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針對106 名精神康復者進行分析,這些樣本的主要特性是女性、年 齡集中在20-29 歲、教育程度為大學(肄)畢業(含)以上為主,且大多分布 在有全職工作與沒有工作兩個區段,目前大多都與家人/親戚同住,且以精神官 能症為多數,罹病年資以10 年以上佔多數。本研究主要的發現有:精神康復者 的網路使用年資大多在10 年以上,平均一週上網 30.61 小時,且一週大多使用 時間為30 及 40 小時,且最多精神康復者會使用的網路類型與功能為網路互動 服務平台、利用搜尋引擎找資料、線上影音網站,其中以網路互動服務平台的 使用頻率最高,其次為上網聊天,而網路使用動機以工具性動機得分最高,且 充權整體及個人充權處於低度充權,人際充權與社會政治充權介於尚可至中 度。網路使用狀況中「網路使用年資」對充權(充權整體、個人充權、人際充 權、社會政治充權)不具有預測力,「平均一週上網時間」僅對人際充權具有預 測力,而「網路使用類型與功能」則對人際充權及社會政治充權皆具有預測 力,而「網路使用動機」僅對於社會政治充權具有預測力。此外也發現作為控 制變項的「目前疾病診斷」及「精神疾病汙名」亦會對充權(充權整體、個人 充權、人際充權、社會政治充權)具有顯著預測力。以下將根據這些發現進行 進一步的討論。
一、精神康復者的網路使用狀況與充權狀況之現況
(一) 精神康復者的網路使用狀況
本研究中的精神康復者其網路使用年資大多在10 年以上,且平均一週上網 時間30.61 小時,在臺灣大多數的民眾皆已上網 10 年以上,且平均一週上網時 間約20-30 小時(財團法人臺灣網路資訊中心,2017a;黃葳威,2015;國家通 訊傳播委員會,2018;溫婉玉,2009),精神康復者在網路使用年資的部分與未 有精神疾病的民眾相似,但在平均一週上網時間的部分則比未有精神疾病的民 眾長,而過去的研究曾指出網路使用時間與憂鬱有顯著相關,且憂鬱程度、焦
慮程度越高其上網時間也越長(李星謙,2005;葉俞均,2007;蘇素美,
2014),精神康復者相較於他人通常有較高的憂鬱程度,加上有 43.4%的受訪者 目前沒有工作,或許可說明推測為何本研究之受訪者有較長的網路使用時間。
本研究中最多精神康復者會使用的類型與功能為網路互動服務平台、利用 搜尋引擎找資料、線上影音網站,他們使用頻率最高的網路類型與功能為網路 互動服務平台,其次為上網聊天,而在國外的精神康復者也有相當高的比例常 使用網路互動服務平台,且他們能夠利用這些功能作為與家人、朋友互動、聯 繫的主要工具(Birnbaum, Rizvi, Confino, Correll, & Kane, 2017; Naslund,
Aschbrenner, & Bartels, 2016)。
在本研究中精神康復者的網路使用動機以工具性動機得分最高,雖然在本 研究中顯示他們較常使用的網路類型與功能以網路互動服務平台為主,但是透 過網路他們可以在社交媒體中尋求他人的意見、經驗及協助(Naslund, Grande, Aschbrenner, & Elwyn, 2014; Naslund, Aschbrenner, Marsch, & Bartels, 2016),並 在網路互動服務平台中找到對於自己有幫助的訊息。
(二) 精神康復者的充權
充權是讓精神康復者對於自己的生活有所掌握,能夠走入社區、適應社 會,並對自己的未來有正面的想法(陳淑菁,2014),而在本研究中的精神康復 者其充權整體顯示為低度充權,而宋麗玉(2013)針對日間留院與復健機構中 的精神康復者所進行的研究也有相似的結果。另一方面,在丘小丹(2018)針 對精神專科醫院中的精神康復者的研究結果顯示其充權感受有中上的程度,可 以看出居住於社區中的精神康復者其充權感受相較於居住於醫院中的精神康復 者來的差,而造成此差異的可能因素為,精神康復者離開醫院後,常會因為疾 病而需要家人或他人的協助,且罹病後與家人在家中的角色分配也會有所不 同,需要重新適應,而對週遭事物也缺乏掌控力(陳靜紋,2005;陳弘儒,
2015;許斐筑、陳靜嫻、王譯凰,2016;辜矞卉、洪瑞鎂,2016),而回到社區
後他們有更多的機會需要與他人互動,但他們可能因缺乏適當的社交能力,使 他們在與他人互動時容易產生困難(黃亮韶、呂元惟、張達人、鍾依珊、孔德 宜,2011;黃靜怡,2018),且在回歸社會的過程中也常會受到汙名、歧視等外 在因素影響(Lord & Hutchison, 1993; Picton et al., 2018)。由於從醫院回歸社區 後,精神康復者可能會面臨到更多的困難以及需要適應的部分,可能因此降低 他們的充權感受。
本研究中精神康復者對於充權感受最高的面向為「社會政治權能」,顯示他 們認為共同的努力與行動是能夠改善社會現狀。目前臺灣民眾、大學生、高中 職學生的社會政治權能普遍是偏高的(吳依珊,2015;黃心怡,2017;程沐 真,2018;蔡孟凌,2013),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2013a)的研究顯示 網路使用年資越高其社會政治權能越高,而在本研究中大多精神康復者的網路 使用年資都已達到十年以上,推測可能因此有較高的社會政治權能。而本研究 中沒有提供填答後的獎勵,因此可能願意填寫的精神康復者本身就是參與公眾 事務的意願較高,而有較高的社會政治權能。在過去的研究中指出社會政治權 能越好,參與社會政治活動的程度越高,且當民眾認為自己有能力影響政府決 策時,有實際參與社會政治活動的行為越高,而當他們在網路中獲得更多社會 政治相關資訊也有越高的可能會參與社會政治活動(Chan, 2014;吳依珊,
2015;俞振華、翁定暐,2017;陳品皓,2016;程沐真,2018;蔡孟凌,
2013)。
進一步從表4-2-6 來看,充權感受最低的三個面向分別為「外在掌控力」、
「社會政治行動」、「社會政治資源與影響力」表示他們常認為自己會被別人 忽視,且對於生活感到無力,他們雖有改善社會環境的信念與想法,但在實際 取得資源與執行的狀況較差。過去研究也曾指出網路的使用雖然可以增強社會 政治權能,卻不一定會直接反映到社會政治參與行為上(程沐真,2018),而大 學生雖然在網路中的社會政治參與度高,並認為自己有能力了解社會政治,但
無法感受到政府對民眾需求的回應,因此並未積極參與實際的社會政治活動
(陳陸輝、黃信豪,2007;陳申祐、洪敏莉,2011),而根據臺灣民眾參與社會 政治活動的次數狀況顯示出,目前民眾對於社會政治相關事務的參與程度普遍 偏低,因為許多民眾認為個人難以影響社會政治事務,且政府對於民眾需求回 應不足,因此較少參加表達個人意見的社會政治活動(陳品皓,2016)。而精神 康復者也常缺乏表達需求、權力與做決定的機會,且社會對他們的歧視,讓他 們害怕踏入社會環境當中(謝詩華,2018),且要讓精神康復者對疾病造成的限 制抱持正面看法,才可能進一步有對抗整個社會的社會政治行動(張恒豪,
2015),但精神康復者常會受到大眾的排斥、誤解,並內化大眾對他們的負面評 價,導致他們難以對自己抱持正面的看法(林沄萱,2015)。由此推測可能因而 使他們在外在掌控力及社會參與的感受較差。
而目前臺灣與精神康復者相關的團體與活動大多都是由專業人員或是精神 康復者的家屬所成立或發起,較少由精神康復者本身所發起並參與社會政治活 動(余漢儀,2001;黃政偉、陳萱佳,2015)。此狀況可能與精神康復者在「外 在掌控力」、「社會政治行動」、「社會政治資源與影響力」三個面向充權感受 較差有關,可能因缺乏取得社會政治資源的資訊使精神康復者本身在發起、成 立相關的社會政治活動的過程中遇到困難。
二、精神康復者的網路使用狀況與充權之關聯
以下將分為網路使用年資、平均一週上網時間、網路使用類型與功能及網 路使用動機進行討論。
(一) 網路使用年資
在過去國內外的研究中都顯示網路使用年資越長通常會表現出較好的充權 狀況(Imhof et al., 2007; Karavidas et al., 2005; Tsai, 2004; Wu & Tsai, 2006;吳錦 毅,2007),但在本研究中網路使用年資與充權(充權整體、個人充權、人際充 權、社會政治充權)皆沒有達到統計上的顯著。可能原因之一在本研究多數的
受訪對象其網路使用年資皆在10 年以上,未滿 4 年的人數太少,僅 2 人,可能 因此未能在網路使用年資的部分看出明顯的差異。另一種可能的推測是,簡毓 瑩(2018)的研究指出網路使用年資越長網路成癮的傾向越高,但在盧浩權
(2005)針對大學生的研究則顯示出不同的網路使用年資,在網路成癮上沒有 差異,雖無法從網路使用年資推斷網路成癮的可能,但在過去的研究中顯示網 路使用年資越長日常作息越容易受到影響(蕭惠華,2004;韓佩凌,2000),潘 俊偉(2016)針對大學生的研究顯示出上網年資較短的人,當他們遇到挫折或 困難的時候,會尋求真實社會中家人、朋友等社會支持群求幫助。增加與朋友 的聯繫與接觸、交友圈擴大、學習到新事物、獲得成就感等效益,屬於網路使 用初期的效益(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2013b),而在本研究中的精神康 復者大多都已有長期的網路使用年資,可能因而對個人充權與人際充權的幫助 有限,故在本研究中未能明顯看出網路使用年資及充權間的相關情形。
(二) 平均一週上網時間
在過去國內外的研究中曾顯示平均一週上網時間越長通常會表現出較好的 充權狀況(Imhof et al., 2007; Karavidas et al., 2005;Tsai, 2004; Wu & Tsai,
在過去國內外的研究中曾顯示平均一週上網時間越長通常會表現出較好的 充權狀況(Imhof et al., 2007; Karavidas et al., 2005;Tsai, 2004; Wu & Ts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