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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角」概念發展及其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兒童「角」概念發展及其相關研究

國小學童對角概念的認知,最先是從認識圖形角開始,八、九歲以後,藉由 扇子的開合現象來瞭解張開角,並能知道張開角的構成要素「邊」和「頂點」的 性質,再以圖像表現旋轉的程度,建立旋轉產生角概念,認識旋轉角。接著學童 觀察鉛直方向與水平方向所成之形象特徵,產生直角的概念;再以直角為基準,

認識銳角、鈍角、平角與周角,形成學童角的概念發展(康軒教師手冊,2003)。

以下將探討國外及國內學者對「角」概念發展的重要研究。

壹、國外學者有關角概念的研究

在國外學者角概念的研究中,Piaget 等人的研究發現,學童十歲以後才漸漸 對角的存在及角度概念能有所理解;van Hiele 的研究發現,學童角概念的發展 是由察覺角的外形進入到利用角的性質將圖形分類,最後發展出瞭解角的特性並 推演角度關係的幾何性質;Stavy 和 Tirosh 的研究發現,學童易受與角不相關的 外在特徵(如邊長、弧長、粗細)所影響,依循直觀法則做判定;Happs 和 Mansfield 則提出學童估測角度的解題策略。以上幾個研究,有助於瞭解本研究 學童角概念的理解方式,以下再分別一一詳列:

一、Piaget 等人對學童角概念之研究

Piaget 等人以「互補角圖形的測量」、「鈍角三角形的測量」、「三角形內 角的度數和」三項作業來研究學童角概念的發展情況(Piaget、Inhelder &

Szeminska,1960),說明如下:

(一)互補角圖形的測量

利用兩個互為補角∠ADC、∠CDB,如圖 2-3-1 作為測量的主題,要求 學生畫出相同的圖形,以觀察各年齡層學童的能力表現,經觀察學童操作結

果,歸納出以下特徵:

A B

C

D K

圖 2-3-1 複製張開角(

open angle

)測量圖

階段Ⅰ(4.5 歲前)

--學童以視覺估測來進行圖形的繪製,不會嘗試著去 測量角度。

階段ⅡA(4~6.6 歲)

--學童不會想要使用直線測量的方式,只做簡略的描 繪,仍以視覺估測CD的傾斜度。

階段ⅡB(6~7.6 歲

)--學童已能使用直線測量出

AB

CD線段長,但仍以 視覺估計CD的傾斜度,所以只是做一維空間的測量,仍無法畫出角。

階段ⅢA(7~9 歲)

--測量出

AD

CD

DB

各線段的長度,但是利用手指 或直尺的平移方式來保持線段CD的傾斜度,但仍無法準確的畫出此對互補 角。

階段ⅢB(9~9.6 歲)

--測量出

AD

ACBC各線段的長度,且知道兩角 的開度大小就能確定 點的位置,然後連C CD便可正確畫出傾斜度,也有學 生測量C點到

AB

的垂直距離CK,同樣也可確定傾斜度。

階段Ⅳ(9.6 歲後)

--學生利用三角板之直角做出CKC點向線段ADKB 作垂線),便可測得∠ADC、∠CDB的開度大小,而不需測出ACBC的長 度,顯示學生會使用直角測量角度的傾斜度。

(二)鈍角三角形的測量

Piaget 等人再利用鈍角△

ABC

如圖 2-3-2 作為測量的主題,要求學生畫 出相同的圖形,以觀察各年齡層學童的能力表現,經觀察學童操作結果,歸

納出以下特徵:

A B

C

K"

K' K

圖 2-3-2 複製鈍角三角形測量圖

階段ⅡA(4~6.6 歲)

--不會想要使用測量的方式畫圖,而以目視的方式畫 出三角形,學童畫出的封閉曲線和圓形的圖形並無兩樣,所以學童並無測量 的行為。

階段ⅡB(6~7.6 歲)

--會以一維的方式去測量三邊長,但因邊長經過拆解 及改變方位,學童便無法精準的再合成為原圖,結果所畫出的三角形三邊都 無法相交。如先畫

AB

AC,再畫BC,但ACBC卻無法交於一點,總會 有缺口,因為學童無法確定AC之傾斜度。

階段ⅢA(7~9 歲)

--學童將直尺以平移的方式保持ACBC之傾斜度,

但總都有缺口產生,無法交於C點;於是學童發展出以試誤法

(trial-and-error ),在保持ACBC的長度,略微調整兩線段的方位,使 其交於C點來完成作圖。可知學童已有平移的概念,但尚無法精準的知覺角。

階段ⅢB(9~9.6 歲)

--測量出三角形的三邊長及對應邊的高,來決定此三 角形。如測量

AB

之垂直線段

BK

,經過

K

點畫AC,再連BC即可;或測量AC 之垂直線段

B ′ K

,畫AC經過

K ′

點且垂直

B ′ K

,再連BC即可。所以此階段的 學童已懂得測量圖形的高來畫出三角形。

階段Ⅳ(9.6 歲後)

--學生能做出鈍角三角形的外高,決定此圖形。先畫

AB

的延長線,並由C點畫垂直線,交

AB

延長線於

K ′′

點,量出

B K ′′

。便可由

AB

K

B ′′

CK′′線段來決定此三角形。

(三)三角形內角的度數和

Piaget 等人利用將三角形三內角剪開再合併的操作活動,觀察各年齡層 學童的歸納及實證,演繹及預測能力表現,經觀察學童操作結果,歸納出以 下特徵:

階段ⅡA(4~6.6 歲)

--學童對角不具備摘要(abstract)能力,且無法預測 三角形角度和,認為原始的角是頂部(roofs),剪開重新排列後的角是半月形

(half-moon),兩者絕對是相異的性質(utterly heterogeneous)。簡言之,

學童將三角形排成半圓形後,卻無法歸納結論,因為重新排列後並不影響角 度和的概念認知。顯示此階段的學童不具備角度的保留概念。

階段ⅡB(6~7.6 歲)

--學童雖同意排放角的次序不會影響角度和,但事實 上,意謂著學童較不傾向這樣輕率的歸納(generalization),這樣的事實導致 學童不太能確信外形不同的三角形,其角度和都是 180 度的事實。

階段ⅢA(7~9 歲)

--學童開始能歸納且更能發現三角形角度和都是 180 度的通則,但是歸納和演繹的方法常造成本階段學童認知上的衝突,因為學 童不僅止於滿足預測的結果是半圓形,還想試著去證明他們的預測,但學童 的認知程度僅能做到歸納真實圖形的組合,在演繹推論的分析就顯得有些膚 淺(superficial)。

階段ⅢB(9~9.6 歲)

--學童能快速的發覺三角形角度和為 180 度的定理、

且能建立角和三角形的關係,視「角」為此互補關係系統的一部份。但僅能 由漸進式的歸納(inductive)步驟來完成。相對地,也就無法察覺演繹推論 的必要性。

階段Ⅳ(9.6 歲後)

--學生能以普通概念(universal)及必然結果

(necessary)的方式構想出三角形角度和的定理,也就是學童能理解「角」

無論如何分割或重組,角度和是不變的事實,且視此性質是必然的。並知在 此互補系統中的角,不能同時包括兩個直角在內。本階段的學童,部分已能 進行邏輯性的論證(demonstration)。

綜合上述Piaget等人的三個測量角度的研究,可知:

(一)學童隨著「年齡」層次的增加,大約到十歲以後學童才漸漸對角的存在 及角度概念能有所理解,也就是Piaget的理論是偏向屬於年齡取向的階

段論,注重發展的過程。

(二)學童角概念的發展順序依次是:「從無法知覺角的存在」、「以目測的 方式知覺兩線之間的傾斜度」、「利用視覺以外的方式(如手指或直尺 平移的方式)來知覺角度,但尚無法利用測量工具來準確地測出角度」

進而「能正確地利用測量工具來量測出角度」。

(三)學童實作各式各樣外形大小不同的三角形,把三個「角」以邊對邊的方 式排列,經由歸納或演繹的方式,能建構「三角形的內角和為180度」

的事實。

二、van Hiele 的幾何思考層次

荷蘭數學教育家P.M. van Hiele (1957)提出幾何思考階段論,主張兒童經 由適當的教學,學習成效可從較低層次的幾何思考階段發展到較高的嚴密性思考 層次,各層次的發展是依序進行、無法跳級超越的(Hoffer,1983),以下採用 van Hiele(1986)對層次的說法,就各階段層次的要點加以說明(林軍治,1992;

盧銘法,1996;吳德邦,1998;薛建成,2003;Hoffer,1983;Clement & Battista,

1992)

(一)層次一:視覺的(visual)層次

對圖形的認識是藉著視覺觀察各種具體事物,從各種事物體的外型輪廓 來辨認圖形,但無法辨認圖形的部分或屬性。如讓學童透過實際的操作,使 其憑藉著視覺感官能夠進行圖形的分類、描繪、著色、堆積、造型等活動,

來獲得幾何圖形的正確概念。

(二)層次二:描述的(descriptive)層次

具有辨認圖形特徵的能力,能從圖形構成要素的名稱,和構成要素之間 的關係來分析圖形的幾何概念。如學童能察覺圓形沒有角、正方形有四個 角、正三角形有三個角,但卻無法說明這些圖形特徵之間有何關係存在。

(三)層次三:理論的(theoretical)層次

具有瞭解、運用構成各種圖形的要素,並能探求幾何圖形的內在屬性以 及各圖形之間的包含關係。如任何三角形的外角,都等於其相對兩內角之 和;N 邊形的內角和為(N-2)×180 度;知道三角形不能有兩個鈍角,任 兩邊的夾角越大,對應邊的長就越長。

(四)層次四:形式邏輯的(formal logic)層次

學生能夠經由抽象推理的過程,來證明各種幾何問題,同時能夠知道證 明的方法不只一種,並能理解幾何問題的解決,必須具備的充分或必要條件 所在。如學生知道正方形既是菱形,又是長方形;學生能用邏輯推理的方法,

來證明幾何的性質。

(五)層次五:邏輯法則本質的(the nature of logical laws)層次

學習者能夠在不同的公設體系中,建立定理並且分析或比較包括非歐幾 何或比較不同的公設系統;同時也能夠瞭解抽象的幾何概念。換言之,在此 層次的學生,能學習不同的幾何公設系統,瞭解抽象幾何推理,並能互相比 較不同的公設系統。

Wilson 和 Adams(1992)進一步探討兒童角概念,認為在 van Hiele 幾何 思考模式中可分成三個層次,學童在各層次的角概念表現如下:

層次一的角概念

當學童初步認識角時,是以圖形的整體性來認知角,學童能注意到三角形 是有三個角和三個角落(corners),但卻無法注意到此三個角之間的關係有何 特別的屬性。換言之,學童能察覺等腰三角形有三個角,但不會留意到其中一 個角和其他兩個角不一樣。

層次二的角概念

學童已能理解如何測量或描繪一個角,如利用直角為參考角的性質,知道

比直角小的角是銳角(acute),知道比直角大的角是鈍角(obtuse),學童開 始能確認角的屬性與角和角之間的關係。

層次三的角概念

層次三的角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