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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相關服務

一 一 一

一、、、、追蹤時間追蹤時間追蹤時間追蹤時間、、、標準及提供資源、標準及提供資源標準及提供資源標準及提供資源

行政院衛生署委託各醫院辦理聯合評估中心時,需求說明書之後續服務工作 內容中載明追蹤服務完成率 80%,且需有紀錄以備查核(行政院衛生署,2008)。

但在 99 年度的需求說明書,僅於工作內容欄位內,註明完成評估個案之追蹤管 理計畫,未具體要求追蹤服務標準(行政院衛生署,2010)。原本負責聯合評估 中心業務之行政院衛生署長期照護處,於今年初轉交給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 局,要求各醫院辦理聯合評估中心標準有所不同,故並非每家醫院皆依照原訂標 準作業。

A 醫院與 E 醫院之大部份個案每半年追蹤一次,主要目的為做再次評估,了 解孩子發展狀況。A 醫院針對年齡較大,即入小學後,因發展不似學齡前快,故 一年追蹤一次,而學齡前的個案,半年追蹤一次。E 醫院追蹤時間視個案情形而 定,大部份個案半年追蹤一次。提供資源方面,以通報中心提供為主,且 E 醫院 計畫主持人之前在通報中心擔任理事一職,故與內部社工熟稔,彼此之間互助合 作,故許多資源由通報中心社工提供。

半年(年齡較小者)或一年(入學前)提醒個案需要重新進行評估,因為兒童 成長到 18 歲,所以有些上國中、高中,學校仍會轉介過來做評估,但早期療育只 到 6 歲。提供資源方面,若由通報中心轉介過來,他們會給家長相關療育資源,若 是家長自行帶來,我們也會給他們相關療育資源(A1 正 20101024)。

會通知回來門診,大部份個案半年追蹤一次。個案資料兒童發展復健中心存完 整檔,醫院病歷室的個案資料是沒有評估工具的評估內容,僅有評估分數,因為醫

院要評鑑,所以病歷室才需留檔。之後病歷要電子化,所以就不會有書面資料。有 進行追蹤,主要看遲緩情形的改善。早產兒追蹤最完整,追蹤時間視個案狀況而定。

個管中心在醫院對面,而主持人之前是個管中心理事,所以現在個管中心的社工常 幫忙。會,例如像很多家長會問有關幼托園所的情形,哪間較易接納這類的孩子;

這裡的中南部資源較缺乏,就會告知家長可以達到哪些目標,哪些是不可能的。(E1 正 20101115)

B 醫院認為個案在院內進行療育,即可稱為療育追蹤,由於療育關係,院內 持續有個案發展狀況資料;對於未完成全部評估之個案每三至六個月追蹤一次。

針對療育服務的個案進行追蹤,例如一次健保可做六次復健,六次復健後回 門診進行追蹤(為療育追蹤)。後續追蹤,若小朋友每個月來門診,都會追蹤,若 沒有來評估或評估一半沒來的個案三~六個月追蹤一次。會主動提供個案家長療育 資源及相關訊息(B1 正 20101108)

C 醫院為了了解個案療育情形,是否執行評估建議,於每週與通報中心開會 時,進行追蹤,由通報中心社工執行。療育資源方面,與通報中心合作,將通報 中心宣傳單提供給家長。

針對個案的療育服務概況給予追蹤,評估當下給的建議,是否執行。此部份與通 報中心的社工合作,詢問社工個案情形。每週與通報中心進行開會。會提供給個案 家長療育資源及相關訊息,但通報中心會給醫院相關單張文宣,讓我們給家長(C 資 20101109)

D 醫院未對個案進行追蹤服務,只有針對高屏計畫之個案才會進行追蹤,高 屏計畫為高屏區域醫療網,全台灣分為六大區域醫療網,每年計畫目標不同,例 如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社區衛教、全民健康計畫推行……等。主要在看療育前後 的差異,療育後之成效。

挑出十幾個高屏計畫的個案,會進行追蹤,其他個案並無追蹤。依個案需求,會 主動提供個案家長書面的療育資源及相關訊息,若有需要,會協助個案連結資源(D1 正 20101112)

個案若評估結果異常,領有證明或手冊,由醫院通報至通報中心或通報中心 轉介個案至醫院,兩者關係密不可分,時常接觸,再者通報中心與家長接觸時間 又比醫院之專業人員多,故許多醫院由通報中心之社工協助後續追蹤服務。在衛 生署於 99 年未明定追蹤標準之下,不需統計出追蹤量,有醫院僅對參與另一個 計畫之個案進行追蹤。

提供相關資源部份,大部分醫院給予家長通報中心所設計之宣傳單張且認為 這些資源通報中心會提供給家長,若醫院再做,等同雙重服務,沒必要性。各醫 院之聯合評估中心追蹤時間、標準及提供資源如表 4-13。

表 4-13 追蹤時間、標準及提供資源

人員到幼托園所評估,主要工作為複篩,不可開立證明或手冊,為了解決交通不 便問題,除了到幼托園所評估,也會到當地醫院做評估,此時就有其他專業人員 加入,可開立證明或手冊,若要進一步的檢查,需回到 A 醫院。

主要為交通問題,若是只有在醫院做評估,家長意願較低,而聯評中心有個案 量的壓力,所以才會有下鄉評估的制度。另外,衛生署委託時,也規定需外展服務。

專業人員為小兒神經科醫師、個管或社工,有時心理師也會去,除了去當地醫院外,

其他地方會與通報中心社工一起去。由通報中心與衛生所及幼托園所聯絡,故到這 些地方時,社工會到,把初篩未過的個案集中在一個地方。若有需要做檢查,回醫 院做檢查。未開立證明,需到當地醫院或我們醫院做檢查,才會開立證明。經費由 醫院自行吸收(A1 正 20101024)

B 醫院下鄉評估的專業人員四名,包括職能、語言、物理、心理,每月一次,

但主要為偏遠地區孩子做療育服務,因為在園所裡執行,若園所反應還有其他疑 似個案,專業人員才會篩檢。但篩檢後並未給綜合報告書或資料,請家長帶孩子 至醫院接受評估。

因偏遠地區,評估完無法來醫院做療育者,故下鄉評估主要進行療育,教導老 師及家長,如何對個案進行復健,若篩檢的話,則是這間園所有一位個案需要療育,

才會順便篩檢其他孩子。由醫院的專業人員支援,包括職能、物理、語言、心理,

每月一次進行評估,醫師不會進行評估,評估未過轉診回醫院,經費由醫院支付。

個案來源為醫院轉介(B1 正 20101108)

C 醫院位於都市,故無下鄉評估,對於離醫院較遠區,舉辦一年一次園遊會 篩檢活動。

否,只有針對南區、安南區一年一次園遊會篩檢活動(C1 正 20101109)

D 醫院與 E 醫院因交通不便,而有下鄉評估制度,專業人員下鄉進行複篩,

可開立綜合報告書。D 醫院為離島地區,故需搭船到較偏遠地方進行評估,去年 到距離本島約二小時的路程,經過一年發現,因距離太遠、交通不便,提供給個 案後續評估、療育建議難以執行,因此,今年選擇離本島較近之地區。參與下鄉 評估之專業人員同為院內參與聯合評估之人員,對於早期療育評估熟悉,除了專 業人員外,當地衛生處負責早療業務之社工也會參與。下鄉評估主要開立手冊、

提供綜合報告書,若要開立證明或做進一步檢查,家長必須帶孩子到醫院方能完 成。

E 醫院下鄉評估之專業人員為物理治療師和心理治療師或是職能治療師和 語言治療師,若無法前往醫院或情形較特殊之個案,醫師將下鄉評估,與 D 醫 院不同的是,D 醫院所有專業人員參與下鄉評估,可馬上開立手冊或綜合報告 書,而 E 醫院之醫師視情形參與,故專業人員需將評估資料帶回給醫師做統整,

以郵寄方式寄送綜合報告書。家長需到醫院辦理或寫委託書,由社工代理開立手 冊與證明。

有下鄉評估制度,去年到離島較遠的地方,今年只有過去離本島較近的地方做 篩檢,沒有評估,若有需要再到醫院評估,且今年讓幼托園所做初篩,做完再由專 業人員下去做複篩。醫院內部及外聘專業人員,即聯合評估專業人員包括物理治療 師、職能治療師、心理師、語言治療師、兒童心智科醫師、復健科醫師。因於六日 支援,故會領加班費。另外,當地衛生處負責早療業務的人員也會陪同,有時會一 起籌辦篩檢活動。下鄉評估有心智科醫師會下去,所以會開立手冊,最主要提供綜

合報告書,至於診斷證明書就需透過醫院系統掛號,由復健科開立。去年有兩個不 同點,一個月去一個點,這些經費由聯合評估中心補助款支付(D1 正 20101112)

有下鄉評估,因為居住偏遠、低社經地位、交通不便,三種因素,導致家長意 願低。個案來源,主要為個管中心轉介個案,無法到醫院就醫的個案,才會由專業 人員下鄉評估,所謂的評估都是做複篩及開立綜合報告書,治療師評估完將資料繳 給計畫主持人,即復健科醫師,統整資料做結論後,再將綜合報告書寄給家長,若 需要開診斷證明書或手冊,由家長自行到醫院掛號開立,有些家長會拿錢,甚至不 拿,請社工協助。專業人員由醫院支援,但並非每個專業人員都會下鄉,專業人員 物理治療師和心理師或是職能治療師和語言治療師。經費由醫院吸收(E1 正 20101115)

各醫院為解決家長到醫院之交通問題,向衛生署申請下鄉評估,經費從聯合 評估中心計畫之經費支付,但並非每家醫院都有此計畫,位置偏遠、地幅廣大,

造成家長至醫院評估困難才需申請。因此,下鄉評估專業人員及時間有限情況,

造成家長至醫院評估困難才需申請。因此,下鄉評估專業人員及時間有限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