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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bara Solomon是最早在社會工作領域中提出充權概念的學者,他在1976 年出版著作「Black Empowerment:Social Work in Oppressed Community」中發 展出充權觀點,他認為充權的概念是個人或團體的社會互動的目標,處理特定 障礙的問題,這個概念適合用在受到壓迫、歧視的族群,充權概念被廣泛使用 在實務工作當中,用於解決弱勢團體(失能者、老人、兒童、青少年)的問 題,而充權是社會工作者與服務對象進行影響權力的活動的一個過程,進而減 少在社會中的負面價值感與烙印(Solomon, 1976; Payne, 2014)。

Empowerment有許多不同的譯名,像是:培力、增強權能、賦權等超過15 種譯名,且各種名稱的採用情形不同,而從譯名的使用可以看出學者對其涵意 的看法並沒有達到共識(張芳敏,2018)。雖然沒有單一解釋,但可依不同學 者的定義歸納出充權是包含意識覺醒、增強能力並採取行動的動態歷程,雖然 他人可協助促進增強權能,但主要靠個人內在自發的力量產生改變,並透過集 體經驗產生批判性思考與合作的行動,進而達到社會變遷(林佩瑾,2014)。

(一) 充權定義與要素

充權產生的前提主要是個人在社會中受到歧視與壓迫,因著這些壓迫使他 們的能力受到影響,而透過充權讓他們可以對抗在生活中所受到的不公平,並 增強個人的能力。在充權的定義上,許多學者皆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與定義,從 社會層面來看,充權被定義為社會工作者與服務對象進行一系列活動的過程,

讓弱勢團體可以得到一個獲得服務的途徑或提升服務並促成對社會不公平的關 注,過程中受壓迫者能夠發覺制度性的壓迫,改變造成他們缺乏權力的因素及 想法,發展掌控生活的知識、技巧及能力,增強個人、人際與社會政治權力,

壓迫的群體在社會中所感受到的無能為力,使人們能夠克服困難達成目標

(Lee, 1994; Payne, 2014;林佩瑾,2014)。他們認為弱勢團體是因為受到社會 制度的影響而無法有效發揮個人的能力,也可能因為社會壓迫而產生無力感,

而難以達成個人的目標,充權主要是減緩弱勢團體在社會中所受到的壓迫,強 調要了解服務對象所處在的社會狀態,並從中看到社會因素對他們權力所造成 的障礙,使社會能夠關注他們並針對他們所遇到的問題提出改變的策略。

從集體或社區層面來看,將充權定義為個人、組織或社區團體能夠影響他 們所關心的議題與情況進而獲得優勢與改變的一個過程,並藉此過程增強個人 控制生活的能力,而人們不僅改變他們的個人行為,亦對他們的社會環境與生 活中的組織造成影響(Rappaport, 1987; Holmström & Röing, 2010)。集體充權是 個人與社區可以表達自己需求的過程,提出所受到的壓迫或關切的議題並制定 參與的策略,採取或參與政治、社會、社區和文化行動來滿足需求(European Patient’s Forum[EPF], 2015; Picton et al., 2018; Rogers, Chamberlln, Ellison, &

Crean, 1997)。他們認為充權是一個過程且在這個過程中個人與組織、社會都能 夠產生改變,且個人充權與集體充權之間存在著關聯,個人行為、能力的改變 也會對於環境與組織造成影響,可以從個人充權提升個人控制生活的能力,並 採取行動對於社會產生改變,進而減少社會壓迫,滿足個人在社會中的需求。

在個人的部分認為充權的概念包含了個人能力提升、自我價值、自我控 制、自信、權力提升、對未來的希望感、情緒或問題的因應技巧等,幫助個人 控制生活,加強他們對個人認定重要的問題採取行動的能力,且充權是目標也 是過程,而個人的充權狀況會因其所接觸到的人、組織與結構等的影響,且可 能隨時間而產生變化(EPF, 2015; EPF, 2017; Rogers et al., 1997; McAllister, Dunn, Payne, Davies, & Todd, 2012),且充權被認為是要提升服務對象的能力,讓他們 擁有必要的知識、技能與態度,並對自己所認定的重要問題作出選擇與決定,

並勇於承擔責任,能夠更好的控制與管理自己的狀況,並保持健康與社會持續

互動、融合的過程(Castro, Regenmortel, Vanhaecht, Sermeus, & Hecke, 2016; The Lancet, 2012;劉素芬,2011)。在這些學者中則主要看重個人的充權,提升個 人的自我能力、自信等,並對於自我有控制力且對未來產生希望感,而個人充 權也會受到所處環境產生不同改變,且充權並不會固定不變,會隨著時間、背 景而產生改變。

Kranke、Floersch、Jackson、Townsend 與 Anderson-Fye (2013)認為使成年 的精神康復者充權的影響因素包含:1.去汙名化:讓精神康復者與他人有一樣 參與的機會,並享有同等的對待,像是:教育、就業;2.擁有親密關係;3.有令 人滿意的職業;4.有朋友家人的支持,而 Kranke、Jackson、Taylor、Landguth 與Floersch (2015)針對青少年精神康復者進行研究發現有效的處遇措施、增強 自我決定與社會功能、家人與朋友提供支持及降低汙名的感受都能有效提升他 們的充權感受,雖然兩者所研究的精神康復者因著其年紀不同,而有不同的充 權影響因素,但兩者都提到了汙名對於充權的影響,可以看出汙名對於充權有 其重要性,但在本研究中汙名並非主要討論因素,故會將其作為研究中的控制 變項。

不同學者對於充權的定義與涵蓋的範圍可能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學者比較 偏重整體社會,而有的學者則偏重於個人充權,而兩者之間是會相互影響的,

雖然學者可能從其中一部份去討論充權,但實際上卻無法只單獨看某一部份的 充權狀況,也要考量到兩者之間的關聯,而大多都提到了個人自主控制權、自 尊與團體參與及互動,可以看出這些都是形成充權的重要因素。充權是過程也 是結果,是個人增強能力並採取行動的動態過程,在充權的概念中雖認為個人 能力、自我決定與自我掌控等能力的提升是相當重要的,但在充權的過程中不 僅要提升服務對象實際行動的能力,也要促進他們與他人的人際互動,因為人 際互動是促進他們參與團體並獲得支持的重要因素(宋麗玉,2008;陳淑菁,

2014),因此探討充權不能僅關注他們個人能力狀況,也要了解他們的人際互

動及團體參與的狀況,因為這都可能對他們的充權狀況造成影響,甚至能夠成 為促進他們充權的重要媒介。綜合文獻可以歸納出充權是使受壓迫者增加個人 的能力與自主控制的權力,對抗在社會中所遭遇的阻礙、壓迫與無能為力,獲 得對個人生命的掌控,並透過與團體及社會間的互動增強個人的認同,達到個 人充權與人際充權,並透過團體對社會議題的關注進而達到社會政治充權,故 本研究將充權定義為讓精神康復者有能力掌握自己的事務並對自我抱持正向觀 點,有不錯的社交技能可以與他人建立、保持良好的互動關係,且能有能力因 應生活中所面臨之困難。

(二) 充權層面

充權是一個動態過程,出現在許多不同的領域中,並具有許多的層次。認 為個人充權是界定個人缺乏權能的問題,並使個人從無能為力的生活陰影中過 渡到能對環境採取主動行為並積極生活;社區集體充權認為充權是經由集體受 壓迫意識的產生,從中發展出集體的力量來對抗壓迫,社區源於人與他人團結 及認同感的需要,過程中使人培養了一種責任感、關心群體的能力,以及解決 問題的能力,並影響與其生活相關的環境變化(Sadan, 1997;王育瑜,2004)。

將充權分為個人與集體兩個層次,個人主要是探討自我的無力感與缺能的狀 況,集體充權是關心群體的能力並從中發展出認同,產生集體的力量能夠面對 在社會、政治中所面臨的不平等對待。

Lee (1994)與Zimmerman (1995)都將充權分為三個層面,Zimmerman (1995) 將充權分為個人內在、人際及行為的充權,個人知覺的控制感、勝任感為個人 內在的充權;社區中的集體行動、問題解決、批判與覺察等為人際上的充權;

在特殊層面的行動及適應改變等為行為上的充權,充權是一種多層次的處遇,

可以幫助服務對象獲得權力並改善他們所面臨的困境。Lee (1994)、宋麗玉

(2006)及林佩瑾(2014)三人都將充權分為三個層面,宋麗玉(2006)所發 展的增強權能量表包含個人充權、人際充權,以及社會政治充權,而林佩瑾

(2014)所發展的短式權能量表也以此作為基礎。雖Lee (1994)與宋麗玉

(2006)在層次的命名上有些許差異,但可將充權整合分為三個層面(Lee, 1994;宋麗玉,2006):

1. 個人充權

發展自我效能與自尊,並能有效掌握個人在生活中的環境與事物。個人的 獨特生活經驗可能與受壓迫的經驗內化結合,阻礙個人充權。

在個人充權中包含了自我效能及掌控力。自我效能是個人為了達到某一目 標而努力去執行的信念,當信念越強其會更努力因應或突破其所處的困境,故 自我效能越好的精神康復者會更勇敢面對疾病,努力面對其生活中所遭遇的困 境,其充權狀況也越好(李金燕、吳秋玉、孫譽恩、賴陳秀慧,2014;余靜 雲、鍾信心,2004;黃美意、林惠賢、蘇淑芳、許秀月,2010),且精神康復者 常會因其社交退縮、功能退化,很多事情都會需要他人或家屬的協助,對於週 遭的事物沒有掌控力,且缺少成功經驗,導致缺乏自信、低自尊的狀況(陳靜 紋,2005;陳弘儒,2015;許斐筑、陳靜嫻、王譯凰,2016;辜矞卉、洪瑞 鎂,2016),精神康復者因為疾病導致他們的功能受到影響,甚至剝奪了他們對 個人的掌控力、降低他們的權能,而強化個人充權能夠讓他們掌握自己的生

在個人充權中包含了自我效能及掌控力。自我效能是個人為了達到某一目 標而努力去執行的信念,當信念越強其會更努力因應或突破其所處的困境,故 自我效能越好的精神康復者會更勇敢面對疾病,努力面對其生活中所遭遇的困 境,其充權狀況也越好(李金燕、吳秋玉、孫譽恩、賴陳秀慧,2014;余靜 雲、鍾信心,2004;黃美意、林惠賢、蘇淑芳、許秀月,2010),且精神康復者 常會因其社交退縮、功能退化,很多事情都會需要他人或家屬的協助,對於週 遭的事物沒有掌控力,且缺少成功經驗,導致缺乏自信、低自尊的狀況(陳靜 紋,2005;陳弘儒,2015;許斐筑、陳靜嫻、王譯凰,2016;辜矞卉、洪瑞 鎂,2016),精神康復者因為疾病導致他們的功能受到影響,甚至剝奪了他們對 個人的掌控力、降低他們的權能,而強化個人充權能夠讓他們掌握自己的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