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兒童人權教育相關研究
本節旨在歸納人權教育於九年一貫教育階段實施之實徵研究,分別以人權教 育的實徵研究和兒童人權教育的實徵研究說明之。
壹、人權教育的實徵研究
台灣研究人權教育的歷史並不長久,1991 年後期始有人權「教育」方面的研 究,研究內容著重在中學公民教育課程內容分析與中學教師的人權態度(廖飛筆,
1998;陳玉佩,1999)。爾後,大多人權教育論文將研究焦點置於地區內教師人 權教育知能與實施現況之研究(黃明珠,2001;劉信雄,2003;潘毓斌,2003;
林秀麗,2005;林映蓮,2006;侯佳真,2006;何淑暖,2007;陳寶卿,2007;
施振典,2007;王華葳,2008;郭虹宏,2008;楊智惠,2008;胡文生,2008;
林立凱,2008;李佳燕,2011)。儘管此類研究以掌握教師人權教育素養為主,
釐清教師人權素養與教學實施之相關,較少分析與論述,但,對試圖理解教師人 權素養內涵,仍可作為起步研究的參考材料。近年來,許多研究者以「準實驗研 究法」探討透過人權繪本教學、英語繪本教學、影片欣賞或主題式活動課程等教 學的洗禮後,是否有助於學生人權知識的增加(王瓊慧,2007、黃郁涵,2008、
沈慧玲,2009、黃蘭茵,2011、許曉綺,2012)。此類研究所自編的人權教育教學 活動,可為從事人權教育工作者之參考,以下簡要回顧幾篇與本研究議題關連較 密切者。
吳文婷(2007)《一所國民小學實施人權教育的方式與困境》作者以軼事記 錄的方式,觀察校園間師生的互動。在研究中發現,教學歷程或班級經營中所接
觸的人權如:學生受教權、自由權、參與權、健康權、人格權以及特殊學生的權 利容易被忽略。而同儕之間較常損害別人的自由權、生存權、人格權、健康權與 受教權。學生不清楚自己所應享有的權利,而教師為了管教立即見效或殆忽職守 而忽略學生的權利。
王碩禧(2008)《人權教育作為友善校園的建構與實踐》作者以以憲法釋義 學的方法來詮釋人權教育,在其文獻中指出推動友善校園讓校規合理化,學校不 能以罷凌姿態訂定管理規則,而教師、學生與家長所面對的校規的衝突,更是要 面對與解決的人權問題。受傳統觀念的影響,學生個人獨立自主觀念較薄弱,對 於人權的真正意涵未能深入了解。數年前,教育部剛規定不准體罰,而新聞媒體 也時常報導不當體罰的教學新聞,造成教師們的恐慌與反彈。當時,研究者所處 的教學場域也有耳語是人權團體在為難教學者,教育部學習西方的人權教育只學 皮毛而缺乏精髓與輔導策略。數年後的今日,由於法令的三令五申,為師者恐丟 飯碗而「不敢」體罰,研究者希望藉由人權教育之落實,改善教學環境,達到人 與人之間互相尊重,沒有尊卑之分的境界。
蔡幸樺(2010)在《人權教育融入國中社會領域之個案研究》中,歸納出教 師的背景與教學脈絡影響人權教學的實踐,而民主、自由與安全的學習氛圍是落 實人權教育的要素,希望學生能表露真實的想法,有賴師生間真誠關係的建立。
作者以訪談和觀察的方式探討個案教師的人權實踐,個案教師本人有很深的人文 關懷,在處理少數民族歧視案件時常常能檢視自己是否有隱晦的「不平等」狀況 發生,他把對少數民族或弱勢族群的認識當做一種知識傳授給中學生,消弭學生 內心的傲慢與偏見,是真正落實人權教育的人師。
綜上所述,教學者本身的人權態度與行動是人權教育成功與否的重要關鍵,
而教學者本身對於人權教育認知與態度上的「矛盾」也會影響學生落實人權行動,
正所謂「知易行難」,唯有教學者身體力行,才是人權教育成功之鑰。
貳、兒童人權教育的實徵研究
兒童人權教育研究論文多集中在文獻分析(王乾坤,2001、郭文藻,2002)
或問卷調查,研究學生、家長或教師的兒童人權知識與態度(許靜雪,2004、曾 寶瑩,2005、陳臧巖,2006、陳建宏,2007、黃愉淨,2008、林秋英,2008、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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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議題相關之研究略作探討:
由陳麗華教授所指導的論文有多篇是以質性研究探討兒童人權教育之實施,
其中陳怡君(2004)《社會行動取向人權教育課程實施成效之研究-以 2004 兒童 人權與生態體驗營為例》,作者針對高年級設計十六節人權教育主題式課程,利 用三天夏令營活動實施教學。作者的人權教育教學設計十分獲得肯定,但作者最 後提出,學童年齡差距太大,先備知識的不足與實施時間過短,無法真正落實人 權行動。研究者認為,實施兒童人權教育,應該在進行教學之前先做好鋪陳,在 日常教學中應適時給予學生正確的人權觀念或時事的討論,強化受教者人權概念 的先備知識。
另一篇李松婷(2002)《國小兒童隱私概念之研究》以文獻分析法與半結構 式訪談,研究對象為兒童、教師和家長。作者提出幾項重要的建議,包括:教師 與家長應以身作則不侵犯學童隱私;校學或家庭空間的規劃也要能提供學童實際 隱私的需求;在教課書的編排上,要能實際處理學生隱私之衝突。在九年一貫課 程領域中,隱私權歸類在社會領域能力指標上(6-2-2 舉例說明兒童權、學習權、
隱私權和環境權與自己的關係),社會科領域是人權教育實施融入式教學活動的 一大範疇,透過該領域的探討,可以增進學童對兒童人權的認識。
在論文與期刊的搜尋中,關於兒童人權的實徵研究篇幅不多,較多以問卷 方式調查校園中學生、教師及家長對兒童人權的認知與態度,或是認知與實踐的 相關,所得的結果都是認知與態度或實踐呈正相關或正顯著影響。但無法以質性 描述兒童人權在校園或家庭中落實之現況。
透過這些之前的研究論文發現,教師在教學現場對人權教育有所恐懼與排斥,
甚至有些教師認為失去體罰的權力(權利)就無法繼續教學,這顯示教師專業不 足,這也是研究者所憂心而進行人權教育課程設計原因之一,希望藉由人權教育 之落實,喚醒學生的人權認知與教學環境的友善對待。研究者欲藉由「兒童人權 主題式教學活動」,觀察學童透過兩個學期的潛移默化,與十二堂教學活動,探 討學童在人權概念與行動上的改變,並以質性描述的方式記錄與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