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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基本資料概況

第肆章 第肆章

第肆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研究結果與討論 研究結果與討論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基本資料概況 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基本資料概況 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基本資料概況 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基本資料概況

一 一 一

一、、、、各醫院之聯合評估中心的主導科別及專業人員各醫院之聯合評估中心的主導科別及專業人員各醫院之聯合評估中心的主導科別及專業人員各醫院之聯合評估中心的主導科別及專業人員

行政院衛生署招標「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計畫」時,投標廠商評選部份列 出「組織專業及執行能力(辦理類似案件之成果及團隊專業能力)」裡面包括主 持人及評估人員在早期療育領域年資、經驗等(行政院衛生署,2010)。因此,

在「98 年度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訪查計畫」成果報告發現,主導科別包括復健 科、兒童心智科、小兒科、小兒神經科、小兒精神科(行政院衛生署,2009)。

除了復健科之外,會到上述科別看診的個案為兒童,因此對於早期療育經驗較其 他科別豐富,得標機會也較高。

B 醫院與 C 醫院因主導科別為復健科,因此,評估人員皆為治療師;而 C 醫院相較於 B 醫院不同之處,增加了特教老師,特教老師未在醫院為兒童進行 療育,因此,僅在聯合評估時間才會聘請特教老師支援。

全台各地有許多 B 醫院的分院,醫院對於專任定義與其他醫院有些不同,

認為只要是醫院聘請,不需在本院工作,即為專任;A 醫院、C 醫院、D 醫院及 E 醫院則認為需在院內工作且負責兒童業務才算專任。

主導科別為復健科,專業人員包括復健科專任 2 位、小兒神經內科 1 位(醫師流 通,由台北派過來支援,不算兼任)、小兒科醫師 (xx 醫院專任,包括新生兒科 專 任 1 位、心臟科 專任 1 位、代謝科 專任 1 位) 眼科 專任 1 位、小兒耳鼻喉科 兼 任 1 位、小兒心智科 兼任 1 位 、語言治療 專任 1 位、物理治療 專任 1 位、心理

師 專任 1 位、職能治療 專任 2 位、護理師(個管):兼任一位、聽力師 1 位,各科 由兒童發展復健中心支援(B1 正 20101108)

主導科別為復健科。專業人員包括小兒科醫師 專 1 兼 9、小兒神經 專 1 兼 1 (有 需要才會轉給小兒神經科,但因有兒童健兒門診,最常轉介過來)、復健科醫師 專 1 兼 5、小兒精神 專 1、社會工作師 兼 1、物理治療師 專 2、語言治療師 專 2(有 1 位新來,所以以工作時數算專任 2 位)、職能治療師 專 2、心理師 專 1、聽力師 兼 2(耳鼻喉科支援,故倘若需要做聽力方面檢查或開語言方面的證明,就需要重掛耳 鼻喉科)、其他 專 1(個管師) 特教老師 兼 1(是教育處巡輔老師,如果有個案 的話,每週一下午)、聯評中心專業人員專屬兒童發展復健科(E1 正 20101115)

C 醫院認為聯合評估中心,即為評估,療育應轉至其他單位,故專業人員皆 為兼職。由於此醫院屬於教學醫院,為某大學的附設醫院,因此,在專業人員部 份,大多由大學教授支援評估,不同評估項目,由不同科別支援。

主導科別為小兒科,專業人員包括小兒神經科(小兒科)兼任 1 位、兒童精神科 兼 任 1 位、兒童復健科 兼任 1 位、職能治療師 1 位(o 大教書並兼任聯評中心治療師,主 要負責評估孩子)、物理治療師 2 位(o 大教書並兼任聯評中心治療師,主要負責評估孩 子)、心理師 1 位(精神科支援)、聽力師 1 位(由耳鼻喉科支援)、特教老師 1 位(請 某機構特教教師支援)、社工 2 位(當地縣市通報中心之社工)、個管員 1 位(負責聯 評中心業務之個管員)。聯評中心各科是另外聘請,主要在於評估,後續療育服務轉到 其他單位(C1 正 20101109)。

A 醫院負責聯合評估業務之醫師為醫院院長,故專業人力方面,較其他醫院充 足,不僅使用小兒神經科人力,同時結合復健科,人力頗為充足。

主導科別為小兒神經科。專業人員包括小兒神經 專 2 、復健科醫師 專 1 兼 2、

精神科 專 1、社會工作 專 1、物理治療師 專 2 兼 6(都有做兒童,只是個案量多寡) 語言治療師 專 2、職能治療師 專 1 兼 3、心理師 專 4 兼 1(無證照,主要做初步 評估人員,由於無證照,不能獨立作業,所得的資料需給正式的心理師看)、聽力師 兼 2 其他:管理師專 1。聯評中心各科由復健科支援(A1 正 20101024)。

D 醫院為離島地區,聘請專業人員不易,需由台灣本島之醫院支援,院方表 示離島個案量不多,故不需要每週安排評估,每月一次即可。除了職能治療師、

物理治療師、語言治療師、放射科檢查師及社工為醫院之專業人員,其他專業人 員皆外聘。

主導科別為復健科。負責此案子的醫師是台北某醫院的醫師,每週過來支援。

而聯合評估中心的行政業務,為社工室負責。復健科醫師 專任 1 名(星期二與星 期四不同,星期二的醫師可篩檢異常兒童)兼任 1 名、兒童心智科 兼任 1 名(之前 有請台中某醫院心智科醫師支援,但因醫師太忙,故目前,若兒童心智科、復健科 醫師看診結束,認為個案有這方面的需要,才會轉診給他,請他過來)。社工 兼任 1 名、放射科檢查師(協助計畫) 兼任 1 名、物理治療師 兼任 7 名 專任 2 名(還 有在培訓一~二名)、職能治療師 兼任 1 名 專任 1 名、心理師 兼任 1 名(某醫 院支援,看個案人數多寡,若人數太多,增加 1 名)、兒童心智科醫師 1 名(某醫 院支援,但同時有三名在輪班)、語言治療師 專任 1 名。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

語言治療師,為復健科支援(D1 正 20101112)

由上述訪談發現,每家醫院對兼任與專任認定有所不同,大多數的醫院認為 服務對象是兒童,即為專任。C 醫院卻認為聯合評估中心,顧名思義即評估嬰幼 兒,而非療育,因此將專任定義為專任於評估嬰幼兒之專業人員,並未做後續療 育服務。

衛生署委託各醫院辦理聯合評估中心時,要求設立單一窗口(行政院衛生 署,2010)。單一窗口由專人服務,但聯合評估中心卻是一年一標,其中有兩個 月空窗期,導致專業人才聘用及培訓不易(行政院衛生署,2009)。因此,聯合 評估中心運作經費有限、專業人力不足情況之下,許多醫院之聯合評估中心採用 兼任方式聘請專業人員,或是像 A 醫院及 E 醫院,醫院內部設有兒童的獨立空 間,不單做聯合評估業務,後續療育服務才是主要工作,若有做後續療育服務之 聯合評估中心,大多數的專業人員為專任。關於各醫院之聯合評估中心獨立空間 之詳細內容,於本章第二節單一窗口之重要性加以說明。各醫院之聯合評估中心 的主導科別及專業人員如表 4-1。

表 4-1 各醫院之聯合評估中心的主導科別及專業人員 醫院

項目 A 醫院 B 醫院 C 醫院 D 醫院 E 醫院 主導科別 小兒神經科 復健科 小兒科 復健科 復健科

復健科 專 1 兼 2 專 2 兼 1 專 1 兼 1 專 1 兼 5

小兒科 專 1 兼 9

小兒(兒童)神 經科

專 2 專 1 兼 1 專 1 兼 1

新生兒科 專 1

兒童心臟科 專 1

兒童代謝科 專 1

小 兒 耳 鼻 喉 科

兼 1 聯

合 評 估 中 心 專 業 人

員 眼科 專 1

表 4-1(續)各醫院之聯合評估中心的主導科別及專業人員

二 二 二

二、、、平均服務年齡層及個案來源、平均服務年齡層及個案來源平均服務年齡層及個案來源平均服務年齡層及個案來源

早期療育服務年齡層為 0 歲至未滿 6 歲,此年齡層為孩子成長最快速的時 期,因此政府強力宣導,針對幼托園所、公衛護士、家長等最容易親近孩子的相 關人員辦理相關課程,藉由早期發現、早期介入,達到早期療育之目的。衛生署 統計出 97 年度聯合評估中心個案來源平均以家庭(即由家長自行常來評估中心 者)佔多數,其次為通報中心轉介及院內其他科轉介;個案年齡平均以 2 歲~未 滿 3 歲者佔多數,其次是 4 歲~未滿 5 歲者;若以目前強調 0~3 歲之服務而言,

則 0 至未滿 3 歲之累計百分比為 35.28%,約佔三分之ㄧ(行政院衛生署,2009)。

各醫院成立聯合評估中心時,衛生署於需求說明書上載明,提供早療社區服務,

包括參與社區內幼托園所篩檢、遊戲篩檢、社區外展篩檢等、辦理家長宣導、親 職教育成長課程、親子活動與座談會(行政院衛生署,2010)。多重管道之下,

服務年齡層日趨下降。

C醫院與E醫院個案平均年齡層為三歲;個案來源方面,C 醫院大部份之個 案由家長自行帶來,E醫院由醫院內部轉介居多,可能是因為 C 醫院主導科別 為小兒科,若要詳細評估需轉介其他單位;而E醫院主導科別為復健科,許多個 案從小兒科轉診過來,此為個案來源不同之因素。

平均年齡層為三歲六個月。大部份個案來自家長,但認定上有其爭議,有些是 診所或學校請他們過來,但他們卻說是自己來,進一步談,才知道是別人叫他們來,

這樣算是家長自己來還是診所、學校呢?個案來源其次是幼托園所、通報中心,最後 由醫院轉介(C1 正 20101109)。

平均年齡 3 歲左右。以醫院內部轉介為多(E1 正 20101115)

B 醫院與 D 醫院大部份由幼托園所轉介居多,B 醫院也有很多個案來源為家 長、篩檢活動,平均年齡層比 D 醫院大,推估原因為專業人員進幼托園辦理篩檢 活動,而就讀幼托園所的孩子約 4~6 歲,故年齡層較大。

大部份個案為 5~6 歲,大多由家長、幼托園所轉介或是篩檢活動(B1 正 20101108)

A 醫院與 D 醫院個案年齡層皆為 3 歲至 5 歲,以通報轉介中心通報量最多,

D 醫院位於離島地區,醫院本島附近圍繞許多小島,專業人員與島上衛生所合 作,寄發篩檢表後,請幼托園所進行初篩,因此,有許多個案來源為幼托園所。

零到入小學為服務年齡層。以往入小學就不是早療的服務範圍,但因國健局推行 預防注射,服務對象為三歲至七歲,故延伸個案年齡。以三歲~未滿五歲最多,由通 報中心轉介的個案量最多(A1 正 20101024)

大約 3~5 歲的個案居多,以幼托園所和通報中心轉介過來居多(D1 正 20101112)

上述訪談五家醫院之聯合評估中心,個案平均年齡層為 3 歲至 5 歲,比衛生

上述訪談五家醫院之聯合評估中心,個案平均年齡層為 3 歲至 5 歲,比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