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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設計與實施之討論

第四章    課程設計與實施

第四節    課程設計與實施之討論

對「同時身為學生的老師」來說,教學內容只是存放在學生身上的一些資訊,

教學者經過組織與設計之後「重新呈現」給他們(方永泉譯,2003,P134)。在 教科書裡關於兒童人權的概念有提到權利與責任、生而平等、有表達的自由以及 有隱私權等兒童權利的概念,也提到「童工」與「童兵」的情況,只是沒有用到

「兒童人權」的字彙。在本研究的課程中,針對「人權的普世性」、「人權的不可 剝奪」、「兒童權利公約內容」、「關廠工人的問題」以及「童工與童妓的產生」設 計了十二堂課,從學生文件分析、教學現場回饋與教學省思,對本研究課程設計 與教學活動進行討論。

壹、用具體的實例當顯影劑,讓抽象的公約在學生生活中「現形」

公約對學生而言如教條般抽象,透過生活實例的探討讓學生對公約有了具 體的形象,在實施兒童人權教育課程教學之前應先做好鋪陳,在日常教學中適 時給予學生正確的人權觀念或時事的討論,在進行其他課程領域教學時也可以 用人權實例做討論,以培養學生人權概念的先備知識。課程設計應配合兒童發 展需求,安排適性的教材,由淺入深、由易而難的方式編撰教材內容,並佐以 學生經驗中擷取補充概念與學生生活經驗相結合,呈現多樣化教學活動,符合 學生的興趣與能力,增進學生對於抽象的公約與人權概念之理解。

教學者應充實教學內涵讓教學更有創意,並且以學童的角度審視課程的難易。

以本研究而言,進行第一個教學活動「人的特質」時遇到很大的阻力,最後回饋 的學習單中,許多學生都認為這個活動需要改進。為了彌補這方面的不足,教學 者閱讀了許多關於教導兒童哲學與思考的書籍,其中不乏探討人性特質的童書:

「人是動物嗎?不是動物,因為我們死後會葬在墓園裡,那捐贈遺體去做科學研 究,會失去人性嗎?」(謝蕙心譯,2011)教導學生思考與對話的創意,是讓教 學活動順利進行的重要因素。透過對話與思考,讓人權概念與實際生活相呼應,

才能將人權概念烙印在學生心中。

貳、用兒童的觀點詮釋《兒童權利公約》會激盪出新的見解

隨著教學活動的開展,學生從沉默的與我四目相望,到教室裡充滿熱絡的討 論氣氛;學生從耐心聆聽的客體,演變成探索問題的主體,「教師不再是那個教 導的人,在其與學生對話的過程中,教師本身也受到了教導。」(方永泉譯,2003,

P117)身為老師的我也要捨棄許多過去的成見及教學的習慣,跟學生一起改變一

起進步,用學生的角度看見《兒童權利公約》中的想要與需要。

進行「想要與需要」活動時,學生認為寫在卡片上的東西都是「需要」的,

有些學生甚是認為 3C 產品也是生活必需品,學生們不約而同捨棄「教育權」,有 些選擇捨棄「語言權」,有些甚至選擇捨棄「身體健康權」,他們的理由是,有些

「身障人士」也活的很有「自信」,但「身障人士」是否歸類為「身體不健康」, 又引發學生們的一番唇槍舌戰,站在學生們的角度,有時健康與否並非我所願,

但人可以自己掌握是否要活得有自信,這讓我不禁感嘆,有時學生們真的很有智 慧,只是被「年紀小」的外在形象給打壓了。

有些學生固執的「需要」擁有「3 C 產品」,更有些學生大聲質疑「朋友」是 需要的,為什麼沒有放入《兒童權利公約》的規定中?研究者明確的教導學生 3 C 產品是你「想要」擁有,但並非生存所必須的東西,例如玩具、教育或投票權 都是「想要」而非「需要」。真正的「需要」是指生存所需,例如糧食、健康照 護和住宅。站在成人角度所指出的這些「需要」對學生而言都是不虞匱乏的,他 們心中真正在乎的是「3C 產品」和「人際關係」。從教學活動進行中,我看了兒 童眼中的「想要」與「需要」,這是我們成人在制定《兒童權利公約》時所忽略 的視角。

參、人權教育友善環境的不足,讓教學者惶惶不安

在進行其他領域的教學時從沒如此惶恐不安過,但人權領域的教學的確需 要專業人士的協助,或同事間互相討論與對話。研究過程中最為遺憾的是我沒 有協同研究員,在課程設計與活動進行當中,我常常懷疑自己給的是不是標準 答案,我只好故做神祕讓學生自己找答案,其實很心虛。更令人遺憾的是,在 教學過程中我無法清楚分辨「階級」與「階層」的差別,且錯將關心「關廠工 人」的立委解釋成維護律師,這時候如果有一個協同研究員可以諮詢,也許可 以避免知識傳授上的錯誤。沒有協同研究員,就少了對話的空間,概念上的模 糊也就無法獲得解決,我誠摯渴望有一個專業人士來當這個研究的協同研究員,

但整個研究過程中,由於學校氛圍太保守,我能找到的資源也有限,缺乏專業 人士給我即時的糾正與回饋,是我研究中很大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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