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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籍:一個失去社會和時代意義的稱謂

閩南人

1. 廣東籍:一個失去社會和時代意義的稱謂

民國34 年(1945)10 月 25 日,中華民國政府正式接收臺灣,並 成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的行政組織;同年12 月底統計室著手蒐集、

整理臺灣總督府遺留下來的龐大統計資料,經一整年的努力,於民國 35 年(1946)12 月底編寫完成《臺灣省五十一年來統計提要》作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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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臺灣的施政參考。該提要中根據昭和11 年至 18 年(1936-1943)的

《臺灣常住戶口統計》,將臺灣漢人人口的種族分類名稱:廣東系、福 建系和其他漢人系,直接變更為本省漢人人口的籍貫分類名稱:來自廣 東、來自福建和來自他省(臺灣省政府行政長官公署統計室 1946:90-91)。名稱的改變反映的是:日本時代的種族被民國時代的官員解讀為 籍貫或祖籍(原籍地)。這種解讀是否正確,姑且不論,但從制度面來 看,毫無疑問,繼承日本時代廣東種族或清朝時代粵籍的,應該就是 籍貫來自廣東或祖籍廣東的所謂廣東籍。10 年後,民國 45 年(1956)

9 月 16 日,臺灣省實施戶口普查,再度詳細調查臺灣省籍人口的祖籍 和族系(臺灣省戶口普查處 1959:321-608)。臺灣漢人自明治 38 年

(1905)以降,從靜態的種族戶口調查到動態的種族戶口登記,至少歷 經40 年按語言調整種族身份的洗禮,再加改朝換代後的 10 年,前後已 歷50 年。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使在重視籍貫的漢人社會裡,恐怕也會 有人忘記自己真正的祖籍,特別是省籍。若遇到這樣的情況,戶口普查 人員要如何解決呢?官員提供的方法是:

問:養女和一般人,如果不明祖籍者,應如何填記?

答:自大陸來臺之本省籍人口,多係來自福建,或來自廣 東,可依其家庭之日常用語填記,如常用閩南語者,祖籍 為福建,常用客家語者,祖籍為廣東。(行政院戶口普查 處 1956:31)

這個解決方法和明治38 年(1905)的處理方式,如出一轍,皆以 登記原籍地或祖籍地為原則,再以語言(文化特徵)加以調整或作為判 斷依據。不同的只是:日本時代係針對文化特徵(語言)已改變者或不

明原籍者,而民國時代則僅針對不明祖籍者;兩者對真正原籍地或祖籍 登記正確性的影響,顯然前者大於後者,但是如果日本時代登記的「錯 誤」遺留到民國時代,則對後者祖籍登記的正確性,影響將大為增加。

然而,不論影響程度如何,日本時代的種族和民國時代的祖籍,既非純 粹的省籍,亦非完全方言的分類,應是可以確定的事。

當然也有人認為祖籍調查的結果,接近於方言的區別,如葉高華說:

「戰後的戶口普查雖然調查『祖籍福建』和『祖籍廣東』,其實質內涵 並不全然字面上的意思,而是比較接近福佬、客家的區別」(葉高華 2012:6-7)。事實上,遠在1968年,傅瑞德(Morton H. Fried)與陳紹馨,

以民國45 年(1956)戶口普查所得資料作為分析對象,而撰成的《臺 灣人口之姓氏分佈》一書中,傅氏對「祖籍廣東」和「祖籍福建」,就 提出了一項基本假設即:「本省籍祖籍福建的是閩南人(Hoklos),祖 籍廣東的則是客家人(Hakkas)」。他進一步解釋說:「當我們詢問客 家人時,雖然他們直接的祖先來自福建,但他們仍然將其祖先繫於廣東 省客家人口主要中心的地區,並視廣東省為其祖籍。反之,有少數的閩 南人,他們直接的祖先可能來自廣東省,當被詢及祖籍時,大抵上都以 福建為其祖籍。」然而,他還是不得不承認:「有少數非客家人登記為 廣東人,而在我們的研究分析上,他們仍被錯誤地混同在客家人之中,

只是無法將其與其他人口分開,亦無法確知其人數」。最後,他說:「從 其他的證據顯示,這樣的人數很少,絕不會多到影響我們的概括性」(陳 紹馨、傅瑞德 1968:xiii、xxi)。17基於同樣的想法,傅瑞德於民國59 年(1970)完成的《社會基圖》,其中依據祖籍廣東或祖籍福建的戶口 普查資料,繪製而成的臺灣360 鄉鎮人口百分率比較圖的圖名,皆以括

17 同書傅瑞德的〈自序〉,由陳少廷譯成中文。引文中對陳少廷的中譯,參酌原文略做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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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加上客家人和閩南人,並在〈人口按祖籍之分布〉的解讀中指出:

「(一)福建省移民後裔的臺灣人,有時集體地稱之為閩南人,他們多 少擁有共同語言和類似的風俗習慣。(二)廣東省移民後裔的臺灣人,

他們不是廣府人(Cantonese),而是客家人(Hakkas),他們與閩南 人在語言上有明顯差別,而在文化上有微妙的差異」(陳紹馨、傅瑞德 1970:18-21)。

或許誤差真的並未嚴重到影響傅瑞德的概括性,但將祖籍分類幾乎 等於方言分類,畢竟混淆兩者分類的概念和意圖。也或許由於這個原 因,加上另一組制度性分類:閩南人和客家人,從中國大陸引進後在學 術界和大眾傳播界逐漸獲得青睞,以及,一如王甫昌的分析,藉祖籍調 查以「強調臺灣人和大陸人的歷史關連,來凸顯臺灣人和中國人的歷史 事實」的外顯目的已達成階段性任務」(王甫昌 2005:79、91-93)。

因此,自民國55 年(1966)再次調查祖籍後,此一分類名目,就告消 失於以後的戶口普查,結束自明治38 年(1905)以降的所謂廣東種族 的分類傳統。