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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總結 總結 總結 總結

此節將總結訪談結果,並依各醫院之評估流程予以簡述,並與所蒐集的文獻 相對照,針對 A 醫院、B 醫院、C 醫院、D 醫院與 E 醫院進行討論。

一 一 一

一、、、分析各家醫院之聯合評估中心評估流程、分析各家醫院之聯合評估中心評估流程分析各家醫院之聯合評估中心評估流程分析各家醫院之聯合評估中心評估流程

本研究發現 A 醫院之專業人力概況與「98 年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訪查計 畫」成果報告不同,缺少小兒科醫師,增加語言治療師及心理師。A 醫院位於偏 遠地區,有聘請專業人力之困難,因此,以院內復健科之專業人員支援聯合評估 中心的方式,完成評估流程。

另外,A 醫院在評估所遇到的困難為,當地家長多半從事勞力工作,再加上 交通不便等因素,帶孩子至醫院評估之意願低,因此多數個案來自通報中心轉 介。為了提高家長帶孩子評估之意願,A 醫院之計畫主持人與當地醫院、通報中 心合作,由通報中心與當地幼托園所、衛生所聯絡,進行下鄉評估,評估後,到 個案家之鄰近醫院且與 A 醫院合作,在醫院內進一步評估並開立手冊或證明。若 居住偏遠地區之個案,盡量安排同一天完成所有評估流程。如此一來,提高聯合 評估中心之個案量,也達成衛生署所「提供早療社區服務」及「建立當地兒童發 展聯合評估網絡」之標準(行政院衛生署,2010)。

綜合上述,A 醫院之評估流程為,設在兒童成長中心之單一窗口收案後,由 小兒神經科醫師篩檢,將疑似或身心障礙的兒童,轉診至復健科,再由復健科醫 師決定個案需接受哪些評估,評估方式採個別評估,由家長至各診間看診,針對 遲緩個案採跨專業之聯合評估,專業團隊評估流程同 Guralnick、Wilson 和 Raver 所述,評估前進行討論,選出服務協調者,評估後,將評估結果告知家長,提供 建議及相關療育服務(Guralnick, 2000;Wilson,2003;Raver, 2009)。完成評估流

程,於第二次門診時間由小兒神經科醫師告知家長綜合報告書內容,如圖 4-1 所

Bayley 等 工具進行

B 醫院所處地理位置偏遠,大多數家庭為低社經地位、家中成員對孩子教養 落差大、隔代教養、寄養家庭等問題(行政院衛生署,2009),家長的不重視及 交通不便,導致個案後續療育困難,因此,B 醫院制定出下鄉評估計畫,每月一 次由醫院之專業人員到幼托園所輔導學校教師及家長,教導如何協助孩子療育,

若幼托園所有疑似個案,將協助初篩。除了能夠協助個案外,也達成行政院衛生 署要求之「建立發展遲緩高危險兒童個案管理模式」。初篩未過之個案,轉至 B 醫院做進一步評估。另外,因為多數家庭為弱勢家庭,有經濟上的困難,個案至 B 醫院評估掛號時,不需繳交部分負擔之費用,若有需要將轉介至醫院之社福室,

申請相關醫療補助。

在專業人員基本概況,與「98 年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訪查計畫」成果報告

(行政院衛生署,2009)所呈現資料相異,成果報告內的資料大多為兼任,此次 訪談則是專任,由於計畫採一年一標,今年度聯合評估中心助理與去年度不同,

認為只要是由醫院委派即為專任,B 醫院在臺灣各地設有分院,醫師並非在某間 醫院長駐,需至各醫院看診。

B 醫院由護理師負責聯合評估中心業務,單一窗口收案後,利用 DenverⅡ進 行篩檢,篩檢未過之個案轉至復健科,由復健科醫師,即計畫主持人決定個案需 接受哪些評估,每位異常之個案皆接受聯合評估,並針對每位個案每週召開個案 討論會,由護理師彙整綜合報告書後,於家長至醫院拿取綜合報告書時說明報告 書之內容。B 醫院評估流程如圖 4-2。

圖 4-2 B 醫院之聯合評估中心評估流程圖

C 醫院由醫學院附設之教學醫院,屬於醫學中心,因為計畫主持人是小兒神 經科醫師兼醫學院教授,故聯合評估中心之專業人員未由復健科支援,而是由醫 學院教授兼任。專業人員為兼任關係,故聯合評估中心也只做評估,未進行後續 療育,後續療育轉至 C 醫院之復健科。專業人員進行評估時,有專屬評估空間,

位於復健科兒童治療室,且有聯合評估中心專屬之辦公室。

C 醫院位於都會區無交通問題,由於是醫學院附設醫院,專業人員充足,並 於每週與通報中心開會,定期追蹤個案,且政府支持此項業務,在聯合評估中心 計畫之空窗期時,予以補助,故無太多問題。

大多數醫院之聯合評估中心助理採兼任,除了聯合評估中心業務外,需負擔 其他行政工作。而 C 醫院之聯合評估中心之助理為專任,因個案量多,由「98 年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訪查計畫」成果報告發現個案量達七百多人,今年度又 比去年度多,高達八百多人,需由專任助理處理聯合評估中心之行政業務(行政 院衛生署,2009)。因為專任之緣故,C 醫院在單一窗口收案後,專任助理將陪 同家長進行後續評估。

在資源充足下,評估流程也有所不同,由小兒科醫師進行初篩及轉診,未過 初篩之個案,由專任助理使用 DDST 二篩,若有一題未過或無法配合評估之個案,

使用 CCDI,兩題未過,將安排標準化心智評估。二篩後,疑似或確定遲緩之個 案,專任助理安排評估時間,進行跨專業聯合評估,聯合評估時,若有專業人員 認為需做進一步檢查,將轉介至耳鼻喉科、精神科或復健科。當天聯合評估後,

家長與專業人員討論,專業人員給予相關建議,評估報告書以郵寄方式遞給家 長。C 醫院之聯合評估中心評估流程如圖 4-3。

圖 4-3 C 醫院之聯合評估中心評估流程圖 Bayley WPPSI-R

Leiter

聯合評估及療育

D 醫院位於離島之地區醫院,主要為交通及專業人力不足之問題(行政院衛 生署,2009)。許多專業人力由臺灣本島之醫院支援,故在個案量不多之下,進 行一個月一次之聯合評估。因為經費不足、個案量少,故無添購相關檢查設備且 無聯合評估獨立空間,家長帶孩子至各診間看診,若需進一步檢查,則由醫師轉 診至本島之醫院。

基本資料顯示,個案年齡層以 7 歲以上居多(行政院衛生署,2009)。但本 次訪談發現,主要以 3~5 歲的個案居多,為了達成行政院衛生署需求說明書之提 供社區服務之標準,D 醫院進行下鄉評估,與當地幼托園所合作,郵寄初篩表,

由幼托園所進行初篩,專業人員於下鄉衛教宣導時,評估個案並開立綜合報告 書、手冊,個案若要診斷證明,需回 D 醫院掛號,於復健科門診開立診斷證明。

除了達成行政院衛生署要求之外,下鄉評估也解決家長因交通不便而無法帶個案 至醫院評估之問題。

由於專業人力不足,且需要在一天之內看完所有個案,故採專業間專業團隊 評估模式。聯合評估中心所有專業人員於聯合評估當天在各自診間看診,知道彼 此存在,但獨立作業,專業人員個別提供發展遲緩兒童與家庭之相關服務(張秀 玉,2003)。聯合評估中心之助理也採兼任方式,由放射科檢查師及醫院社工負 責聯合評估中心之業務。

D 醫院之單一窗口由社福室之社工負責,復健科醫師進行初步篩檢,篩檢未 過之個案安排相關評估。接受評估之個案,由社福室之社工聯絡家長,確定聯合 評估時間。疑似或確定之個案,於每月一次聯合評估時間,依個案狀況,自行至 各診間評估。評估後,未到班機時間,由復健科醫師告知家長評估結果,若已到 班機時間,以各專業人員於門診時間告知之建議為主,最後,由復健科醫師統整 綜合報告書後,郵寄給家長。D 醫院之聯合評估中心評估流程,如圖 4-4。

圖 4-4 D 醫院之聯合評估中心評估流程圖

通報轉介中心、幼托園所、醫療院所、其他

復健科 復健科 復健科 復健科

初步篩檢(臨床觀察),並決定要轉診 給哪些科別

結結 結結案案案案

聯合評估 聯合評估 聯合評估

聯合評估 ( ( (每月其中一週的週六 (每月其中一週的週六每月其中一週的週六、每月其中一週的週六、、、日日日日)))) 由復健科醫師、心智科醫師、語言治療師、心 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社工師進行 門診,家長先到社工室報告再安排至各診間,

專業人員於評估時提供適當的療育意見

個案討論會 個案討論會 個案討論會

個案討論會(((不定期召開(不定期召開不定期召開)不定期召開))) 大多在聯合評估結束當天下午召開,視醫師 班機時間而定,若有召開,於討論會上告知 家長評估結果,若未召開,以治療師於評估 時講解內容為主

個案轉介及結案,於一個月內完成所有評 估。綜合報告書以郵寄方式傳遞

正常 異常

社工室 社工室社工室

社工室(((收案(收案收案收案))))

進行收案及與家長聯絡,安排門診時間

E 醫院位於東部之醫學中心,計畫主持人為復健科醫師兼主任秘書,醫院支 持聯合評估中心運作之下,成立兒童發展復健中心,兒童評估、療育皆在此進行。

因為復健科醫師主導之緣故,在專業人力上,復健科醫師專任 1 位、兼任 5 位,

專任之醫師為計畫主持人,兼任之醫師為兒童復健中心之復健科醫師。在計畫主 持人重視之下,開設早期療育相關研習,讓復健科醫師接受兒童評估相關訓練,

使每位醫師都可評估兒童。

97 年行政院衛生署長期照護處所編擬之需求說明書中,強調服務對象為 0~3 歲(行政院衛生署,2008),但在「98 年度兒童發展評估中心訪查計畫」成果報 告指出,由於未有法規強制執行篩檢,因此 E 醫院個案年齡層以三歲以上、家長

97 年行政院衛生署長期照護處所編擬之需求說明書中,強調服務對象為 0~3 歲(行政院衛生署,2008),但在「98 年度兒童發展評估中心訪查計畫」成果報 告指出,由於未有法規強制執行篩檢,因此 E 醫院個案年齡層以三歲以上、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