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主要探討網路使用狀況與充權感受間的關聯,但是文獻顯示汙名對 充權有不可忽略之影響。此外,個人背景可能也會影響精神康復者的充權感 受。因此,本研究在檢測網路與充權的關聯時,亦納入這些因素加以控制。以 下將針對精神疾病汙名與個人背景變項與充權的相關文獻探討。
一、精神疾病汙名
社會對精神疾病有許多負面的觀點,使精神康復者在社會中常會遭受到異 樣的眼光與不公平的對待,而汙名是精神康復者在回歸社會時常會面對到的障 礙,使他們無法在友善的環境中生活,而社會對他們的不友善也可能影響到他 們追求獨立生活的狀況,也因著汙名與社會偏見常常導致精神康復者的權利受 到壓迫(Picco et al., 2016)。
在許多研究中都顯示汙名與烙印對於精神康復者的充權會造成影響,而當 社會對於精神康復者的刻板印象與歧視越嚴重其汙名狀況越嚴重,而精神康復 者也會因著在社會中所遇到的負面經驗加深其精神疾病汙名,疾病所帶來的汙 名對他們的充權感受會有負面的影響,精神疾病汙名越嚴重其充權感受會越 差,並認為汙名是造成他們充權狀況不佳的重要因素之一,而當減少個人的標 籤與對於自我的精神疾病汙名能夠使精神康復者更能展現出自我決定,控制自
己的生活的情形,進而達到充權的狀況(Brohan, Gauci, Sartorius, & Thornicroft, 2011; Krajewski, Burazeri, & Brand, 2013; Kranke et al., 2013; Kranke et al., 2015;
Porter & Bejerholm, 2018; Vauth, Kleim, Wirtz, & Corrigan, 2007;黃佑詢,
2015)。
社會對於精神康復者的汙名會影響到他們對自己的看法,也可能因著生活 中的經驗加深他們對自己汙名狀況,而精神康復者的汙名狀況普遍是較高的,
也因此他們較不願意讓他人知道自己有精神疾病的狀況(Krajewski et al., 2013;
Kranke et al., 2013),減少他人對他們的汙名與個人的自我汙名都能夠提升精神 康復者的充權狀況,但汙名與社會對他們的刻板印象需要長時間對社會的倡導 才可能產生變化,較難透過精神康復者個人的努力而有所改變,故將汙名列入 控制變項中。
二、個人背景
目前許多針對精神康復者的相關研究大多都會包含性別、年齡、教育程 度、工作狀況、居住狀況、疾病診斷與罹病年資(宋麗玉,2018;李淑媚,
2014;張博富,2017;葉俞佐,2012),故本研究亦將以上述七項作為個人背景 變項。
年齡與性別等人口統計特徵可以做為精神康復者充權的解釋也會影響充權 感受與行動方式(Li, 2016; Zimmerman, 1990)。年齡與充權之間有關連,其年齡 越大其充權感受越低,但在性別與充權的關係之間大多數的研究顯示並沒有明 顯的關聯,甚至有學者的研究中顯示年齡與性別皆不會對充權感受產生影響
(Bejerholm & Björkman, 2011; Rogers, Chamberlin, Ellison, & Crean, 1997;
Wowra & McCarter, 1999;丘小丹,2018;施雅雯,2009)。教育程度也是可能 對精神康復者充權造成影響的特徵之一,教育程度較高的精神康復者其充權感 受較好,但亦有研究顯示教育程度與充權感受沒有顯著相關(Rogers,
Chamberlin, Ellison, & Crean, 1997; Wowra & McCarter, 1999;施雅雯,2009)。
有無工作或就業是常被用來討論精神康復者充權狀況的因素之一,因為透 過工作可以使他們獲得社會支持與促進個人獨立生活,減少家庭與社會負擔提 升自我肯定、自我掌控與社會適應能力,因此認為精神康復者可以透過工作獲 得充權(Bejerholm & Roe, 2018;沈詩涵,2008;何華欽,2012;陳靜紋,
2005;張鳳航、張珏、鄭雅文,2011),但在Bejerholm與Björkman (2011)的研 究中卻顯示工作及疾病狀況與充權並無直接關聯,但Bejerholm與Björkman (2011)的研究對象是前一年未有工作,且研究結果顯示其研究對象的居住生活 背景類似,雖然他們可能在過去可能有過工作經驗,但一年未有工作、依賴社 會福利生活,所處的環境並沒有太大的差異,且工作狀況為其研究對象之條件 限制,因此可能導致工作與充權沒有相關,且此篇的測量方式與其他文獻有所 不同,其他文獻測量工作是以有、無工作/工作經驗或有無、有薪工作作區別
(Boevink, Kroon, Delespaul, & Os, 2017;Chou et al., 2012;Sibitz et al., 2010;
李昭憲、許秀月、李雅卿,2013;何華欽,2012),而在此篇研究中則是測量過 去五年的是否有工作經驗也可能是影響工作對充權結果的因素之一。而宋麗玉
(2001)發展的社區版「精神病患社會功能量表」除了測量精神康復者有無工 作之外更進一步了解其工作每週的時間,工作時間會影響他們的經濟狀況,當 他們有工作且有較好的經濟狀況會認為他們有較好的能力(沈詩涵,2008),
故本研究亦將工作分為沒有工作、有兼職工作、有正職工作,並根據行政院主 計處統計(2018)之「人力資源運用調查」資料時,將全職工作定義為平均一 週工作時數超過35小時者,低於35小時者則屬兼職工作。
精神疾病的嚴重程度與罹病年資會影響精神康復者的失能程度,進而對其 充權造成影響,其疾病狀況較差其充權感受也會較差,且罹病年資較高其充權 狀況亦較差(Chou et al., 2012;余靜雲、鍾信心,2004;施雅雯,2009;湯茹 雲,2018)。疾病嚴重程度的測量除了由專業人員填寫精神症狀量表的程度了解 精神疾病嚴重程度,亦可由研究者依據病人的不規則接受治療、近一年內有疾
病再惡化、剛出院以及陽性症狀、陰性症狀及藥物副作用明顯程度等狀況進行 區分,或是直接測量其疾病將其分為輕型精神疾病(精神官能症:焦慮症、恐 慌症、強迫症、厭食/暴食症等疾病)與嚴重型精神疾病(思覺失調症及躁鬱症 等精神疾病)(余靜雲、鍾信心,2004;湯茹雲,2018;韓德彥、陳淑惠,
2008),而在這些方法種僅有填寫精神疾病是由服務對象能夠直接填寫的,故在 本研究中將以精神疾病作為分辨精神疾病嚴重程度的方法。
現今針對精神康復者的研究對象常是針對居住在醫院或社區復健機構中的 精神康復者,雖有一些針對居住在社區的精神康復者的研究中有提到他們的居 住狀況,但未探討其居住與充權間的關聯(宋麗玉,2013;張博富,2017;葉 俞佐,2012),可是在本研究因要探討網路使用狀況與充權間的關係,而居住狀 況就可能對於網路使用狀況造成影響,像是:住在復健機構中的精神康復者其 網路使用就可能受到機構中的專業人員或管理者的控制,而獨立居住的精神康 復者其網路使用則較自由(Duvdevany, Ben‐Zur, & Ambar, 2002; Stancliffe, 1997),故將其放入個人背景變項中進行探討。
有關精神康復者研究中的人口背景資料常會包含:性別、年齡、教育程 度、職業、疾病診斷與疾病年資等因素,但相關的研究結果目前仍沒有一致性 的結果,而本研究將以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工作狀況、居住狀況、疾病診 斷、罹病年資作為個人背景變項。
第參章 研究方法
本研究為相關預測性研究,為橫斷式量化調查,針對有網路使用行為的精 神康復者,以便利取樣的方式進行研究。使用網路問卷進行施測,並使受訪者 了解其權益,資料蒐集完成後,再運用SPSS 23 統計軟體進行統計分析。
第一節 研究架構與假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