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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伍章 第伍章

第伍章 結論與建議 結論與建議 結論與建議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結論 結論 結論 結論

一 一 一

一、、、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基本資料概況、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基本資料概況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基本資料概況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基本資料概況

(一)各家醫院之聯合評估中心對於專任與兼任之定義有所差異

訪談結果發現,本研究之五家醫院之聯合評估中心對於專任與兼任之定義有 所差異。行政院衛生署於「98 年度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訪查計畫」之指標要 求聯合評估中心之專任人員,但在經費有限之下,故許多醫院做法為專業人員不 論是否專任於聯合評估中心,只要服務對象中為兒童,即為專任。唯有 C 醫院卻 認為衛生署既然成立聯合評估中心,目的在於評估嬰幼兒,而非療育,療育部份 可由復健科執行,因此將專任定義為專任於評估嬰幼兒之專業人員,聯合評估中 心並未做後續療育服務。

研究者參與「98 年度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訪查計畫」時也面臨同樣的問 題,訪查委員對於兩者有所爭議。由於委員進行訪查評分標準需一致,因此事先 召開會議討論相關事宜時,對於兩者定義備感困擾,各家醫院接受衛生署委託辦 理聯合評估中心,但經費卻有限情況下,對於專業人員專任於評估似乎不大可 能,這將耗費許多人力成本,在區域不同,個案量不一情況下,只要專業人員服 務對象中有兒童,即可稱為專任。

(二)各醫院之聯合評估中心主導科別不同,影響個案來源及轉診

研究結果發現,主導科別為小兒神經科,若需要詳細評估,需轉介至其他科 別,故院內轉介之個案較少;若由復健科為聯合評估中心主導科別,計畫主持人

與其他科別之醫師聯絡密切,許多個案為院內轉診。以 E 醫院為例,E 醫院之計 畫主持人為復健科醫師,同時兼主任祕書,不僅提升復健科醫師之專業能力,並 針對複雜個案於院內辦理個案研討會,鼓勵院內其他科別醫師參與,間接提升各 科醫師評估幼兒之專業能力,對於異常個案具高敏感性,院內轉診之個案量多。

若主導科別為復健科,後續個案評估皆由治療師評估;主導科別為小兒科,

評估為異常個案轉至復健科,由復健科醫師決定個案需接受何種評估或由小兒科 醫師將異常個案轉至其他科別評估。

二二

二二、、、兒、兒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內容與運作情形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內容與運作情形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內容與運作情形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內容與運作情形

(一)各家醫院之聯合評估中心對於聯合評估門診定義有所不同,許多專業人員 認為聯合評估即聯合門診

醫院對於聯合評估門診的定義不同,有些醫院認為專業人員在同一時間進行 評估,為聯合評估門診,而有些醫院卻認為門診表上,需有聯合評估門診時間,

才算是聯合評估門診。在訪談發現到,每家醫院皆有專業人員在同一時間進行評 估,只是專業團隊合作方式,有些是家長自行跑診間,進行一對一評估,有些則 是舞台式的評估(arena assessment),進行評估的專業人員與聯合評估中心的專 業人員有所不同,在聯合評估中心的專業人員並非每位都會進行評估,但有其重 疊性。

(二)大多數醫院之聯合評估中心為多專業團隊合作模式

目前衛生署及許多學術研究鼓勵跨專業團隊評估模式,透過此種模式讓家長 成為專業團隊成員之一,專業人員彼此合作、討論,並依照個案之家庭需求,提 供適當資源。但本研究發現,在實際執行層面上,許多醫院進行聯合評估時,就 形式而言,乃為跨專業團隊合作模式,家長參與跨專業團隊評估,專業團隊成員

推派一位負責人引導孩子,其他人則在旁參與評估,並於事後召開會議,討論評 估結果,但所提供建議卻是針對個案本身,而非家庭。許多醫院之專業人員認為 衛生署要求通報,而通報個管中心主要是協助個案之家庭連結其他資源,既然家 長都要接受個管中心服務,醫院又針對家庭提供服務,如此一來服務有重疊之 處,認為醫院主要負責評估及療育,因為個案需通報關係,通報中心常與醫院合 作,許多醫院之宣傳單張由通報中心提供,兩者互助合作。

跨專業團隊合作模式有其優點,許多專業人員透過此模式了解自己不足之 處,也可看到個案不同面貌,在彼此切磋之下,自我成長,給予個案建議也較為 一致。然而,家長觀點與專業人員看法有所不同,有些家長認為此種方式省時,

有些家長則無法接受舞台式的跨專業評估方式,認為孩子很像動物園的動物,被 一堆人圍觀並指指點點,令人感到不適,若是利用診間,採一對一方式,較有隱 私權。

(三)最早設立聯合評估中心之醫院,其評估流程完善、專業人員具備獨自評估 之能力

E 醫院最早設立聯合評估中心,成立後之隔年才由行政院衛生署委託,成立 至今十餘年,擁有獨立空間,並聘專任助理。聯合評估中心之專業人力方面,大 多數醫院未有特教教師, E 醫院與教育處之巡輔老師合作,聘請特教教師協助聯 合評估,並與通報轉介中心及個案管理中心合作進行後續追蹤服務,結合教育、

醫療、社政之領域。

計畫主持人為復健科醫師,為了提供復健科醫師之評估能力,舉辦兒童評估 相關研習,評估方面,個案進行聯合評估時,除了醫師需看診之外,其餘專業人 員需至觀察室評估。並將個案討論會分為兩種,一種是討論前週評估之個案,另 外一種是討論複雜問題之個案,其對象為全醫院之專業人員,藉此提升專業人員

能力。由於醫師具備了早期療育相關觀念,故大多數個案由院內轉介。

(四)大多數醫院之聯合評估中心由計畫主持人撰寫綜合報告書

本研究統整資料後發現,專業人員評估後,由計畫主持人總結綜合報告書。

在評估時間有限、講求效率之下,綜合報告書字跡及專業術語令家長難以理解,

由專任助理將醫師撰寫內容加以整理成簡單易懂的詞語,增加家長易讀性,但費 時耗力。從原本負責辦理聯合評估中心之長期照護處,於今年度改由衛生署國民 健康局承辦,在需求說明書內規定綜合報告書電子化,將綜合報告書紙本掃描為 pdf 檔,有些醫院直接將評估資料輸入電腦,如此一來節少許多時間,但是,若 有專業人員不熟悉電腦之下,輸入文字較慢,評估結果呈現簡易詞語,對於家長 而言,無疑造成損失。

(五)資源連結大多以醫療為主

訪談五家醫院之聯合評估中心,即有四家醫院後續資源轉至醫院內部做相關 療育,除非居住較偏遠地區,才會連結到其他醫院或診所。

早期療育結合醫療、教育、社政,若能依個案發展情形,除了給予療育建議,

還能連結教育、社政相關資源,方能達成早期療育之目的。但目前這些工作由個 案管理中心負責,目前行政院衛生署要求聯合評估中心需協助資源連結,如此一 來,服務重疊,是否要將責任區分或協調如何合作,有待商榷。

(六)每家醫院協助家長通報,對於不願意接受通報之家長採匿名通報

訪談過程中發現,有專業人員反應,通報中心不了解為何要匿名通報,故有 些醫院做法為,家長不願意就不用匿名通報,但仍會給予資料,當家長想通報時,

可自行通報。

三、、、、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相關服務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相關服務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相關服務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相關服務

偏遠地區之聯合評估中心,為符合當地需求,衍生下鄉評估計畫。偏遠地區 之醫院,若位於山區,有些醫院備有交通車接送,但因地幅廣大,離醫院仍有一 段路程,醫院與當地醫療院所合作的方式,因應民眾需求。若位於離島,遇到氣 候不穩,船隻難以行駛,只能由專業人員下鄉評估。雖然行政院衛生署未明定個 案量,但研究者參與 98 年度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訪查計畫時,委員對於個案量 遞減之聯合評估中心產生疑問,故各醫院之聯合評估中心無形中對於個案量多寡 產生壓力,為了達到行政院衛生署要求,在家長不願意至醫院接受評估的情況之 下,由專業人員下鄉服務,同時進行衛教宣導、外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