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二)英國長老教會臺灣差會的宣教和 Hakka 稱謂

3. 內埔客家地區的反教運動

李庥牧師勤學客語,以及積極參與新客家宣教站的籌設,目的就是 要深入位居南臺客家心臟地帶的內埔地區傳播福音。然而,當李庥於 1879 年 9 月 29 日逝世前不久進入這個地區佈道時,不但未受到歡迎和

從「客家」到客家 ( 三上 )

77

寬容,事前甚至出現極為仇視的反教文告。李庥過世後,長老教會臺灣 差會喪失了唯一能懂客語的傳教士,同時也斷絕了以母語溝通歧見的唯 一管道。接著在1880 年代前期相繼發生了內埔和二崙教案,而對在臺 長老教會的宣教策略發生了重大、甚至是根本性的改變。

(1) 內埔教案

自從1879 年(光緒 5 年)8 月 7 日,內埔附近埤頭仔(下)(Pi-thau-a)新禮拜堂堂址的所有權狀經教士會確認,並指派李庥和施大闢 赴現場勘查後(Campbell 2004: 85),種種跡象顯示,要在六堆的核心 地帶,即屬於後堆的內埔地區建堂傳教,恐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然而,

在府城的傳教士,似乎也無意放棄這一次能買到一處位置優越的難得機 會,以期能在客地建立第二座傳播福音的據點。

1879 年 9 月 11 日,以六名教友的名義,簽下在內埔購地的契約,

並備妥事後將該地轉讓給教會的相關文件,同時又準備一份有中人和證 人簽押的正式契據,以供知縣衙門畫押蓋印(Campbell 2004: 130)。

不久,顯然由於李庥牧師過世,而使建堂事工延宕。到了同年12 月 10 日,教士會同意由施大闢負責照顧內埔建設新堂等事宜(Campbell 2004: 133);同月 25 日,施大闢向教士會報告,已完成內埔埤頭仔

(Pho-thau-e)建築新教堂的定界工作。(Campbell 2004: 133)另外,

他又在《使信月刊》(The Presbyterian Messenger)上報導當時內埔埤 頭仔客家歸主的情勢。他說:

有三十個聽道理的家庭,來自十七個不同的客家村落,而 埤頭仔(Pho-thau-ey,埤頭下)正位居中心地點,介於杜 君英和劉厝庄之間,以及生活富庶的客家人口心臟地帶。

參加杜君英教會的客家教友,構成新客家教會的核心成員,

未 來 這 個 埤 頭 仔 教 會 將 大 有 可 為。(Smith 1880a: 69)

1880 年(光緒 6 年)2 月 16 日下午,施大闢再度來到埤頭 仔新的客家宣教站。由於此地教友的熱烈奉獻,人數雖不 多,但籌建新教堂的捐獻卻不少,除用以購地的90 元外,

又捐出120 元作為建堂之用。因此,施大闢乃宣布自翌日

(1880 年 2 月 17 日)起動工興建新教堂(Smith 1880b:

136)。工程進行到正要上樑之際,在同年的3月24日晚上,

一群武裝鄉民進入工地,搶走大量材料;隔日,3 月 25 日 晚,又有一群鄉民搶走剩餘的建材,並破壞建築器具,拆 除監工棚舍。事件發生後,傳教士向教友建議向知縣提訴

(Barclay 1880: 152)。

信徒雖然向縣衙門提出訴訟,但卻遲遲得不到判決。冗長耗時的訴 訟過程,深深地打擊了信徒的士氣,不但使求道者裹足,而且也使皈依 者沮喪。對這一段艱辛的訴訟歷程,《使信月刊》有一篇相當完整的報 導:

兩年多前,在南臺灣的杜君英教會,有一群居住在內埔附 近的客家教友,發起一場在內埔創建禮拜堂的運動。此一 運動,其實非常自然。杜君英堂會的教友,大部分是平埔 人,說的是廈門腔的福老話。客家教友希望使用客家話佈 道,並藉此在鄉親之中推廣福音的傳播。因此,希望有新 的傳教站設在他們村落的中心地。在差會職工的指導下,

經慎重勘察後,購得一塊對大多數教友都方便作禮拜的土

從「客家」到客家 ( 三上 )

79

地,同時積集建築材料。當營建工程一展開,便有四、

五十個武裝的群眾攻擊該地,驅逐負責的教友,並帶走建 材。這事發生在1880 年 3 月間。漢人信徒將迫害事件,

向埤頭鳳山知縣提訴。不幸的是,客家異教徒對知縣衙門 有很大的影響力,成功地阻撓了教友的訴訟努力。儘管對 訴求做出有利的回應和承諾儘快審判,但卻始終毫無動 靜。等待一段時間後,教友轉向上級知府提訴,他立刻發 出緊急命令,要求本案馬上審理。看來好像就要採取行動,

但不幸的是,知縣和知府同時調差。耽擱一、二個月後,

新官員上任,結果仍舊相同;一而再、再而三地發出命令,

要立刻審理案件。然而,這些動作無非只是裝模作樣,或 只是幕僚接受賄賂,拖延案件審理之計而已。前前後後,

總共向埤頭知縣呈訴八次,向臺灣知府呈訴四次,每次約 花費十先令至一英鎊,再加上物料的損失,共超出四百 元。長期拖延,無法對盜賊做出懲罰和平順取得土地,使 信徒深感灰心喪志。缺乏適合的教堂和使用自己的語言作 禮拜,也大大地妨礙了客家的歸主運動。內埔地區三十個 歸主家庭,只好繼續參加杜君英教會的活動,接受相對受 益較少的廈門話佈道。現在,府城的職工得到的結論是,

儘管心不甘、情不願,也只好尋求領事館的協助。(Smith 1882: 69)

內埔教案對客家信徒的負面影響,莫過於南岸教會的逐漸走向衰敗 和解體。1882 年 10 月 21 日涂為霖(W.Thow,1880-1894,死、葬於臺 灣)巡視教區後的報導指出:「(1882.10.16)從竹仔腳步行到南岸教堂,

距離3 哩多 …73 歲的老傳道玉田迎接我們。南岸傳教站是我們唯一純 粹的客家站,我們(指傳教士)之中沒有人能講客家話。如果這個教會 是由紀多納(D.MacIver)和烈偉廉(Wm.Riddle)[按:兩位皆為廣東 潮州長老教會五經富客家差會的傳教士]牧養,或許就能引起這裡的教 友,前來探望教會和我們的興趣」。從這裡我們看到了李庥牧師勤學客 語的遠見,以及客家深愛自己語言的傳統觀念。

或許真的是由於英國領事的介入,才使訴訟得於結束。1882 年 11 月間知縣衙門終於做出了裁決:「賠償教會三百元,但拒絕承認教會對 該土地具有合法的所有權。理由是:出售土地者並無充分憑據,證明有 權處理該筆土地」(Campbell 2004: 198)。萬萬沒有想到的是:那賠 償教會的300 元,欲又引起一場影響更為深遠的反教風波。

(2) 二崙教案

1882 年 11 月左右,內埔教案判決,除補償教友損失 300 元外,並 發出告示,聲明:如果教會在附近任何地方,需要土地建築教堂,禁止 百姓以任何方式加予干擾(Barclay 1885: 193-195)。於是到了 1884 年 2 月間,在杜君英教堂作主日禮拜的教友(除兒童外,有 101 人,其中 一半以上是客家人),因對傳教士或佈道時講的廈門話瞭解有限,又醞 釀脫離平埔教會,想利用300 元的補償金,另設教堂(Campbell 2004:

236; Barclay 1884: 122-123)。此時的臺灣差會,只有一位能講客家話 的傳道師,但已派在南岸教堂服務。因此,乃邀請杜君英教堂一位上 了年紀的執事(A-haw,溫阿番)前來府城就讀神學院 1 年,以便新客 家傳教站設立後,前往擔任傳道師(Campbell 2004: 236; Barclay 1884:

122-123)。1884 年 3 月 26 日,巴克禮報告:已在二崙(今屬竹田鄉,

屬六堆的中堆)客家村中找到設立新教堂的合適地點,並有現成的房舍

從「客家」到客家 ( 三上 )

81

可供立即使用,價格100 元。經過教士們冗長的討論,最後同意購買

(Campbell 2004: 239)。但在決定承購的次日(1884 年 3 月 27 日),

自二崙傳來消息,教堂受到攻擊,並揚言殺害出售該房產的人。巴克禮 遂請求英國領事(H.B.M.Consul)督促官方對損害作出賠償,並諭示二 崙的士紳和頭人,禁止阻撓教徒阿金(張阿金或張添二)為建教堂而出 售他的房產(Campbell 2004: 240)。同年 6 月間,領事通知巴克禮應 力求解決該案(Campbell 2004: 255)。

然而,部分鄉民卻聲稱,張阿金出售的房地產,有一部分為他們所 持有,是公地,並誓言決不讓教堂在此地設立。1884 年 9 月或 10 月,

鄉民開始圈圍張阿金的房產,拆除房屋一邊的柵欄,砍伐其內的竹叢,

並侵入地產的界線內,豎立圍籬,在圈圍的空地上搭蓋帳棚聚賭,又禁 止阿金由這邊進出,理由是保護村庄,以免強盜侵犯。傳教士們雖然親 眼目睹鄉民仇教反教的行動,卻信心滿滿地認為,房地產的界限在地契 上明確標示,契約又經由知縣簽押,中法戰爭(1884.8.5-1885.4.15)一 結束,一切情況不難導正(Thow 1885a: 94, 1885b: 129-131)。

1885 年 4 月 15 日,中法戰爭結束,臺海封鎖隨之解除。同年 6 月 3日教士會議決,派遣來院就讀已一年多的A-hwan(阿番)返回杜君英,

跟該地教友商議在二崙展開福音事工等事宜(Campbell 2004: 275)。

不久溫阿番通報,6 月 21 日教友聚會做禮拜時,被鄉民辱罵、毆打和 驅逐,展開的福音事工已告停頓。教士會遂於6 月 30 日決議,委派巴 克禮在下週前往二崙處理糾紛(Campbell 2004: 276)。

巴克禮離開府城,先到杜君英停留數日。然後,於7 月 18 日(星 期六)下午前往二崙,抵達後即與村中耆老見面。耆老們請求贖回教會 聚會所的房地產,或交換一塊位於客家領域以外的土地,並要求他不要 在鄉民中宣揚基督信仰;巴克禮則堅持他有權向任何人佈道,信徒也有

權在自己的村落中作禮拜。同一日,巴克禮又跟耆老舉行第二次磋商,

但堅持將於次日在村中的聚會所主持禮拜儀式。耆老們發現巴克禮不會 改變心意,遂語帶恐嚇地離開。

同年7 月 19 日,有 20 名教友參加主日禮拜,儀式開始後,外面即 傳來打鑼聲,一群鄉民抬著八大桶的糞便衝到聚會所,教徒雖關閉大 門,卻被鄉民以石塊打開,將桶內糞便潑灑教友,巴克禮站出來表示,

聚會將解散,卻從頭到腳都被糞便淋濕,又不斷受到詛咒、痛罵,但沒 有受到攻擊,其餘的客家教友則遭到痛毆。事後,巴克禮欲離開二崙,

前往杜君英,途中又遭到兩名客家人搶走身上的金錢等物品。(Barclay 1885: 193-195;蔡蔚群 2000:146-147)

1885 年 7 月 19 日,主日,在六堆中堆的二崙爆發反教運動,傳教 士巴克禮和一些本地教徒皆受到羞辱和搶劫。事件發生後,巴克禮向英 國領事提出申訴,要求地方當局調查此事。調查的結果顯示:二崙客家 庄強烈反對基督教傳入,而官員也無法控制鄉民,以及用強制的手段,

使鄉民屈服歸主。但村中的耆老同意:一、交出兩名反教滋事的主犯,

使鄉民屈服歸主。但村中的耆老同意:一、交出兩名反教滋事的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