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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家:一個曇花一現的異體外來詞

(二)日本時代制度性的稱謂:廣東族和福建族

2. 喀家:一個曇花一現的異體外來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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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喀家:一個曇花一現的異體外來詞

喀家其實就是客家的異體名稱,指的也是粵人、粵族或廣東人,即 民間口語中通稱的客人。這個名稱始見於明治28 年(1895)11 月間,

始作俑者是臺南民政支部鳳山出張所所長柴原龜二。他在同年11 月 29 日向臺灣總督樺山資紀提出的一份報告書中說:「橫行於管內下淡水河 以東的土匪殘賊,不久可歸於鎮定。該地方有許多喀家居住,平定後應 立即配置憲兵或警察官於阿里港街…… 等街市,可分別巡邏警備其附 近村落」等等(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1895b:10)。

明治28 年(1895)11 月 15 日,柴原曾令雇員上野左京,會同陸 軍通譯井上良藏,以及臨時雇員李燿章,隨南征支隊鎮壓六堆地區之便 巡視考察河東一帶。巡視結束歸廳後,兩位雇員於同年12 月 28 日向柴 原提出一份復命書(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1896b:8-22)。以這一份復 命書為藍本,柴原在名為〈喀家ニ関スル事〉中,更詳細地向臺灣總督 說明喀家的來龍去脈,他說:

所謂喀家係廣東移住民之總稱,在管下港東上、中里、港 西上、中、下里之間,有七十餘庄,以不完備的屯田兵方 式(體制)所組成。其性剽悍,各庄築堡壘,設城門,又 圍以狹窄的壕溝,並植竹藪,形成要塞。平素調製丁年簿,

有事立即攜兵器而起。溯其源係始於康熙51 年(按:應為 60 年,1721)朱一貴之亂。喀家獨唱義,自備兵器糧食、

討伐亂賊,清帝褒賞其功,允許在西勢庄建設忠義亭,後 來彼等自稱義民,相互團結,設立屯田兵之體制,分為前 堆、後堆、中堆、右堆、左堆、先鋒堆等,稱為六堆,象 徵六軍。各堆置總理及監事,又六堆整體置正、副總理各

一名,管理軍務,威振於他族。昔日劉永福敗走,彼等頑 迷不悟,仍稱唱義,嘯集堆民,據火燒庄,抗拒我軍。[ 明 治28 年 ]11 月 26 日之戰,一敗塗地,魂消膽破;至聞知馬 關條約之趣旨,迷夢始醒。旬日間管內肅清,不見一人反 抗。居住於火燒庄的六堆正總理邱阿六[ 鳳揚 ],於 [ 明治 28 年 ]12 月 3 日,自投南征支隊表示歸順,司令官全免其 罪。[ 明治 28 年 1 月 ] 本月 10 日,率舊部知名者二十名,

來部謝恩,本官親自接見,並說明馬關條約割臺歸日統治 之理由,及日本之政體,同時諭示不可只讓喀家以屯田兵 方式組成稱為六堆的體制。(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1896b:

5-6)

柴原透過對六堆內部組織的分析,而將其連結上日本的屯田兵組 織。由於有謠言在民間散佈,如:其一、政府將把全部喀家流放到日本 內地的島嶼,其二、不准土葬,其三、嚴禁辮髮纏足等等,以致喀家種 族民心動搖。因此,他決定自明治29 年(1896)1 月 14 日啟程,下鄉 巡視,親向人民說明。同年1 月 20 日結束巡視歸廳後,向總督府提出 的報告中,再度申論沿途所見的客家特色,在1 月 18 日的記事中,他說:

此次巡回最值得注意的是客家的民情,自彌濃庄附近至新 埤頭,通過的粵庄即客家庄為數不少,並且又在新庄仔及 新埤頭各住一夜,得以略窺客家的風俗。客家較之其他土 人,勇猛誠實、守義不怕死的性格,常受到軍隊將校的讚 賞。還有親見目睹客家的二、三優點如下:第一,客家敬 業勤勉,每朝自清晨開始勞動,女子一如男子,亦從事耕

從「客家」到客家 ( 三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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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搬運等劇烈的勞動,比起福建人那樣地纏足,顯示了 客家勤勉的特性。巡視管下,比較閩莊(福建人村落)和 粵庄,後者的田園呈現豐饒的景象,固然由於客家選擇肥 沃的土地耕種,但就小官所見之處,客家並非恃其威勢而 占領最佳的土地。閩粵庄田園肥瘠差異大的原因是:粵庄 的勞動倍於閩庄。一見閩粵相鄰的田地,土地肥沃度應該 相同,但生長出來的作物差異卻非常大即可明白。第二,

就衛生方面而言,土人中客家比較具有潔癖,他們通常設 有浴室,以桶盛水洗滌身體,又屋內設有廁所,此為其他 土人所未見的習慣。以上所記諸點,是當局在治理客家最 應注意的事項。(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1896c:7-10)

最後他建議:

將來招募土兵,能遵守跟內地兵士相同的規律,以守護帝 國南疆者,客家應是適當人選。習慣於本島氣候,勤勉不 懶惰的勞動者,也是客家之外,別無適當人選。故而,島 南開拓的第一策相信應該是獲得客家的心悅誠服。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這一份報告,在1 月 17 日以前,使用的是喀家名 稱,18 日的記事全部改用客家,而日記以外的其他記事,則使用粵族、

粵籍或廣東移民等(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1896c:7-10、18-19、22、

24)。

柴原龜二對管內喀家的刻畫分析,加上臺北縣知事田中綱常在〈管 內巡回報告〉中呼籲:「為了鞏固殖民地統治,深感有必要以屯田兵制

的方法,實施獎勵移住」(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1896a:4),以及明 治29 年(1896)7 月 6 日《臺灣新報》一則〈客家族及隘勇之事〉的 報導說:「據說客家族係距今250-260 年前,時當明末鄭成功攻臺,自 明朝廣東地方招募的精勇,以協助臺灣之防禦,事平後歸農。有事應募,

無事躬耕,類同我國之屯田兵,遂成客家族」(不著撰者 1896)等等,

很難不引起總督府官員的注意和好奇,而決定一探究竟。明治30 年

(1897)初,總督府民政局內務部長於 2 月 16 日,以內縣第 206 號通 令各縣及各支廳全面調查:「被稱為喀家族之廣東人和廣西人的人口戶 數之居住地」。調查的結果顯示,在全臺的3 縣 12 支廳共 15 行政單位 中,只有鳳山支廳正面肯定答復,有以屯田兵組織移駐臺灣的喀家族,

另外恆春支廳稱:據說鳳山以北有屯田兵;臺南縣說:鳳山支廳有屯田兵;

而彰化支廳則稱:原有屯田兵,今已消失;其餘的10 個行政單位,全 部否認境內有屯田兵的喀家族存在」。11據此可知,所謂喀家族屯田兵,

其實純係鳳山出張所所長柴原龜二,將六堆組織誤認為有如日本內地的 屯田兵體制。這樣的調查結果,可以預想,不但讓總督府官員大感意外 和失望,當然也使喀家之名提早走入歷史。不過這些耗費大量人力進行 的調查,亦非毫無所獲,至少揭露了臺灣人群分類的若干真相。首先,

回報的15 個行政單位,全部承認有廣東人移住,共計 54,306 戶,人口 303,133 人;其中 6 個行政單位提到廣東人稱為客人,另有 2 個單位說

11 否認的行政單位中,淡水支廳具有代表性,該廳指出:「喀家族若是具有像屯田兵 那樣性質的廣東人,則淡水支廳管內各庄中並無此等人種;但如果喀家族是客人之義 的話,則可見散布於芝蘭三堡的小基隆新庄、石門庄,以及八里坌堡的新庄、山腳庄、

義學下庄等」(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1897a:24)。新竹支廳的報告則說:「管內並 無在廣東省原為生番而被稱為所謂客家的種族,也無屯田兵之事。管內以客人或客 家指稱廣東人。相對於福建人之自稱號老人,而有客人、客家之稱呼。首先渡海來臺 的福建人,以具有主人或古老之意,而稱為號老人;較後來臺的廣東人,則以具有新 來之意,而被稱為客人或客家。廣東人中並未分為客家和喀家兩種族。…… 佈防於番 界的隘丁或隘勇,則有被誤解為喀家族以屯田兵的組織方式移住之嫌」(臺灣總督府 公文類纂1897a:26-27)。

從「客家」到客家 ( 三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