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研究對象之背景變項分布情形分析如下(見表4-1-1、表 4-1-2)。

(一) 性別

男性共計37 人,佔 34.9%。女性共計 69 人,佔 65.1%,本研究中之受訪 對象以女性佔多數。

(二) 年齡

19 歲(含)以下共計 8 人,佔 7.5%。20-29 歲共計 42 人,佔 39.6%。30-39 歲共計 27 人,佔 25.5%。40-49 歲共計 21 人,佔 19.8%。50-59 歲共計 8 人,佔7.5%。受訪對象年齡集中在 20-29 歲。

(三) 教育程度

小學(肄)畢業共計1 人,佔 0.9%。國中(肄)畢業共計 2 人,佔 1.9%。高中(職)(肄)畢業共計 26 人,佔 24.5%。大學(肄)畢業(含)以 上共計77 人,佔 72.6%。顯示受訪對象之教育程度以大學(肄)畢業(含)以 上為主,而因小學(肄)畢業與國中(肄)畢業人數較少,故在後續分析中將 兩者合併為國中小(肄)畢業。

(四) 目前工作狀況

目前沒有工作共計46 人,佔 43.4%。目前有兼職工作 15 人,佔 14.2%。

目前有全職工作(每週平均工作35 小時以上)45 人,佔 42.5%。受訪對象目前

(五) 目前居住狀況

居住於機構(康復之家或其他社區精神復健機構)共計2 人,佔 1.9%。與 家人/親戚同住共計 82 人,佔 77.4%。與朋友同住共計 8 人,佔 7.5%。獨立生 活(自行租屋或購屋)共計14 人,佔 13.2%。目前受訪對象大多與家人/親戚 同住。

(六) 目前的疾病診斷

憂鬱症共計20 人,佔 18.9%。躁鬱症共計 25 人,佔 23.6%。精神官能症

(焦慮、解離、壓力相關)共計34 人,佔 32.1%。思覺失調症共計 23 人,佔 21.7%。多重精神疾病(共病)共計 4 人,佔 3.8%。顯示受訪對象之疾病診斷 以精神官能症佔多數。

(七) 罹病年資

未滿2 年共計 13 人,佔 12.3%。2-4 年共計 26 人,佔 24.5%。5-7 年共計 21 人,佔 19.8%。8-10 年共計 12 人,佔 11.3%。10 年以上共計 34 人,佔 32.1%。顯示受訪對象的罹病年資以 10 年以上佔多數。

(八) 精神疾病汙名

依照韓德彥、陳淑惠(2008)的精神疾病汙名量表,其中包含「他人排斥 貶抑」、「婚配阻礙」、「自設負面標籤」三個部分,本研究針對此三部分與整體 量表的平均數進行檢視,藉此了解精神康復者在精神疾病汙名的得分狀況。

整體量表的平均數為2.61,介於「不同意」與「同意」之間,且偏向同 意,顯示精神康復者的整體精神疾病汙名屬於中間程度且略為偏高。在「他人 排斥貶抑」構面的平均數為2.67(SD=0.82,N=106);「婚配阻礙」構面的平均 數為2.67(SD=0.80,N=106);「自設的負面標籤」構面的平均數為 2.48

(SD=0.82,N=106),表示精神康復者在「他人排斥貶抑」及「婚配阻礙」兩 構面中的想法皆介於「不同意」與「同意」之間,且偏向同意,而在「自設的 負面標籤」構面雖亦介於「不同意」與「同意」之間,但較偏向不同意。

4-1-1 研究對象之背景變項分析(N=106)

4-1-2 精神疾病汙名之平均數與標準差(N=106)

構面 平均數 標準差

他人排斥貶抑 2.67 0.82

婚配阻礙 2.67 0.80

自設的負面標籤 2.48 0.82 精神疾病汙名整體量表 2.61 0.66 二、個人背景與充權之相關情形

在性別與充權(充權整體、個人充權、人際充權、社會政治充權)的相關 分析將使用獨立樣本 T 檢定進行分析,而在年齡、教育程度、目前工作狀況、

目前居住狀況、目前疾病診斷、罹病年資與充權的相關分析則採用變異數分析

(ANOVA),當變異數分析整體考驗的 F 值達顯著時,則進一步進行事後比 較,原應採用Scheffe 法進行,但因此方法是事後比較中最嚴格的方法,有時會 產生整體考驗的F 值達顯著,而事後比較不顯著的狀況,因此以 Tukey HSD 法 作為替代,以便呼應F 值的顯著性(吳明隆,2009)。

(一) 性別

根據性別與充權整體、個人充權、人際充權與社會政治充權的相關結果發 現,性別與充權整體(t=0.36,p=.72)、個人充權(t=0.70,p=.49)、人際充 權(t=0.44,p=.66)、社會政治充權(t=-0.21,p=.84)皆未達顯著,表示不同 性別之精神康復者其在充權整體、個人充權、人際充權與社會政治充權的狀況 上沒有顯著差異。

4-1-3 不同性別之精神康復者於充權之差異情形(N=106)

構面 性別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充權整體 男 37 86.41 18.69

0.36 女 69 85.02 18.86

個人充權 男 37 34.00 8.35

0.70 女 69 32.80 8.46

人際充權 男 37 24.08 5.51

0.44 女 69 23.59 5.41

社會政治 充權

男 37 28.32 6.42

-0.21 女 69 28.62 7.31

*p<.05**p<.01***p<.001。

(二) 年齡

在年齡與充權整體、個人充權、人際充權及社會政治充權之相關分析中發 現,年齡與充權整體(F=2.48,p=.05)、個人充權(F=1.28,p=.29)及人際充 權(F=2.43,p=.05)皆未達顯著,表示不同年齡之精神康復者在充權整體、個 人充權及人際充權上沒有顯著差異。而年齡在社會政治充權(F=4.43,p<.01)

中達到顯著差異,顯示不同年齡的精神康復者在社會政治充權上有顯著差異。

使用Tukey HSD法進行事後比較,在社會政治充權的部分,19歲(含)以 下與40-49歲的得分、20-29歲與40-49歲的得分達顯著差異,且可看出19歲

(含)以下、20-29歲的精神康復者之社會政治充權皆比40-49歲的精神康復者 之社會政治充權好。

4-1-4 不同年齡之精神康復者於充權之差異情形(N=106) 20-29歲>40-49歲 20-29歲 42 30.38 7.59

30-39歲 27 27.44 5.32 40-49歲 21 24.10 6.45 50-59歲 8 29.38 3.62

*p<.05**p<.01***p<.001。

(三) 教育程度

根據教育程度與充權整體、個人充權、人際充權及社會政治充權的相關分 析發現,教育程度在充權整體(F=0.09,p=.91)、個人充權(F=0.10,

p=.91)、人際充權(F=0.03,p=.97)及社會政治充權(F=0.14,p=.87)皆未

達顯著,表示不同教育程度之精神康復者在充權整體、個人充權、人際充權及

*p<.05**p<.01***p<.001。

(四) 目前工作狀況

4-1-6 不同工作狀況之精神康復者於充權之差異情形(N=106)

*p<.05**p<.01***p<.001。

(五) 目前居住狀況

4-1-7 不同居住狀況之精神康復者於充權之差異情形(N=106)

*p<.05**p<.01***p<.001。

(六) 目前的疾病診斷

比有憂鬱症的精神康復者有較好的人際充權。在社會政治充權的部分,有精神

*p<.05**p<.01***p<.001。

(七) 罹病年資

根據罹病年資與充權整體、個人充權、人際充權及社會政治充權的相關分 析結果發現,罹病年資在充權整體(F=6.57,p<.001)、個人充權(F=4.07,

p<.01)、人際充權(F=3.49,p<.05)及社會政治充權(F=8.86,p<.001)皆達 顯著,表示不同罹病年資之精神康復者在充權整體、個人充權、人際充權及社

會政治充權上皆有顯著差異。

使用Tukey HSD法進行事後比較,在充權整體的部分,罹病年資未滿2年相 較於2-4年、8-10年的精神康復者有較好的充權整體,且罹病年資5-7年者充權整 體比8-10年者好,而罹病年資10年以上者其充權整體亦比8-10年者好。在個人 充權的部分,罹病年資未滿2年相較於8-10年的精神康復者有較好的個人充權,

罹病年資5-7年者比8-10年者有較好的個人充權,且罹病年資10年以上者的個人 充權狀況比罹病年資8-10年者好。人際充權的部分,罹病年資未滿2年的精神康 復者比罹病年資8-10年的精神康復者有較好的人際充權。在社會政治充權的部 分,罹病年資未滿2年的精神康復者比罹病年資2-4年者、8-10年者有較好的社 會政治充權,罹病年資2-4年者比8-10年者有較好的社會政治充權,罹病年資5-7 年者比8-10年者有較好的社會政治充權狀況,且罹病年資10年以上的精神康復 者比罹病年資8-10年的精神康復者有較好的社會政治充權。

表 4-1-9 不同罹病年資之精神康復者於充權之差異情形(N=106) 未滿2年>8-10年

5-7年>8-10年 10年以上>8-10年 2-4年 26 80.89 15.51

未滿2年>8-10年 5-7年>8-10年 10年以上>8-10年 2-4年 26 31.62 7.35 未滿2年>8-10年

2-4年>8-10年 5-7年>8-10年 10年以上>8-10年 2-4年 26 26.81 6.11

表 4-1-10 不同精神疾病汙名狀況之精神康復者於充權之相關情形(N=106) 研究變項 充權整體 個人充權 人際充權 社會政治充權 精神疾病

汙名 -.62*** -.66*** -.53*** -.46***

*p<.05**p<.01***p<.001。

(九) 小結

本研究的受訪對象大多為女性、20-29 歲,教育程度以大學(肄)畢業

(含)以上為主,且大多分布在有全職工作與沒有工作兩個區段,主要都與家 人/親戚同住,且受訪之精神康復者以精神官能症病友為多數,罹病年資多已達 10 年以上。

在個人背景變項中,「性別」、「教育程度」、「目前居住狀況」、「目 前工作狀況」與充權皆無顯著差異,而「年齡」僅與社會政治充權有顯著差 異,且經事後比較發現,19歲(含)以下、20-29歲的精神康復者的社會政治充 權皆比40-49歲的精神康復者的社會政治充權好。「目前疾病診斷」與充權(充 權整體、個人充權、人際充權、社會政治充權)皆有顯著差異,且經事後比較 發現,有躁鬱症的精神康復者其充權整體、個人充權及人際充權比有憂鬱症的 精神康復者好,而有精神官能者的精神康復者其充權整體、個人充權及社會政 治充權比有憂鬱症的精神康復者好。「罹病年資」也與充權有顯著差異,經事 後比較發現,罹病年資未滿2年的精神康復者其充權整體與社會政治充權比罹病 2-4年的精神康復者好,罹病年資未滿2年的精神康復者其充權整體、個人充 權、人際充權與社會政治充權皆比罹病8-10年的精神康復者好,罹病年資2-4年 的精神康復者其社會政治充權比罹病8-10年的精神康復者好,罹病年資5-7年的 精神康復者其充權整體、個人充權、社會政治充權皆比罹病8-10的精神康復者 好,且罹病年資10年以上的精神康復者其充權整體、個人充權及社會政治充權 皆比罹病8-10年的精神康復者好。

在精神疾病汙名的部分,整體及「他人排斥貶抑」、「婚配阻礙」、「自設負

人排斥貶抑」、「婚配阻礙」較偏向同意,僅「自設負面標籤」較偏向不同意,

且精神疾病汙名與充權(充權整體、個人充權、人際充權、社會政治充權)達 顯著相關,呈中度相關、負相關。

綜觀先前本研究所檢驗之個人背景變項對於充權(充權整體、個人充權、

人際充權、社會政治充權)的相關情形,發現「性別」、「教育程度」、「目 前居住狀況」、「目前工作狀況」與充權狀況皆無顯著差異,而「目前疾病診 斷」、「罹病年資」、「精神疾病汙名」與充權整體、個人充權、人際充權、

社會政治充權皆有顯著差異,但「年齡」僅與社會政治充權有顯著差異。

基於上述發現,在後續分析時會將個人背景變項中與充權中任一依變項有 顯著差異的變項作為控制變項,即表示在後續續進行討論分析時會將「年 齡」、「目前疾病診斷」、「罹病年資」、「精神疾病汙名」皆視為控制變 項。

第二節 精神康復者的網路使用狀況及充權之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