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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僑外生留臺就業制度政策檢討與效益評估

第三節 對評點制度之檢討

表 3-35、2014 至 2017 年以評點制度留臺工作僑外生各項分數之平均 數與標準差

年度 學歷

分數

薪資 分數

工作經 驗分數

職務 分數

華語能 力分數

外語能 力分數

成長經 驗分數

配合政府 政策分數

平均數

2014 14.641 20.598 1.268 10.909 21.878 7.392 5.263 1.244 2015 13.578 15.542 0.711 12.889 24.001 10.350 6.693 1.467 2016 12.874 13.067 0.468 11.607 25.188 9.963 7.815 1.028 2017 12.843 12.531 0.422 11.607 25.575 9.665 7.724 0.785

標準差

2014 5.364 10.543 4.653 9.971 11.940 7.004 4.999 4.836 2015 5.004 11.551 3.502 9.579 10.292 7.130 4.707 5.218 2016 4.707 12.057 2.854 9.875 9.265 7.174 4.135 4.419 2017 5.810 12.955 2.637 9.874 8.903 7.099 4.212 3.886 資料來源:本研究

表 3-36、2014 至 2017 年以評點制度留臺工作僑外生各項分數之變異 係數分析

年度 學歷

分數

薪資 分數

工作經 驗分數

職務 分數

華語能 力分數

外語能 力分數

成長經 驗分數

配合政府 政策分數

2014 0.366 0.512 3.670 0.914 0.546 0.947 0.950 3.888

2015 0.369 0.743 4.925 0.743 0.429 0.689 0.703 3.556

2016 0.366 0.923 6.094 0.851 0.368 0.720 0.529 4.297

2017 0.452 1.034 6.252 0.851 0.348 0.734 0.545 4.948 資料來源:本研究

另外,針對其評點分數與就業穩定度進行交叉分析,如表 3-37 所示。從表中可得知,僑外生留臺工作的時間長短與其申請時的核可 分數似乎沒有關聯性,不管得到多少評點分數,僑外生留臺工作皆以 大於一年為主。

表 3-37、留臺工作僑外生留臺工作期間與評點總分交叉分析

評點分數 留臺工作時間

6 個月以下

留臺工作時 間大於 6 個 月少於一年

留臺工作時 間大於一年 少於二年

留臺工作時

間二年以上 總計

70 19 24 21 148 212

75 6 6 7 54 73

80 11 17 10 127 165

85 3 4 6 21 34

90 10 7 9 79 105

95 1 1 1 8 11

100 1 6 31 38

105 1 2 3

110 2 2 3 19 26

115 3 3

120 3 3

130 4 4

135 1 1

140 1 1

總計 53 62 64 500 679

資料來源:本研究

另外,在平均投保薪資方面,如表 3-38 所示,僑外生留臺工作 的平均投保薪資與其申請時的核可分數似乎呈現微幅的正向關係,分 數越高其投保的薪資較高。進一步將評點總分與平均投保薪資進行相 關分析,則發現皮爾森相關係數值為 0.26,且通過 1%的顯著水準測 驗,顯現出兩者有微幅的正向相關性。

表 3-38、留臺工作僑外生平均投保薪資與評點總分交叉表

評點總分 人數 平均投保薪資

70 212 32,504

75 73 30,042

80 165 32,349

85 34 33,456

90 105 31,951

95 11 37,200

100 38 36,611

105 3 38,967

110 26 39,815

115 3 42,000

120 3 37,567

130 4 43,900

135 1 45,800

140 1 43,900

總計 679 32,946

資料來源:本研究

進一步比較投保平均薪資與申請核可平均薪資(如表 3-39)發現,

申請核可平均薪資略高於平均投保薪資,差距在 1,111 元至 2,642 之 間,呈現微幅低薪高報的現象。

表 3-39、留臺工作僑外生平均投保薪資與申請核可薪資

年 平均投保薪資 透過評點制

申請核可薪資 薪資差距

2014 35,002 37,644 2,642 2015 32,819 34,666 1,847 2016 32,449 33,560 1,111 2017 32,081 33,318 1,237 資料來源:本研究

二、企業觀點

依據深度訪談及焦點會議座談中,歸納得知企業聘僱僑外生的觀 感與接受度,如下列所示。

(一) 雇主聘用的原因

僑外生具有外語能力優勢,可派駐海外公司工作,對當地文化的 了解程度較高,同時具備中文溝通能力,且專業工作技能表現亦 為重要的因素。

(二) 雇用的情況

雇主聘用僑外生以業務、專業技術性質為主,受訪廠商較少有單 一企業雇用多位僑外生工作者,大多為僑外生主動尋職,企業雖 有意願但目前並未有專門的求才管道可聘用到僑外生。目前雇主 聘僱的僑外生普遍而言工作表現不錯,在職場上能發揮語言優勢,

對於工作也很有企圖心。

力為流利、高階、進階之程度,此一華語文能力證明方式,不一 定代表實際在公司內實務操作時的華文溝通表現,如何評斷來臺 僑外生之中文能力可以再做政策上的調整,避免往後發生僑外生 進入公司卻不如預期的情形。

(三) 工作上表現與本國青年的差異性

受訪雇主大多認為工作表現、薪資待遇及職涯規劃部分與本國青 年均並無差異,企業透過舉辦新進人員的聚會交流協助僑外工作 者適應,或提供僑外生住宿及補助其他津貼。建議未來僑外生留 臺工作者可由學校推薦學業表現優秀者進入業界。

(四) 聘僱過程困難點及建議

將雇主所提及運用評點制進行聘僱過程之困難與對應的建議,歸 納如下:

1. 申請程序繁複,建議提供範本、單一窗口以縮短申請審核期 間。

由於經由面談後願意聘用僑外生,所以願意透過評點制進行 申請,但等待期間過長,加上工作者有居留時限,可能影響工作 者權益或人力配置。評點制網站上的說明簡略,希望往後評分表 中能備註證明文件的範本,提供給企業參考,也能避免在申請時 企業附上錯誤文件而被退件。申請過程中若能單一窗口辦理能使 企業作業更方便。

2. 他國語言能力證明取得較為困難,外語文件翻譯不便,造成 困擾,建議簡化。

他國語言能力之判定,除了國際上語言訓練測驗中心之外語 能力測驗,較為欠缺其他語言檢定,若僑外生的母語,未能取得 證明文件,那麼部分國家的人母語方面的能力則無法取得分數。

此外,各項僑外生提供的證明文件,如畢業證書、多益測驗成績 單等,是以英文或其他外語的說明內容,但因為送件時需要自行 翻譯為中文,對於申請者有所不便,建議未來可探討如何簡化確 認證書外語文字標示的審查驗證流程。

3. 企業無法得知通過的項目得分情形,建議可於申請後於線上 可查知或函覆通知各項目得分,以便於企業後續申請。

目前公司申請僑外生留臺工作許可時,往往送件後只能等待 政府機構通知是否申請通過,公司方面只能得到通過或不通過兩 種結果,無法得知評點制中各項得分情形,建議政府可回覆企業 各項評分項目的實際得分情形,未來可有助於企業單位申請僑外 生工作時,估算各項可能的得分,對於公司具有幫助,有助於公 司日後申請。

4. 企業雇用僑外生之勞動權益或相關法律事項,建議加以說 明。

目前聘僱僑外生所需參照的法令包含:勞動基準法、就業服 務法等,可對於僑外生工作的保障具有相關規範,未來建議有關 聘僱後的工作保障事項相關須知,可於申請聘僱時給予企業及受 聘僱的僑外生留臺工作人士可以設立專法來規範僑外生工作者,

較不易混淆。有了相關法律保障僑外生的權益,也會對他們來臺 工作有較大的吸引力,像是退休金制度的問題,目前是剛錄取使 用舊制,滿 5 年後可轉為新制,舊制的其中一項規定要滿 25 年,

才達到領取退休金之要件,對於僑外生很難達成,這些工作保障 的政策面問題會列入僑外生在臺就業及企業運用時的考量。

5. 目前政府訂定評點制對於企業而言具有益處,建立標準及指

成反效果,若未來評點制能把標準放寬,各項目配分能更彈 性化,企業會更願意使用這些留臺就業政策。

(五) 透過評點制攬才、留才之建議

1. 增加雇主聘用的誘因,保障僑外工作者的薪資福利、居留條 件等,有助於攬才與留才。

2. 政府目前對於評點制的行銷較為不足,可加強推廣政策,或 借助公信力媒體廣告,使更多企業得知相關政策內容。

3. 目前許多企業未有接觸僑外生的管道,可透過舉辦僑外生就 業博覽會,促進勞雇雙方媒合。若要提升僑外生在臺工作意 願,政府可與學校接軌,廣泛向各大學校推動評點制,定期 舉辦說明會,透過學校及時提供有需求的僑外生相關資訊,

且學生有問題時也會先向老師、學校提出疑問,才能及時給 予回應或提供適切的資訊,更能夠達到攬才的目標。

4. 目前許多企業不願使用僑外生,最主要是認為申請麻煩,不 確定根據評點制表內各項標準是否能夠評斷出僑外生的素質,

應該要再多研究訂定內容是否適當,僑外生進入企業後,在 實際任職後工作表現是否與評點水準相符。因為部分項目較 為形式化,難以看出僑外生的能力,有可能僑外生能力素質 高,但在部分評比項目拿不到分數,或是評比中得到分數高,

但實際在公司表現卻不如預期的情況發生,評分項目也許能 再調整,針對僑外生在進入臺灣企業後在實務操作面所需的 能力作為評分標準。目前部分評比項目以企業的角度太過嚴 苛難以執行,因此有很多想留臺工作的僑外生礙於制度的規 定太過嚴苛,以至於只能放棄回國工作。

三、僑外生觀點

依據深度訪談及焦點會議座談中僑外生留臺工作者之經驗,並增 加在學之韓國籍僑外生對於未來留臺工作意願之訪談意見,彙集整理 如下。

(一) 留臺工作意願

透過了解評點制後發現繼續升學碩士求取學位,可在積分上獲得 較高分數,有助於未來工作並能再繼續提升知識,是一項誘因。

僑外生在尋職時期,較容易因考量到居留證到期而放棄。尋職管 道是透過企業常用的人力銀行平台進行工作職缺的尋找,但一般 而言,並沒有直接聘任僑外生的工作職缺專區,多數是在工作內 容描述的部分有相關內容文字敘述,但經常在面試後,企業代表 發現評點制之規定,聘雇僑外生的公司需有一定規模,在資本額 方面若不適用評點制,若對於僑外生有聘用意願,也因為廠商資 格不符而無法雇用。

(二) 對於評點制的建議

對於留臺工作有意願不知如何申請,搜尋網路相關資訊與經驗分 享,以中文敘述居多,對於外國人難以理解,政府如要廣為推動 政策,深入各大學校推廣非常重要。例如,韓國留學生提及可透 過新生入學時,在新生手冊中附上宣導資料,使留學生得知相關 資訊。

建議評點制能設立單一窗口,專人處理可減少申請人困擾,也能 減少申請過程的溝通聯繫文件往返。包含申請程序的說明,以及 所需時間的等待期,可透過跨部會單一窗口給予明確的指引,包

僑外生留臺工作者和雇主均能夠順利完成聘僱作業,正式開始工 作。

希望官方網頁上的評點流程、資訊能夠完整和詳細,才不會增加 僑外生準備申請資料方面的困難度。對於相關證明文件的效期,

能有一個完善的時間期限,避免證明因時間過久而必須另外再重 新補件。

希望政府能每年舉辦一些評點制的相關講座和資訊,透過政府提 供正確資訊,能讓企業方面的雇主或人資承辦人員加深對評點制 的了解,增加僑外生留臺工作機會。

對於評點制要達到一年以上或二年以上工作經驗的部分,才能取 得工作經驗的分數,此項目對於僑外生而言幾乎無法得到分數,

因為初次申請留臺工作之僑外生,大部分為應屆畢業生,並無工 作經驗,加上工作經驗需要正職,通常會是在臺灣就讀之前具有 工作經驗,或是畢業後已離臺再返回臺灣工作的人,此類情形應 較為少見。而來臺念書不會具有正式工作經驗,如果可認列工讀 經歷作為積分項目的話,或許可增加僑外生留臺工作意願與機會。

而工作年資的證明方面,需回母國申請工作證明,此亦增加資料 準備的困難度。

評點制中的兩年工作經驗加分較適用於回母國工作兩年又來臺 申請工作簽證的外國人。以香港、韓國等地為例,香港的薪資大 概是臺灣的兩倍,皆較臺灣薪資高,評點制運用工作經驗做為加 分條件,是否對於僑外生具有吸引力,願意回來臺灣發展,對於 留才是否會造成反效果。

政府對於不同國家背景的僑外生留臺工作的制度設計時,對於各 國僑外生不該有差別對待之情形,如欲透過僑外生評點制提升留 臺工作人力素質,應考量平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