過一般資格申請 留臺或是透過評點制度留臺工作者,其實質薪資低於國內初任專業人 員平均薪資的比例皆呈現逐年升高的趨勢,其中透由評點制度留臺工 作僑外生更為明顯,在 2017 年已超過 5 成,有 56.58%,此應與評點 制度對薪資水準限制放寬有關,是否可能影響國人勞動條件,值得相 關單位密切注意。

表 2-14、2014 年至 2017 年申請留臺就業僑外生平均實質薪資 低於初任專業人員平均薪資比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發展署提供,本研究整理

進一步以迴歸分析進行影響僑外生留臺薪資之因素,將核可之實 質薪資作為依變項,以性別、學歷、行業別、申請停留時間以及是否 為評點制申請留臺等因素作為自變項,經由多元迴歸分析來檢視影響 僑外生留臺就業薪資之主要因素,從模擬結果發現各項自變項均得到 顯著水準(如表 2-15),顯示性別、學歷、行業別、申請停留時間以及 是否為評點制申請留臺等因素,對僑外生留臺薪資具有影響,其中評 點制為顯著的負面影響。

年度 整體平均 一般資格 評點制度

2014 年 2.53% 0.65% 7.42%

2015 年 14.06% 0.23% 20.88%

2016 年 31.97% 4.74% 38.29%

2017 年 49.44% 5.38% 56.58%

表 2-15、影響僑外生留臺薪資因素迴歸分析

變項 模型

截距項 49634.77***

(710.253)

性別 2858.34***

(505.230)

碩士學歷 2109.17***

(558.242)

博士學歷 4837.803***

(1158.116)

是否為製造業 1101.145*

(617.759)

申請停留時間是否大於一年 2134.226***

(617.759)

申請方式是否為評點制 -18803.317***

(549.478)

判定係數 0.222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註 : 1.應 變 數 為 是 否 願 意 留 臺 。

2.括 弧 內 為 標 準 差 , * 、 * * 與 * * * 分 別 表 示 通 過 10%、 5%與 1% 之 顯 著 水 準 考驗

七、僑外生申請留臺工作概況─依申請者工作行業別

若依僑外生留臺工作行業別來比較透過評點制度留臺工作者與 一般資格留臺工作者發現,申請一般資格留臺工作者以教育業與製造 業最多,分別佔有 19.84%與 22.47%,其次則為批發零售業佔有 16.67%。

若以評點制度留臺工作者,則以批發零售業最多,佔有 21.30%,其 次為製造業,有 19.71%,第三為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的 17.72%,

至於教育業則相對偏低,僅有 3.27%,如表 2-16 所示。

表 2-16、2014 年至 2018 年 7 月申請留臺就業僑外生行業分布狀況-依申請留臺工作方式檢視

行業別 一般資格 評點制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農、林、漁、牧業 2 0.10 14 0.37

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0 0.00 1 0.03

製造業 453 22.47 753 19.71

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0 0.00 1 0.03

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 4 0.20 8 0.21

營建工程業 37 1.84 75 1.96

批發及零售業 336 16.67 814 21.30

運輸及倉儲業 4 0.20 56 1.47

住宿及餐飲業 18 0.89 272 7.12

出版、影音製作、傳播及資通訊服務業 183 9.08 412 10.78

金融及保險業 14 0.69 78 2.04

不動產業 9 0.45 18 0.47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251 12.45 677 17.72

支援服務業 16 0.79 92 2.41

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 1 0.05 2 0.05

教育業 400 19.84 125 3.27

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 252 12.50 141 3.69

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 11 0.55 148 3.87

其他服務業 25 1.24 134 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